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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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第7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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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犯南斗魁。占曰;“相凶。”五月丙戌,月犯心中星;七月乙酉,掩心中星;

十五年正月丙申,复犯中星。四月,太白犯昴。七月庚申,荧惑逆行入羽林。八

月己卯,月掩牵年。吴、越分也。十一月壬子,月犯东井北辕。

长庆元年正月丙午,月掩东井钺,遂犯南辕第一星。二月乙亥,太白犯昴。

赵分也。丁亥,月犯岁星在尾。占曰:“大臣死。”燕分也。三月庚戌,太白犯

五车,因昼见,至于七月。以历度推之,在唐及赵、魏之分。占曰:“兵起。”

七月壬寅,月掩房次相。九月乙巳,太白犯左执法。二年九月,太白昼见。荧惑

守天囷,六旬余乃去。占曰:“天囷,上帝之藏,耗祥也。十月,荧惑犯镇星于

昴。甲子,月掩牵牛中星。占曰;“吴、越凶。”十一月丁丑,掩左角;十二月,

复掩之。占曰:“将死。”甲寅,月犯太白于南斗。四年三月庚午,太白犯东井

北辕,遂入井中,昼见经天,七日而出,因犯舆鬼。京师分也。五月乙亥,月掩

毕大星。六月丙戌,镇星依历在觜觿,赢行至参六度,当居不居,失行而前,遂

犯井钺。占曰:“所居宿久,国福厚;易,福薄。”又曰;“嬴,为王不宁;钺

主斩刈而又犯之,其占重。”癸未,荧惑犯东井;丁亥,入井中。己丑,太白犯

轩辕右角,因昼见,至于九月。占曰:“相凶。”十月辛巳,月入毕口。十一月,

荧惑逆行向参,镇星守天关。十二月戊子,月掩东井。

宝历元年四月壬寅,荧惑入舆鬼,掩积尸;七月癸卯,犯执法。甲辰,镇星

犯东井。甲子,月掩毕大星。癸未,太白犯南斗。丙戌,月犯毕;十月辛亥,犯

天囷。十一月庚辰,镇星复犯东井。癸未,月犯东井。二年正月甲申,犯左执法;

戊子,入于氐。二月丙午,犯毕。五月甲午,荧惑犯昴。六月,太白犯昴。七月

壬申,月犯毕。八月庚戌,荧惑犯舆鬼。

大和元年正月庚午,月掩毕;三月癸丑,入毕口,掩大星。月变于毕者,自

宝历元年九月,及兹而五。五月,月掩荧惑在太微西坦。丙戌,荧惑犯右执法。

大和二年正月庚午,月掩镇星。七月甲辰,荧惑掩舆鬼质星。十月丁卯,月

掩东井北辕。三年二月乙卯,太白犯昴。壬申,荧惑掩右执法;七月,入于氐;

十月,入于南斗。四年四月庚申,月掩南斗杓次星。十一月辛未,荧惑犯右执法。

五年二月甲申,月掩荧惑。三月,荧惑犯南斗杓次星。六年四月辛未,月掩镇星

于端门。己丑,太白昼见。七月戊戌,月掩心大星;辛丑,掩南斗杓次星。七年

五月甲辰,荧惑守心中星。六月丙子,月掩心中星,遂犯荧惑。七月甲午,月掩

心中星;丙申,掩南斗口第二星。九月丁巳,入于箕;戊辰,入于南斗。癸酉,

太白入南斗。冬,镇星守角;八年二月始去。七月戊子,月犯昴。十月庚子,荧

惑、镇星合于亢。十二月丙戌,月掩昴。是岁,月入南斗者五。占曰:“大人忧。”

九年夏,太白昼见,自轩辕至于翼、轸。六月庚寅,月掩岁星在危而晕;十月

庚辰,月复掩岁星在危。

开成元年正月甲辰,太白掩建星。占曰:“大臣相谮。”六月丁未,月掩心

前星;八月乙巳,入南斗。二年正月壬申,月掩昴。二月己亥,月掩太白于昴中。

六月甲寅,月掩昴而晕,太白亦有晕。六月己酉,大星昼见。庚申,太白入于东

井。七月壬申,月入南斗;丁亥,掩太白于柳。八月壬子,太白入太微,遂犯左、

右执法。九月丙子,月掩昴;三年二月己酉,掩心前星。二月戊午,荧惑入东井;

