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是真正做大学问的人,我没法不服他。可惜呀……你看,它飞得多好!那翅膀多有力,动作利落,我讲的是领头的那鸟儿“红唇儿”,它嘴上有那么个小红疙瘩,等它落下来的时候,你仔细看。你注意到吧?它翅膀剪那么两下,别的鸟儿得扑打三下。你看那紫斑飞得多笨,那只白的,羽毛上带点酱斑的,一歪一歪的,不会平衡。鸟儿中也有笨有聪明的。
鸽子这种鸟,你要是养上了一对好种,就会越来越多,起初我只养了一对,后来就招来了三五只,最多的时候到二十来只。我母亲就骂,哪来这么多米喂鸽子!我说,我星期天拣破铜烂铁卖去。不过,那时候人大了,不好意思,怕同学碰见,我就到城外东码头去揽零星小工,挣点钱买碎米、杂豆子。人要是在哪种事上着了迷,想什么法子也能办到。那些年月,生活尽管苦,我倒不觉得苦。我想,只要我中学毕业了,工作挣钱了,就能减轻母亲的负担,我也可以上夜大学进修。我不是只笨鸟,也不是个不好学习的人,我只是没有快快、公鸡他们那样的经济条件,我当然羡慕他们,可我不嫉妒。在我们男生中,朋友间是不嫉妒的。我希望他们能做出成就来。要不是后来那些年胡搞乱搞,快快不会这样早就死,公鸡也早就出成就了……
还是讲鸽子吧,你看,那红唇儿,飞得多好,从你头顶上过去像一阵风似的。我以前有只非常好的鸟,它那羽毛蓝中透紫,紫得发亮,像电镀过似的。脚上有三个圈,都是鸽子会得奖的标记。有个秃头出五十元钱,我没卖。六○年经济困难的时候,叫个王八蛋用汽枪打伤了,伤在小肚子上,里面有颗铅子。我母亲说,活不了几天了,你干脆杀了改善一下伙食吧。我瞪了她一眼,后来我把它在城外土岗子上埋了。那样多鸽子也实在养不起了,那几年你知道,人都没吃的,一点烂菜帮子还捡了又捡。那些鸽子我一只没吃,全送人了,也不再问他们的下落。玩鸟的人是吃不下去的。
这些鸽子是我从牢里放出来以后,在家养病等待落实政策的这段时间里又养起来的。我爱人也不让我养,我说,我一不抽烟,二不喝酒,就这是嗜好,你还唠唠叨叨,她也就再没吭过声了。我爱人可是个很好的人,不要为这种事同她计较。我坐牢的时候,她为我吃了不少苦……你看,它落下来了,就是径直落在笼子上的那只!
叙述者的话
这确实是只非常精神的鸟儿,瞧它左顾右盼时的神情,多么洒脱。一双翅膀像剑一般收在两侧,它嘴上有一团殷红的肉瘤,同样殷红的脚趾轻捷而分明地走着细步。它望着你的那副神情,目不转睛,那样安祥。正凡转身去房里抓了一把米,走到院里,他刚张开手掌,这鸟儿便翅膀一张,轻巧地落在他手掌上。歇在屋檐上的鸟儿都咕噜起来了,他撒了些米在地上,鸽子纷纷落在他周围,在他脚前脚后啄食着。站在一群鸽子中间的正凡,个子不高,却粗壮结实,额头上已经有两道分明的皱纹,喉咙里学着鸽子鸣叫的咕噜声,却又显出几分孩子般的天真。
他是个镗工,专镗汽车发动机的底盘。一个底盘有百来十斤重。因为没有流水线,每加工一个都要上下搬动,没有臂力和腕力是不行的。他说,劳动竞赛的时候,他做到超过定额两倍多,没人干得过他。而目前他们厂子里没有足够的材料,分配的定额要他做的活,只要四个小时就足够了。不过,他现在身体已经垮了,还像十多年前那样干是顶不下来的。他在牢里带过好几个月的手铐,把一只手从肩上反转到颈后和另一只手在身背后铐在一起,一只胳膊弄脱臼了。可干些小件的活还是不成问题的,车、镗、铣、刨,哪种机床他还都能看。问题是他七六年被捕还没有组织结论。为他的事公鸡找了燕萍,因为听说燕萍的父亲这回真的要恢复工作了,可能还当他文化革命前市委书记的职务。
公鸡的话
