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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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青史-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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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以自己改善伙食,知识青年收工却没人管,还得自己买菜做饭。他们不会安排生活,一领到工资就很快花掉,然后就常喝“玻璃汤”(即清水汤)。居住分散,没有一定的生活管理制度,甚至病倒好几天领导都不知道。他们很少能看到报纸杂志,除了一个半月看一次电影,没有其他文化生活。知青旷工,农场干部采取扣工资、扣米的方法来惩办,常常引起不满和顶牛。有的工人讽刺他们是来劳改的,干部不仅不去制止,反而附和。有个姓梁的知青与卫生所女青年谈恋爱,经常旷工,卫生所负责人就发动群众斗争女青年,不让她和梁在一起,梁感到恋爱无望,觉得在农场没前途,回家没出路(其母改嫁,对他不管),结果自杀身死。很多青年说:“我们是被骗来的,在这里尽干些杂活,学不到什么东西,没有前途,呆下去也是白白浪费青春。”《橄榄坝农场的知识青年普遍要求回家另谋出路》,《团的情况》,1963年第1期。
  (二)河北省唐山市柏各庄农场粗暴对待下乡知识青年
  这个农场在1963年5月以前,曾接收了1402名唐山市的知识青年到场参加生产劳动。农场在对待下乡青年的工作上存在不少问题:
  1大会批判,拳打脚踢
  农场有些干部对下乡青年歧视、讽刺,说他们是“白面书生”、“小姐”、“为吃大米来的”。解决思想问题,方法简单粗暴,动辄采取大会批判、辩论的方法,有的甚至拳打脚踢。例如,三分场四队郭玉池(团支部委员)与一个工人闹不团结,队干部硬说郭受坏人指使打击积极分子,召开了三次团支委会、三次团员大会批判他的思想,结果郭玉池没要团的关系就离场回家了。他离开农场时对一同来农场的青年袁慧琴说:“劳动再苦也能受得了,可是这种辩论受不了,实在呆不下去了。”三分场四队张国才,因与班长口角,队干部就开大会辩论他,并且把他捆绑起来,用脚踢他。有些青年说:“我们见到书记、队长就害怕,有意见也不敢提。” 。 想看书来

靠什么来保护自己(3)
2扣压口粮、私拆家信
  1963年7月,工人李五奎家中打来电报说他父亲病重,让他请假回家。这封电报在队干部手中压了5天,以后批准给他4天假。他到家第四天,父亲因患结核性脑炎住了医院,医生要家属看守,因家中无人,便由他看守两个半月。回农场时从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医院开了三张证明信,交给生产队支部书记,说明超过假期未归的理由。可是队干部不看证明信,硬是决定不发给超假期间的口粮。还有的队干部私拆工人的家信。
  3漠视健康
  女青年在经期,有的队干部仍叫坚持下水劳动,可以安排一些轻活的也不给安排。她们反映,在女工中约有80%以上的人有妇女病,有的得了关节炎。农场对病号照顾也不够。四分场二队王秀芝,有妇女病、关节炎,右腿麻木,总场医院诊断后叫她每天坚持针灸,但生产队不准假。三分场四队女工张淑兰在1962年得了肾炎,在总场医院住了半个月,出院时给一个月假,但只休息了半个月,生产队干部就叫上班了,还说她是装病。
  4女知识青年被逼婚
  1963年6月,天津市有12名女青年到该农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翌年春节时,其中有3名回津,坚决表示不愿再回农场。市团委和市妇联的干部访问了她们。她们说,主要是嫌那里男职工逼婚、骗婚;劳动定额高,工资收入低;干部不###,作风很生硬;劳动保护差。下面是她们被逼婚、骗婚的经过:女知青李淑莲,19岁,1963年6月到七分场三队落户后,表现很好,担任小组长。12月,该队四班长李成忠(党员)对她说:“小李,你看人家都结婚了,你不眼红吗?我给你介绍我的干弟弟李全祥,今年25岁,在十分场工作,家中只有一老母,你进门就当家。”李淑莲不同意,两天后又有几个人给她“介绍”对象。李淑莲被纠缠得没法,勉强同意和李全祥结婚。婚后,男方要她把户口迁到十分场,并说:“十分场有活你就去做临时工,没活就去家侍候我母亲,工资不能给娘家寄。”李淑莲不同意,说:“我是来支援农业的,不是当家庭妇女的。”不久她要求离婚,并要求调到别的分场。女知青王丽珠,年方16岁,在七分场二队队长丁树春的包揽下,和班长崔凤友结了婚。婚后两人不和,男方对王丽珠说,“女人就是男人的玩意儿,就得听男人的摆布。”并把她捆起来,锁在屋里。她也坚决要求离婚。女知青郭伟燕,16岁,也是由于该场男青工用各种方法围攻她,逼她结婚,吓得她不愿再回场。郭伟燕的母亲说:“我女儿是去支援农业,不是去那儿找对象的,他们这样污辱妇女,我们的孩子不能去啦。”她们反映,这个队给女青年介绍对象成风,有时一介绍就是四五个,不同意就进行“谈话”,形成变相逼婚。