三月乙酉,入舆鬼。五月辛酉,太白犯舆鬼。庚午,月犯心中星。甲寅,太白犯

右执法。七月乙丑,月掩心前星。十月辛卯,太白犯南斗。四年二月丁卯,月掩

岁星于毕;三月乙酉,掩东井。七月乙未,月犯荧惑。占曰;“贵臣死。”八月

壬申,荧惑犯钺,遂入东井。十月戊午,辰星入南斗魁中。占曰:“大赦。”五

年春,木当王,而岁星小暗无光。占曰:“有大丧。”二月壬申,荧惑入舆鬼。

四月,太白、岁星入舆鬼。五月,辰星见于七星,色赤如火。七月乙酉,月掩镇

星。

会昌元年闰八月丁酉,荧惑入舆鬼中。占曰:“有兵丧。”十二月庚午,月

犯太白于羽林;二年正月壬戌,掩太白于羽林。六月丙寅,太白犯东井。十月丙

戌,月掩岁星于角。三年三月丙申,又掩岁星于角。七月癸巳,荧惑入东井,色

苍赤,动摇井中;八月丁丑,犯舆鬼。十月壬午昼,月食太白于亢。四年二月,

岁星守房,掩上相;荧惑逆行,守轩辕,四旬乃去。庚申,月掩毕大星。十月癸

未,太白与荧惑合,遂入南斗。五年二月壬午,太白掩昴;五月辛酉,入毕口;

八月壬午,犯轩辕大星。九月癸巳,荧惑犯太微上将。六年二月丁丑,犯毕大星。

丁亥,月出无光,犯荧惑于太微,顷之,乃稍有光,遂犯左执法;丙申,掩牵牛

南星,遂犯岁星。牵牛,扬州分。

大中十一年八月,荧惑犯东井。

咸通十年春,荧惑逆行,守心。

乾符二年四月庚辰,太白昼见在昴。三年七月,常星昼见。四年七月,月犯

房。六年冬,岁星入南斗魁中。占曰;“有反臣。”

光启二年四月,荧惑犯月角。

文德元年七月丙午,月入南斗。八月,荧惑守舆鬼。占曰:“多战死。”

龙纪元年七月甲辰,月犯心。

乾宁二年七月癸亥,荧惑犯心。

光化二年,镇星入南斗。三年八月壬申,太白应见在氐,不见,至九月丁亥

乃见,是谓当出不出。十一月丁未,太白犯月,因昼见。

天复元年五月自丁酉至于己亥,太白昼见经天,在井度。十月,大角五色散

摇,煌煌如火。占曰:“王者恶之。”二年五月甲子,太白袭荧惑在轩辕后星上,

太白遂犯端门,又犯长垣中星。占曰:“贼臣谋乱,京畿大战。”十月甲戌,太

白夕见在斗,去地一丈而坠。占曰:“兵聚其下。”又曰;“山摧石裂,大水竭。”

庚子,辰星见氐中,小而不明。占曰:“负海之国大水。”是岁,镇星守虚。

三年二月始去虚。十一月丙戌,太白在南斗,去地五尺许,色小而黄,至明年正

月乃高十丈,光芒甚大。是冬,荧惑徘徊于东井间,久而不去。京师分也。

天祐元年二月辛卯,太白夕见昴西,色赤,炎焰如火;壬辰,有三角如花而

动摇。占曰:“有反,城有火灾,胡兵起。”六月甲午,太白在张,芒角甚大;

癸丑,句巳,犯水位。自夏及秋,大角五色散摇,煌煌然。占同天复初。三年八

月丙午,岁星在哭星上,生黄白气如孛状。

○五星聚合

武德元年七月丙午,镇星、太白、辰星聚于东井。关中分也。二年三月丙申,

镇星、太白、辰星复聚于东井。九年六月己卯,岁星、辰星合于东井。占曰:“

为变谋。”

贞观十八年五月,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曰:“为兵谋。”十九年六月丙

辰,太宗征高丽,次安市城,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史记》曰:太白为主,辰

星为客,为蛮夷,出相从而兵在野为战。

永徽元年七月辛酉,岁星、太白合于柳。在秦分。占曰:“兵起。”

景龙元年十月丙寅,太白、荧惑合于虚、危。占曰;“有丧。

景云二年七月,镇星、太白合于张。占曰;“内兵。”

太极元年四月,荧惑、太白合于东井。

天宝九载八月,五星聚于尾、箕,荧惑先至而又先去。尾、箕,燕分也。占

曰:“有德则庆,无德则殃。”十四载二月,荧惑、太白斗于毕、昴、井、鬼间,

至四月乃伏。十五载五月,荧惑、镇星同在虚、危,中天芒角大动摇。占者以为

北方之宿,子午相冲,灾在南方。

至德二载四月壬寅,岁星、荧惑、太白、辰星聚于鹑首,从岁星也。罚星先

去,而岁星留。占曰;“岁星、荧惑为阳,太白、辰星为阴。阴主外邦,阳主中

邦,阳与阴合,中外相连以兵。”八月,太白芒怒,掩岁星于鹑火,又昼见经天。

鹑火,周分也。

乾元元年四月,荧惑、镇星、太白聚于营室。太史南宫沛奏;“其地战不胜。”

