明,1986年,55岁以上者自杀死亡率为26.1/10万人,75岁以上者达74.8/10万人,远远高出14.7/10万人的年平均自杀死亡率。吴军等人调查发现,上海市某区1980~1985年6年间,一般平均年自杀死亡率为13.1/10万人(男性10.2/10万人,女性15.7/10万人),但65~74岁年龄终组高达27.5/10万人,75岁以上者达56.3/10万人,可见老年期的自杀死亡率明显超过青年者。
必须指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许多老年人自杀被误认为是正常死亡,如病死,衰老死等。因此,上述数据肯定是缩小了的,但也足以说明老年自杀现象的严重性;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剧,这一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为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剖析,以揭示老年人自杀之谜。
第八章<;二>;
〈二〉老年自杀的原因
1、诱发因素
笔者对成都市某县进行了连续几年的追踪调查,1984~1986年三年中发生老年人自杀死亡69例,绝对数并不高,但相对数却相当高,其诱发因素,常见于久病厌世、宗教迷信、家庭纠纷、荣誉损害、亲人早丧等。(见表8……1)
表8—1 老年人自杀原因的诱发因素
久病
厌世 宗教
迷信 家庭
纠纷 荣誉
损害 亲人
早丧 经济
损失 精神病 合计
自杀数 18 18 9 8 7 4 5 69
% 26.1 26.1 13.0 11.4 10.4 5.8 7.3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老年人因久病厌世自杀死亡者占老年自杀死亡总数的26.1%。生老病死这一自然规律,人人皆将经历。由于年老体弱,疾病缠身,久治不愈或病变日趋严重,势必加重心理负担,容易出现焦虑、烦躁、忧心忡忡等心理状态。特别是有的老年人,患病后经济负担加重,加之个别子女的嫌弃或不孝行为,更觉得自己活在人世受人歧视,长期倍受病魔缠扰之罪,产生活着无望的厌世情绪。因而觉得与其活着受罪,不如早些离开人世,为求得精神上的解脱而采取自杀死亡的消极方式。
采取自杀的老人,还与他们的文化修养、思想素质、文化程度有关。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县老年人因宗教、迷信而自杀死亡的亦占自杀死亡总数的26.1%,与久病厌世居于同等水平。该县以农业人口为主,由于历史的原因,绝大数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加之受封建传统的影响,他们的自身修养、自我调节、道德情操、思维结构等层次相应较低,常常相信唯心的理论,尤其笃崇迷信,相信一切均是命中注定,人的一切是上天早已安排好的,不可更改。算命、看手相、观仙,五花八门,有的甚至寄予幻想:早一点结束生命,早一天进入天堂,早一天重新投胎入人世。基于这种盼望来世改变命运的天命论思想而采取愚昧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
家庭纠纷也是老年人自杀的常见诱因,自杀死亡者占13.0%(见表8……1)。现代家庭,目前在我国城市多数以微小家庭为主,即由一夫一妻一个孩子所组成。然而在广大农村,还是以一家三代同堂的较大家庭为主。尽管三代人共同认为自己生活在同一环境中,但各人的性格、爱好各不相同。老年人认为自己生活经验多,不喜好年轻人的生活方式,加之性格的改变,爱唠唠叨叨。而年轻人则认为他们保守、僵化、思想素质、思维方式亦不一致,以至两代人之间往往在思想深处产生鸿沟。另一方面,老年人由于体弱,不能参加农业劳动及社会活动,生活不能独立,而家庭经济收支又掌控在子女手中,失去了往昔的支配权,所需欲望得不到满足。当在内心深处强烈地感受到这种支配权的丧失时,就会产生一种失落感、被抛弃感,两代人之间的矛盾日渐加深,由此心理矛盾演变为行为矛盾。常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意见分歧,一旦自己的意见未被采纳,就会想到自己似乎在子女们的心目中地位丧失。当这种心理矛盾逐渐加剧,陷入不能自拔的境地时,往往可能采取自杀方式,以示呼助,企图求得人们的同情和怜悯。
