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最能引起大家关注的是国际新药“维郁欣”。“维郁欣”广告上所标注的网址 ,这家自称隶属于中国医科大学的首都精神卫生中心单位,在网站上同时称是“集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临床治疗为一体的卫生部直属单位”。 网站标称“彻底治愈精神疾病的专用海洋生物制剂草本植物药”——“维郁欣”,是世界卫生组织(FDA)委托,经北京中医学院精神卫生中心与美国辉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最权威精神疾病专家6年孜孜不倦地工作方研制成功,此后,经美国辉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制药,中国医科大学首都精神卫生中心推广。
药瓶上标注的批号(【执行标准】WS…FDA…B13…2008【进口批号】J…200802987FDA…US0403【进口药品审核号】BH20088794【美国专利注册号】美国辉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登录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在数据查询一栏反复输入括号内的相关数据,搜索结果均为0。
经相关部门致电美国著名的医药企业辉瑞制药中国总部,其工作人员核实后,证实辉瑞制药没有注册过“美国辉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也没有生产过“维郁欣”。*高等教育司有关工作人员称不存在所谓的“北京中医学院”。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截至2010年7月12日,经该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共有27家,其经营主体大都为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上述“维郁欣”网站并不在27家名单之中。
消费者到这种网站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到相关商品的专业审核部门的网站去核对查实,如何核查后面章节会详细说明。
(三)第三种网络购物形式:诱您投资域名,疑似传销
最近有某些商家利用网络域名推销一些新型的投资活动即投资域名或移动商街。商家称购买域名可以垄断国际大品牌在网络的注册权,通过转让或出租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
这些推销活动经常以论坛形式展开。不法商家借助国家大力支持的“3G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绿色低碳消费”等概念,利用名家进行宣传,在大型的会议中心、场馆,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等振兴中小企业的名义,邀请一些专家学者(这些被邀请的专家学者有些确实参加过一些国家部门举办的活动,但他们基本是被骗来)召开发展论坛。不法商家在活动中偷梁换柱,设计出诱人的网络商街网络实名的“店铺”来吸引巨额投资,投资金额2000元到20万元不等。这种“造福神话”已经涉嫌传销了。
在商家召集的会场上,他们会用不断地吹嘘他们推荐的网络资源的唯一性和稀缺性形成强大的推销攻势,并在现场刻意营造出抢购气氛。会场上,经常会有这样的情景:一个人手持锤子,一边敲一边不停地叫:“××域名卖掉了啊!”与会者像被洗脑了一样,都有一种购买的冲动。会场组织者不会给与会者冷静考虑的时间,一味地抓住客户不放,甚至连刷卡机都现场准备好。一旦到会者有购买意向,就带入体验室,“一对一”式的极力促成购买,一个人谈不下就马上有新的人过来,一般的业务员谈不下就会让资深的再来。主办方为了诱人购买该宣传的移动商街网络域名会通过各种方式来造势以达到消除人们疑惑的目的,甚至上厕所都会有人跟踪同行。而消费者购买之后一旦发现代理商在营销手段中刻意隐瞒产品信息,并要求退款时,商家又会躲避、推诿,让您见不到人。
据相关人士调查得知,购买域名字数越少价格会越高,使用期限越长价格也就越高:一档资源词是2到3个字,价格万元,4个字为二档,价格4万元,三档为5个字及以上,价格2万元,每档使用注册年限均为20年,最便宜的按5年租用。一经购买消费者就会付出至少上万元的代价。
案例:林利清,福建龙岩人,当地某宾馆推拿师,2010年1月16日,用给儿子上大学的8万元积蓄购买了“中国商品交易城、网上书店、保健滋补品、保健养生网”四个“商铺”。 林利清介绍:“1月16日花4万元买了两个实名,随后几天就接到了杭州等地的来电,找我商谈商务合作事宜。我本来打算出租,但当地代理商豪斯曼告诉我,留在手中会继续升值,并鼓动我又买了两个实名。想不到的是,又购买了两个实名后,从此就没有接到过任何相关电话了!”
又如:陈梅,贵州瓮安人,经营一家保健品公司,2009年花4万元购买了“中国折扣服装、香奈儿集团”两个“商铺”;屠小姐,浙江宁波人,2009年花万元购买了三个移动“实名”;陈霞,上海人,2009年7月,她花2万元购买了移动商街“上海欢乐谷”的20年使用权限……时至今日,这样的域名无人问津,赚钱更无从谈起。
解析:这种推销活动就是一种欺骗行为,手段与方法涉嫌传销。
第一,隐瞒销售产品的真实属性。花8万元购买4个移动实名的林利清分析到最重要的是他们营销过程中的隐瞒手段,尽管销售的专家反复强调移动商街的唯一性和稀缺性,而且还和互联网域名作对比,但却不会向用户说明,用户购买的实名必须在特定的网站()里才能检索到。
进入这样的“移动商铺”往往有多个前提,首先是顾客要通过手机上网,然后是要进入网站,最后在这个网站上搜索购买的实名,才能检索到。也就是说,无论在手机上,还是在电脑上,都不可能轻易搜索到该用户购买的实名店铺。
第二,域名卖出后的结果也说明这种活动是欺骗。商家说的所谓出租或回购根本是遥不可及的事。曾询问过多家代理商个人购买实名店铺有没有成功获得收益的案例。东莞、宁波两地代理商曾支支吾吾地表示,好像有成功转让先例,问及具体名称和回购企业,对方却不愿回答。
第三,销售的过程也是层层的欺骗。
一位代理商也曾坦言:所谓的主流媒体记者参与报道,只不过是忽悠消费者的营销手段。所有参加论坛的客户,都必须上交邀请函,会议间隙发放的材料也悉数回收。而在购买过程中,用户只有在确认所购买实名后,才能看到相关的合同文本,最后这份合同也被工作人员回收,更为重要的是,这份所谓的合同,也只是确认表而已。而且合同中的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移动实名争议解决办法,都不对外公开,只有访问他们的网站才能获悉,一旦发生纠纷,用户肯定是处于不利之位。显然,移动商街的代理商都是熟悉心理暗示诱骗,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人。
