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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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板- 第10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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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内劲,而且,内劲的修为,比周末高了太多太多。

    女儿红被人称为女妖精,真的就是一个妖精。

    “别装死,给我滚下床来,我可不想自己的床上留下臭男人的味道。”女儿红施展了过肩摔后,脸不红气不喘的,不过,很明显她的心情好了很多,和周末说话的时候虽然依旧是一副古井无波的表情,但是,那眼眸中扑簌簌的,分明是得意和高兴。

    仰躺在床上的周末觉得这世道没天理,一个女人怎么可能厉害到这种地步?周末暗自庆幸,幸好到目前为止和女儿红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幸好他把自己卖给了女儿红,要不然,如果摊上这么一个妖精般的敌人,周末估计已经死了好几回了。

    “我不起!”周末说这话的时候颇有几分小弟弟向大姐姐撒娇的味道,“是你把我摔在床上的,我现在疼得骨头都散了,起不来。”

    “无所谓,我正好要喝点酒,你可以躺一下,等我喝好酒了你如果还没起床的话,我就把你的筋给挑了。”女儿红无所谓地眨巴了一下眼睛,秋水中,透着几分难掩的俏皮,这样的女儿红,看上去虽然古怪,但是,无疑是最动人的。

    妖精女儿红是个酒鬼,这一点,光从她吃饭之前要先喝一瓶最高度的二锅头来解渴就可以看得出来。在女儿红的身边,总是能随处看到各种各样的白酒,但是,让周末想不通的是,这个女酒鬼这么爱喝酒,身上怎么就没有一点酒味呢?

    独自坐在阳台边的躺椅上,女儿红也不知道从哪拿出来的酒,酒是用葫芦装的,有拳头那么大,女儿红这样的小手拿着,显然有些大了,但是,从周末仰躺在床上的那个角度看过去,总觉得这个比女儿红的小手大一个号的酒葫芦是那么相称,如同这个酒葫芦是专门为她量身打造的一样。

    此时的女儿红喝酒,再不似之前喝二锅头那般生猛,而是一小口一小口的抿,就好像那酒葫芦中的是玉液琼浆,只有这么小口小口的喝才不会浪费,只有这么细嚼慢咽才能体会到这美酒的滋味。

    今夜是十五,明月当空,窗帘没拉下来,所以,女儿红喝酒的时候,身后就是一轮明月,淡白色的月光被白炽灯的灯光照射后,看起来是那么微不足道,但是,在周末的眼里,这月光无疑是最亮的,比白炽灯的灯光还要明媚照人,或许,是因为女儿红的脸颊太动人,把月光的柔美衬托出来了吧!

    因为女儿红独自一个人喝酒,所以,房间里显得静悄悄的,这种极致的静美,周末都不舍得去破坏。

    “你那个酒葫芦,我看着很眼熟。”但是,女儿红手中的酒葫芦太耀眼了,周末最后还是没忍住说话。

    他的话,打破了这宁静的美。

    在周末说话的同时,女儿红的目光落在她手中的酒葫芦上面。

    这个酒葫芦应该是保存了很多年了,所以,外表柔滑,如同女人的肌肤一般。

    女儿红没有打眼影,但是,那双眼眸,在落在酒葫芦上的时候,却漂亮得一塌糊涂。

    周末虽然是个什么都没有的小青年,虽然没见过什么大世面,但是,他自问见过的美女也有好几个,但真要论气质,女儿红无疑是排在第一位的,尤其是女儿红安静下来的时候。

    “这个酒葫芦,你的确熟悉,因为在不久之前,你见过。”

    “李山海!”周末脱口而出,“你跟踪我们?”

    女儿红也不隐瞒,微微点头:“巧合而已,如果李山海中途不下车买酒,我不会遇到,这也间接性地说明,你的命很大,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巧合,你现在已经死了。”

    周末听到这个“死”字,面皮一阵狂跳,本来装死躺在床上的他忍不住坐起来:“你是说,李山海已经死了?”

    女儿红点点头,然后又轻轻地抿了一小口李山海喝剩下的酒,竹叶青,最上等的品质,喝到嘴里的时候,有一种入口即化的感觉,但是当这清凉的液体流到肚子里的时候,就瞬间化为烈火灼烧胃部,也是女儿红的酒量比好几个酒鬼加起来的还要大,要不然,这一小口能让她醉得爬不起来。

    “是你杀的?”不知道为什么,周末突然感觉到害怕,他以为自己练成铁砂掌后已经足够强大了,以为可以把女儿红看透千分之一,但是,在说出这句话的时候,他恍然发现,自己连女儿红的万分之一都不了解。

    白龙会老大的三儿?

