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周宇驰等人劫持直升飞机逃跑一事,吴法宪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是吴法宪事前对此是否知情,这需要在法庭调查中查明。于是律师马克昌问吴法宪:“周宇驰等人劫持直升飞机逃跑,事前你知道不知道?”吴法宪明确回答:“不知道,确实不知道。”
在法庭就起诉书第44条指控吴法宪在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逃后,销毁罪证的事实进行调查后,副庭长黄玉昆宣布:“起诉书指控林彪叛国外逃以后,周宇驰等人又劫持直升飞机外逃等犯罪活动,已经调查完毕。”
接着法庭对起诉书第35条指控江青勾结叶群,于1966年10月,通过吴法宪把江腾蛟叫到北京,布置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这一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二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二)(2)
审判员翟学玺问吴法宪:“叶群向你布置搜查上海文艺界郑君里、赵丹、顾而已、陈鲤庭、童芷苓5位人士的家,你是怎么把江腾蛟叫来北京的?”吴法宪回答说:“叶群打电话要我叫江腾蛟马上坐飞机到北京来,她说有事情要向江腾蛟交待。江腾蛟什么时候到叶群那里去的,我确实不知道。他在上海抄家后没有通知我就来到北京,打电话叫我到东交民巷去。他告诉我,叶群叫他为江青去抄上海几位文艺界人士的家,他组织一批干部子弟冒充红卫兵,由张彪带领去抄的。他还叫张彪打开箱子给我看,我看到江青的一封信和一些笔记本。我正看江青的那封信时,叶群就到了,说不要看,就把箱子提走了。”吴法宪在叙述完事情的经过后说:“1976年对这件事我就作了揭发、交待。”审判员又问:“1976年1月叶群把江腾蛟从上海搜查来的东西转移到空军司令部保密室,你知道不知道?”吴法宪回答:“在保密室保存,没有通过我,我确实不知道。”这时法庭宣读了同案被告人江腾蛟的供词(节录)。在供词中说,他与吴法宪一起去见的叶群,他把搜查的情况在电话里向吴法宪作过简单汇报。接着又宣读了原空军党委办公室科长卫球的证词。卫球证明:吴法宪告诉他,林彪办公室有人要送材料到空军办公室保存,叫他去介绍一下保密室在哪里。隔了一段时间,“林办”又打电话给吴法宪,叫派人把材料送去,吴法宪就派他和王鹤岩两人一起送去,送到后,赵根生把材料接了过去。法庭也宣读了赵根生(原林彪办公室秘书)对此所作的证词。这些证词一一宣读后,吴法宪说:我脑子里没有卫球和赵根生所讲事情的印象,并强调说:“确实没有。”
吴法宪通知江腾蛟到北京,接受叶群布置的任务,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对此,吴法宪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也在于他是否知道叶群布置的是什么任务,因而这一问题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予以查明,于是律师周亨元再一次举手要求发言。经审判长同意后,他问吴法宪:“叶群叫你通知江腾蛟来北京,江腾蛟在供词里提到,你亲自打电话要他来北京,‘接受一个任务’,那么你到底知不知道叶群叫江腾蛟来北京干什么,接受一个什么任务?”吴法宪回答说:“叶群讲了叫江腾蛟来北京‘接受一个任务’,还说‘秘密来’,我把这话转告了江腾蛟,但是干什么,我确实不知道。”
听了吴法宪讲的话后,检察员孙树峰立即发言予以驳斥。他指控林、江两个反革命集团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由来已久,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只是其中的一件。吴法宪在江青指使下,干了很多反革命勾当,非法搜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是为了掩盖江青的丑恶历史,便于他们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因此,吴法宪负有严重的罪责。接着,审判员问吴法宪:你对公诉人指控你和江青互相勾结这部分事实,有没有异议?吴法宪回答说:“没有异议,我在林彪、叶群指使下,为江青干了很多坏事,我负有完全的罪责,完全认错、认罪。”
吴法宪表示认罪的发言一结束,副庭长黄玉昆宣布:“起诉书指控吴法宪与江青、叶群勾结,指使江腾蛟非法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家的事实,法庭已调查完毕。”被告人吴法宪被法警带出法庭后,宣布休庭。
