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了!你不知道我不会用刀叉啊还来吃西餐!有钱撑的!”转身就走,留下两个傻子愣在那里。我追了出去。
瞿仙和大山到底说了什么,idon’tknow!只知道,后来彩梦越来越生气,她在窗外看着两个人有说有笑,叉着腰对着窗户骂,简直了——泼妇!
其实,彩梦特别喜欢吃西餐,只是不开心。
就是不开心。
瞿仙和大山吃饱了才出来的,我承认,这做的有些过分了。可如果不这么做,我就要永远的被他们蒙在阴影里,活的没有自我。
晚上,当彩梦知道瞿仙要住在这里的时候,制定了报复我的计划,她打死不和瞿仙一个屋子,而我又不愿意和别人睡一张床。于是我睡地上,连沙发都没有!她呢,睡沙发。
半夜,肯定是半夜。两个客人肯定已经谁熟了,我也睡熟了,很死很死。那个不讲理的妖精,掀开我的被子,用毛巾一顿乱抽把我疼醒了!!!
“搞毛啊!”那声音足以掀翻天花板,我摸着我的后背,生疼。“你怎么还拿盐水泡了啊!”
“活该!你以为我不知道你想干什么!!!你以为我不知道大山和瞿仙有过一腿!”
“说什么呢!”我急了,一个耳光扇她脸上!
我感觉,顿时烧红了半边天!
“张活活,我和你没完!”duang!
……
惨烈到耳光的声音吵醒了睡着的两位房客。我的脸几乎是二级伤残的水准。
瞿仙看着惨烈的我,大山也看着惨烈的我,两人同时看了看那个气呼呼的小妖精,叉着腰,两只手都已经红彤彤的了,还有地上带血的湿毛巾……
大山把彩梦抱起来,抱进了屋里。她脸上竟然是笑着的!
我和瞿仙在门口偷听到:
我不知道刚才发生了什么,也不想知道原因。但是,彩梦,我真的不爱你。你也不要再浪费时间了。难道你看不出来,活活多么喜欢你吗?你知不知道,无论丁丁在不在,无论你是不是她的好姐妹,我都不会和你再发生什么!我承认我曾对瞿仙一见钟情,但并不代表我现在就依然喜欢她。她漂亮是没错!但是男人好色不代表好色就一定要占有!原本我只是想把你带回到活活的身边,你却把他轰了出去,我该走了,至少这样对活活才公平!他是个好人,好好珍惜。
最后送你一句话:即使是昙花一现,也不要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我走了,再也不会回来。
……
门开了,走出来一具尸体。瞿仙径自回了房间,我一个人看着这个尸体,打开电视,放录影带。很大声,很大声。然后拿走了我屋子里存着的所有的酒,对着酒瓶子唱歌……
第二天,大山走了,没说去哪儿。
第二天,瞿仙走了,说要上班了。
第二天,所有邻居,都是大爷大妈们,说你们家昨晚怎么了?我们老了,睡觉很轻,你们年轻人如果动静大点儿可以理解,但是放那么大声音乐电视开那么大声就不能接受了。
我说,谢谢你们没过来砸我的门,我已经很感谢了。然后我才解释是彩梦心情不好受刺激了。
他们却说,小伙子,女朋友心情不好也是我的错,她犯的错还不是我造成的!别再惹姑娘生气了!
