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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儒学和道学,以及它们在各自体系中吸收、融合对方观点所形成的关于对立和变化的思想,能够作为虽然发生重大嬗变但依然可行的哲学探索方式,一直完好地保存到19世纪及19世纪后。这些思想也以相同的方式作为虽发生过重大嬗变但仍然可行的道德和伦理原则及宗教活动的根源,在民间文化中保存下来。相比之下,西方思想则缺乏这种重视作为自然界既定状态的对立的连续性。
在赫拉克利特和他的同时代人之后,以之为基础的西方思想发展的两种观点否定了那种以对立力量相互作用为基础的自然观所依据的假设。第一种是亚里士多德的同一性概念,这一概念是逻辑学赖以存在的基础。第二种是牛顿的运动概念,它不仅是物理学,而且是当代许多社会思想的基础。同一性的概念是亚里士多德把其作为他逻辑理论的一个根本要素提出的,它要求同一对象不能同时具有或表现出相反的性质或特征。按照这一命题,说这个对象要么是X,要么是非X,这才是合逻辑的。它不能同时是这二者。这显然与寻找自然界和社会各个方面内在冲突的赫拉克利特的有关观点相冲突。赫拉克利特认为,每一事物必须同时既是X又是非X。在西方逻辑学发展中流传甚广的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而不是赫拉克利特的观点。
论 冲 突(5)
在与自然对立观抗衡中获得优势的第二种思想是在牛顿的运动定律中正式形成的,但它在牛顿时代之前就一直广为流传,认为物体在自然状态下是静止不动的;运动是其他运动着的物体推动所致。从物理学领域过渡到社会领域,这种假设构成了欧美思想中盛行的一种观点的基础。这种观点把社会看成是自然存在于平衡和静止状态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对立、运动和变化之中。依照这种观点,社会冲突和变化的存在必定是被引起的,是需要说明的,因为,这种冲突和变化是对常规和自然状态的偏离。而对赫拉克利特和古代中国与他相类似的思想家来说,对立和变化是自然界和社会领域的既定状态,被引起的和需要说明的应当是平衡和静止的存在。
毛泽东始终把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看成是事物自然的、既定的状态。他在1958年写道:“不平衡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从不平衡到平衡,又从平衡到不平衡,循环不已,永远如此,但是每一循环都进到高的一级。不平衡是经常的,绝对的;而平衡是暂时的,相对的。”[14]对相反的观点,即把平衡看成是自然的、既定状态的观点,毛泽东(援引恩格斯和列宁的话)称之为:“形而上学。”[15]
由于自己的经历和中国文化的熏陶,毛泽东接触并吸收了这样一种思想,即自然界和社会领域内在地充满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我们已经看到,这是一种在道家和儒家两种传统中都得到充分阐述的观点。尽管如此,毛泽东仍然反对这些思想学派强调对立力量互补性的观点。他也反对从这种互补性观念中导出的结论,即这种对立导致的变化在性质上必然是循环的或连续的。他从对马克思的研究中找到了取代那些观点的思想,即构成自然和社会固有对立面的本质特征的,是冲突,而不是互补,由这种对立所引起的变化必定是前进性的,而不是循环式的。
冲突的普遍性
那些把世界想成是内在地充满对立力量相互作用的人,与那些坚持认为人们的分析方式———人们探究真理的逻辑———应当反映这种相互作用的人之间是有区别的。我们在黑格尔和他的继承者那里发现了作为论题的对立和作为方法的对立之间的联系———我们用“辩证法”这个术语来描述这种联系。在西方思想中,这种联系是在近代发展出的产物。在古希腊思想中,被称为辩证方法的东西的起源与认为世界是由内在冲突的动态过程所支配的观点的起源,是不一致的。对于起因问题,辩证法所说的起因与那种把世界看作是由内在冲突的动力所支配的起因论是不一致的。而在中国哲学史中,却至少有可能认为这两种不同的思想脉络具有共同的根源。在探究这一共同根源时,我们会发现,它使人们联想到这样一种观点,就是在中国传统本身中也有作为冲突的对立面和作为前进的变化这样一种观念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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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冲 突(6)
“辩证法”这个词和“对话”这个词有共同的词根;这两个词都可以追溯到希腊字“dialegesthai”,即“交谈”。通常认为辩证方法起源于埃利亚的芝诺,他把这种方法建立在整体同一性原则的基础上———这种原则认为事物不可能在同一瞬间具有对立的性质。[16]在辩论中,芝诺通过引导对方肯定两个相互矛盾的论点来驳倒对方,当芝诺指出这种矛盾时,他的论辩就取胜了。这种辩证方法后来成了诡辩家们论辩的基础。[17]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在不完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辩证法”这一术语,用它来指通过对话———一系列的提问和回答———而获得真理的方法。[18]亚里士多德把狭义的辩证法看成是一种低级的论辩形式,他认为,这种形式以小前提为基础,而不是以依据直接观察所得到的大前提为基础,认为其特征是“展示性方法”。[19]
辩证方法在其古希腊思想的根源上萌生后,并没有牢固扎根于冲突和矛盾是世界的自然本性,因而任何一种分析方法都要反映这种矛盾的思想。相反,它建立在两种不同观点的基础上:一种与亚里士多德有关,他论证说,既然内在矛盾不是世界的特性,因而逻辑证明就可以以展示和排斥这些矛盾为基础;另一种与柏拉图、苏格拉底相联系,这种观点排除了辩证法与自然秩序的任何一种必然联系,并把它当作通过对立观念的相互作用而寻求真理的一种手段。
虽然这些辩证法的观点在形成中世纪的思想时产生过影响,但辩证法只是在被德国哲学家所掌握(从康德开始,经过费希特、谢林和施莱尔马赫,到黑格尔)时,才得到了改造,并获得了重生。黑格尔和他的前辈们所尝试的实际上都是把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辩证法构架统一起来的事情。他们论证说,矛盾的观念事实上是互相否定的,但是,这种否定不会使原来的观念完全失去合理性,而是通过一种新观点的产生使之被取代。费希特在描述这个过程时是这样认为的:一个命题与其对立的观点即反题发生相互作用,就会产生一个新的命题。用黑格尔的话来说,一个观念必然产生否定的观念,从二者的冲突中,作为外化或取代的结果,必然出现一种新的观念,即否定之否定。黑格尔把这个过程的每一阶段都看成是绝对观念通过历史而逐渐实现的组成部分。由于这个过程充满对立因素的冲突,因此,辩证法———我们理解这个过程的方法———同样也必然地包含着冲突的对立面的相互作用。