事实上,国家各部委不会去支持某个企业的商业行为。而商家在向用户发送的传真上不仅打着某部委的旗号,还喜欢附上一张某位政府领导的照片,声称是该领导实地考察,而这些照片往往是一些领导被商家克隆过来使用的。
这种案例,消费者一定似曾相识,它与传销的本质相同,只是实物换成了网络域名和移动商街的名称。广大的消费者一定要谨慎,不要被他们忽悠,不要给不法商家留可乘之机。
(四)第四种网络购物形式:“团购”——网络新宠
一种新兴的网上消费方式正风生水起——“团购”;即网络团体购物。网络团购从美容券到游戏卡,从卫生服务到饭店套餐……小到食品、化妆品、衣物,大到家具、家电、建材甚至房产,几乎是无所不“团”,被戏称“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团不到”。短短半年时间,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数量已经从个位数暴增至上千家。
网络团购的主力消费群体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年轻消费者中,他们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流连于各团购网站,集体杀价、集体消费,乐此不疲,并戏称自己是“团奴”。参与网络团购的消费者可以既足不出户又在较短时间内直接找到自己中意的产品,让消费变得简单而准确,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购物效率。其最大的吸引力莫过于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折扣和优惠服务,团购网上的东西平均折扣多数在三折左右,最低的不到1折。在低价的诱惑下,“团购”显示出极大的魅力。
但商家为了赚取利润,“团购”网站往往会在商品的品质和服务上大做文章,有的对产品的缺点避而不谈;有的故意夸大优点,甚至吹嘘根本不存在的性能;还有的商家为降低成本,为“团购”订制品质较低的产品给一些预付性消费。“团购”中经常出现以下问题:
其一,打折欺骗。一些商家在所谓“挥泪甩卖”前,早已把商品原来的正规卖价提高,团购折扣后,其商品卖价让利并无多少。
陈女士在某团购网站购买了一款电高压锅,网站标价720元,团购价格240元,3折的价格让陈女士喜不自禁。但同事在电器市场上发现这款产品正规售价也就是300元,而且节假日9折优惠,经理签单后还能再送一款家用风扇。
其二,卷钱走人。一些商家在网络上号称集中办理美容院年卡、健身年卡等,在以低廉的价格诱惑消费者付费后,中途“逃单”,关张走人。
近期发生的“糯米网事件”就是典型的一例——13000多网友团购游戏币后,电玩城如泥牛入海,杳无踪迹。
其三,发票三角债。团购网站的运作流程都是先收钱,在消费者实施了消费行为之后再去跟商家集体结账。由于打折幅度很大,商家一般不再愿意承担“开发票”所产生的成本,这就导致了要不到“发票”的三角债。
消费者刘先生最近就经历了商家在发票问题上的来回“踢皮球”。他在某团购网站上参加一款泰国菜的团体消费,原价近200元的套餐仅售80多元,就餐后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并回应说:“费用是团购网站收的,网站应当开具发票。”而当他找网站时,网站却让他和商家沟通。
其四,退单难,换货更难。有些商家根本不同意退货,消费者只能更换店内其他商品;很多的团购网站并不拒绝退换货,但要求消费者承担双向邮费,或者要求消费者提供发票,但网络团购时个体消费者往往没有发票,即便有也只有一张集体发票,商家很可能不予认可。
杭州的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团购网站上参加团购,第一次支付后系统没自动生成优惠券,他就再支付了一次。随后,王先生要求该团购网站把多付的钱退还到他的银行卡里,没想到遭到拒绝,团购网站说多付的款只能退到王先生在该网站上的账户里,如果要退回到银行卡上,王先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退款申请书,并提供开户名称,还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程序。王先生为此很懊恼:“这不是故意提高退货门槛,好让我再去消费吗?”
石家庄的消费者黄女士在一家团购网站看见了团购某品牌手机的信息,很是心动。经过比对,该手机要比市场价便宜近300元,于是第二天黄女士在网上预付了订金。一星期后,收到手机的黄女士发现,这款手机并非网站上承诺的正品手机,而是一款山寨机。黄女士马上和团购网站联系并提出退货,但网站却说,网站只负责联系商家,售后问题并不负责,和商家沟通无果的黄女士找到石家庄市消协进行投诉。
很多团购网站没有在网络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产生纠纷后,消费者维权之路困难重重,爆红网络的团购因此成为近期投诉最多的领域。
解析:网络团购有消费者自发组织的,有销售商家组织的,也有专业团队组织的,网络团购在交易时要特别留意,要和参与购物的“团员”和销售商家签订详细的团购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并注意保留好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保存商品的推介宣传网页。为了确保购物安全,消费者在选择团购博取优惠价格的同时,对团购平台的选择应该谨慎小心。付费时务必选择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选择专业的、信誉高的平台发起的团购活动,既可以提高网购安全系数,也可最大限度降低消费风险,团购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也能有所保障。
二、网络购物最大的威胁:钓鱼网站——假冒银行克隆付费页面
不管是用哪种方式进行网络消费,最终消费者还能得到一些东西,但如果遇到了“钓鱼网站”您就会血本无归。钓鱼网站通常是克隆或伪装成银行及电子商务等网站的形式存在,主要危害是窃取用户提交的银行账号、密码等私密信息,在您没有留意的情况下入侵您的系统。很多的钓鱼网站是通过大量发送声称来自于银行或其他知名机构的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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