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事沉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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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事沉思录-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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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残余的微光在明末农民战争中的闪现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二编第一节论及“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时指出:“所有开化的人民都带着这种公有制或者带着它的非常显著的残余而进入于历史中。”世界各国的历史表明,氏族公社是人类的必经阶段,它的残余,长留在阶级社会中,直到商品关系的高度发展足以促使它消灭为止。   
  氏族公社的残余,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有什么表现呢?已故史学家陈守实教授生前在研究汉末、北魏隋唐的历史时曾指出,当游牧族入侵或其他大规模军事行动爆发后,中原地区的社会秩序发生极度的震荡,生产力水平严重下降,在植根于自然经济机体上的封建社会内部,往往出现了回复到氏族公社历史旧型上去的,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共同体。按其类别,可分为“桃花源”式的道家和伦理主义的儒家两种。它们的寿命虽然是短暂的,但对中国封建社会有种种影响,显示了氏族公社残余在阶级社会中持久的生命力。   
  陈守实先生的见解,对我们很有启示。考察一下明清之际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在明末农民战争中,同样可以清楚地看出氏族公社残余的某些历史痕迹。   
  明末,各地有大量的山寨、堡坞。在北方、西北边境地区,为了抵御游牧族的侵扰,从明初特别是明代中叶起,筑堡御敌,聚坞而守,十分普遍。至天启、崇祯间,农民大起义的烈火,顿成燎原之势,各种山寨、堡坞,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除了在北方边境地区,有一部分是原有堡坞的继续使用或改建、扩建外,绝大部分都是在不同地区的特定阶级斗争形势下新构筑起来的。按照阶级分野,一种是由地主阶级修建抵御农民军进攻的,一种是由农民军修建为了更好地进攻地主阶级的。[23]按其历史旧型的形态来划分,同样如陈守实先生所言,可分为儒家式、道家式两种。   
  想详尽地揭开这两种共同体的内幕,让人们一览无余,显然是颇为困难的。有关的历史记载太少了。但是,透过某些史料的蛛丝马迹,我们仍然可以窥知其中的一些信息。   
  明末高斗枢记载郧阳一带山寨情形谓:   
  若郧之六属,房县、竹山、竹溪、上津、郧西、保康,并城廓俱已平夷,城址俱一片蓬蒿。居民仅存者,俱觅山之高而上有平岗者,结寨以居。大县可三十寨,小县不过十余寨。寨之大者可二百人,小者不满百人,各垦寨下之田以自给。县令至者,亦居寨上。征输久停,民贫无讼,胥役尽逃,令与民大率并耕而食,不复能至郡参谒矣。[24]       
虫工木桥◇。◇欢◇迎访◇问◇  
第34节:“拟桃源”解(2)       
  这些山寨出现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在战火纷飞之际,物质生产极端贫乏,社会生机几乎中断。在郧阳地区,“城址俱一片蓬蒿”,乡间呢?也是“残破略尽……蓬颗千里”;偌大的郧阳府治,“户口不盈四千”。[25]为了要活下去,有些人结伴上山,“结寨以居”,过着共同耕作、共同消费的生活。即使官吏,也是与百姓“并耕而食”,既无争讼,也无赋税。“羲皇上人”式的自然主义,主宰着这个特殊小天地里的一切。这不正是魏晋时期那种弥漫着氏族公社残余气息的“桃花源”式道家共同体在明末的再版吗?   
