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按词索意:“哪里是你的……”自然错的十万八千里,我语重心长:“错了,恐怕没有人知道是什么意思了。”
随后的一日早上,黑板上我写那句话的地方,留下了这么一句英语:“this ;girl ;is!”
我看后大感兴奋和激动,慌忙转头去看她,她也正爱意绵绵的凝视着我。
我蓦然心醉了,她居然理解我!而且她真的理解了我。我那句话的本意,本就是“谁是我的那一位?”gan是甘妹的意思,其实更确切地像歌里唱的那样:“谁是我的新娘?”
而她体会了,理解了,答应了,“这女孩是!”
可惜的是,这只是沉默中的自以为是,而且黑板上的那英语写的笔力迥劲,不像是女孩子手笔,这令我疑虑。
随后的脉脉含情相互凝视心有灵犀不点也通变成了家常便饭,互相脉脉的关爱成为生活的沙漠里唯一迷人的绿洲和清泉,我干渴的旅人一般领会着雪中送炭的爱情的甘霖。在那可怕的岁月里,她真的是一株仙草百合,悠然独放,令我保留最后一丝生的**……
可是这爱情是沉默的,莉莉虽然是一个大胆泼辣的坏女孩,却只能在我面前小鸟依人般的羞秀默脉,从不敢大声地表白什么,只是静静等待我去挑明,去追求。
可是我是一个怯懦的白痴,而且深深痴迷于沉默的爱情,不敢也不愿越雷池半步。
学期快结束了,结束后就只能天各一方,可能再不相见了。
那个上午放学,其他人都走了,只留我下我们俩。白白的衬衫。迷人的手帕束住一头柔美的青丝,温暖的香溢的爱情烘烤的我满面羞惭。可是我还是不敢开口,而她也不敢。最后我逃走了。头也不敢回。我真的很懦弱很白痴很迂腐很书呆很孔乙己很阿q很变态!我想她心里当时也一定是这么骂我的。
预选考试完后的那些天里,无言的沉默的互相关心凝望。令我魂牵梦绕,柔肠寸折,醉生梦死,伤心欲绝。那娇羞的脸庞,那秀美的身姿,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笑一颦,一草一木,都凝注了我无限的遐思、哀愁、眷恋、痴情。
不管是那棕色身影伏桌而眠,还是多彩的身影翩然而去。都在我的眼睛里凝华成一馥馥柔情刻成的塑雕,世间最美的七彩画卷。
我走了,去县城参加中考。然后考上了,极少的几次路回校园,拼命的收寻她的倩影。
终于有一次无意间见到了。仍然是那白衬衫,幽恨满面。令我大感吃惊的是,她竟是如此的瘦小,如此的小巧,而之前她给我的感觉都是高大的。真是奇怪至极!我甚至怀疑面前的这个女孩不是她。而是她的小妹妹!当然,这就是她。数月不见,她竟然如此的消瘦,如此的憔悴,真真不在我预料。虽然独自在家的我自己,也是魂不守舍,日思夜想,每每想去寻她,或者盼望她来找自己,无数个日夜的翘首以盼,**渴望,然而……
对着那饱含深情的泪眼,无语凝望片刻后,我竟然又是如先前的那样,卑鄙的拙劣的沉默,迅速的怯懦的逃离……
我的心很伤心,因为伤了她的心,我痛不欲生,我生不如死,这是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的我的最主要的感受。高中开始的那段时间,我是一个没有魂没有心的人,一具行尸走肉。
爱情其实就是死亡,它把活人变成死人,比真正的死人还要死气几分的僵尸和石头。
哥们告诉我,她再次留校复读了。不过已经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晚自习也不好好上了。只有我明白,之前她的晚自习,也不过是为我而上的,如今我不在了,她自然没有再上的理由。
开学去太和的那个早晨,我写好了情书,早早的晨雾里,特意来到学校,没有她,也没有哥们。只好出来,车要启动了,我不得不上车。车缓慢加速了,飞驰的经过十字路口的一瞬,特意坐在窗边的我,看到了晨光中骑车刚到的她,那么乐观的微笑着,我感触良多,平日在我面前的忧郁愁思,显然只是因为我们深切地爱情,一旦没有了这爱情,她便恢复了世俗的乐观。
她没有看到我,车上那熟悉的背影消失在车后的人流。我无奈的把情书撕了个粉碎,撒在窗外的街面上。
从太和回来的那个晚上,我骑着车子一路风驰。过了铁路,在长春和她村子之间的那段路上,我大声地唱着情歌:“九妹,九妹,哥爱的妹妹,九妹,九妹,火红的花蕾……”
晚夕的暗色里,对面远远来了一个棕黑的身影,和自行车声。
我住了口,觉得丢人,怕对方笑话。
擦肩而过的一瞬,我发觉那身影是那么的熟悉,棕色的一套衣服,正是她!
