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巫术——移魂,这在上古时期,可是用来移植部落最强大战士的灵魂,把他们的灵魂跟部落最强大的野兽融合在一起,变成更加强大的存在,成为整个部落的守护者。实力跟施术者、被移魂的灵魂强弱、还有野兽的**强硬度有关。
一蓬虚影被张志远食指所吸引,慢慢拉了出来,那灵魂似乎很不甘心,出无声的吼声,想要回到自己的身体里面去,但在灵魂大巫的眼前,他又如何能够做到。要知道是张志远故意放慢动作,就是想要让熬丰的灵魂,多受些灵魂被撕扯的痛楚。
这个过程足足维持了两刻钟,下面的将士已经集结完毕,但他们谁也不敢打扰眼前这如魔神一样的男人。就算没听说刚才的事情,也看到了那数千个血淋淋的尸体和人头,那里还有不明白的道理。两千多人,整齐的站成一个方阵,大气也不敢喘一口,全身绷得紧紧的,眼神直视前方,动也不动。
只见张志远随手一招,一只田鼠被他吸了过来,一只手抓住老鼠的脖子,不让其动弹,另外一只粘着熬丰灵魂的食指,摇摇的一指老鼠的眉心,轻声呵斥道:“去。”熬丰的灵魂被压缩扭曲成一团光线,钻进老鼠的眉心里。
张志远撇撇嘴,冷冷的笑道:“熬大将军,你看到了,我并没有杀你,只是给你换了一个躯壳,给了你另外一种生命形态。物竞天择、优胜劣汰,这是生存法则。你要生存,就要先干掉这条老鼠的灵魂,占据他的肉身,不然你就会烟消云散。想想看,一个强壮如猛虎的辅国大将军,最后却被一只老鼠干掉,这是一个多么可爱的笑话啊。反正不管从那个方面说,都不是我干掉你的,要么被老鼠杀死,要么被老鹰叼死,要么被蛇张口吞掉。不过你先别担心,那是以后你要担心的,现在你还是先和这只老鼠争斗吧。”
张志远随手把老鼠扔在地上,也跟着蹲在地上饶有兴趣的看着口吐白沫的老鼠,在地上不断颤抖,全身都在不住的抽搐。过了良久,这只老鼠才摇摇晃晃的站起来,似乎还不大熟悉四条腿走路,总是莫名其妙的歪倒,那双小小的眼睛里,透漏出了刻骨的仇恨和怨念。
张志远调侃道:“哦,看看,还是我们的辅国大将军赢了一局,那么滚吧,先学会怎么做一只老鼠,不然你可是会很悲惨的。”张志远站起身子,再也不看一眼那只老鼠,直接朝饿的面黄肌廋,但站的笔直的将士走去,双眼扫过,大声说道:“还好,我以为都是废物呢,原来有点样子,上梁不正,下梁想正也不容易。我现在给你们一个机会,一个找回场子的机会。你看你们,一个个被胡人赶得像孙子一样逃跑,难道你就不想回头干他一票。难道你们就甘愿失败,日后也跟孙子一样躲在这可怜巴巴的山岭里,做缩头乌龟。”张志远忽然爆吼起来,谁也无法想象,他那略显廋弱的身子,如何能够出那如惊雷一般的炸响:“告诉我你们是狼,还是可怜巴巴的绵羊,是狼的话,老子带你们去赴死,是绵羊的话,就躲在狼的背后。咩咩的叫唤,给我们摇旗呐喊吧,也许你们那软绵绵的摇旗呐喊,会恶心的让敌军崩溃也说不准啊。”
如雷霆一般的吼声,从这群已经饿的前胸贴后背的将士嗓门里吼出啦,张志远的一番话,让他们感觉热血沸腾,来自军人天生的荣誉感,让他们睁大眼睛,同时吼道:“报告将军,我们是狼。”
