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招商局。新英格兰的船长和苏格兰的轮机长,在英国和中国的船队中占统
治地位。(“传说如果你要‘轮机长’,你只要向下对轮机舱口喊一声‘麦
克’[即老兄——译者],他就露面。”)①为了避免价格战争,这些大轮船公
司常常在内部商谈航运的价格。总的来说,英国和日本的航运业控制着海外
的和港口间的贸易,日本人在逐渐接近他们的对手(1910 年海关记帐和清算
的总吨数中英国人占 38%,日本人占 21%,而 1919 年则分别占 38%和 29
%)。
1914 年,运输业几乎占外国在华直接投资额的 1/3(31.5%)。这 1/3
的大部分是铁路投资,投入轮船航运公司的资本比较少。外国的铁路权益是
一个复杂的混合体,从相当一批没有兑现的铁路特许权,直至外国列强直接
控制的几条主要铁路线。在两个极端之间的形式,是完全或部分地以签订借
款契约的外国贷款建筑的铁路,这些借款契约一般地授予债主以筑路权(债
主作为购买进口物资的代理人还获得了利润),而且在 1908 年津浦铁路合约
之前,在贷款期间还把铁路的管理权交给债主。在 1908 年以前,有时外国的
代理商得到一份纯利润,直到贷款还清为止。甚至在 1908 年以后,大部分借
款契约还规定须聘用一名外国总工程师,这意味着债主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
铁路的管理。
到 1918 年,在运行中的总长将近 6700 英里的铁路(包括满洲)中,完
全用中国资本建筑的铁路,包括只有几百英里的未竣工的粤汉线、京沈线中
短短的天津-山海关段,以及 376 英里的京绥线。只有最后一条线由中国的工
程师建造。外资铁路,总长 2487 英里:中东铁路(俄国,1073 英里);南
满铁路及其支线(日本,841 英里);云南铁路(法国,289 英里);胶济铁
路(德国,1915 年起为日本,284 英里)。在 1913 至 1915 年期间,根据记
载和统计数字,构成中国官办铁路的 4000 英里路轨连成了一个全国的铁路体
系,这一措施得到(密西根大学和州际商务委员会的)亨利?卡特?亚当斯
博士的帮助,他在 1913 至 1917 年期间在中国政府担任铁路账务标准化的顾
① 盖乐:《中国的盐务:1908 至 1945 年我在中国的经历》,第 66 页。
问。但是,外国的金融利益集团,在不同程度上继续对这 4000 英里铁路的大
部分有各种要求。通过它们的几个贷款契约的规定,英国的投资者实际上控
制了京沈线(600 英里)和沪宁线(204 英里);通过雇用英国总工程师和其
他人员,他们参与了津浦线南段(237 英里)、沪杭甬线(179 英里)和道口
-清化线(95 英里)的管理。一个法国总工程师代表山西正太铁路(151 英里)
的法国债主的利益,而比利时、荷兰和法国的工程师和会计师则监督 1918
年已经建成的 365 英里长的陇海铁路。
几个强国的“帝国主义”目的,是外国资本投入中国铁路的原因。作为
外国破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突出象征,有特许权的铁路和借沉重的外债
建筑的铁路,引起了中国人的民族主义的愤慨。外国的政治利益在满洲也推
动一条不那么合适的平行铁路网络的建筑。虽然还没有对下面这个问题进行
过研究,但很可能由于中国国内外的战争和政治变化,投入铁路的相当大一
部分外国资本,从来没有归还。总之,外国人所提供的大量有形资本的建设,
在为中国的北半部提供现代交通设施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那里,隔得
很开的经济区和缺乏巨大水上航道的情况,成了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中国
官办铁路甚至在支付其外债以后,在 1920 年还从总投资 5.22 亿元中取得了