  在明清之际这一类的共同体中,道德观念也必然随着这一特定的生活条件而变化。所谓返璞归真,公共的道德观念大为上升。在当时蕲黄一带的某些山寨中,据近人王葆心氏研究,“有各尽所务之道德……有严检病疫以保安宁之法,凡染疫之人,例弃野外,如英山傅为相之母,居朝阳寨,病疫,即移出寨外,是其例也”。[26]显然,在这种共同体中,封建的伦理观念受到了冲击。   
  另一类儒家式的共同体,它的显著特征,是血缘色彩极为浓重,聚族而徙,生活在形势险要又有可耕之地的深山里。在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军铁拳的打击下,一些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往往率族择地,建立这样的共同体。容城明清之际著名的理学家孙奇逢就是其中的一个。崇祯十七年,当李自成军“渐逼都城”之际,他“携家入五峰山,结茅双峰,亲识从者数百家……子孙耕稼自给,箪瓢屡空,怡然自适”。[27]在江西宁都城西的翠微峰,鼓氏也建立过这样的共同体。颇有文名的魏禧,后亦参与其事。魏禧在《翠微峰记》中载谓:   
  翠微峰……四面削起百十余丈,西面金精者(按:乃宁都西十二峰的总名)苍翠袤延如列屏,东西城大赤如赭,中径坼,自山根至绝顶,若斧劈然。……甲申国变,予采山而隐,闻邑人彭氏因坼凿磴架阁道,于山之中干,辟平地作屋,其后诸子讲易,盖所谓“易堂”者也。予同伯兄季弟大资其修凿费,丙戌春,奉父母居之,因渐致远近之贤者。[28]   
  在《桃花源图跋》中,魏禧更进一步记载这个共同体内部的情形说:   
  翠微山……四面峭立,中开一坼,坼有洞如瓮口,伸头而登,凡百十余丈,及其顶,则树竹十万株,蔬圃亭舍、鸡犬池阁如村落。山中人多著野服、草鞋相迎,向先生(按:指来访的桐城文人方密之)笑谓予曰:即此何减桃花源也!……[29]   
  儒家式的共同体,和其他所有地主阶级建立的堡坞、山寨一样,是敌视农民军的。其中一部分拥有武装,且耕且守。但是,在农民大起义急风暴雨的荡涤下,有些共同体也不能不发生变化。如:史载“李自成跨有荆襄承德,汉黄以上与应随接壤者,坞壁之人,多与贼通而输之粮”。[30]崇祯十三年,“时李自成养兵襄城,繇郾城而东,坞壁响应”。[31]崇祯十六年,孝感白云山上的“白莲寨,寨中人数通贼以内应”。[32]而那些“桃花源”式的道家自然主义共同体,由于政治上大多不是地主、官吏控制的,在农民军兵临坞下时,两者很容易打成一片。可惜限于资料,我们还难以描述他们在一定条件下迅速交融的情景。   
  当然,这种共同体,不管是儒家式的还是道家式的,都不可能长久地享其天年。“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它游离于封建统治关系之外,倒退到公社式集体阶段的现象,毕竟是也只能是暂时的现象。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个毕竟不是真空的,被世俗封建社会汪洋大海包围的孤岛,必然发生变化;变化的速度,必然与生产发展的速度等同。生产余额的一旦出现,终究要导致共同体变质。所谓“夫家有贫富,地有广狭,丁有众寡。今富者有堂寝,擅场圃蔬园于堡内,而贫者不足以容身;地广者衢巷星散,而狭者毛萃不获”。[33]虽然这是记载的明中叶西北边境地区某些堡坞内部贫富分化日益加剧的情形,但这对我们了解明末某些共同体的崩溃,仍然是有启示的。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随着农民大起义的失败,清王朝重建了统一的地主阶级政权,大规模敌对的军事行动消失,这种共同体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条件,很快瓦解。“圣代无隐者,英灵尽来归”这两句诗,可以用来形象地概括某些山寨、堡坞自动离析的过程。当然,不言而喻,统一的封建政权,更是决不允许这类世外桃源继续存在下去的。清初汤斌在《翰林院侍读愚山施公墓志铭》中,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吉水有巨室,依险自堡,邑令乘间执之,以叛闻,公察其伪,谕令输租而遣之。”[34]这正是清政府运用政治权力迫使某些共同体解体的明证。       
◇欢◇迎◇访◇问◇BOOK。◇  
第35节:“拟桃源”解(3)       
  历史的进程是辩证发展的过程。明清之际氏族公社残余的回光返照,其出现的重要前提,是由于农民战争的爆发;但它一旦出现后,就不能不通过各种渠道,给农民战争本身带来影响。农民军与氏族公社残余共同体的交往,以及从这类共同体中投奔农民军者对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宣扬,都必然把共同体中原始共产主义气息带到农民军中来,从而进一步加深农民军的平均主义色彩。这是明末农民运动能够提出比过去历次农民运动更强烈、鲜明的平均主义口号的重要因素。   