    开发廊的女老板?

    比花败楼还要厉害的国术高手?

    这个女妖精,到底是谁?

    “我不想做生意赚大钱,如果我愿意,在很早以前我就已经是大老板了!”

    女儿红当初说的话再度从周末的脑海里了浮出来。

    她不求财,求的又是什么呢?

    女儿红摇摇头,估计那个酒葫芦里的竹叶青已经被她喝光了,所以,她把酒葫芦放在了桌上,很轻的动作,好像很害怕酒葫芦会随时碎掉。

    但是,她都那么小心了,那个酒葫芦还是碎了,而且是碎成了粉末的那种。

    “不是我杀了他,而是他自己把自己杀了!”女儿红轻轻地吹了一口气,桌上那一堆已经变成碎末的酒葫芦便被她吹得灰飞烟灭,全都散到了地上,“周末,你信不信命!”

    虽然不知道女儿红为什么会冷不防这么问自己,但周末还是摇摇头,说:“不信。”

    “我信!”女儿红抚弄了一下额前的刘海,顿了顿,说,“如果不是因为命,李山海不可能会在刚领悟出内劲后就躺病床上,如果不是因为命,我已经为了你而死了。”

    “你因为我而死?”周末抓住了女儿红说的话的重点,“为什么?”

    “你不需要知道为什么。”女儿红从躺椅上站起来,之前静美如明月的她已经恢复了平时那种不温不火的表情,“你只需要记住,你欠我一条命就可以了。”

    “……”周末觉得女儿红在耍赖,所以,干脆闭嘴不说话。

    “继续我之前说的关于‘命’的话题。”女儿红说这话的时候,是看向窗外的,她仰着头,似乎是在赏月,留给周末一个风姿绰约、但是却格外凄冷冷艳的倩影,“我信命,我相信,我的终点,是红颜多薄命,我会早死……”

    “不会!”周末也不知道从哪生出的冲动,都不让女儿红把话说话,他脱口而出,“有我做你的保镖,你不会死,至少不会死在我之前,如果命运真的注定如此,我会为了你把命运打死!”

    周末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异常的坚决,坚决中透着几分霸道,这种霸道,只有男人才会有,或者说,只有执拗又憨傻的男人才会有。

    听了周末的话,莫名的,女儿红那双浑圆又娇柔的香肩似乎是抽动了一下,她自己不觉得,但是,周末却看了个一清二楚。

    “你哭了……”周末说这话的时候,声音很低,很弱,更像是自言自语。

    女儿红突然转身,那双微微湿润的大眼睛中闪过寸许的柔情,她强忍着不要让自己说这句话,但终究还是没能忍住,或者说,她根本就管不住自己的嘴巴:“你是不是喜欢我?”
第141章 一个黑一个白两个杀手
    “我还是滚去和大胖子睡一晚地下室得了。”听了女儿红的话,周末如同被大脸猫发现的小白鼠,顾不得被女儿红差点摔得散架的身体,一个溜烟从床上翻起来,都没看女儿红一眼,直接遁走了。

    “胆小鬼!”周末离开后没一会,女儿红幽幽地把房间门关上,喃喃自言自语的说了这么一句话,“你喜欢我可以说出来的啊,我又不能真把你吃了。”

    就因为女儿红说自己信命,说她是红颜薄命,所以,周末开始每晚都守护在女儿红的房门口,当然,为了避免让祁宝宝多想,所以,他也没敢明目张胆地睡在女儿红的房门外,而是把躺椅搬到自己的卧室门口,反正自己的隔壁分别是祁宝宝和女儿红,也不怕祁宝宝会吃醋。

    不过,让周末觉得无趣的是,自己真的来担当女儿红的保镖后,却再没有杀手来刺杀女儿红。

    以至于周末每天晚上躺在自己的房门口睡觉,那如雷的鼾声让祁宝宝经常暴走,又过几天,连女儿红也受不了周末的鼾声了,在两女的合力攻击之下,周末无奈,只得乖乖回到自己的床上睡觉。