张志远站在这群出巨大咆哮声的将士面前,往来踱步,讥讽的声音再一次传来:“狼?狼就是像孙子一样被胡人赶到这里?啃着树皮?吃着草根?告示你们,狼只吃肉,饿极的廋狼,会舔食自己的血肉。你们还不是狼,因为你还不够资格。”
同样的喊声骤然响起:“报告将军,我们是狼,现在是,将来也是。”
“你们如何证明。”张志远继续冷嘲热讽。
“展开攻势,杀光挡在路上的胡军,舔食胡军的血肉。”
“你们还不是狼,狼是狡诈,凶残,但狼与狼之间的情感却是忠贞不移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妻子和子女,他们可以付出自己的生命。狼道,并不那么简单,你现在不是,但我相信总有一天你们会成为草原上嗷嗷狂叫的狼。你们要做的就是,狡诈、凶残,用胡人军士的血液,染红我们的新军旗,狼头旗。从今往后,你们就是我狼军中的一员,而你们便是中流砥柱。现在告诉我,你们能不能做到。”
“能。”如排山倒海一样的音浪,差点把天上的白云冲散,这五十万的士兵,在以后的战争中虽然消耗不少,但却成为了令人闻风丧胆的狼军。
已经变成老鼠的熬丰,眯着小小眼睛呆呆的看着眼前的一目。心中的恨意更甚,扭头离去,再也没有回头,因为他知道,这支军队,再也不属于自己的了。
………【第两百一十一节 报答】………
夏至,天气日渐暑,前些时日的战争,似乎给北疆大地都染成了血红色。东胜国五十万残兵败将,在几百军匪的带领下,趁夜杀入二十万胡军阵营,夜喊杀声不断,在军匪和残兵败将的残忍的屠杀下。二十万胡军,最后终于崩溃,向北面草原逃窜,沿途留下一地人头,能够回到天赐部落的,仅剩不到一万人。
外加哈赤和天赐两大草原部落,彻底撕破脸,在草原上展开新一轮的角逐。喊杀声震天炸响,似乎没有一日断绝,两军士兵的残肢和血液,在燥热的夏日,不到两日就散出冲天恶臭。
曾经有可能统一木兰草原的天赐部落,现在陷入到前所未有的困境当中,张志远为了制衡草原,暗地里派遣冥营百余人,乘快马,游荡在整个木兰草原之上,对天赐部落的游骑进行屠杀。
外界人称冥营为鬼营,所有被瞄上的猎物,未有可以逃脱追杀的,都被斩尽杀绝,其残忍程度令人作呕。
翌日,清晨的红阳,透过树梢的缝隙,洒在懒洋洋躺在木椅上的张志远身上。只见他手里拿着卷书,安静的看着。偶尔还会心不在焉的望向天际,幽幽的叹息一声,也不知道他心里在想些什么。一直安静站在他身后的鬼医,也不敢过问。
放下书卷,张志远把目光投向草原之上,眼神略显迷离,但语气却说不出的生硬:“你说我是屠夫吗?我亲手创造出一个怪物聚集的冥营。你知道吗?在远古洪荒时期,他们的使命是用来守护部落的守护战士,他们勇敢、果断、不怕牺牲,和一切胆敢闯入部落的野兽撕杀。可是,我现在却用他们来残杀人类,我可真是个大混蛋,不知道风吟还会不会喜欢这样的我。”
“女人都是会喜欢强者的,将军你多虑了。”鬼医躬身说道。
“是吗?”叹息一声,张志远继续道:“可是我总有种不大好的预感,不知道来自那里,也许是我多虑了吧!这种事情,只要我爱她,她爱我就好了,谁要是敢挡在我面前,就算是天王老子,我也不给面子。”
‘哈欠’张志远揉揉鼻子,露出一个鬼脸,笑道:“准是风吟想我了,哎,真是幸福啊,在过两年,等北疆这里的局势稳定之后,我想我就该回去向张相提亲了吧?”
