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是在农村,男尊女卑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妇女处于从属的社会经济地位,她们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比男性多,有些矛盾是妇女特有的,如婆媳不和,受夫家虐待等。因此,导致妇女自杀的因素远比男性多。四川省1986年22个城乡疾病监测网点的统计资料,男性自杀死亡人数为143名,死亡率为13.19/10万;女性自杀死亡人数为168名,死亡率为16.19/10万。这表明,无论城市或农村,女性自杀均高于男性。
各地的调查还表明,男女两性的自杀发生率均与年龄的增长成正比。70岁以上的老年人自杀发生率为最高峰;青少年时期也有一个小高潮。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虽从绝对数字看并不高,但从相对数字看却显示出相当高的水准。四川省1986年55岁以上者自杀死亡率为26.1/10万,75岁以上者更达74.8/10万,远远高于其他年龄组。我们所调查的384例自杀死亡事件中,男女两性自杀死亡与年龄之间的关系如图5—1所示。
上图可以看出,女性在40岁以前其自杀死亡率高于男性,而40岁后,男性的自杀死亡率却高于女性。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五章<;二>;
〈二〉文化程度与职业
文化程度和职业与自杀存在一定的关系,一般说来,文化程度越低,自杀死亡率越高,职业以农民的自杀死亡率为最高。一方面是由于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大,另一方面,也与他们的文化知识贫乏、精神生活不充实、缺少法律知识有关。
作者所作的383例调查中,文化程度与自杀死亡率的关系如图5—2所示。
自杀者几乎遍及各种职业,但各种职业的自杀发生率却大有差别,这也因各国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澳大利亚,专业雇佣和商业雇佣的自杀发生率占较小的百分比,扶恤金或养老金领取者、熟练或半熟练工人和家庭主妇占较大的百分比。在美国,化学家、牙医、工程师、律师、内科医生等的自杀高于其他职业,女心理学家自杀为一般女性的三倍;大学生自杀多于非大学生;名牌大学学生自杀高于普通大学学生;学习好的大学生自杀高于学习不好的大学生。即自杀的发生率侧重于层次较高的职业。国外多数资料都表明自杀发生率与失业关系密切。事业者较有盈余收入者自杀几率高,且自杀率与失业程度有直接关系。作者对四川某县1983~1987年间684例自杀死亡的调查发现,农民的自杀死亡率最高,这当然同农民人口最多有关系。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仍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且农民的文化素质最低,农民的自杀率高应不属于例外。自杀死亡率居第二和第三位的分别是干部和学生。干部由于总人数少,所以自杀发生率相对较高。职业与自杀发生率的关系如图5—3所示。 。 想看书来
第五章<;三>;
〈三〉婚姻状况
美国有资料表明,由于丧偶或离婚而失去其配偶的人以及从来找不到配偶的独身者,自杀均高于已婚者。这种高自杀率遍及所有不同的年龄阶段,只是非常年轻(15~19岁)和非常老的人(80岁以上)是例外。相比之下,最高自杀率是在离婚者之中,相当于已婚者的三倍;而未婚单身者自杀率徘徊于已婚者自杀率的~倍之间。较为年轻时成为鳏寡者(尤其是在20~40岁的阶段)较之年老而成为鳏寡者,自杀的人往往更多。(美国全国卫生统计中心,《美国自杀问题:1950~1964》第20辑,第5期)
作者调查的结果见表5—4。
表5—4 自杀与婚姻状况的关系
性
别 已 婚 未 婚 离 婚 丧 偶
总人数 自杀死亡数 死亡率 总人数 自杀死亡数 死亡率 总人数 自杀死亡数 死亡率 总人数 自杀死亡数 死亡率
男 494352 139 216060 62 4653 0 0 43257 0 0
女 510897 128 161721 51 33 1053 1 81696 3