在乘车从空军学院返回律师住地国务院一招所的路上,二位律师议论着:吴法宪表示对周宇驰劫持直升飞机外逃和在上海对文艺界人士抄家他都负有罪责,但对这两件事实本身他都不知道,他究竟该负什么样的罪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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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三)(1)
1980年12月6日下午,第二审判厅第三次开庭审问吴法宪。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和12名审判员出庭,黄玉昆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宁焕星、翟学玺、苏子衡进行法庭调查,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和8名检察员出庭,检察员冯长义、孙树峰支持公诉。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出庭在辩护人席就座。这次庭审活动是就起诉书指控吴法宪诬陷、诽谤、迫害朱德、邓小平、贺龙、陆定一、罗瑞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法庭调查是从起诉书第18条指控吴法宪诬陷、迫害罗瑞卿的事实开始的。罗瑞卿是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为人正直,对党忠贞。当林彪提出“顶峰”论(即所谓“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的顶峰”)时,他明确表示反对说,“顶峰”,都到顶了,难道毛泽东思想就不再发展了?同时他还反对林彪在部队中“突出政治”的提法,说“突出政治”,不着重抓军事,军队还算什么军队?这样他就成了林彪、叶群的眼中钉,必欲除之而后快。经过考虑,他们拉当时的空军司令员吴法宪,充当诬陷、迫害罗瑞卿的高级打手,吴法宪也就参与了诬陷、迫害罗瑞卿的罪行。庭审一开始,审判员翟学玺便问吴法宪:你是怎样参与林彪、叶群等人诬陷、迫害罗瑞卿总参谋长的?吴法宪回答说:“我给林彪写过两次信。一次在1965年12月份,林彪、叶群叫写刘亚楼在世时讲过的一些对罗瑞卿不满的话;第二次是在1968年8月20日,我和黄永胜两人写了一封信给叶群,信里诬蔑罗瑞卿十分狡猾,可恶至极,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这话我是根据林彪、叶群的一个材料写的。”这时法庭出示了吴法宪写给林彪的诬陷罗瑞卿的信。吴法宪看了信后供认:信是他用毛笔修改的,是他亲自签的名。接着法庭宣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258号鉴定书。技术鉴定证明:该信中用毛笔修改、添写的10处以及签名,均为吴法宪的笔迹。
技术鉴定宣读后,审判员即问吴法宪:“你为什么写这封信?”吴法宪回答:是林彪叫他写的,林彪叫他搜集罗瑞卿的材料。说上海会议后,叶群打电话要他揭发罗瑞卿,问他“是跟罗瑞卿还是跟林彪?”他答:“当然是跟林彪,跟罗瑞卿不是往邪路上走吗?”他要叶群转告林彪,一定跟林彪,要他们看他今后的行动。审判员又问:你信上说,“罗瑞卿向党伸手和有夺取军权的野心”,有什么事实根据?吴法宪回答:“没有根据;完全是诬陷迫害罗瑞卿。”接着又说:“我诬陷迫害罗瑞卿总参谋长的事还多着呢。”他继续供述称:上海会议时,叶群对他讲了罗瑞卿要刘亚楼转告叶群的“四条意见”,内容是要林彪下台,让他在会议上讲。他讲了以后,邓总书记、周总理和刘主席都找他谈话,了解情况。最后他感到怀疑,为什么会议之前他们都不知道。上海会议后,人们对叶群编造的“四条意见”有怀疑,叶群便让他去找刘亚楼的妻子翟云英作证,可是翟云英根本不知道。
这里需要说明:刘亚楼是前空军司令员,叶群编造的所谓“四条意见”是:(1)林彪早晚要出政治舞台的,不出也要出,现在不出,将来也要出政治舞台的;(2)要好好保护林总身体;(3)今后林彪再不要多管军队的事情了,由罗总长去管好了;(4)一切由罗去管,要放手让他去管。这意味着罗瑞卿要夺军权。可是这“四条意见”并不存在。
这样,审判员很自然地向吴法宪提出问题:你明明知道“四条意见”是叶群编造的,为什么还在会上讲?吴法宪不加掩饰地回答:“为了跟林彪,林彪、叶群叫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