  结果到1963年10月底,来农场的这批知青中,经批准或自动返回城市的已达961人,占总数的685%。留下的青年中,也有许多人不安心在农场劳动。
  (三)北京延庆农场发生严重污辱下乡女青年事件
  北京市延庆农场女工李×,是1963年高中毕业生,共青团员。她响应党的号召,不顾家庭阻拦,毅然到农场参加劳动,表现很好。1963年10月15日,因偶感风寒,头晕发烧。农场会计吴成禄(地主子弟)、炊事员刘宝庭借口说她得了“邪病”,纠合本场工人王从正、孙全然,在15日凌晨2时闯进女宿舍,把李×从床上拽起,强行给她“辟邪”。吴成禄、孙全然把她的两臂拧在背后,王从正搂着她的腰,刘宝庭挥舞尖刀,大吼大叫,逼她承认是“鬼神附体”,还用43厘米的钢针在她的头、颈、手指尖等处乱扎,有的指尖被扎了四五针,有的针扎上去十几分钟才拔出。在这样横暴的折磨面前,李×严厉斥责吴成禄:“我是共青团员,根本不相信鬼神,决不向你们妥协。你是共青团干部(小组长),为什么搞迷信活动?”吴成禄竟又指使刘宝庭脱李×的衣服、乳罩、裤子,并乱摸乱抓她的乳房,腋窝和###。李×当时曾哀告他们不要这样污辱她,说:“我是个姑娘,你们这样污辱我,以后叫我怎么见人?”但他们依然不听,一直胡闹到凌晨4点多钟。他们走后,李×立即昏倒,以后十几天下不了床,经医生诊断,已患“反应性神经症”。和李×同住一宿舍的其他五名女知识青年,目睹此事,曾出面制止,但刘宝庭竟威胁说:“以后也这样整治你们。”此事在全场职工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北京市委很重视这个情况,指示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吴成禄、刘宝庭两犯已被逮捕起来。 。。

靠什么来保护自己(4)
通过以上所举的例子已经可以看到,最突出的问题,是知识青年应有的权益甚至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女青年尤甚。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领导,这里有领导者个人的问题,如文化水平低,素质差。但是问题如此集中,显然还有更深一层的原因。
  首先,这源于农场干部对知识青年的整体看法,这种看法也就是当时社会上对知青的看法。在政治条件以及其他条件都相对较好的青年或进入大学或应征入伍或留在城市就业之后,下乡和到农场的青年总会给人一种“被淘汰”的印象,这是无论怎样宣传都无法掩盖的事实。于是,在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环境下,一些阶级斗争的弦绷得很紧的干部,会将这些青年看作是资产阶级的少爷小姐来加以歧视;下乡青年本身所混杂进的工读学校学生甚至在社会上沾染了劣迹的流氓小偷等人,更使农场干部和职工加深对他们的偏见,他们都认为这些青年是城里不要的“渣滓”,北京一些农场就公然称这些青年为“渣儿”。他们对于城市将这些包袱甩给他们非常反感,这股怨气当然就宣泄到知青身上。
  第二,也是最关键的,是下乡知青都被户口和粮食关系严格控制着,对于农场再不满意,真要离开,也有诸多顾虑,用上述例子中干部的话说,就是反正想跑也跑不了。这使当地干部很快就意识到,自己对于知识青年享有的是至高无上的、基本上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他们可以对知青为所欲为。一旦认识到这点,后果就很可怕,动辄扣青年的工资、口粮,随意打骂知青,开批判会,甚至污辱女青年一类事件,便如上述那样层出不穷。本来,在这里,国家的政策、法律是应起到制约作用的,但在当时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知识青年却没有任何手段可以用来保护自己。农场是知青集中的地方,农场干部对知青所享有的权力,往往超过人民公社、生产队干部,问题的出现往往便更明显、更集中;这一问题,到“###”后知识青年大批到农场(当时多已改成兵团)去时,就变得更加严重了。
  唯一能对这些干部的做法起到制约作用的,是中央文件,事实上当时的知青和家长,也都将希望寄托在“中央说话”上。“###”前,中央已经就农场干部###知青问题专门发出过两个文件,也可见问题发展的严重性了。
