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的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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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的另面-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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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十二月十二日(1896年1月26日),《申报》第2版刊出消息《强学停报》:

    “昨晚七点钟,南京来电致本馆云:自强学会报章,未经同人商议,遽行发刊,内有廷寄及孔子卒后一条,皆不合。现时各人星散,此报不刊,此会不办。同人公启。”

    “同人公启”,似指《强学会章程》所列名的16人,但实际上的决定者是张之洞。“各人星散”,也说明了康有为离开之后强学会与《强学报》的情形。

    也正在此时,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御史杨崇伊参劾京师强学会,光绪帝当日下令封禁。十二月十四日,经元善闻封禁该会的消息,立即发电张之洞:

    “《新闻报》登京电,强学会奉旨封禁。宪台拨银一千五百两,康主事已支用过八百两,尚存七百两,应否止付?速候宪示。元善禀。”

    由此可见,康有为办《强学报》等事,已支用张之洞所捐银800两,占其支出总数约一半。对此,张之洞回电,对该款项表示“不便与闻”,以摆脱干系。而从后来的情况来看,经元善也停止了付款。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日至十二月初五日,康有为与张之洞之间有着两个多月的交往。在此期间,南京的十多天大约是他们的蜜月期,康到上海后,平静的日子还维持了一段,梁鼎芬、黄绍箕奉张之洞之命还在劝康;大约从十一月起,裂缝越来越大,以致最后破裂。从此两人再无合作。

    从事情本身来探讨,两人破裂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两人性格,康有为、张之洞皆是自我意志坚强的人,康不愿屈从权贵,而自认为是后台老板的张绝不会允许康如此自行其事;其二是“孔子改制”,即所谓“康学”,这本是学术之争,然到了此时,已成了政治斗争,张也不允许将《强学报》变为宣扬“康学”的阵地。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回到广州的康有为,致信其正在上海的弟子何树龄、徐勤,称言:

    “寄来星信悉。览邓仲果书,乃知为学术不同,疑我借局以行其经学,故多方排沮(中国亡无日,生民无噍类,而彼尚如此,可哀可痛)。我向不知此意,则尚相敬也,不过意见不同,不能容耳纪年事,南皮原面许,今一切全翻,亦不足计。今不过主笔二人待面商后,去留乃定未迟。以忌我之故,并排及孔子,奇甚,孔教其衰矣!既排孔子纪年,则报不宜发,以重增其怒。若遽不书纪年,自我改之亦不可,宜停后再举,乃可改也。吾不能力争,吾亦作孔子罪人。呜呼!岂料攻孔子不谈经学者,乃出于所谓清流者乎!孔子已矣。幸彼疑专为托局以行其经学,尚可解。死亡无日,此辈见地如此,大奇大奇仲彛疲龌Α=有糯耸毕胍压4司ù锸敌模Ф硬荒苡胫福荒茏园滓病<崾厥眨源耸吕圩樱嗉辉丁!

    由此可见当时分歧之所在。“既排孔子纪年,则报不宜发,以重增其怒。若遽不书纪年,自我改之亦不可,宜停后再举,乃可改也”一句,指《强学报》第三号若排孔子纪年则不发,以免增对方的怒气,若自行不排孔子纪年“亦不可”,只能将《强学报》停办,以后另办报可不用孔子纪年。“仲彛疲龌Α币痪洌得魉肟虾J敝阑粕芑谑盏缴虾S胫嫔獭!靶冶艘勺ㄎ芯忠孕衅渚В锌山狻币痪洌凑胖匆慌芍皇侨衔涤形蛩阋陨虾G垦Щ嵬菩衅溲担降拿堋吧锌山狻保馑坪跻餐嘎冻隹荡耸被沽碛小安豢山狻钡摹熬А币酝獾哪康摹
第9节,二、从陈庆年日记看张之洞及其派系的内情
    二、从陈庆年日记看张之洞及其派系的内情

    康有为回到广东后不久,光绪二十二年正月十七日(1896年2月29日),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向回任的刘坤一送交关防、印信、王命旗牌等件后,于二十日返回武昌的湖广总督本任。从此之后,张与康天各一方,再也没有见过面。