合计 1005249 267 377781 113 5706 1 124953 3
自杀死亡率以每10万人口单位计算
可见,男性自杀与婚姻状况关系不大,离婚、丧偶等婚姻变故对自杀的发生影响极小;而女性自杀的发生却与婚姻状况的关系至为密切。这可能与女性的生理、心理上的特点特别是情感的脆弱有关,也与女性对配偶的依赖有关,在遭受婚姻变故时,其承受能力较男性为差,较易滋生绝望念头,这说明不幸的婚姻是造成女性自杀的诱因之一。
第五章<;四>;
〈四〉经济收入
经济收入与自杀发生率的关系,国外资料一般认为,较高收入的社会阶层成员的各年龄组发生自杀者多,属于中等收入的社会阶层成员最少(姜佐宁:《自杀与非致死性蓄意自伤》)。但作者的调查结果与这一点有所不同,作者的调查结果见表5—5。
表5—5 经济收入与自杀
人均年收入 男 女 合计 %
200元以下 101 72 173
200~400元 73 84 157
400~600元 19 19 38
600~800元 4 5 9
800~1000元 4 3 7
合计 201 183 384 100
可见,收入在200元以下者,死亡173人,占,为自杀死亡最高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自杀死亡人数依次明显下降。这说明经济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问题。许多家庭纠纷、邻里矛盾都是由经济纠纷所引起,由此导致的自杀为数不少。这一点与西方国家的自杀情况有很大的不同,这是当前我国自杀现象的一大特点。
作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因经济损失导致自杀死亡的,以男性为多,说明我国目前男性,在家庭经济问题上,承受着重大的压力。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五章<;五>;
〈五〉精神病理因素
自杀行为与个体的精神病理因素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自杀为常见的精神科急症,这也是自杀现象的研究长期以来与精神病学紧紧连在一起的原因。Hillard等人发现,5284例精神科急症患者中,有22人属于自杀死亡,自杀率高达万,七倍于同性别、同年龄组的一般居民的自杀率。另有学者指出,约四分之三以上的自杀者患有不同程度的情感性精神病、酒精中毒和精神分裂症。作者调查1983~1985年间的384例自杀死亡之中,因精神病而引起的有15例。但这一数据显然较实际情况为小。许多自杀者家属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承认自杀者患有精神病或由于知识所限无法认识精神病症状。因此,除非由于明显的精神疾病症状表现,否则,精神病理因素就有可能为其他因素所掩盖。
在精神病理因素中,情感性精神病与自杀的关系最为密切。Schulsinger认为,有精神疾病的自杀患者中,最多见的是情感性精神病。Guze和Robins调查发现,半数的自杀可用原发性情感性精神病加以解释。有人甚至认为,自杀死亡都与情感性精神病有关。目前约10~15%的情感性精神病患者死于自杀。自杀一般多发生于春季,与情感性精神病春季发病高峰一致。
抑郁症与自杀的关系特别密切,许多抑郁症患者都伴有自杀的企图,这在公园二世纪的医学著作中就有记述。有的学者认为,对于一些原因不明的自杀或意外死亡,都应考虑到与抑郁症有关。Klerman通过长期随访发现,抑郁症的自杀死亡率约为15~25%;Guze和Robins将抑郁症患者的自杀率与一般居民的自杀率相比,发现前者比后者高30倍;Watt统计出抑郁症患者的自杀危险率如表5—6所示。
表5—6 抑郁患者的自杀危险率
危 险 程 度 各种程度的内源性抑郁 反应性抑郁 各型抑郁合计
例数 % 例数 % 例数 %
无明显威胁 71 38 215 71 286 58
反复出现自杀观念 64 34 70 23 134 28
真正有自杀危险 51 28 18 6 69 14
合 计 186 100 303 100 489 100
(资料来源:刘协和著《情感性疾病与自杀》)
抑郁症也是儿童和青少年自杀的重要诱因之一。有学者将是否经常想到死亡或自杀视为诊断儿童抑郁症一个重要依据,Preffer发现;在581名儿童和青少年自杀者之中,有38%的人自杀之前三个月已患抑郁症。
