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帝国的兴亡-纳粹德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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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帝国的兴亡-纳粹德国史- 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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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机构——起源于斯堪的纳维亚的一种运动——并把它们继续办下去,虽然在教学中夹杂了大量的纳粹思想。到头来,不用说,这些娱乐费用还是出在工人身上。据莱伊博士说,劳工阵线每年会费收入在1937年达到1。6 亿美元,而在战争开始时已超过两亿美元大关,这笔帐是极为含糊的,因为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党的财务处掌握的,而后者是从来不公布它的帐目的。劳工阵线会费收入中拨给“通过欢乐获得力量”的是10%。但是,个人为假期旅行和娱乐所支付的费用,虽然很便宜,在战争发生前的一年也达到了12。5亿美元。工资生活者还有一笔重大开支。劳工阵线是纳粹党在德国的最大的一个组织,拥有2500万成员,它成了一个臃肿的官僚政治机构,有数十万领全薪的职工。事实上,据估计,它的收入中有20%到25%充作了行政费用。
  希特勒对德国工人搞的骗局,还有一个值得顺便提一提。这就是Volkswagen(“大众汽车”)的骗局,“大众汽车”是元首心血来潮忽发奇想的产物。他说,每个德国人,或者至少每个德国职工,都应当有一辆汽车,就像美国一样,当时,德国人每50个人中才有一辆汽车(而美国是每5 个人有一辆汽车),职工们往返是骑自行车或者乘公共车辆代步的。现在希特勒下令要为职工生产只售990 马克(按官方汇率合396 美元)的汽车。据说,他本人曾参预了在奥地利汽车工程师斐迪南·波尔彻博士监督下的这种汽车的实际设计工作。
  由于私营工业不能生产出只售396 美元的汽车,希特勒下令由国家来制造,并叫劳工阵线来负责这个计划。莱伊博士的这个'267]组织很快就于1938年在布劳恩希威格附近的法勒斯累本着手建造“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厂”,年产150 万辆汽车,纳粹宣传家们说,“比福特公司还要多”。劳工阵线拨出了5000万马克作为资本。但是,这不是主要的经费来源。莱伊博士的巧妙计划是工人们应当通过一种叫做“先付款后得货”的分期购置计划来自行提供资金一每星期付5 马克,如果一个工人认为他能付得起的话,就付10马克或15马克。在付了750 马克时,买主收到一个定单号码,他可以在汽车生产出来后就得到它。可怜的工人!在第三帝国时期连一辆汽车也没有力任何买主生产出来。德国的工资生活者付出了几千万马克,一个芬尼也没有偿还。到战争开始时,“大众汽车”厂就去制造对军队更有用的货物了。
  德国工人虽然在这件事情上和其他许多事情上受了欺骗,沦为工资只足糊口的工业农奴,而且不像德国社会的别的任何阶层那么轻易地就信奉纳粹主义,或者为纳粹党的不断宣传所惑,但是,对于他们在第三帝国的劣等地位,他们似乎并不特别不满。这样说是很公平的。要不是德国工人作了极为巨大的贡献,在1939年9 月1日拂晓突然闯入波兰边境的巨大战争机器是绝不可能形成的。不错,他们是受到管制的,而且还不时受到恐吓,但是,别人也都是如此,而好几世纪来的管制已使他们像所有别的德国人一样习惯于服从命令了,虽然在这种事情上作笼统的概括或许是不明智的,但是作者本人对柏林和鲁尔的工人的印象是:虽然他们对纳粹政权的诺言多少有些不大相信,但是他们并不比第三帝国的任何其他人更有进行反抗的想法。他们既没有组织,又缺乏领导,有什么办法呢?一个工人常会这样反问你。
