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评水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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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评水浒-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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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突出的方面是,这一类杂剧传本基本上都没有挂上“招安”的尾巴。只有一个取材于卢俊义故事的《梁山七虎闹铜台》,在末尾第五折的曲词中,出现了“圣明主招安去”以及“麒麟阁都把名标”的句子,其余几个传本,却没有这样的陈词滥调。由此可证“受招安、征方腊”等内容,都是施耐庵根据《大宋宣和遗事》中一句“征方腊,封节度使”及某些杂剧中的情节所编织并极力宣扬的。至于写他投降的目的是为了警世还是认识到这是客观规律所必然导致的结果,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了。
  第三,元人的水浒杂剧中,以黑旋风李逵为主的戏竟多达十四五个。这是因为元代民族矛盾尖锐,读书人的地位低下(当时有“九儒十丐”之说,读书人的地位仅高于乞丐),知识分子仕途无望,别无出路,往往投身到“书会”中去,和优伶结合起来,成为撰写杂剧剧本的“才人”。他们为了抒发自己的牢骚和忿恨,通过杂剧形式,从各个侧面控诉了当时的社会现实。流传于民间的有关梁山好汉的故事当中,以李逵的形象最为鲜明,故事也生动有趣,所以较多地被采作杂剧题材。在元代杂剧作家中,号称“小汉卿”的高文秀是东平府的一个生员,与梁山泊近在咫尺,受到梁山故事的薰染也比较多,因此他一个人就为这位“黑爷爷”编写了八个杂剧剧本(《黑旋风诗酒丽春园》、《黑旋风大闹牡丹园》、《黑旋风敷演刘耍和》、《黑旋风斗鸡会》、《黑旋风穷风月》、《黑旋风乔教学》、《黑旋风双献头》、《黑旋风借尸还魂》,而且很可能还有遗漏的)。
  康进之的《李逵负荆》,是元杂剧中水浒戏的代表作,无论其思想性还是艺术质量都很高,在戏曲遗产中可算得是水浒剧目的一个顶峰。剧中对李逵的塑造十分丰满。作者于描绘李逵鲁莽暴躁的同时,又烘托出李逵大义凛然、爱憎分明的性格特征。在作者的笔下,李逵并非一味粗野任性,而是个既天真又乖巧还很有人情味儿的莽汉。特别是《李逵负荆》中他为伸张正义而甘愿和宋江以死相搏的行为,一经搬上舞台,当然会受到古今观众所喜欢所爱戴。但是到了《水浒传》里,李逵就成了一个无赖加浑人,还是个杀人不眨眼的魔君。这样的变化,很可能是施耐庵对李逵这个人物的“再认识”,却或有意或无意地把这个人物给歪曲、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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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浒传》人物及故事的形成(4)
高文秀的《黑旋风双献功》杂剧,其第一折宋江和吴用领小喽啰上场,宋江有这样一段独白:
  幼小为司吏,结识英雄辈。某,姓宋名江字公明,绰号顺天呼保义。幼年曾为郓州郓城县把笔司吏。因带酒杀了阎婆惜,脚踢翻蜡烛台,沿烧了官房,致伤了人命,被官军捕盗,捉拿的某紧。我自首到官,脊杖六十,迭配江州牢城去。因打此梁山过,有我八拜交哥哥晁盖,知某有难,领喽啰下山,将押解人打死,救某上山,就让某第二把交椅坐。哥哥晁盖,三打祝家庄身亡,众兄弟拜某为头领。某聚三十六大伙,七十二小伙,半垓来小喽啰,威震梁山。……