抑郁症患者自杀的特点是:自杀率男性高于女性,老年高于青年,若儿时有过亲人死亡或家庭破裂者出现自杀的几率会更高。
精神分裂症也是自杀的常见诱因。有研究表明:其自杀危险性约比一般人群高40倍,患者死于自杀者约占4%。Wilkinson对1965~1969年Camberwell地区居民的研究表明,每年首次入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自杀率为500~750/10万,而当地1976年一般人口中自杀率仅为9/10万。Roy对30例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研究显示;30%出院后一个月内自杀,50%于三个月后自杀身亡。因此,Bleuler指出:精神分裂症最严重的症状是自杀冲动。这类自杀可因妄想、幻觉或奇特思维等精神症状而出现。以妄想导致自杀者最多见。另研究还指出:青少年的不可思议的自杀可能就是精神分裂症所致。
其他精神疾病也易引起自杀如人格障碍,这种患者常存在着人际关系问题,易于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矛盾冲突,诱发情绪上的狂暴反应,易于采取极端行为而自杀。癫痫性精神病:由于癫痫反复多次发作,脑组织缺氧而受损,出现人格改变,使其变得固执、任性、敏感多疑、情绪被动等,常因产生自卑感而自杀。强迫症及癔病患者也可出现自杀行为。癔病患者多表现为自杀姿态,但也可突然自杀死亡。药源性抑郁症也是引起自杀的一大诱因,即在精神病患者中由于用药不当所致。这种自杀常是在抑郁的基础上产生的行为。某些抗精神病药物可产生不同类型的抑郁,如氯丙嗪可产生衰弱型抑郁,氟哌啶醇引起激动型抑郁,利血平引起焦虑型抑郁。这些抗精神病药物,可使情感淡漠,性格孤僻,阻碍患者回到现实中来。患者自杀前可表现出有焦虑、静坐不能、徘徊、紧张、忧郁消极、悲观失望、易激动等特点。自杀者以慢性期患者为多见。
中国有关精神病因素与自杀的关系,目前所作研究尚不多见。据调查,中国精神病的发病率约为千分之十,也就是说全国有精神病人上千万,其中抑郁症的发病率为千分之零点七,也就是说,全国的抑郁症患者约有77万名。由此可想而知,精神病患者中自杀的人数也是相当惊人的。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五章<;六>;
〈六〉遗传因素
自杀是否与遗传因素有关?这一直是个饶有兴趣的问题,众说不一。持否定观点的人断定家族成员中先后发生的自杀只不过是一种偶然的巧合,但更多的学者列举了大量自杀事例来说明自杀行为与遗传因素确实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联系。并且已有学者开始用生物化学的方法来证明这一点,丹麦的Schulsinger等人研究发现,涉及重性精神障碍的自杀可能是有独立的或附加的自杀遗传素质。加拿大学者发现,有自杀企图的精神病人比无自杀企图的精神病人,其自杀家庭史更显著。Zaw(1981)报告一对孪生兄弟虽然长期分离,但均在抑郁症发作期自杀,其双亲均经过抗抑郁治疗,外祖母也因患抑郁症而住院,曾祖父和外祖父均死于自杀。Zaw(1981)在《一个自杀的家庭》一文中谈及,一家七口有三人因患抑郁症而自杀,这三人包括一对孪生兄弟及其父亲,其母同样有绝望的念头。通过追访其家族史,发现娶亲的祖父及母亲均患抑郁症而自杀。Robert等人通过对124名有自杀行为的青少年家庭的调查,发现29%的家庭成员有过企图自杀的历史,超出一般水平。因此他认为,遗传因素是导致人们自杀特别是青少年自杀的原因之一。
国内有学者曾对企图自杀和有自杀念头的11名青少年进行调查,发现尽管这些孩子的性格不同,经历迥异,但其共同之处就是家中有一位长辈(父或母,多是母亲)是自杀者。作者曾调查一青年妇女自杀事件,了解到其母亲在十几年前也是采用同种方法自杀死亡。因此,自杀有着一定的家族聚集性,可能与遗传有关。
关于自杀家族倾向的遗传方式问题,加拿大的Alec Roy(1988)认为:一个有自杀死亡的家庭成员可以在同一方面起示范作用,使他们认识到自杀可能成为解脱无法忍受的精神痛苦的选择;许多有遗传基因的自杀者中包含了躁郁症、分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