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实秋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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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实秋散文集-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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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大套的翻译作品也列入全集,除了显着伟大之外,实在没有任何意义。幸亏鲁迅翻译了戈果里的“死魂灵”而未及其他,否则戈果里的全集势必也要附设在鲁迅全集里面了。 

鲁迅的作品,我已说过,比较精彩的是他的杂感。但是其中有多少篇能成为具有永久价值的讽刺文学,也还是有问题的。所谓讽刺的文学,也要具备一些条件。第一、用意要深刻,文笔要老辣,在这一点上鲁迅是好的。第二、宅心要忠厚,作者虽然尽可愤世嫉俗,但是在心坎里还是一股爱,而不是恨,目的不是在逞一时之快,不在“灭此朝食”似的要打倒别人。在这一点上我很怀疑鲁迅是否有此胸襟。第三、讽刺的对象最好是一般的现象,或共同的缺点,至少不是个人的攻讦,这样才能维持一种客观的态度,而不流为泼妇骂街。鲁迅的杂感里,个人攻讦的成分太多,将来时移势转,人被潮流淘尽,这些杂感还有多少价值,颇是问题。第四、讽刺文虽然没有固定体裁,也要讲究章法,像其他的文章一样,有适当的长度,有起有讫,成为一整体。鲁迅的杂感多属断片性质,似乎是兴到即写,不拘章法,可充报纸杂志的篇幅,未必即能成为良好的文学作品。以上所讲也许是过分的苛责,因为鲁迅自己并未声明他的杂感必是传世之作,不过崇拜鲁迅者颇有人在,似乎不可不提醒他们。 

在校旱方面,鲁迅只写过若干篇短篇校旱,没有长篇的作品,他的顶出名的“阿Q正传”,也算是短篇的。据我看,他的短篇校旱最好的是“阿Q正传”,其余的在结构上都不像是短篇校旱,好像是一些断片的零星速写,有几篇在文字上和情操上是优美的。单就一部作品而论,“阿Q正传”是很有价值的,写辛亥前后的绍兴地方的一个典型的愚民,在心理的描绘上是很深刻而细腻。但是若说这篇校旱是以我们中国的民族性为对象,若说阿Q即是典型的中国人的代表人物,我以为那是夸大其辞,鲁迅自己也未必有此用意。阿Q这个人物,有其时代性,有其地方性。一部作品,在艺术上成功,并不等于是说这个作家即能成为伟大作家。一个伟大作家的作品,必须要有其严肃性,必须要有适当的分量,像“阿Q正传”这样的作品似乎尚嫌不够把它的作者造成一个伟大作家。有一次肖伯纳来到上海,上海的所谓作家们便拥出我们的“伟大作家”鲁迅翁来和他会晤,还照了一张像在杂志上刊出来,一边站着的是一个身材高大须发银白的肖伯纳,一边站着的是身材弱小头发蓬松的鲁迅,两相对照,实在不称,身量不称作品的数量分量也不称。 

在文学的研究方面,鲁迅的唯一值得称道的是他的那本“中国校旱史略”,在中国的校旱方面他是下过一点研究的功夫的,这一本书恐怕至今还不失为在这方面的好书。我以为,至少这一本书应该提前解禁,准其流通。此外,我看不出他有什么别的贡献。有人说,他译过不少欧洲弱小民族的文学作品。我的知识太有限,我尚不敢批评那些所谓“弱小民族”的文学究竟如何。不过我想,鲁迅的翻译是从日文转译的,因此对于各民族的文学未必有适当的了解,并且鲁迅之翻译此类文学其动机可能是出于同情,对被压迫民族的同情,至于其本身的文学价值,他未必十分注意。 

五四以来,新文艺的作者很多,而真有成就的并不多,像鲁迅这样的也还不多见。他可以有更可观的成就,可惜他一来死去太早,二来他没有健全的思想基础,以至于被共产党的潮流卷去,失去了文艺的立场。一个文学家自然不能整天的吟风弄月,自然要睁开眼睛看看他的周围,自然要发泄他的胸中的积愤与块垒,但是,有一点颇为重要,他须要“沉静的观察人生,并观察人生的整体。”(Toseelifesteadilyandseeitwhole)。这一句话是英国批评家阿诺得MatthewArnold批评英国人巢塞Chaucer时所说的话。他说巢塞没有能做到这一点,他对人生的观察是零星的局部的肤浅的。我如果要批评鲁迅,我也要借用这一句名言。鲁迅的态度不够冷静,他感情用事的时候多,所以他立脚不稳,反对他的以及有计划的给他捧场的,都对他发生了不必要的影响。他有文学家应有的一支笔,但他没有文学家所应有的胸襟与心理准备。他写了不少的东西,态度只是一个偏激。