可是我不敢确定,更不敢呼唤,只是兀自停了下来,深情回望。可那身影却消失在暮色里,一去不回。我叹惋难抑,为什么这样?
来到长春中学的复习班,哥们旁边坐下,一问才知,她刚刚离去!
我的天,这就是无缘对面手难牵的注释吗?
第二天是周日,我去长春买东西,路过学校,没几个人,更无一个熟人。她没去,半路遇见姗姗来迟的哥们,把苦心写成的纸条递给他,要求转交。那纸条实在寒酸,而且语焉不详,并无我的签名。内容是:“傻妹妹,我爱你,永远!笨哥哥:刘!”
许久后的再次回家,得知哥们没把纸条交给她看,而且她也已经退学,不知去向了。
她给了我机会,冒着几乎耻辱的折磨,第二次回长春复读,就说明了这一点。
迟迟不见我的行动,她终于等不及,走了。
我痛彻心扉,失魂落魄,生不如死,无可奈何。那些个日日月月,我真的是死了一次,成了个真正的活死人。我是一个死人。十七岁那年的很长一段时间里。
第二年,死去的我开始复苏了,因为校花班花小女孩斌儿逐渐的进入了我爱情的感应里,填补了我胸腔里的空洞,我有了一颗跟人分享的全新的心。
我活过来了,但也已经对斌儿动心了,然后,见到了她,最后一次的擦肩而过。
那是一次从家去上学的路上,我很少的一次坐公车。带着吃穿的一些东西,坐在车头。
车在长春西边六里地的她村的村口停下来,车下站着两个女孩。
而后面的那个女孩,就是她。仍然是那一头长发,仍然是那么春光明媚的微笑着,——在别人面前她总能够如此乐观开朗活泼,——时尚的牛仔衣裤,当年的乡下,这是凤毛麟角的打扮。我先看到了她,在她看到自己之前,我可耻的移开了目光,如往常一样。
正文 萝莉靓舞卷 第76章
她们上了车,去了最后的座位上。我在前面,心怀忐忑,侧着脸佯装望向窗外,用眼角的余光打量她们,却只有一处蓝黑色的影子。
我此时并没有爱上斌儿,虽然已经有所异动,可我对此都是自责自嘲的。我时时想起她,每每遇到跟她一样发型、着装、身材的女孩,都会默默凝视,一往情深,随后伤心欲绝。
可是日思夜想的人儿就在不远处,我却那么拙劣的躲避和沉默。
如果我开朗一些,能言善辩一些,如果她大胆一些,不那么顾及我的感受,一切都会不一样。
可是我的本性就是那样,我的神采是往日我们互相误会时那种不屑的神情,而她也只能以暴易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也是往日的习惯。我对她没有好脸色,她就不还我好脸色。我对她痴情一片,她就对我一片痴情。
为什么她不能更聪明,更确定,更主动的认定我是爱她的呢?假如那样,一切全都不同。
可是这就是她,而且也正是因为她如此,我才会爱她如此之深,想她如此之切。世俗的恶劣的流言蜚语,阻挡不了扼杀不了我对她的深情,距离、时间却可以。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自我安慰,敌不过旷日持久的深切思念,几欲变态的折磨。除了移情别恋。
其实何尝,她不知道这一点?不理解这一点?分道扬镳,互相责怨和憎恨,也许才是真正爱情在此种情态下的应有之义吧?恨,其实是爱的一种。
太和到了,我先下了车,她们在后面,默然的从我身旁经过。无语别离,目睹她娇秀的背影,蹒跚的消失在街头的人流里。
各自的神情里。都是那么一层凝霜一样的冷酷,厌倦、不屑、嘲讽、责怨……
这是我们的最后一面。
当时我不再有心碎的感觉。只有尴尬的难言。
默默地祝福我深爱的伊人,悠悠的离我而去了。我的初恋,就此划上了句号。
此后一年多,听哥们说她在阜阳或蚌埠某“公关学员”学习,别的没有什么消息了。公关?这两个字令我遐思无限,她究竟去做了什么呢?我的天!还会想起那个痴痴的傻小子吗?