荣誉损害对老年自杀也有很大的影响。通常,荣誉损害是指外界对某一特定个体在名誉、地位、气节以及行动等方面的言词侮辱、诽谤和行为上的蔑视或挑衅,它可能严重地挫伤人的自信心和自尊心。遭受荣誉损害最严重的人群一是青年人,再就是老年人。老年时期尤其注重“晚节”,由于各方面身心的变化,他们的“心里包容量”也显得比青壮年时期小,多年的心理定势可能被生活中的偶然事件砸得粉碎,轻微的怠慢也会使他们的愁肠满怀,恶意中伤更是不能忍受,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别注重荣誉、气节的国度里,老年时期是对一个人作结论的时期,老年人是决难忍受在行将“盖棺定论”的时候节外生枝导致晚节不保的。作者在调查中发现,因整个自杀现象中,唯有青年女性可以与之一比。
老年人长期生活所形成的定势,与他们长年所处的环境,长期所接触的人员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正因如此,一旦自己的亲朋好友因种种原因相继谢世,对他们的打击更是十分沉重。有道是“草木依旧,人赴黄泉”,触景生情,常使他们觉得生活再不会象从前那样有意思,不少老年人因此萎靡不振,甚至自杀轻生。作者的资料表明,亲人早丧也是引起老年人自杀的一大诱因,尤其是老年丧子、老年丧偶,更令他们悲痛欲绝。
与其他年龄阶段的自杀状况一样,精神病引起自杀也是老年人的一个诱因。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因精神病所引起的自杀多见于男性,作者调查到的5例精神病自杀,全是男性。
2、内在原因
老年人自杀于老年这一特殊生理时期的心理特点以及由此造成的特殊心理现象,尤其与老年期的孤独、自备感有直接的联系,这是老年人自杀的内在原因。
人过中年以后,逐渐开始衰老,出现一系列的衰老现象。首先是组织器官的老年性变化,引起一系列生理功能的衰退,对各种反应均表现出迟钝;视、听觉敏锐度下降,触觉、运动觉的灵感度降低;神经中枢兴奋性减弱,抑制过程亦减弱;内分泌功能下降;心脏负荷能力降低,血管弹性下降,外周阻力增加;肺活量,肺通气量减少;其他如泌尿、消化、生殖等系统亦普遍衰退。
随着老年生理功能的衰退,心理特点也随之发生变化。尤其是老年人性格的改变,以不同性质的行为障碍较为突出。一般表现为孤独感、多疑症、自卑感、抑郁感以及情绪不稳定、脾气暴躁等。老年人再也不能象青壮年那样精力充沛地工作、生活。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几十年形成的生活规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不能很快适应,就会出现安全感的丧失和恐慌,感到丧失了原有的社会地位,产生老而无用的失落感。这些变化直接带来心理上的自卑。同时,由于子女长大离家,同辈亲朋好友的亡故,又常会引起孤独、忧郁等。倘若老年人在精神生活需要方面如“家庭和睦”、“子女关心、尊重老人”等欲求得不到满足,孤独、寂寞的感觉将会加重。这些心理感受几乎在进入老年期时同时发生。所以有人认为60—70岁期间,情绪状态处于人生的最低时期,而老年人也是自杀发生的高危人群。经过十年左右的适应期后,可稍趋稳定,但仍有很大反复;而一部分适应显著不良的老年人,则步入自杀歧途。
老年人自杀的直接诱因,如久病厌世、家庭纠纷、亲人早丧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可引起孤独、寂寞、自卑感。孤独感、自卑感对于从小养成性格内向的人更易产生。而老年期的身心变化,生活环境的改变更使这种心理感受加剧。这是一种精神欲求不满时表现出来的持续的不良心理情绪反应。在这种情绪状态的支配下,老年人表现出生活懒散、拖沓、兴趣索然,甚至对自己数十年的喜好也觉寡味。这时,倘若偶遇一件不顺心的事,便可能走向极端,轻生自杀。所以,孤独,自卑感是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大敌。例如,吴某,65,年轻时参加过抗美援朝,当过公安战士,平时性情开朗,工作积极。但其妻在1960年亡故后,性格渐趋内向,唯一的女儿于1981年出嫁,更觉孤独,平时沉默寡言,终日酗酒,生活毫无规律可言。偶遇同辈熟人,便说:“你现在好啊,儿孙满堂,不象我孤身一人!”言毕潸然泪下。一天他对村长说他要结婚,当问及女方是谁?还有什么困难?他却答不上来,说“反正要结婚”。第二天酒醉后调戏一寡妇被责骂,从此惶惶不可终日,对旁人说公安局要抓他,与其抓去坐牢,不如自己死了为好。第三天便发现已在家里上吊自杀。实际上吴某的自杀是孤独感、寂寞感造成的。