  明、清之际氏族公社残余的骤然活跃,给文学、史学都深深地打上烙印。在清初的诗歌中,赞颂“桃花源”者屡见不鲜,《聊斋》中也描写了一些披着鬼神外衣的“桃花源”式传奇故事;它的现实依据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明、清之际氏族公社共同体的客观存在。这类文学作品具有比较强烈的民主主义色彩,是中国文学史上的瑰宝。同样的,史学领域在氏族公社残余微光的返照下,也出现了某种新气象。清初史家谈迁,曾记载了明末一个道家式共同体的故事。兹摘抄如下:   
  崇祯甲申春三月,长安失守。户部郎中孟津陈惟芝(庚辰进士)司饷永平,挈家以海舡南奔。甫出港,飓风大作……抵暮折入一岛,隐隐见灯。亟口舟入,毋惊岸上人也。夜分复闻机杼声,乃稍安。质明,以二三苍头登访。遇子女数辈,俱妍晳,长襦广袖,满插山花,见客而避,忽失之,意其仙也。行里许,稍进平畴,望牛羊在牧,鸡犬相闻,环居数百家。方田作,讯之,则导至家。有叟出揖,布袍芒履,大冠若箕。……叟曰:吾居此百年,绝外事,渔舟间一至。……妇人不黛而妍,无禽鸟马驴,衣俱木棉,其布纤润胜于纨绮。设食洁甘而无酒。久之,舟人思归,谓乘风四五日可达永平也。别以望后一日,赠叟百金,笑却之,曰:“山中无需此也。”赠以粟,曰:“吾田自沃。”陈氏内子赠其妇女珠翠衣钿之属,皆不受,仅受帛衣若干。岛人群送。既扬帆,犹登海山远望云。陈再宿返永平,恍然自失者累日。[35]   
  这样的史学作品,较诸若干陈腐不堪的史书,读来真使人如见空谷幽兰,心旷神怡,冬烘气息,为之一扫。   
  让我们再回到本文的开头上来。温州徐氏建立的山寨,显然是一种儒家式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与当年的“桃花源”一样,不过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古老的氏族公社残余的蓓蕾再次短暂地绽出它的花瓣而已。存在决定意识。当年的“桃花源”,自有其现实依据;徐氏的儒家共同体的建立,也是明、清之际特殊社会条件的产物,并不是徐氏庸人自扰,异想天开,故意去“拟桃源”。生活在300年前的黄宗羲,受时代的限制,当然不可能认识这些道理,以致对“桃源”、徐氏之举作了错误的诠释、理解。这是毫不奇怪的。只有“四人帮”的狗屁史学才会数典忘祖,动辄苛求古人。   
  附识:   
  清初有人把“毛葫芦”解释为毛、胡、庐三姓。康熙《信阳州志》卷35,“人物”谓:“王延世,字思延,号乔峰……年十八以祖职袭指挥使,十九中本省武举第三名,本卫掌印,升嵩县守备。时陆浑山中有毛、胡、庐三姓倡乱,延世率兵剿之,躬诣贼巢……贼遂稽颡乞命,陆浑平。”即为一例。这种说法,当然是误解;但据此,更可证明把“毛兵”的来龙去脉考释清楚,是完全有必要的。——此条材料,承北师大友人顾诚同志抄示,爰特书之,并致谢意。   
  1978年夏于复旦大学第6教工宿舍74号   
  (《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1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1月版)注释:   
  [1][2]《绥寇纪略》卷1。   
  [3]紫金梁是王自用的绰号。谈迁记到陈尧道名下,误。   
  [4][5]《国榷》卷92。   
  [6]《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   
  [7]《大学衍义补》。   
  [8]《元史》卷139。   
  [9]《元史》卷43。又,参见顾炎武《日知录》卷9。       
※虹※桥书※吧※BOOK。※  
第36节:“拟桃源”解(4)       
  [10]《豫志》。   
  [1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6。   
  [12]《国榷》卷93。   
  [13]《豆棚闲话》列于该丛书第一辑,第十三种,1935年初版。   
  [14]《嘉庆重修一统志》卷27、卷55;《绛县志》卷12;《寿春县志》卷1。   
  [15]郎瑛:《七修类稿》。   
  [16]《嘉兴府志》卷12。   
  [17]《大清一统志》卷102。   
  [18]《豆棚闲话》卷11,三德堂刊本。   
  [19]《西湖二集》卷1,“吴越王再世索江山”。   
  [20]阿英:《小说闲谈》,古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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