35、同学

同学,和同乡不同。只要是同一乡里的人,便有乡谊。同学则一定要有同窗共砚的经验,在一起读书,在一起淘气,在一起挨打,才能建立起一种亲切的交情,尤其是日后回忆起来,别有一番情趣。纵不曰十年窗下,至少三、五年的聚首总是有的。从前书房狭小,需要大家挤在一个窗前,窗间也许著一鸡笼,所以书房又名曰鸡窗。至于帮硬死沉的砚台,大家共用一个,自然是经济合理。 

自有学校以来,情形不一样了。动辄几十人一班,百多人一级,一批一批的毕业,像是蒸锅铺的馒头,一屉一屉的发售出去。他们是一个学校的毕业生,毕业的时间可能相差几十年。祖父和他的儿孙可能是同一学校毕业,但是不便称为同学。彼此相差个十年八年的,在同一学校里根本没有碰过头的人,只好勉强解嘲自称为先后同学了。

小时候的同学,几十年后还能知其下落的恐怕不多。我小学同班的同学二十余人,现在记得姓名的不过四、五人。其中年龄较长身材最高的一位,我永远不能忘记,他脑后半长的头发用红头绳紧密扎起的小辫子,在脑后挺然翘起,像是一根小红萝卜。他善吹喇叭,毕业后投步军统领门当兵,在“堆子”前面站岗,拄着上刺刀的步枪,满神气的。有一位满脸疙瘩噜嗦,大家送他一个绰号“小炸丸子”,人缘不好,偏爱惹事,有一天犯了众怒,几个人把他抬上讲台,按住了手脚,扯开他的裤带,每个人在他裤裆里吐一口唾液!我目睹这惊人的暴行,难过很久。又有一位好奇心强,见了什么东西都喜欢动手,有一天迟到,见了老师为实验冷缩热涨的原理刚烧过的一只铁球,过去一把抓起,大叫一声,手掌烫出一片的溜浆大泡。功课最好写字最工的一位,规行矩步,主任老师最赏识他,毕业后,于某大书店分行由学徒做到经理。再有一位由办事员做到某部司长。此外则人海茫茫,我就都不知其所终了。

有人成年之后怕看到小时候的同学,因为他可能看见过你一脖子泥、鼻涕过河往袖子上抹的那副脏相,他也许看见过你被罚站、打手板的那副窘相。他知道你最怕人知道你的乳名,不是“大和尚”就是“二秃子”,不是“栓子”就是“大柱子”,他会冷不防的在大庭广众之中猛喊你的乳名。使你脸红。不过我觉得这也没有什么不好。小时候嬉嬉闹闹,天真率直,那一段纯稚的光景已一去而不可复得,如果长大之后还能邂逅一两个总角之交,勾起童时的回忆,不也快慰生平么?

我进了中学便住校,一住八年。同学之中有不少很要好的,友谊保持数十年不坠,也有因故翻了脸扭过脖子的。大多数只是在我心中留下一个面貌謦欬的影子。我那一级同学有八、九十人,经过八年时间的淘汰过滤,毕业时仅得六、七十人,而我现在记得姓名的约六十人。其中有早夭的,有因为一时糊涂顺手牵羊而被开除的,也有不知什么原故忽然辍学的,而这剩下的一批,毕业之后多年来天各一方,大概是“动如参与商”了。我三十八年来台湾,数同级的同学得十余人,我们还不时的杯酒聊欢,恰满一桌。席间,无所不谈。谈起有一位绰号“烧饼”,因为他的头扁而圆,取其形似。在体育馆中他翻双杠不慎跌落,旁边就有人高呼:“留神芝麻掉了!”烧饼早已不在,不死于抗战之时,而死于胜利之日,不死于敌人之手,而死于同胞之刀,谈起来大家无不欷殻АS痔钙鹨晃淮潞拧俺舳垢保灰蛩献魑目危碜由贤磕ㄖμ啵煌盼饕豢榈木∈悄恚鲜戳艘恢迕纪匪担骸澳阈吹氖鞘裁醋郑岷谝豢榭榈模癯舳垢频模 焙逄么笮Γū狈降某舳垢呛谏模椒降男】椋┯谑浅舳垢拇潞挪浑侄摺H缃翊蠹叶甲隽俗娓福庋某坪舨谎牛斯椋渲械囊桓龀糇郑虺扑垢钡饺缃瘛;褂幸晃淮潞沤小盎鸪低贰保蛭云保鲇锶缌榕冢葸荩倌山Γ魇潞岢逯弊玻旅拖蚯埃杂谜庋囊桓龃潞牛拐狡诩洳恍宜烙谌湛苤帧N颐窃谔ǖ氖父鐾В至髯龆缁崃耸复危院蟊阋桓龈龅牡蛐唬2怀删詹黄鹨蛔懒恕�

同学们一出校门,便各奔前程。因修习的科目不同,活动的范围自异。风云际会,拖青纡紫者有之;踵武陶朱,腰缠万贯者有之;有一技之长,出人头地者有之;而座拥皋比,以至于吃不饱饿不死者亦有之。在校的时候,品学俱佳,头角峥嵘,以后未必有成就。所谓“小时了了,大未必佳”,确是不刊之论。不过一向为人卑鄙投机取巧之辈,以后无论如何翻云覆雨,也逃不过老同学的法眼。所以有些人回避老同学惟恐不及。

杜工部漂泊西南的时候,叹老嗟贫,咏出“同学少年多不贱,五陵裘马自轻肥”的句子。那个“自”字好不令人惨然!好像是衮衮诸公裘马轻肥,就是不管他“一家都在秋风里”。其实同学少年这一段交谊不攀也罢。“衣敝温袍,与衣狐貉者立”,纵然不以为耻,可是免不了要看人的嘴脸。

36、吃相

一位外国朋友告诉我,他旅游西南某地的时候,偶于餐馆进食,忽闻壁板砰砰作响,其声清脆,密集如联珠炮,向人打听才知道是邻座食客正在大啖其糖醋排骨。这一道菜是这餐馆的拿手菜,顾客欣赏这个美味之余,顺嘴把骨头往旁边喷吐,你也吐,我也吐,所以把壁板打得叮叮噹噹响。不但顾客为之快意,店主人听了也觉得脸上光彩,认为这是大家为他捧场。这位外国朋友问我这是不是国内各地普遍的风俗,我告诉他我走过十几省还不曾遇见过这样的场面,而且当场若无壁板设备,或是顾客嘴部筋肉不够发达,此种盛况即不易发生。可是我心中暗想,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样的事恐怕亦不无发生的可能。

《礼记》有“毋啮骨”之诫,大概包括啃骨头的举动在内。糖醋排骨的肉与骨是比较容易脱离的,大块的骨头上所联带着的肉若是用牙齿咬断下来,那龇牙咧嘴的样子便觉不大雅观。所以“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食”都是对于在桌面上进膳的人而言,啮骨应该是桌底下另外一种动物所做的事。不要以为我们一部分人把排骨吐得劈拍响便断定我们的吃相不佳。各地有各地的风俗习惯。世界上至今还有不少地方是用手抓食的。听说他们是用右手取食,左手则专供做另一种肮脏的事,不可混用,可见也还注重清洁。我不知道象咖喱鸡饭一类粘糊糊儿的东西如何用手指往嘴里送。用手取食,原是古已有之的老法。罗马皇帝尼禄大宴群臣,他从一只硕大无比的烤鹅身上扯下一条大腿,手举着鼓槌,歪着脖子啃而食之,那副贪婪无厌的饕餮相我们可于想象中得之。罗马的光荣不过尔尔,等而下之不必论了。欧洲中古时代,餐桌上的刀叉是奢侈品,从十一世纪到十五世纪不曾被普遍使用,有些人自备刀叉随身携带,这种作风一直延至十八世纪还偶尔可见,据说在酷嗜通心粉的国度里,市尘道旁随处都有贩卖通心粉(与不通心粉)的摊子,食客都是伸出右手象是五股钢叉一般把粉条一卷就送到口里,干净利落。

不要耻笑西方风俗鄙陋,我们泱泱大国自古以来也是双手万能。礼记:“共饭不泽手。”吕氏注曰:“不泽手者,古之饭者以手,与人共饭,摩手而有汗泽,人将恶之而难言。”饭前把手洗洗揩揩也就是了。樊哙把一块生猪肘子放在铁楯上拔剑而啖之,那是鸿门宴上的精彩节目,可是那个吃相也就很可观了。我们不愿意在餐桌上挥刀舞叉,我们的吃饭工具主要的是筷子,筷子即箸,古称饭頍。细细的两根竹筷,搦在手上,运动自如,能戳、能夹、能撮、能扒、神乎其技。不过我们至今也还有用手进食的地方、象从兰州到新疆,“抓饭”“抓肉”都是很驰名的。我们即使运用筷子,也不能不有相当的约束,若是频频夹取如金鸡乱点头,或挑肥检瘦的在盘碗里翻翻弄弄如拨草寻蛇,就不雅观。

餐桌礼仪,中西都有一套。外国的餐前祈祷,兰姆的描写可谓淋漓尽致。家长在那里低头闭眼口中念念有词,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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