当马克思着手将黑格尔“头脚倒置”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改造成唯物主义辩证法时,他通过把辩证法与赫拉克利特的以内在对立为特征的自然观相结合,把黑格尔对辩证法的改造向前又推进了一步。但是,赫拉克利特所强调的是固有的对立的互补性,而马克思却强调其冲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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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冲 突(7)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作为现象的冲突和作为分析方法的冲突的分离,绝没有这么明显。《易经》既描述了多种多样冲突因素结合构成的世界,也描述了分析这个世界的方法,无论其形态多么原始,它都是要通过反映这些冲突来理解这些自然现象。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这种原始的方法在道家那里被精制成为一种典型的辩证法。《庄子》第二章中对此有清楚的表述:“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是之谓两行。”[20]李约瑟认为,这种根植于道学的辩证法在观察自然时能更好地解释变化。正因为如此,这种思维方式与李约瑟所谓的西方思维中“亚里士多德僵硬的形式主义”相比,在开始时更有助于自然科学的发展。[21]
道家的这些观点在墨子的哲学著作中得到了更为充分的阐述。[22] “必然如此”并不是终极点,每一种肯定都有一种否定相伴随,每一种自然现象必然有另一种与其对立的现象存在;凡是有“是”存在的地方就有“非”存在。这就是“必然如此”的含义。[23]他接着说:“某些人断定特定事物就是如此,并使人相信这种判断是正确的;而另一些人则否定这种判断,对它产生怀疑。[终极真理]如同圣人一样也包含了所有的否定因素,除非没有[更多的]矛盾。”[24]
在中国传统中存在着原始辩证法思想的第二个脉络,它可以追溯到印度的辩证逻辑,这种逻辑是与佛教一起传入中国的。这里所讲的印度学派是龙树[25]的学派;他的著作系统地阐述了“中道经文”的理论,在公元15世纪被译成汉语时书名为《中论》[26]这一学派的核心理论可作这样的释义:“一切事物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而没有一刻是相同的,因而一切都是不真实的。”[27]两位与佛学辩证法有密切关系的中国哲人是僧肇(384—414)和吉藏(549—623)。僧肇强调这种思想形式与道家中相似流派自然而然的密切关系;与此相反,吉藏认为,只有运用排斥和否定的辩证方法才能达到终极真理———“谛中”,并详尽阐明了排斥和否定的辩证法。[28]
从这些段落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我们在中国古代思想的自然观中所发现的突出对立因素互补关系的观点,在这些方法论的讨论中,在某种程度上已被冲突和互补都可能发生的看法所取代。同样明显的是,马克思实现的把以对立力量相互作用为特征的自然观同以对立力量相互作用为特征的研究方法的结合,是早在许多世纪前中国传统中就至少是以原始的方式完成了的结合。
毛泽东和他的同事们都看到,中国和西方辩证法思想的发展是平行的。在1972年,中国作家郭沫若在与法国政治家和作家阿兰·佩尔菲特谈话时讲道,古希腊和古代中国的思想都存在着辩证法的渊源。郭沫若认为,在亚里士多德和笛卡尔的思想占据支配地位之后,西方思想已丧失了它的辩证性,与之相反的是,古代的辩证法在中国依然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思维模式。他确实认为(可能也不是没有一点嘲讽意味),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概念可能都是从中国借用的。[29]当毛泽东本人谈到中国和西方在古代和近代运用辩证法的关系时,也这么看,只不过方式与郭沫若多少有点不同。毛泽东认为,每一种关系本身就是辩证的:在西方,古希腊的辩证法被中世纪的形而上学所否定,而它们两者又被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所超越;在中国,古代的辩证法同样为封建经典中的形而上学所否定,这两者最终由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而被取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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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冲 突(8)
这种原始辩证法思想传统在中国环境中的连续性的观点,对于理解毛泽东如何吸收和发展他在马克思主义中发现的辩证法至关重要。在黑格尔和马克思能够以充分的理由认为他们的思想是对西方哲学传统的一种新颖的否定和超越的地方,毛泽东在中国背景下对这些思想的发展,却是在与这些思想所冲击的中国文化和哲学的生机勃勃的共鸣中进行的。由于毛泽东熟悉中国哲学和文化传统中的原始辩证法内容,我们可以说他是一个“天生的辩证论者”,正是在同一意义上,斯图尔特?R?施拉姆把他称为“天然的列宁主义者”,因为他出自本能地接受了列宁强调###的思想和革命组织的原则。[31]与此同时,意识到同样的看法也适用于毛泽东有关辩证法的著作和讲话所针对的听众和读者,是非常重要的。从许多毛泽东经常用来阐述其辩证法思想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对这一点,毛泽东是十分清楚的。这些例子使毛泽东所掌握的辩证法具有一种独特的中国特征。[32]在毛泽东论述这种冲突的普遍性(这种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