许多学者都注意到,自杀率随年龄而增长,在老年人中格外高。而在老年自杀现象中,有许多问题都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研究。例如,不少学者就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首先,年老的人是否更乐意接受自杀造成的死亡?其次,人的某些退化、衰老、疾病,在老年达到最严重的程度,对心理的影响非常大,这是否对导致自杀等异常行为有重大影响?第三,当我们已经知道寿终正寝的时刻即将来临而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否也应该叫做自杀?第四,会不会是老年人所遭遇到的社会漠视,激发了如精神分析学家提出的所谓渴求母体漠视(internaloblivion)的欲念,即返回到出生前的安谧的休眠状态?对此,作者不敢妄作结论。但是,倘若一个人的生活充满希望和活力,他无论如何也不会接受任何形式造成的死亡。而且,上述问题涉及到多种科学理论,如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精神分析学、生命伦理学说(如对安乐死的评价)等。然而在实践中,老年人生理上的衰老、退化及其同时产生的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孤独感,寂寞感、自卑感产生的加剧,与生活中的各种诱因交互作用,确实是造成一部份老年人自杀的原因。 。 想看书来
第八章<;三>;
〈三〉老年自杀的特点
老年自杀与一般自杀存在一定的差异,带有明显的衰老特征,容易与正常死亡相混淆。
1、 性别与诱因
作者调查的69例老年自杀死亡中,男性多于女性,久病厌世自杀死亡以男性突出。在
18例自杀死亡案例中14例为男性,占77.8%,女性只占22.2%,男性为女性的3.5倍;亲人早丧自杀死亡的男性占71.4%,女性仅占28.6%,男性为女性的2.5倍;因经济损失而自杀死亡的男性占75%,女性占25%,男性为女性的3倍;精神病自杀死亡的均为男性老年人,但迷信、荣誉损害而自杀死亡的则为女性居多。(见表8—2)
表8—2 老年人自杀诱因与性别比较
性 别 久病
厌世 迷信 家庭
纠纷 荣誉
损害 亲人
早丧 经济
损失 精神病
男 14 8 5 3 5 3 5
女 4 10 4 5 2 1 0
男:女 1: 1: 1: 1: 1: 1: 1:0
2、 自杀死亡率
1984~1986年,成都市郊某县共发生老年自杀死亡69例,每年平均自杀死亡率为57.8/10万人,老年女性自杀死亡率为29.2/10万人,男性为女性的1.65倍。这一结果与其他年龄组自杀死亡率女性大于男性或男女大约相等的结果不同,但与国外报告的男性大于女性的一般结果一致。另外,老年各年龄组的自杀死亡率也不一致。60~64岁的自杀死亡率为47.8/10万人,其中男性为56.7/10万人,女性为38.5/10万人,男性为女性的1.5倍,65~69岁的自杀死亡率为41.4/10万人,其中男性63.7/10万人,女性为27.7/10万人,男性为女性的2.9倍;70~75岁的自杀死亡率为39.9/10万人,其中男性66.5/10万人,女性为23.7/10万人,二者相近,75~79岁的自杀死亡率为39.9/10万人,其中男性66.5/10万人,女性为24.0/10万人,男性为女性的2.8倍;80岁以上的自杀死亡率66.7/10万人,其中男性130.4/10万人,女性为36.8/10万人,男性为女性的3.6倍。由此可见,老年男性的自杀死亡率在各年龄阶段有较大的波动,并随年龄增高而上升,尤其是74岁以后上升幅度极大。老年女性各年龄阶段的自杀死亡率则相对较稳定。(见图8……1)
——男性 ……女性
3、 自杀方式
老年自杀多采用自缢、服毒、自溺的方式,其余方式很少被采用。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