正凡不愿意呆在家里吃劳保,他要工作。我说你急什么?落得清闲。我要的就是时间,可我没时间。我倒是巴不得吃劳保,可我请几天假都困难,成天编写那种总结报告,鬼知道有什么用处,没有比浪费生命更痛苦的事情了。当你明白你的生命是有用的,当你明白你的生命应该用在什么事情上,当你明白而且坚信你做的事情是有益的,就没有比浪费你的时间,白白糟蹋自己的生命更使你痛苦不堪的事情了。我今年已经三十七岁了,如果我还能工作到六十岁,也只有二十三年时间,而在正经的八小时工作的时间里,都要去编写那种鬼也不看,毫无实际用途的报告、小结、总结、经验、年报之类的文字。今天要我写个大批判材料,明天要我写个工业学大庆的典型经验,而全市供电却严重不足。不错,全市已经清查出五十七个紧跟“四人帮”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可拿着稿子去念的人却还是天安门事件后亲自指挥在全市进行大追查的“四人帮”的打手。真正敢于在白色恐怖下挺身反对“四人帮”的英雄,像正凡这样的,问题照样挂着,不能回车间工作。没有比写这种报告更无聊的事情了。我要的是时间,快快要的是时问,我们都只能天天开夜车到深更半夜,节、假日和星期天几乎从来没休息过,而那些屁事不做的人,他们都有的是时间。喝茶,看报,扯淡,一件鸡毛蒜皮的事情,一句话就可以拍板的,都可以上推下卸,挂上十天半个月,甚至半年、一年的。我是搞文学的,一个民族没有文学照样可以生存。没有文学死不了人,可物质的贫困,不按科学办事,就要勒裤腰带,口粮不足就瓜菜代。不尊重文学可以,不尊重科学就要受到历史的惩罚。而受惩罚的不是不尊重科学的,竟然恰恰是搞科学的人。快快死了,医生说死于心脏病。我说他死于这种政治,死于折腾我们国家的那种“四人帮”的政治。啊,又说到了他们,我说了不要再说这帮王八蛋,好,不说,我们谈文学,谈科学,谈人,谈谈夭折了的快快。
我同快快从初中到高中,同学整整六年。我们是好朋友,我们无话不谈,即使是在那些因为一句话被告发了就可以打成反革命的年代里,我们见面也可以毫无顾忌地发牢骚。在我们之间没有什么需要隐瞒的,包括像个人生活上最隐秘的感情,包括他的初恋。我们之间是绝对相互信赖的男子汉的友谊。现今有人把烟酒之交,你我之间的相互利用、相互交换、相互开后门的关系也叫做朋友,是对这个美好的词的亵渎。
我们曾经像讨论科学一样讨论过爱情。我们很想弄明白这种令人激动而又神秘的感情,虽然那时候我们谁也不懂得爱情,正像我们不懂得科学一样。
叙述者的话
快快同公鸡说过,说他十岁的时候就爱过一个女孩子,他说那是最纯粹的爱情。他还在上小学六年级的时候,随着搬家,转学到了另一所小学。他和这个女孩子当时分坐在同一张课桌椅上,他们两个是班上成绩最好的学生。这个女孩子皮肤很白,举止很文静,当然也应该说长得很漂亮……
快快的话
我,怎么说呢?说——是一种初恋吧?也许是。这是我最初爱上的一个女孩子。我无法形容她的美貌,她在我心中留下的印象,是那样的宁静,那样的耀眼;并不因为时间的消逝这种印象逐渐暗淡。她总是像黎明之前天边上的启明星,你只要见过一次,就会在记忆中永远保留那明亮的印象。我不知道你有没有过这样的体会。
在我上小学的时候,我每天早晨总希望能够在路口——在我们那个去学校的一个岔路口,她的家就在岔路口的那边——看见她的身影。我已经说不出她那时经常穿的一件是什么颜色的衣服,可我总觉得,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一见到她的背影,我就能辨认出来。她梳着两条长长的辫子……可是说来也觉得好笑,我从来没有敢在路上招呼过她。当她走在前边的时候,我便默默地跟在后面,或者迅速地赶上前去超过她。可当她走在我后面的时候,我便会放慢脚步,等着她走过来。但是,当她走到身边的时候,我可决不敢回头去看她一眼或者对她说句话,哪怕是笑一笑,却让她从我身边走过,仿佛我毫不在意似的。每天上学的时候,我差不多都这样,希望碰到她,却又不敢对她说一句话。可在学校的教室里,我们同一张课桌,坐的是同一条板凳,情况就不一样了。我们也说话,毫无顾忌,还互相借用铅笔。我记得有一次正在考试,我铅笔芯突然断了。