  1964年5月9日,也就是中央开始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的时候,鉴于农场所###的问题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不利影响,直接阻碍了对于知青下乡的继续动员,###中央特地批转了共青团中央关于参加农业生产的知识青年受到歧视、打击、污辱的四份材料(即如上述),批示说:
  请大家看看这四份材料。这些材料讲的都是关于知识青年到国营农场参加农业生产后遭到歧视、打击、污辱等粗暴对待的问题。这些事情的性质是严重的,影响很坏。据了解,有的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队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很值得重视。知识青年下乡和回乡是加强农业建设,实行农村文化革命的重大措施,是知识青年革命化的重要道路。这条道路刚刚开辟,阻力很大,全党应加强领导。对于知识青年下乡的行动应当积极支持。《###中央批转共青团中央关于参加农业生产的知识青年受到歧视、打击、污辱的四份材料的批示》,1964年5月9日。

靠什么来保护自己(5)
批示还提出了四项解决措施:
  1对于来自习惯势力的阻挠,应予说服教育。
  2对于那些官僚主义分子的压制、报复、打击行为应当严肃处理。
  3对于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应当依法严加制裁。
  4必须迅速加强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的政治思想工作。
  批示并要求有关的领导机关,对于团中央所发的四件案例,认真地加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的办法和结果报告中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还决定将以上典型案例和中央批示下发2万余份,发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是很大的。
  本着这一文件的精神,1964年10月,农垦部特地发布了《关于国营农场安置城市知识青年的纪律规定》。规定中承认,据各地反映,有不少农场发生了歧视、刁难、捆绑、打骂、扣工资、扣饭、诱婚、逼婚甚至奸污下场青年的不法行为,严重地破坏着动员城市青年下乡上山运动,摧残着青年们的身心健康,给党的农垦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不良政治影响。该部表示要对这一系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并且特规定了以下几条纪律:
  1要对下场青年一视同仁。对女青年在住房、劳动保护方面加强管理。任何人都不准对下场青年歧视、排斥或刁难,违者应给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2对下场青年的缺点应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不应简单从事。对他们犯有严重错误,需要给以适当纪律处分的,必须经农场党委讨论决定。任何人都不得对下场青年擅自停餐、饿饭、扣发工资或拘禁,更不许捆绑、打骂或施加其他变相体罚,违者除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或斗争外,还要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或法律处分。
  3必须贯彻婚姻政策,开展晚婚教育。青年下场后,任何人都不准给他们强行介绍对象,更不准诱婚,骗婚或逼婚,如有违犯,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特别严重的应依法论处。
  4必须加强法制观念,尊重下场青年的###权利。不准扣压,私拆下场青年的来往信件、电报,非法搜查人身衣物,不准阻挠越级反映情况或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者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法律处分。对由于虐待、###造###身残疾、死亡或###女青年的违法乱纪分子,不论资历高低,职位大小,都必须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严惩。如系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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