我也只能说一声:诶。
和大爷大妈们解释完之后,回家看到这个尸体在沙发上喝酒。我和她说话她也不理我。我摸了她一个耳光,她也没反应。我又用力打了一个,还没有反应。她把喝完的酒瓶子扔在地上,有一个不小心碎了,我怕扎伤她赶紧收了。她还是不理我,继续喝酒。
我只好和单位请假。屋漏偏逢连夜雨,刚请了客又请假。
啤酒、白酒、红酒、鸡尾酒……都被她喝光了。她喝醉了,睡着了。我把她抱回房间,她一直说梦话,梦里喊着大山的名字。我给她盖被子,还挨了一耳光。估计是替瞿仙挨得。
3天,天天如此。
再后来,饿了两天,不能再喝酒了,闻见酒味就吐。
她说,在梦里,瞿仙的曹大山私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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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欢未泯泪无痕
时间飞转几下,那个不省人事的酒鬼开始渐渐的吃东西了。可是,没有留多久,就走了。
林彩梦离开之前对活活说,你是个好人,我配不上你。
视角转到曹大山。他先是回到了大连,陪薛丁丁说了一会儿话,然后又去了大海边,然后,想起了当年一起许下的无数个愿望。
可是瞿仙的电话打断了大山的思绪。
大山又一个人去了上海。说实话,也是时候找个稳定的工作,开始新的生活。总不能一辈子为了一个女人不吃不喝直到死去。不知道是大山为了接近瞿仙,还是瞿仙为了接近大山,两个人本来是毫不相干的职业,大山还是进了精神病院。只不过,他的任务只是照顾起居,还是那些并不是很严重的病人和老人。
这给人感觉就像是福利院的护工,大山却做的有滋有味。时间的沉湎会让他的心情好一些,也能让他放松放松,起码不那么紧张,不那么焦虑。
虽然每天和他说话最多的人就是这些病人,他却乐得其所,似乎有点儿赎罪的意思。
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闯进来!大山完全不会料到之后发生的事情会改变他的人生。
当一个人枯燥的时候,就会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来做。如果没有感兴趣的事情,那么就找一些新鲜的事情来做。他那天就和病人玩儿起了不该玩儿的游戏。
“我们来捉迷藏好不好?!”
后来,他成了一位病人。新来的医生以为他是病人,还偷了护士服,直接电击加镇定剂给放倒了。
就连病人也觉得他是个病人吧!
等瞿仙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新来的医生给大山注射了过量的激素,使得原本正常的大脑陷入了脑电波失衡。
后果很严重,可能是那句“孩子和大人都不在了”久久在脑海里回荡,整个人意志瘫痪。比林彩梦当时的境遇还要惨。
……
处理结果那是后话,可大山就彻底的成了非正常人类。还是药物引起的非正常,至少院方是这么认为的。
医院为了保住声誉,瞿仙也做了让步,这件事情并没有声张。在瞿仙的极力争取下,院方同意瞿仙留职一个人照顾大山的要求,并承担了全部的经济费用。
曹大山就是一个有意识的植物体,后来就成了一个没意识的动物体。病情越来越严重,瞿仙已经不能控制病情的恶化,最后向上级报告无法医治。
不撞南墙不回头,死马当成活马医。瞿仙带着大山回了大连。
后来发生的事情已经不能用科学来解释。瞿仙每天都推着这个一会儿有意识无行为一会儿有行为无意识的家伙在城市漫步。没有花前月下,只是每天的坚持,和瞿仙一辈子都忘不了的那一吻,那一见钟情让她坚持了下来。
最后,奇迹发生。
最后,大山复活。
当张活活接到消息的时候,他只知道一个结果,经过的困苦和折磨无法想象,也不敢想象。
瞿仙问林彩梦怎么样了。活活说消失了,和往常不一样的是,这次时间可能更长。
大山问她去了哪里。活活说不知道,和往常不一样的是,这次路途肯定很远。
瞿仙问彩梦想明白了没有。活活说明白了,和往常不一样的是,这次程度最为深刻。
大山问你有没有时间参加我们俩的婚礼。活活说没时间,和往常不一样的是,这次感到了一个人的孤独,而你们两个人在一起不会幸福。
瞿仙挂了电话,活活也挂了。
后来,两个人在上海外滩举办的婚礼,活活没有去,婚礼当天他在西湖长堤散步,找个地方歇脚喝茶。
婚礼当天,瞿仙笑的很美,比任何时候都美,大山却偷偷流泪了。
婚礼当天,活活喝茶的时候给彩梦发了一条短信,因为这一次是旅行,不是失踪。
婚礼当天,大山偷偷流泪的时候,被人看见了,人家问他结婚高兴的事儿怎么都哭了。他说喜极而泣。
人群散去,他看到那么一个紫色的影子,追上去,又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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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爱恨成空人亦空
时间有时候就是一剂良药,能够治好人的心病。但总觉得有时候是治标不治本,它只是淡化了人们的记忆,而原本令人煎熬的,可能还是个结,始终没有打开。彩梦的离开,或许也是一种治标的选择,我相信,彩梦肯定不会忘记大山这个人,不会忘记对大山的感情,甚至会一辈子记得那次酒后乱性。
瞿仙选择了大山在一起,那个春风依旧的男人身上也有了一点儿沧桑,但是不知道她有没有注意到,她的婚礼,似乎没有得到足够的祝福。作为挚友,两个人没有露面。
结婚,洞房。即使在婚礼当晚,大山都对那个紫色的影子深深不能忘怀。他不傻,那不是一般人。除了丁丁的鬼魂,就只可能是一个人——林彩梦。
不知道是眼神,还是什么出卖了他,瞿仙这样精明的女子,怎么可能不发现这精壮男子的精神虚脱?