遥远的天际出现一丝火红色的光芒,那光芒如同一把利剑般,直冲冥营营地而来。刺耳的破风声,老远的就传进张志远的耳朵里。只要和大巫接触过的人,大巫都可以清楚的认出来,这是大巫的一个能力。这是也是为什么,厉害的大巫,只需要凭借以前和自己接触过人身上的气味或者其他很抽象的东西去诅咒对方。这个时候,大巫便已经不在需要媒介了,这是厉害大巫和小巫之间的区别。
火红色的光芒,逐渐放慢度,一道神念扫过张志远的身体,然后以更快的度来袭,只是转眼间,一名身穿素衣的妙丽女子,驾着火红色的飞剑,飞到张志远的面前。
张志远一见来人,顿时乐了,随手把书卷扔给身后的鬼医,站起来调侃道:“呦,这不是那个知恩不图报的妞吗?怎么有时间来小爷我了?是不是后悔了,想来报答我啊。不过先说好,你报答可以,可千万别以身相许,我家里那头母老虎会杀了我的。”张志远抱着调戏心态想要调侃一下这当初很没礼貌的女子。伸出食指对那妙丽女子勾了勾,把头昂起四十五度:“过来,给小爷看看,最近有没有变靓了。”
火凤儿本来心里就有气,此时双眼愈加喷火的看着张志远,这厮还是一脸无耻的样子,手指勾的令人讨厌不说,更加令人厌烦,想到以后要跟着这种男人,心里就为自己感到委屈。伸手一招,脚下火红色飞剑,化成一道流光,朝张志远直射而去:“我杀你这个登徒子,要不是你我怎么会被师傅赶出来。”
张志远吓的脖子缩了缩,心里正纳闷这女子,怎会如此大的火气,不就是调侃两句吗?也没啥啊。说时迟那时快,飞剑化成三尺剑光,眼看就要刺中张志远的心脏。一把手术刀横空出现,带着一抹惊鸿,先是劈飞了飞剑。然后在火凤儿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鬼医那神出鬼没的枯瘦身体,已经出现在她的面前,而那把血红色的手术刀,则抵在火凤儿的喉咙上。冷冰冰的说道:“想伤导师,先问问我的手术刀同不同意,如果不是念在你是无心之举,你已经死了。”
感受着冰冷的刀锋上传来的刺骨杀意,火凤儿全身上下不自在。不知道为什么,来自本能的直觉告诉她,那把看似普通的手术刀,足以要了她的命,哪怕只是割破一点皮肤,也是如此。
张志远摆摆手,轻声道:“算了鬼医,别吓着人家,毕竟还是小女生嘛,干嘛那么计较,再说那把飞剑,连我的皮肤都刺不穿,能有什么建树,更何况生命对于我来说本来就是闹着玩的存在。”
鬼医的身影,如鬼魅般消失,出现在张志远的身后,握在手里的手术刀也奇迹般的消失,宛若他从来没有移动过一样。身上更无杀气,火凤儿用神念一扫,鬼医站立的地方只是一片空白,什么都没有,心里不竟有些骇然,这到底是什么样的怪物,连自己被强行提升到散仙的实力,也无法现其踪迹。
掉落在地上的飞剑,化成两寸大小,飞进火凤儿的体内,消失不见:“师傅叫我来报答你,以后你的安危由我来保护。”
张志远被逗乐了,抱着肚子狂笑道:“你没吃错药吧?我需要你保护,你不让我保护,我就谢天谢地了,那来回哪去,少给我添乱。”
“你混蛋,你以为人家想要保护你不成,如果不是师命难为,我恨不得你马上去死。”
………【第两百一十二节 两年】………
三十万的身穿精密锁甲的士兵,笔直的站成一个个方阵,冰凉刺骨的长枪斜斜的指向天际,全身都笼罩在盔甲中的士兵们,只露出两只散出刺骨杀意的双瞳。这是一群百战的雄狮,也是平北大将军的第二张王牌——狼营。此时如果不出意外的话,第一张王牌已经很少出动了,他们做为影子,守护在张志远的身旁,成为张志远的亲卫军。狼营的前面,站着一个四百人的方阵,正是冥营,他们从狼营选出一些无恶不作的混蛋,然后由张志远亲自提升实力,随后又被扔到冥营操练许久,才凑齐了整整四百人。
三十多万士兵,没有出任何声音,这片场地上充满了肃杀之意,这是一群人间凶兽,只要主人一声令下,便是尸山血海。
出奇的穿上一身雪白甲胃的张志远,骑着一匹毛如雪的白马,慢慢的从方阵的左边巡视过来。刷的一声,无数双眼睛,紧紧注视着他。张志远的白被髻束在脑后,就连向来俊俏的脸蛋,在此时也充满了王霸之气。腰间系着千层段钢刀,手里提着三棱刺抢,全身上下雪白的张志远,宛如传说中从战场归来的白马将军一般。
把手里的三棱刺抢唰的一声指向天际,张志远大吼道:“必胜、必胜。”
几十万人顿时整齐划一的高举手中的三棱刺抢,用最大的声音吼道:“必胜,必胜、必胜”声音接连天地,形成巨大的音浪,好似要把这片天地都碾碎一般。
拿刺抢的右手轻轻向下一按,顿时所有的声音戛然而止,可见其纪律严明,时间对与张志远等人来说,过的飞快。两年,整整两年已经过去了。如今北疆已定,天赐和哈赤部落角逐,消耗的大量人力物力不说。曾经被灭亡的部落,又纷纷打着各种各样的名义,建立起来,木兰草原上比以前更加乱了。现在的北疆,比两年前足足大了两倍。张志远已经成为一员虎将,成为了东胜国的功臣。
如今皇上下诏,要将他调回京城接受赏赐,圣旨已经下达了。圣旨上还附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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