  但是,毫无疑问,他们愿意接受他们在纳粹德国的地位的最大原因是:他们又获得了职业,而且确信饭碗不会敲破。一个观察家只要略知一二他们在共和国时期饭碗朝不保夕的情况,就不难了解,为什么只要他们有全日工作在做,他们就似乎并不十分在乎丧失政治自由甚至工会了。他们的活也不错,在过去,有那么多人,有多到600 万人和他们的家属,虽然有这种自由人的权利,但是由于有了挨饿的自由而失去了意义。希特勒由于取消了挨饿的自由而得以稳稳地获得了工人阶级的支持(这个工人阶级也许是西方世界最有技能、最勤劳和最守纪律的工人阶级)。但是得到他们支持的好处的不是他的幼稚浅薄的思想,也不是他的罪恶打算,而是最最重要的事情:战争物资的生产。
  第三帝国的司法
  从1933年的最初几个星期,当那些当权的人开始进行大规模的任意逮捕、殴打和杀害时起,在国家社会主义统治下的德国就不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了。纳粹德国的司法界名人做然宣称:“希特勒就是法律!”戈林强调了这点,他在1934年7 月12日对普鲁士的检察官们说,“法律和元首的意志是一回事”。事实确实是如此,这位独裁者说什么是法律,什么就是法律,在紧急的时候,如在血腥清洗时期,他本人就宣称他是德国人民的“最高法官”,有随意处死任何人的权力。关于这一点,从他在这个血腥事件后向国会发表的演说中,我们已经看到了。
  在共和国时期,大多数法官。像多数新教牧师和大学教授一样,从心底里不喜欢魏玛政体,许多人认为,他们所作的判决,是为德意志共和国生活写下的最黑暗的一页,从而促成了它的覆亡。但是,至少在魏玛宪法下,法官们是独立的,只受法律的管辖,不会被任意撤职,而且至少在理论上有宪法第一百零九条限定他必须保障人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他们中间大部分人都同情国家社会主义,但是他们对于很快就在国家社会主义实际统治下所遭到的待遇,却几乎没有什么准备。1933年4月7日的公务员法适用于一切推事,很快就不仅清除了司法界中的犹太人,而且还清除了那些被认为对纳粹主义的信仰有问题的人,或者如这项法律所规定的,“那些有迹象表明不再准备在一切时候为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利益执言的人”。固然,由于这项法律而被清除的法官不算很多,但是他们受到了警告,知道了他们的职责所在。
  为了保证他们真正懂得,司法专员兼全国法律工作领袖汉斯·弗朗克博士在1936年告诉法律工作者说,“国家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像党纲和元首的一些演说中所解释的,是一切根本法律的基础”。弗朗克博士接着解释他的意思是:没有不合国家社会主义的法律的独立。你们在作出每一次决定时要想一想:“如果元首处在我的地位会怎样决定?”对于每一项决定,都要自问一下:“这个决定是否符合德国人民的国家社会主义良心?”然后你们就会有一种极为坚实的基础,把这种基础同国家社会主义人民国家的一致性和你们对阿道夫·希特勒意志的不朽性质的认识结合起来,就会使你们在作出决定时具有第三帝国的权威,而且这是永远的。
  这似乎足够明白了,还有下一年(1937年1 月26日)的一项新的公务员法也是如此,这项法律规定要撤换一切“政治上不可靠”的官员,包括法官在内。此外,所有法官都被迫加入德国国家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联合会,在那里他们常常听到与弗朗克的'269)谈话相似的讲演。
  有些法官,不论他们过去多么反对共和国,对党的方针却响应得不够热烈。事实上,其中至少有少数人还企图根据法律来作判断。从纳粹的观点来说,其中最不好的例子之一,是德国的最高法院国家法院在1934年3 月国会纵火案审判中因证据不足而开释了4 个共产党被告中的3 个。只有头脑糊涂的荷兰人范·德·卢勃由于招认了而被判定有罪。这事使希特勒和戈林大为冒火,于是不出1 个月,在1934年4月24 日,一向只有最高法院才能审理叛国案的权力,从这个庄严的机构手里转移给新的法院Volksgerichishof(人民法庭)。人民法院很快就变成了德国最可怕的法庭。它由两个专职法官和5 个由纳粹党官员、党卫队和武装部队中选出的人组成,后者在表决时占有多数。对它的判决不得上诉,而且它的审讯通常是秘密举行的。但是,偶然为了宣传起见,在作比较轻的判决时,也邀请外国记者去旁听。