“到底我爱不爱你?”大山对着瞿仙的眼睛,大大的黑眼睛。
“如果,我是说如果,你再次在陌生的地方和我相遇,你会爱上我吗?”
“如果……如果我没遇见丁丁,或许我就不会考进大学,如果我没遇见丁丁,或许我就不会曾经那么伤心,如果我没遇见丁丁,我甚至都不会最后来到这城市。也就不会有着婚礼。如果真的有那么多,我宁愿只要丁丁没死。”
瞿仙,愣在那里,不说话,嘴巴微张。
“现实是,我知道你爱我,你还救了我。我也曾经爱着你,所以我和你结婚了。如果真的要我选,我可能会像彩梦一样,浪迹无痕。”
你走吧!你走吧!你走吧!
走吧!
大山走了,留下了满眼是泪的小仙女!
我们曾爱着彼此,我们曾爱着曾经,我们曾舍不得彼此的背影,我们曾记得那最最深刻的吻~时间过了走了,影子远了累了,怎么说过去到底是不是爱情呢!时间走得那么远了,影子都追不上了,累的倦了,倦的厌了,那午日的记忆到底还有谁能记得~~~对不起,我爱你。
大山走了,他去寻找那个紫色的影子。鬼魅的影子。
当我知道大山离开之后,我第一时间给彩梦发了短信,但是没有收到回信。我想如果彩梦想知道大山在哪里的话,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如果大山想要找到彩梦,就算累死他都找不到。
虽然彩梦爱着大山,大山却对彩梦一点儿都不了解,那爱不是互相的。虽然我不爱彩梦,但我却知道她几乎一切,包括内衣尺码,牙齿颗数,胎记形状,一切喜恶。
爱情有时候就是那么的不公平,你爱的人可能不爱你,爱你的人你可能不爱他。我们彼此在爱情里需找我们需要的东西,有些人需要的是满满的幸福,有些人需要的只是付出爱的权利。
我知道彩梦在想办法忘记大山,她说一旦真的明白了想通了她就回来给我剥香蕉吃。我也知道彩梦在哪儿,只要我能打电话找到曹大山,就一定能找到林彩梦。
无爱无恨,无牵无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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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情仇了却天正明
如果我爱你,你不知道,我会告诉你。如果我告诉你,你装不知道,我只能选择沉默或者弓虽。女干你。
从大连到杭州,大山走完了整个旅程,中间还去上海看了看瞿仙。而彩梦从大连跟到了杭州。在大山来到我家的时候,我是拒绝的。当我喜欢上丁丁的时候,丁丁已经是他的女朋友。后来我放弃了,我知道丁丁不适合我。再后来,我认识了瞿仙,聊的很来,他的一个眼神就把她夺走了。
直到小妖精和我在一起住了这么久,我甚至有了回家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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