    虽说湖广总督本是地方官,两湖地面以外的事件,与张之洞并无关连;然他以儒臣之心而怀天下,忧天下,注视着天下的学术与思潮。随着梁启超因《时务报》名声鹊起,康有为在广东、广西讲学及《孔子改制考》等书籍的刊行,康、梁等人在政治思想及学术理念上影响力急剧增大,张之洞及其派系对此非常警惕。而当康有为于光绪二十三年冬进京,在政治上一展身手时,张之洞及其派系对此由警惕转向担忧。

    尽管从“张之洞档案”能够看到许多相关的记载,但大多是间接的材料;此时在张之洞幕中的陈庆年,有写日记的习惯,留下了许多直接且生动活泼的记录。

    陈庆年(1862…1929),字善馀,江苏丹徒人。光绪十四年(1888)为优贡生,选授江浦县教谕。他是一个读书勤奋的人,有文名。光绪二十三年初,他被张之洞聘至两湖书院,授兵法史。他在张的幕中处于比较边缘的地位,所知者并不多,故能将每次与张的交往,或与张的核心幕僚如梁鼎芬、王秉恩、钱恂的交往都在日记中记录下来。由此可以看出张之洞及其派系对康有为一派的警惕、担忧乃至于无奈。

    以下大体以陈庆年日记的时间为序,摘其内容,并进行说明。

    《湘学报》刊出“素王改制”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十一日(1897年8月8日),陈庆年记:

    “薄暮,南皮师招赴八旗会馆谈宴。散后,在小亭观月。同人围座。南皮师说:康长素辈主张素王改制,自谓尊孔,适足诬圣。平等、平权,一万年做不到,一味呓语云云。反复详明。三更始散。”

    张之洞之所以大发脾气,以至言及“三更始散”,是因为《湘学报》中刊出了“素王改制”内容。七月十二日,即陈记“谈宴”的次日,张发电当时的湖南学政江标:

    “《湘学报》卷首即有“素王改制”云云,嗣后又复两见。此说乃近日公羊家新说,创始于四川廖平,而大盛于广东康有为。其说过奇,甚骇人听湘报系阁下主持刊播,宗师立教,为学校准的,与私家著述不同。窃恐或为世人指摘,不无过虑。方今时局多艰,横议渐作,似尤以发明为下不倍之义为亟如报馆主笔之人,有精思奥义,易致骇俗者,似可藏之箧衍,存诸私集,勿入报章,则此报更易风行矣。”

    从电报的内容可见,张的言词已是十分激烈,大发脾气。与此同时,张又发电湖南巡抚陈宝箴,照录给江标电报的全文,并称:“此节于世道学术甚有关系,伏望婉商建霞学使”。张之洞对湖南的报刊与学术思想,一直予以密切关注,也不时进行直接的干预。陈庆年所记张之洞对“素王改制”的指责,即光绪二十一年张之洞、康有为初交时便出现的学术分歧,也是在后来《时务报》时期汪康年与梁启超的主要分歧。值得注意的是,陈庆年又记录了张之洞涉及“平等”、“平权”的言论,这就涉及到张之洞及其派系对康有为的政治学说的解读和康的政治企图的判断。我个人认为,康有为“上清帝第三书”提到了“议郎”,但只是用中国传统经典去理解西方议会制度,以说明在中国是“古已有之”。他此时对西方的“民权”思想,尚未有充分地了解和准确的认识。在他的学生中,也有将“民权”与种族革命混为一谈的。我个人以为,康有为及其一派此时虽也用“民权”之类的名词,但其政治思想与西方式的民主政治仍有着很大的差别,康对于清朝的忠诚程度虽远不如张之洞等人,但似还无推翻清朝的思想。张之洞及其派系对康有为及“康学”的批判,始终围绕着“素王改制”和“平等、平权”这两点。在此后不久,光绪二十三年十月,梁鼎芬与康有为在上海有一次相会,梁后来称:
第10节,
    “论学术、治术益不合。康主民权,意在散君权,而托名西学,饰词变法,以愚大众。太史则言:法制已坏者,修之不足者,采西法补之;要在行之以渐,不可孟浪。且劝康曰:君才如此,宜恭谨逊顺,乃能有济。我但谨守六字,大清国、孔子教,如有欲叛者,吾必口诛笔伐之。”

    其中的“大清国”针对“民权”,“孔子教”针对“素王改制”。此文作于戊戌政变后,可能不那么准确,但可注意到康的“主民权”是针对“散君权”而言。

    陈庆年作文驳“康学”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五日(1898年3月26日),陈庆年在日记中记:

    “灯后,已翻阅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取《繁露》重加编次,别标题目,并下己意,以其旨趣,亦时有一孔之论,不足凭也。”

    三月十五日又记:

    “作《卫经答问》四条,驳康长素《新学伪经考》也。彼以西汉今文诸经原无残缺,古文各学并刘歆伪造,欲废《毛诗》、《周礼》、《左传》诸书,主张《公羊》,以畅其改制之说。故作此以卫之。”

    闰三月初三日又记:

    “作《卫经答问》二条。”

    陈庆年很可能是主动撰写批评“康学”的著述,这也似乎说明,此时在张之洞的幕中,以能作文批康为时尚。也恰在此时,张之洞奉旨进京(后将详述),陈庆年等人为张送行。闰三月十八日午刻,张之洞临行前面见陈庆年,当面“谓余《卫经》、《卫教》二书能作成最佳。”作为一个处于边缘地位的幕僚,张之洞的称许是一个很大的鼓励。而这些著述很有可能与张之洞拟办的《正学报》“报稿”有关。(后将详述)

    是年闰三月二十五日(1898年5月15日),陈庆年在日记中记:

    “阅康有为《读书分月日程》,专以速化诱新学,谓六个月即可成通儒。后附每月读书表,分经、史、子、理学、西学为五格。首二月仅读《公羊》及《释例》、《繁例》、《谷梁》、《王制》,第三月即读其《伪经考》并及刘氏《左传考证》,《礼经通论》、《诗古断》诸书。原经尚未及寓目,遽以臧否之言先入其胸中,此尤可笑可恶者也。第四月读《五经异义》、《白虎通》。第五月读《礼记》。第六月读《大戴礼记》。此外,群经皆不列目,惟子书略备。《孟子》亦列入子书中,诚可恨也。”

    《读书分月日程》,似为《读书分月课程》,由康有为嘱梁启超作,时在光绪二十二年之后,康有为作序。是月二十七日,又记:“晤朱强甫,与言康有为《伪经考》,谓《毛诗》有十五伪,其说多袭魏默深,无一出心得者,则其人之浅躁可知。欲定此大案,而自家不一思索,全赖抄取以了此事,尚得谓有心得哉?强甫亦鄙之。”“朱强甫”,朱克柔,此时亦在张之洞幕中,帮办《实学报》(后将详述)。由此又可见,张之洞幕中人物时常议论“康学”之非。

    保国会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八日(1898年6月6日),陈庆年在日记中记:
第11节,
    “下晚,南皮师来书院少谈,言康有为、梁启超立保国会,每人收银二两,复散给票布,仿哥老会办法。浙江人孙灏作驳文三十条,痛快淋漓云云。当访得一阅也。”

    四月二十一日(6月9日),又记:

    “诣节庵,见浙江孙灏驳保国会章程三十条,颇发康、梁罪状。节庵尚拟排印散送云。”

    保国会是康有为、梁启超、李盛铎等人在京师发起的组织。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在粤东新馆举行第一次集会,康发表了演说;闰三月初一日在崧云草堂举行第二次集会,梁发表了演说。在保国会的第一次集会中,由康拟定《保国会章程》三十条,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会中公选总理某人、值理某人、常议员某人、备议员某人、董事某人,以同会中人多推荐者为之”;第十三条规定“常议员公议会中事”;第十四条规定“总理以议员多寡决定事件推行”;第二十条规定“欲入会者,须会中人介之,告总理、值理,察其合者,予以入会凭票”;第二十三条规定“入会者人捐银二两,以备会中办事诸费”;第二十七条规定“来会之人,必求品行心术端正明白者,方可延入。本会中应办之事,大众随时献替,留备采择。倘别存意见,或诞妄挟私,及逞奇立异者,恐其有碍,即由总理、值理、董事诸友公议辞退。如有不以为然者,到本会申明,捐银照例充公,去留均听其便。”若完全按照些这规定,保国会将是一个相当严密的政治组织。然京师士大夫对保国会多为观热闹,真正感兴趣者很少,保国会也仅召开了两三次集会,并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孙灏作《驳保国会议》,是根据《保国会章程》逐条进行批驳,其中第二十条称:“入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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