卫分也。

大历三年七月壬申,五星并出东方。占曰;“中国利。”八年闰十一月壬寅,

太白、辰星合于危。齐分也。十年正月甲寅,岁星、荧惑合于南斗。占曰:“饥、

旱。”吴、越分也。一曰:“不可用兵。”七月庚辰,太白、辰星合于柳。京师

分也。

建中二年六月,荧惑、太白斗于东井。四年六月,荧惑、太白复斗于东井。

京师分也。金、火、罚星斗者,战象也。

兴元元年春,荧惑守岁星在角、亢。占曰;“有反臣。”角、亢,郑也。

贞元四年五月乙亥,岁星、荧惑、镇星聚于营室。占曰:“其国亡。”地在

卫分。六年闰三月庚申,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为兵忧。戊寅,荧惑犯镇星在

奎。鲁分也。

元和九年十月辛未,荧惑犯镇星,又与太白合于女。在齐分。十年六月辛未,

岁星、荧惑、太白、辰星合于东井。占曰:“中外相连以兵。”十一年五月丁卯,

岁星、辰星合于东井”六月己未,复合于东井。占曰;“为变谋而更事。”十一

月戊子,镇星、荧惑合于虚、危。十二月,镇星、太白、辰星聚于危。皆齐分也。

十四年八月丁丑,岁星、太白、辰星聚于轸。占曰:“兵丧。”在楚分与南方夷

貊之国。十五年三月,镇星、太白合于奎。占曰:“内兵。”徐州分也。十二月,

荧惑、镇星合于奎。占曰:“主忧。”

长庆二年二月甲戌,岁星、荧惑合于南斗。占曰:“饥、旱。”八月丙寅,

荧惑犯镇星在昴、毕,因留相守。占曰;“主忧。”四年八月庚辰,荧惑犯镇星

于东井,镇星即失行犯钺。而荧惑复往犯之。占曰:“内乱。”

宝历二年八月丁未,荧惑、镇星复合于东井、舆鬼间。

大和二年九月,岁星、荧惑、镇星聚于七星。三年四月壬申,岁星犯镇星。

占曰:“饥。”四年五月丙午,岁星、太白合于东井。六年正月,太白、荧惑合

于羽林。十月,太白、荧惑、镇星聚于轸。八年七月庚寅,太白、荧惑合相犯,

推历度在翼,近太微。占曰:“兵起。”

开成三年六月丁亥,太白犯荧惑于张。占曰:“有丧。”四年正月丁巳,荧

惑、太白、辰星聚于南斗,推历度在燕分。占曰;“内外兵丧,改立王公。”冬,

岁星、荧惑俱逆行失色,合于东井。京师分也。

会昌二年六月乙丑,荧惑犯岁星于翼。占曰;“旱。”四年十月癸未,太白、

荧惑合于南斗。

咸通中,荧惑、镇星、太白、辰星聚于毕、昴,在赵,魏之分。诏镇州王景

崇被衮冕,军府称臣以厌之。

文德元年八月,岁星、镇星、太白聚于张,周分也。占曰:“内外有兵。”

为河内、河东地。

光化三年十月,太白、镇星合于南斗。占曰:“吴、越有兵。”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

万物盈于天地之间,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

四曰金,五曰土。其用于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而阙其一不可,是以圣王

重焉。夫所谓五物者,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分位于地也为五方,行于四时也为

五德,禀于人也为五常,播于音律为五声,发于文章为五色,而总其精气之用谓

之五行。

自三代之后,数术之士兴,而为灾异之学者务极其说,至举天地万物动植,

无大小,皆推其类而附之于五物,曰五行之属。以谓人禀五行之全气以生。故于

物为最灵。其余动植之类,各得其气之偏者,其发为英华美实、气臭滋味、羽毛

鳞介、文采刚柔,亦皆得其一气之盛。至其为变怪非常,失其本性,则推以事类

吉凶影响,其说尤为委曲繁密。

盖王者之有天下也,顺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若政得其道,而

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安乐,谓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

伤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则天地之气沴,三光错行,阴阳寒暑失节,以为水旱、

蝗螟、风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时、雨非其物,或发为氛雾、虹

蜺、光怪之类,此天地灾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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