利润 4100 万元。这 4100 万元有总投资中中国政府份额的利息。如果这部分
利息按 5%计算,那么仍然留有 3100 万元纯利。在军阀时期,特别从 1922
年起,利润下降,归北京政府控制的比率也越来越小,可是这些基本上是外
国建造和外国提供资金的铁路线是一项经济成就。
财政
在 1912 至 1921 年的十年中,至少有 70 笔大部分是小额和无担保的贷款
和预支款(在 1921 年,未归还的余额也许共计两亿元),由形形色色的外国
债主借给中央政府和各省的各种机构。数额最大的几笔是 1917 至 1918 年的
“西原贷款”,日本利益集团企图通过这些贷款,提出它们在满蒙的要求。
由于北京政府日益恶化的财政状况,这些贷款大部分拖欠下来。对比之下,
约在 1925 年之前,大约三亿元未偿还的铁路贷款余额按期从几条铁路的收入
中提出归还。但是中国向外国借的公债的绝大部分是以下几笔:日本的战费
和赔款贷款、庚子赔款、1912 年的克利斯浦贷款、1913 年的善后借款,这几
笔合在一起,1921 年未归还的余额将近 10 亿元。①这些债务全部用关税收入
或盐务收入担保,或者用两者担保,并且不间断地支付本利。
除了铁路贷款外,这些外国资金对中国经济没有作出贡献。用于赔款的
贷款和义和团起事后的债务是纯支出,而其他的债大部分用于北京政府非生
产性的行政和军事需要。外国的债主自认为在支撑中央政府,或者支持某个
特定派别反对它的对手。他们在上海的银行作为归还借款担保的关税收入和
盐务收入的收存行,以及从它们对外汇市场(中国的白银在那里折换成借款
合约中规定的黄金归还款)的控制中,获得了利益。他们也许取得了对北京
的一定的政治影响;甚至不包括庚子赔款,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中,中国每年
支付的外债利息和分期偿还的外债,至少相当于贫困的中国中央政府收入的
1/4 或 1/3。(民国初期的财政资料依然是一个未经研究的领域。)
对民国初期中国的外债所能讲的好话大概是,按人头算,1921 年也许是
① 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 年》;《中华年鉴,1923 年》,第 713—727、744—748
页。
每人三元,按照国际标准,这算是低的。
总的来说,外国人的经济收益(部分地以其特权地位为基础,并靠这种
特权地位成倍增长)并没有绝对地减少了中国的经济福利。相反,中国土生
土长的现代化——即开始出现了与“高度平衡的陷阱”的决裂,这种平衡的
陷阱使中国经济在低水平的总产量上徘徊不前——只是在对进口货和对外国
在华的制造业的外来冲击作出反应时才开始的。②贸易、外国在制造业和运输
业中的投资以及技术的引进,使中国的经济产生了绝对的收益,尽管国民生
产的增长是缓慢的,它的社会分配是有问题的。在一个不同的政治背景下,
即如果中国由一个有效率的中央政府管理,那么对外贸易和外国制造业与国
内经济中华资部类的逆向联系和顺向联系,无疑地本来可以更多。无论如何,
外国的经济存在只是促使中国政体虚弱的一个——而且不是主要的一个——
因素。
② 见罗伯特?F。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 年》,载珀金斯编:《中国的
现代经济》,第 19—47 页。
第 4 章 革命后的政治风云:袁世觊时期,1912—1916 年
对辛亥革命后的最初几年,即袁世凯任中国第一个共和国的总统的那几
年(1912—1916 年),可以用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进行探讨。一种是强调军
阀主义开始了:政治统一解体,军事统治出现,一种不讲道德的、背信弃义
的溃散情绪在当权者中间蔓延。这种观点认为,革命的胜利,即使在胜利的
当时,已经变得没有意义了。1912 年 2 月,当庄严的统治权从未成年的清代
皇帝及其朝廷手中传给袁世凯的时候,中国丧失了强有力的政治一体化的帝