这时检察员冯长义发言,揭露上述活动的经过和实质。他说:1965年12月,叶群利用刘亚楼已经病故,死无对证的情况,编造了罗瑞卿通过刘亚楼向叶群提出要林彪退出政治舞台的“四条意见”,让叶群劝林彪接受。叶群编造“四条意见”后,指使吴法宪写揭发材料,在揭发罗瑞卿的会议上发言。当时很多领导同志都认为叶群讲的“四条意见”不可信,叶群非常惊恐,就叫吴法宪胁迫刘亚楼的妻子翟云英作伪证。翟云英根本不知道什么“四条意见”,在被胁迫下只好说“我见刘亚楼伸过4个手指头”。吴法宪胁迫翟云英制造的伪证出笼后,又于12月25日炮制了一封诬陷罗瑞卿的信。罗瑞卿生前于1972年10月14日就写了揭发材料,对林彪、叶群、吴法宪的造谣、污蔑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充分证明这是林彪、叶群、吴法宪蓄意制造假材料,是诬陷、迫害罗瑞卿同志的反革命阴谋活动。对此,吴法宪承认:“检察员讲的完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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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三)(2)
接着法庭调查吴法宪写信诬陷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拖延为罗瑞卿做手术的事实。
吴法宪供认:1968年8月他给叶群写信,诬陷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十分狡猾,可恶至极。并说:那封信是黄永胜和他两个人写的。于是法庭出示和投影吴法宪、黄永胜写给叶群的原信以及该信的文字鉴定书。吴法宪承认这是他写的。然后,法庭转向对吴法宪拖延为罗瑞卿做手术的调查。
原来罗瑞卿1965年12月在上海会议上受到林彪、叶群、吴法宪的诬陷后,1966年3月初在京西宾馆会议上受到他们更严重的诬陷,他感到有口难辩,屈辱难忍,便想到以死求得解脱,于是于3月18日清晨,给妻子写了诀别书后,从三楼顶层的平台上跳下;但他没有得到想得到的解脱,而是左腿被摔骨折。此后,在林彪一伙的把持下,他不仅得不到好好治疗,而且还不时被弄出去挨批斗。这时他觉得自己的生命有存在的意义,于1968年6月他要求给腿部动手术;可是林彪、叶群、吴法宪一伙一再拖延,以致后来被锯断胫骨,去掉股骨,造成终身残废。针对他们一再拖延给罗瑞卿动手术,审判员问吴法宪:你们原来同意为罗瑞卿动手术,为什么过了几天又写报告不同意了?吴法宪回答说:1968年8月4日上午叶群给我来电话说:罗瑞卿的手术问题,林彪不同意,要推迟进行。林彪又说,罗瑞卿的材料现在什么都没搞出来,要抓紧审问和斗争,搞出材料后,秋后再动手术。如果手术动坏了,他不能说,不能写,什么材料也没有。请你立即告诉罗瑞卿专案组,要搞出材料,动手术推迟到秋后进行。
法庭作了进一步调查后,检察员发言指控林彪、叶群、吴法宪捏造事实,制造伪证,给罗瑞卿加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致使他蒙冤系狱多年,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吴法宪负有严重的罪责。吴法宪完全认罪,连声回答说:“我负有罪责,我负有罪责。”
就法庭对吴法宪诬陷、迫害罗瑞卿的庭审活动,记者当天采访了罗瑞卿的夫人郝治平、女儿点点。郝治平说:今天的公审,是对罗瑞卿和他那样的一大批受害者的进一步昭雪,瑞卿活着,一定更加高兴。点点说:爸爸平生两件大快事:一是看到了林彪的垮台,二是看到了“四人帮”的末日。爸爸是以胜利者的姿态含笑离去的,今天假如他活着,一定会发出更加爽朗的笑声。①
法庭在对诬陷、迫害罗瑞卿总参谋长的事实的调查告一段落后,接着对起诉书第9条指控吴法宪诽谤、诬陷朱德委员长的事实进行调查。
朱德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林、江反革命集团视朱德为他们篡党夺权的障碍,想方设法对他进行诽谤、诬陷,妄图将他打倒。吴法宪紧跟林彪,大肆进行诽谤、诬陷朱德的活动。调查一开始,审判员问吴法宪:1968年11月在空军驻京部队营以上干部会上你是不是讲过诽谤朱德委员长的话?吴法宪回答说:他在空军大会上讲朱德委员长“在井岗山反对毛主席,是军阀出身”。在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当着朱德委员长的面,他说,“听说你在井岗山就反对毛主席,你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