  这一段说白,和李文蔚(真定人,江州路瑞昌县尹)的《同乐院燕青博鱼》杂剧的“楔子·宋江白”、康进之(棣州人)《梁山泊黑旋风负荆》杂剧的“第一折·宋江白”、李致远《大妇小妻还牢末》杂剧的“楔子·宋江白”、无名氏的《鲁智深喜赏黄花峪》杂剧的“第一折·宋江白”等基本上一样。这样的雷同,可以理解为这是“宋江身世”的标准模式,为元代各地杂剧作家所共同遵守。那么,我们拿它来和《水浒传》核对,可以得出如下和《水浒传》的不同之处来:
  第一、宋江不但杀了阎婆惜,而且“踢翻蜡烛台”,烧了官房,又伤了人命(不止阎婆惜一个),仅仅因为他自首,才从轻发落(大概是当时“流”刑的满贯:三千里三年)。
  第二、宋江没有到达江州,发配的路上经过梁山泊(这里犯了方向性错误:高文秀是东平人,对自己家乡的地理应该很熟,按说不应该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但也很可能这个“宋江简历标准版”不是他第一个写的,尽管他明明知道有错,也无法更改了),就被晁盖劫上山去,坐了第二把交椅。也就是说,梁山好汉江州劫法场这一段,在元人杂剧中都没有,是施耐庵加上去的。
  第三、晁盖在三打祝家庄战役中阵亡。也就是说,“三打祝家庄”的戏或故事,在元代就已经有了,不是施耐庵编的。至于“曾头市”的故事,让晁盖死在史文恭的箭下,可能就是施耐庵编的了。
  第四、晁盖死后,宋江发展了梁山的威势,有了三十六大伙儿,七十二小伙儿,如果每一“伙儿”有一个头领,基本上就形成“一百单八将”的局面了。
  《水浒传》及所有有关宋江的资料,几乎都没说宋江有老婆。但是元代人陈泰所写的《江南曲·序》,却说梁山泊当地百姓传说宋江的老婆也在梁山上:
  余童丱(ɡuàn贯)时,闻长老言宋江事,未究其详。至治癸亥(1323)秋九月十六日,过梁山,泊舟,遥见一峰,'碟改山旁'嵲(niè聂)雄跨。问之篙师,曰:“此安山也。昔宋江 (此处有脱字)事处。绝湖为池,宽九十里,皆蕖荷菱芡,相传以为宋妻所植。宋之为人,勇悍狂侠,其党如宋者三十六人。至今山下有分赃台,置石座三十六所,俗所谓‘来时三十六,归时十八双’,意者其自誓之辞也。”……
  当然,民间传说,特别是“某某手植”之类,可信度是极低的。何况蕖荷菱芡都是草本,不比松柏,不可能几百年还存在的。
  简短的结论:《水浒传》不是某一个人的创作,而是在民间传说、宋人话本、前人著作(以《大宋宣和遗事》为主)和零散资料的基础上选择、改写、编辑、补充、发挥而成的。因此它和《红楼》、《三国》、《西游》等个人写作的作品不同,应该属于俗文学范畴。但是作者在改编的过程中,对宋江、李逵等人物的思想认识和行为风格或有意或无意地有所更改甚至歪曲。
  

六、《水浒传》的作者究竟是谁(1)
《水浒传》的作者究竟是谁,历来研究者说法不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文化大革命”之前,《水浒传》最流行的版本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整理本,它所题署的作者是施耐庵。同时,在中学语文课本及许多文学史著作中,也把《水浒传》的著作权归之于施耐庵。但是电视连续剧《水浒传》,却标明原作者为施耐庵、罗贯中两个人。
  其实,早在明、清两代,关于《水浒传》版本上的署名,在文人们的笔记和书目的记载中,就有如下三种说法:
  一、罗贯中撰。见郎瑛《七修类稿》、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王圻(qí其)《续文献通考》、《稗史汇编》、许自昌《樗(chū初)斋漫录》、阮葵生《茶余客话》等书的记载,以及钱曾《也是园书目》的著录。
  例如明代嘉靖时人郎瑛在《七修类稿》中说:“《三国》、《宋江》二书,乃杭人罗贯中所编。予意旧必有本,故曰‘编’。《宋江》又曰钱塘施耐庵的本。”
  但是这种说法不见于任何一种早期刻本的题签。
  二、施耐庵撰。见《水浒传》雄飞馆刊本、贯华堂刊本的题署,以及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徐树丕《识小录》、周晖《金陵琐事》、钱希言《戏瑕》、刘仕义《玩易轩新知录》、曹玉珂《过梁山记》、王士祯《居易录》、金埴《巾箱说》、梁玉绳《瞥记》、焦循《剧说》、李超琼《柜轩笔记》等书的记载。但是这种说法最早的两种版本出现于明末崇祯年间,比别的早期版本都晚。