  这样,作者本人曾于1935年到人民法庭去旁听过一个案件的审判。这次审判使我觉得倒像战地临时军法审判而不像民事法庭审判。审讯程序一天就结束了,差不多没有机会提出被告方面的证人(如果竟有人敢于为一个被控“叛国罪”的人辩护的话),辩护律师都是“合格的”纳粹党人,他们提出的论据则软弱得简直达到荒谬可笑的程度。看看只报道判决结果的报纸,你所得到的印象是,大多数不幸的被告(虽然不是在我旁听的那一天的被告)
  都是被判死刑的。没有公布过数字,虽然在1940年12月,人人畏之如虎的人民法庭庭长罗兰·法赖斯勒说,“只有4 %的被告被处死刑”。他后来在战争期间因美国人的炸弹命中他正在进行审判的法庭而被炸死。
  比凶险的人民法庭设立得更早的是Sondergericht(特别法庭),它从普通法院那里接管了政治罪行的案件)或者如1933年3 月21日设立这种新法庭的法律所说的“阴险地攻击政府”的案件。特别法庭由3 个法官组成,他们必须是可靠的党员,而没有陪审团。纳粹检察官有权选择把这种案件提交到普通法院去审还是提交到特别法庭去审,而他总是选择后者,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这个法庭的辩护律师,像人民法庭的辩护律师一样,得由纳粹党官员认可。有时候即使他们已得到认可,他们的下场仍然很不幸。例如,胆敢代表在血腥清洗中被杀害的天主教行动组织领袖克劳斯纳博士的寡妇控告国家对她造成损害的律师们,结果被送到萨赫森豪森集中营去,一直关在那里,直到他们把控诉正式'270' 撤消时才放出来。
  希特勒有权使刑事诉讼程序中止进行,有一个时期戈林也有权这样做。
  在纽伦堡文件中发现有一个案件,是司法部长竭力主张对一个秘密警察高级官员和一批冲锋队员提出控告,因为他认为已有证据清楚地证明他们犯了对一个集中营的被拘禁者进行最骇人听闻的酷刑虐待的罪行。他把证据送交给希特勒,元首却命令停止起诉。戈林在开头也有这种权力。
  1934年4 月,他曾制止了一件控告一个著名企业家的刑事诉讼。后来很快就传出来,这个被告送了戈林约300 万马克。当时在柏林很著名的律师格哈德·F·克拉麦后来说:“不能确定是戈林讹诈了这位实业家呢,还是这位实业家贿赂了这位普鲁士总理。”而已经确定的是戈林使这个案件作罢了。
  另一方面,元首的代表鲁道夫,赫斯,受权对他认为被判处得大轻的被告采取“无情的措施”。法院对犯有攻击党、元首或者国家的罪行的人的各种审判都列成一份记录呈交给赫斯,他如果认为惩处得太轻就可以采取“无情的”措施。这通常是把受难者送到集中营去或者把他杀害。
  有时候,必须说,特别法庭的法官确是表现出一种独立精神,甚至忠于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或者是赫斯,或者是秘密警察,就来插手了。例如,我们已经看到,涅穆勒牧师被特别法庭开脱了他的主要罪名而只判处了短期监禁,而他在等候审讯时期已服满了这段短期徒刑,因此本来就可以回家了,秘密警察却在他离开法庭时把他架走而送到了一个集中营里去。
  因为秘密警察,像希特勒一样,就是法律。它原来是戈林在1933年4 月26日为普鲁士邦设立的,以代替普鲁士邦原来的政治警察IA处。他起初打算只把它称为秘密警察处(Geheirnes Polizei Amt),但是这个名称的德文字首缩写GPA发音跟俄文的CPU太相似了。一个不出名的邮局职员奉命为这个新机构设计一种免费递送的邮票图样,他提议把它叫做GeheimeStaatspolizei,即“秘密国家警察”,简称GESTAPO,从而无意中创造了一个先是在德国后来又在国外令人谈虎色变的名称。
  在开始时,秘密警察实际上还只不过是戈林用来逮捕和杀害反对政权者的一个私人恐怖工具。只是在1934年4 月戈林任命希姆莱为普鲁士秘密警察的副首脑后,秘密警察才开始作为党卫队的一支力量而扩展起来。在这个态度温和然而具有虐待狂的养鸡'271' 农民出身的新首脑以及在党卫队保安处(Sicherheitsdienst)处长莱因哈德·海德里希这个残忍成性的青年人的天才领导下,它成了一个恶阎王,对每个德国人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
  早在1935年,普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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