制象征,而它已具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换来的却是一个无耻的、反动的军
国主义者占据了中央地位,他既无纲领,又无皇帝的权势;新的共和制意义
不大。按照这种观点,革命的后果是迅速陷入了袁世凯庇护下的军阀主义。
第二种看法强调同革命前的年代的连续性,不把辛亥革命看成是中国政
体衰弱过程中的又一事件,而把它看成是民族主义运动的早期高潮,给政治
和社会带来了活力。革命后的实践经受了自治和中央集权两种相互对抗的观
念的检验,这两种观念在前十年间都各自赢得了拥护者。这是一个充满活力
的政治实验的时代。伴随着实验的是冲突,因为扩大参政同集中权力的努力
相抵触。但是,只是在这些相互对抗纲领各自经历了一个蓬勃的发展时期以
后,军阀主义的特征才暴露出来。按照这种解释,袁世凯当总统的时期最好
理解为中国民族主义第一次浪潮的合乎逻辑的结果,既包含有它的优点,也
包含有它的致命缺陷。
各自都可以搜集到丰富的资料来维护自己的观点。本章的叙述偏向于第
二种看法,因为它似乎更能弄懂最主要的政治倾向,袁就任总统仅是这些政
治倾向之一。但是,对于漫不经心地颂扬这个时期的政治家,第一种看法倒
是一剂有效的矫正药。民族主义的第一次浪潮,毕竟丝毫没有达到自己建立
一个强大、独立的中国的主要目标。要恢复中国的主权,还需要更彻底的尝
试。而与此同时,军阀主义及其各种特殊形式的压迫却在干扰。
意义含糊的革命传统
不论倾向于哪种看法,都必须承认,对辛亥革命的成败有多种解释,没
有解决的政治体制的紧张局势传到了民国初期。我们关于这个时期的叙述,
就从指出这些多种解释或紧张局势开始,并进而讨论它们的各种根源。
对于这场革命的后果的不同理解,是从革命本身要通过谈判来解决开始
的。1911 年 11 月,在共和取得初步成功后一个月,帝国官员和革命势力的
代表举行了最初几次会谈。正式谈判是 12 月开始的。1912 年 1 月,主要问
题已经议定,2 月 12 日清帝宣布退位。三个多月后新的国民政府机构即在北
京行使职权。到底是谁胜利了?从 1913 年和 1916 年爆发对政府的武装进攻
(有时称为二次革命、三次革命)来判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1912 年的
解决办法是一种不稳定的妥协。
一方面,这种解决办法巩固了革命的伟大胜利。清王朝被推翻了,这一
业绩胜过了过去无数次的起事,包括 19 世纪中叶太平天国的叛乱在内。再
者,取代清王朝的是一种新的政府形式;维护大量积存下来的种种看法和政
治习俗的帝制已被废除。这两项成就已被证明为不可逆转的,尽管 1915—
1916 年以及 1917 年曾经有过企图抹煞这两项或者其中一项的尝试。主张共
和政体的革命党人的两项最低目标已经永远达到:推翻满清,建立民国。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最早献身革命的人来说,新的安排远不是理想的。
优待年幼的退位皇帝及其庞大的皇室,包括允诺一笔巨大的津贴,可能是一
项无害的让步(尽管他幸存下来,使日本人在 30 年代得以利用他在东北建立
奴颜婢膝的满洲国)。革命者的期望更加严重地受到了新的国家元首袁世凯
这位帝国高级官员的危害。革命代言人接受 52 岁的袁世凯来领导新秩序,以
之作为他安排清帝退位的代价,也是为了避免长期的的内战。有人甚至对他
将来可能发挥的作用很乐观。他有能力,在满清官员中堪称“进步分子”。
他的权力毕竟会受到革命党人自己设计的《约法》条款,包括内阁和国会的
限制。但是,一位立宪总统不明确承担为革命或者为共和而献身的义务,在
这个问题上的妥协让步证明是引起严重忧虑的根源。袁不愿意离开北京去南
京——1912 年初革命势力的中心——参加总统就职典礼,加剧了这种忧虑。
更加使人不安的是:有经验的革命家的作用遭到限制,在北京的首届共和内
阁里,他们被排除在财政、军事职位之外。谁赢得了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