  三、施耐庵、罗贯中合撰。见高儒《百川书志》的著录,《忠义水浒传》“嘉靖本”(北京图书馆藏有八回残本;又郑振铎藏有第十一卷第五十一回至五十五回一册)、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的题署,以及容与堂刊本的李卓吾序、映雪草堂刊本的五湖老人序、芥子园刊本大涤余人序的叙述等。
  例如高儒的《百川志书》中说:“《忠义水浒传》一百卷,钱塘施耐庵的本,罗本贯中编次。”(“的本”是宋、元、明时代出版读书界的常用语,意即“真本”;“编次” 就是“编辑”的意思。也就是说,施耐庵是作者,是执笔人;罗贯中是编者或整理者、加工者。)李贽《忠义水浒传·序》中提到作者,说是“施、罗二公”。高儒的生卒年月不详,但《百川书志》卷首有高儒嘉靖十九年(1540)写的自序,可见他大约和郎瑛同时,也是嘉靖时人。
  有这种题署的版本最早出现于明代的嘉靖、万历年间。
  金圣叹也认为《水浒传》是施耐庵和罗贯中二人合著的。不过他认为前七十回是施耐庵写的,后五十回才是罗贯中续的。所以他要“腰斩”《水浒传》,并在第七十回正文后面发表这样的评论:
  一部书七十回,可谓大铺排,此一回可谓大结束。读之正如千里群龙,一齐入海,更无丝毫未了之憾。笑杀罗贯中横添狗尾,徒见其丑也。
  不过金圣叹没有提出他所根据的是什么。
  有一个清代的“延月草堂抄本”《水浒传》,卷首有延月草堂主人的题词:“昭文黄慕鞍曰:耐庵本书止于‘三打曾头市’,下皆罗贯中所续。今通行本,则金采(按即金圣叹)割裂增减施、罗两书首尾成之。”可以算是“另一种说法”,但也没说根据是什么。
  一般的评价,有两个共识:第一,都认为罗贯中的《三国演义》比《水浒传》写得好,特别是关于战争部分。第二,都认为《水浒传》的前七十回比后五十回写得好。如果《水浒传》的后五十回是罗贯中所续,不应该写成这个样子。
  不管是施、是罗还是施罗二人合作,认为这部小说不是某一个人的独力创作,而是根据民间传说故事以及前人的零散单本稿件进行统一编纂,再加以发挥扩充,则是一致的。因为在最早的《水浒传》出版之前,的确就已经有宋江故事流传并有书籍出版了。
  因此,《水浒传》只有“编著者”,也就是郎瑛所说的“予意旧必有本,故曰‘编’”。编者的姓名,目前一般认定是施耐庵,少数人以为是施耐庵和罗贯中合编,并认为罗贯中是施耐庵的学生;更少数的人认为施耐庵不过是个假托的人名。例如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就说:“疑施为演为繁本者之托名。”他的根据,是最早出版的《水浒传》简本书上并没有编著者署名,过了几十年,出来繁本,不但内容有所增加,作者也署名了。因此这个作者,很可能就是万历年间繁本的修订者,不过是造个元代人名字随意加上去而已。甚至有人认为“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的“施耐庵”是“是乃俺”的谐音,意思“就是我”,也就是编者罗贯中。
  

六、《水浒传》的作者究竟是谁(2)
用今天的读者眼光来看,一部文学作品,是有版权的,那么作者为什么不愿意署名呢?这中间,有一个对“小说”的认识演变过程。
  今天的读者,认为“小说”是文学作品,“作家”的头衔是光辉的;但是在中国古代,“小说家”却是“下九流”人物。最早的“说书人”,高级点儿的在茶馆或“勾栏”也就是妓院里说,低级的只能在马路边说,跟叫花子也差不多。给说书人写“话本”也就是底稿的人,大都是穷愁潦倒的落魄文人,有的甚至是烟鬼、酒鬼、嫖客、败子。他们幼年读过书,懂点儿历史,长大了闯荡江湖,见多识广,有许多社会知识和素材,有的还特别善于言辞;落魄以后,无以谋生,就编一些历史故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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