我忘了带铅笔盒,书包里翻来翻去就只有这一支笔。她仿佛觉察到了,把放在课桌上面她的铅笔盒悄悄地朝我这边推过来。我看了她一眼,她却仍然低着头在做她的试题。我从她的铅笔盒里拿起一支她削得尖尖的笔——她的铅笔都削得那么尖,削得那么细,这是我们男孩子无法相比的。一切都修饰得那么整洁,就像她那个人一样。她有一副很明亮的嗓子。听她说话的时候,你觉得是一种愉快,我非常爱她的声音。老师叫她起来回答问题的时候,我有时候发现,我并没有在听她回答的是什么,却在听她的声音。她说得一口非常标准的北京话。在我们班里,能够说那么标准的北京话的,只有她一个。而我可以算是半个。所以班上的同学把我们都叫做“北京人”。同学们这样叫我们,我不明白是不是含有一种嘲弄的意味,一种羡慕的意味,或者是一种孩子气的恶作剧。总之,听见叫我们“北京人”的时候,我和她,谁都不答理。可是从心底,我却感到这个称号给人一种温暖,把我同她仿佛联系起来了,又觉得是一种幸福。我们班的男女孩子之间,也许是到了这样的年龄,也许是我们所处的那种社会环境,男女同学之间,在公开的场合,界限划得非常分明。为了打消这种隔阂,老师安排同学的座位,总是让一个男同学和一个女同学合坐在一块。可是,男女孩子们之间,却仍然存在着相互隔阂的感觉。尤某是男孩子们,特别要故意强调这种隔阂。所以在许多同学的课桌上,都画着一条分明的界限,男同学和女同学谁也不许超过。唯独我们的桌子和板凳,从来也没有用粉笔或小刀子画过一条分界线。在我们相处的那个学年里,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争执,可也没有更多的接触。除了在课堂上和课间休息的时候,有时交换过那么几句话。
有一次,我发现在她的铅笔盒里,有一张浅绿色的小卡片。我便问她,能不能给我看一看?她向我笑了笑,说你喜欢我就给你。我很长的时间一直珍藏着这张卡片,以后却不知被我收藏到哪儿去了,再也找不到了。第二天,我从家里带来一颗通红的弹子——是我收集的一盒子弹子中最漂亮的一颗。它红得像玛瑙,没有一点损伤,我从来舍不得投掷。只是在盘弄我的弹子的时候,拿出来赏玩。这是我的那一盒子弹子中的一颗“皇后”,或者说一个“公主”。小的时候,你一定听过白雪公主和七个矮人的故事吧?我的弹子就好比这些矮人中的那位公主,我把它送给了她。
小学毕业了。投考中学的时候,这之前,我们便再也没有见过面。我考上了附中,而她后来考上了女一中。这是在两年后我才知道的,因为我上学的路线变了。路上,我再也没有见到过她。我再见到她的时候,是我在初二,暑假的时候,全市组织了少先队夏令营,那是一个非常愉快的夏天。在夏令营里,我们睡在帐篷里,有篝火晚会、游泳、爬山比赛、讲故事……那是无忧无虑的年代!就在那次夏令营的篝火晚会上,大家都聚集在草坪上。这是一片非常平坦,又长得很茂盛的、剪修得很整洁的草坪。现在是很难见到这种草坪了,即使原先保养得很好的草地,不是变得光秃秃的,就是杂草丛生。可那片草坪用轧草机推得整整齐齐。篝火在湖边上点着了,孩子们那个高兴劲!音乐声起来了,大伙儿跳着集体舞。男女孩子们混杂在一起,手拉着手,一圈在外面,一圈在里面,突然里圈跟上来了一个女孩和我并排,我面对着她的时候,发现正是她!还是那双长长的辫子。她长高了,更漂亮了,还是那副宁静、悠娴的样子。她手上捏着一块小手帕,当我们应该拉手的时候,她发现手上还捏着那块小手帕,朝我抱歉似地笑了笑,立刻把手帕换到另一只手上,于是,我们手拉着手跳完了这支曲子。当时,我觉得这个曲子是那么长。那么值得你去品味。另一支乐曲又响起来了,她已经转到我前面去了。我看见她用手帕擦着她的额头,擦着鼻子。我们相距便越来越远了。夏令营里,我们也还有几次机会在路上相遇。我和我们男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