高二年关,姐姐、母亲。我说起过我的爱情,因为当时姐姐的姐妹,我们那一届的班花美女,隔壁村的秦罗敷。主动通过姐姐之口暗示,如果我愿意,她愿意跟我。我当然一笑置之。姐姐便说我是心有所属,并把莉莉批判了一番。在我身边的姐们哥们看来,她确实不是个好女孩:庸俗、世故、泼辣、前卫、冷酷、而且岁数比我大……
可是。我却无法摆脱对她的思念,此后岁月里多次的爱情经历,都仿佛是为了说明我爱她之深之切。是的,我们之间没有一句话的爱情,却超过了此后那么多次卿卿我我纸醉金迷的爱情的深度。我们沉默无语的爱情。作为我唯美浪漫深刻的初恋,永远凝住在我心扉的第一页,美到极至,深到极至,如塑刻一般。为了她,我死过一回。至今如是。
就像大汉朝的历史对整个中国的历史的意义一样,她对我的意义,就是我爱情史记的意义。
我跟苏哲颖说过,这次毕业回家,我隐隐存在一个目的,就是找初恋的女孩,我要回报她,我要跟她结婚生子。
虽然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我不可能找的她,即便我找到了她,她也可能早就嫁为人妇,生儿育女了。
可是我还是想她,想帮助她。
对我而言,什么远大理想,什么宏图大业,完全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心,是我所爱的人。
当老毛为了打江山抛妻弃子,汽笛一声肠已断,从此天涯孤旅后,他就能想象的到他老婆孩子可能面临的悲惨遭遇,所以在还不知道他们的下场时他就另觅新欢了,因为他已预感他们早就凶多吉少了。当他功成业就,创国当老大以后,才发现自己真中看中的是什么,真正爱着的是谁,可惜为时已晚,只能无语问苍天:人有病,天知否?
我不想重蹈这个我初中时曾极度崇拜的偶像的覆辙,我不想失去我的爱情,亏待我爱过的人儿。
跟老毛一样,我从小怀有改天换地、扭转乾坤的理想,当然并不是说我真的要把天地颠倒个个儿,我只是看不惯周遭这被扭曲的世界。
这都是因为我太聪明了。因为我看透了这肮脏的世界,不愿再同流合污。
在这是非颠倒、黑白不分的世界上,公平正义是鲜见的,到处充满着罪恶的蝇营狗苟。人们没有尊严和底线的活着,跟死了几乎没有什么两样。
智商太高,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从我的升学历程上可见一斑:同样是混日子,不好好学习,小学升初中,在500多名考生中,我名列第一;初中升高中,仍然混日子并因早恋而痛不欲生,我依然在100多人的班级内名列第一;高中升大学,仍然睡懒觉、旷课、因追求女同学失败而伤心欲绝,我还是在一般多人的班级里名列前茅,并因为其极聪明的预判和胆识而进入一所名牌大学(比其他分数远超过我的同学们结果都好)。
大学时,玩游戏、谈恋爱、不把读书当回事的他,在各种智商测试中仍然位居高位,得出结果:我比99%的人都要聪明,这是一个事实。
就是因为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看透了世事,所以不再甘于被世事所奴役;因为心怀理想,所以无视世俗的评判尺度;因为追求真理和正义,而拒绝一切庸常、乡愿、犬儒的出人头地。
就是因为这,我选择了一条有99%的可能失败而机会渺茫的路,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