    夜深,阴雨绵绵。

    一辆黑色的越野车静悄悄地开到宝宝旅行社门口停下,车上坐着的是两个外国男人,一个是白人,长得文文静静的,很像女人,尤其还扎了个马尾辫,要不是因为太瘦把他的喉结凸显出来,估计真会被人当成是女人。开车的是一个黑人,个子不高,但是,身体魁梧,如同人形坦克,下车的时候,因为身材太过庞大,车门都被他塞满了。

    这一黑一白两个男人就好像是中国的志怪神魔小说中的黑白无常鬼,尤其是在这种月黑风高的夜晚。

    两人下车后,双双将视线看向宝宝旅行社的三楼,那个房间还亮着灯,是周末在夜读。

    再然后,两人看向宝宝旅行社的大门,透明的玻璃门上是一把大锁。

    白人轻手轻脚地摸上去,似乎是要解开大锁,黑人则在一旁用英语小声地和他说话:“白鬼,别闹腾了,直接从这里爬上去不就完了?”黑人说话的同时,用手指了指从楼顶伸下来的水管,铁质的,比拳头还大一些。

    “你自己从那里上去,我从大门进去,我们来一个华夏人说的瓮中捉鳖!”被黑人叫做“白鬼”的白人说话的功夫已经用一根钢丝把大锁打开了,下一秒,身着白色西装的他一溜烟就悄无声息闪进了宝宝旅行社的小饭馆。

    黑人好像很担心白鬼走前面会抢了自己的功,所以,在白鬼的身影消失在玻璃门后面的同时,他双臂抓住铁质的水管,身体一个纵跃,如壁虎一般往三楼爬去,就好像在攀岩一样。

    宝宝旅行社的二楼全是旅社,这大半夜的,而且又下着绵绵的小雨,所以,房客们都是把窗帘拉上睡觉的,黑人从楼顶延伸下来的水管爬上去,可以说是神不知鬼不觉。

    黑人的动作非常矫健,一分钟不到已经到了三楼亮着灯的窗台上,此时他就如同毒蛇一般盘踞在窗户边上,只需要一个跳跃就能破开玻璃冲进房间里。

    卧室里,床头的台灯散发着昏暗的橘色光芒,全身上下只穿了一条短裤的周末此时正趴在床上,枕头上放着一本泛黄的书,他阅读的时候很认真,一只手压着书页,一只手拿着笔在笔记本上唰唰唰地写着。

    就因为他太过认真,所以,窗台旁边躲着一个人他都没发现。

    黑人的视力非常好,即使房间里的那盏台灯的瓦数低得如同煤油灯,但是,他还是清晰地看到了周末背脊上的疤痕,一道又一道错乱在一起,就好像被风吹雨打而千疮百孔的石头缝。

    光是从周末背上的伤痕,黑人就可以断定周末是个很热血的男人,不过,周末的脸部稚气未脱,一副怎么看怎么都是个大男孩的模样,这让黑人轻视了,也难怪,一个二十岁不到的小青年,无论走到哪儿,都会被人误以为是一个弱者,而且周末此时还趴在床上看书,黑人觉得他只是一个普通的高中生。

    “为了不暴露身份,干脆把他杀了!”黑人心中闪过这么一个念头,下一秒,他空出的一只手从脚上拔出一把匕首,刀身黝黑,如同黑铁打制,但是,刀锋却是白茫茫的,充满了嗜血的气息,尤其那尖锐的刀剑,比输液用的针头还要尖利,可以想象,如果被这把匕首刺中,那会是怎样的下场。

    “嘭!”

    黑人出手了,本来蹲在墙壁上的双脚猛然踢在窗玻璃上,顿时,玻璃碎屑四处横飞,有的掉到了楼底下,有的飞进了房间里。

    至于黑人,一身黑色西装的他就好像是一只暗夜中觅食的豹子,一下子就跳进了房间里,他的爆发力可以用强悍来形容,因为用力过猛,所以,他的落地点,直接就是周末趴着的床上。

    眨眼间,他的左脚已经踩在枕头上,右手握着的那柄可怕的匕首直接朝周末的后脑勺刺去。

    快!实在是太快了!几乎是玻璃破碎的声音传来的同时,他就已经发动了最致命的攻击。

    玻璃碎屑在房间里四处横飞,因为黑人那黝黑的皮肤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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