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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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第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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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九十二,秒五;秒母六。(以象统为母者,以四因之。)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七百一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五百一十二太。

天中之策五,余九十七,秒十五;秒母十八。

地中之策六,余百一十九,秒四;秒母三十。

贞悔之策三,余五十八,秒十七。

辰法三百三十五。

刻法百三十四。

干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二,秒七十。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三百四十二,秒七十。

岁差十四,秒七十。

秒法百。

定气所有日及余,以辰计之,曰辰数,与《大衍》同。

六虚之差七,秒七十。

转终分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六。

转终日二十七,余七百四十三,秒五。

秒法三十七。

转法六十七。(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日(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日初,千四十二。末,二百

九十八。)

二十一日(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日(初,七百四十

三。末,五百九十七。)

半纪六百七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刻八刻,分百六十。

昏明刻各二刻,分二百四十。

交终三亿六千四百六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七。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百八十四,秒三千七百六十七。

交中日十三,余八百一十二,秒千八百八十三半。

朔差日二,余四百二十六,秒六千二百三十三。

望差日一,余二百一十三,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

望数日十四,余千二十五,秒五千。

交限日十二,余五百九十八,秒八千七百六十七。

交率六十一。

交数七百七十七。凡春分后阴历交后,秋分后阳历交后,为月道同名。余皆

为异名。

辰分百一十三。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千一百六十五。

太阴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九,积七十六;小寒、小暑,益十六,积九

十五;大寒、大暑,益十四,积百一十一;立春、立秋,益十二,积百二十五;

雨水、处暑,益十,积百三十七;惊贽、白露,益七,积百四十七;春分、秋分,

损七,积百五十四。清明、寒露,损十,积百四十七;谷雨、霜降,损十二,积

百三十七;立夏、立秋,损十四,积百二十五;小满、小雪,损十七,积百一十

一;芒种、大雪,损十九,积九十五;依定气求朓朓术入之,得其望日所入定数。

太阳每日蚀差:月在阴历,自秋分后、春分前,皆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

春分后,日损五分;入夏至初日,损不尽者七;乃自后日益五分。月在阳历,自

春分后、秋分前,亦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秋分后,日损五分,入冬至初日,

损不尽者七;乃自后日益五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数。

○岁星

终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秒三十六。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千一百六十二,秒三十六。

变差十四,秒八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百五,秒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四十六,微分三十二。

乘数五。

除数四。

荧惑。

终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八,秒八十三。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八,秒八十三。

变差三十二,秒五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六,秒二十八,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五十四,微分七十三。

乘数百二十七。

除数三十。

○镇星

终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秒二十九。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百三,秒二十九。

变差九,秒八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四,秒八十六,微分六十六。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三十一,微分十一。

乘数十二。

除数十一。

○太白

终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秒九。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千二百二十九,秒九。

中合二百九十二,余千二百八十四,秒五十九,微分七十二。

变差四十九,秒七十二。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三十五,微分七十二。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二,微分六十。

乘数十五。

除数二。

○辰星

终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终日百一十五,余千一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中合五十七,余千二百五十九,秒三十三。

变差五十,秒八十五。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四十二,微分七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三,微分七十七。

秒法百。

微分法九十六。

德宗时,《五纪历》气朔加时稍后天,推测星度与《大衍》差率颇异。诏司

天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杂《麟德》、《大衍》之旨治新历。上元七曜,起

赤道虚四度。建中四年历成,名曰《正元》。其气朔、发敛、日躔、月离、轨漏、

交会,悉如《五纪》法。惟发敛加时无辰法,皆以象统乘小余,通法而一,为半

辰数。余五因之,六刻法除之,得刻。不尽,六而一,为刻分。其轨漏夜半刻分

以刻法准象积取其数用之,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内分,二十而一,为晨初余数。

月蚀去交分,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六十六约之,为蚀分。

日蚀差亦十五约之,以减八十五,余为定法。又加减去交分讫,以减望差,八十

五约之,得蚀分。日法不同也。其五星写《麟德历》旧术,因冬至后夜半平合日

算,加合后伏日及余,即平见日算。金、水先得夕见;其满晨见伏日及余秒去之,

余为晨平见。求入常气,以取定见而推之。《麟德历》之启蛰,《正元历》之雨

水;《麟德历》之雨水,《正元历》之惊蛰也。《麟德历》荧惑前、后疾变度率,

初行入气差行,日益迟、疾一分,《正元历》则二分,亦度母不同也。诏起五年

正月行新历。会朱泚之乱,改元兴元。自是颁用,讫元和元年。

《建中正元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建中五年甲子,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

《正元》通法千九十五。

策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

揲法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

章闰万一千九百一十一。

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

挂限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三十九,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五百八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四百一十九。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秒一十四。

朔虚分五百一十四。

象统二十四。

象位六。

天中之策五,余七十九,秒五十五;秒母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九十五,秒四十三;秒母六十。

贞悔之策三,余四十七,秒五十一半。

刻法二百一十九。(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

干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二百八十,秒二。

岁差十二,秒二。

秒母百。

定气辰数同《大衍》。

六虚之差六,秒二十。

转终分三亿一百七十二万一百三十二。

转终日二十七,余六百七,秒百三十二。

入转秒法一万。

转法二百一十九。(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日: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日: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日: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日: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交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中日十三,余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日二,余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日一,余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数日十四,余八百三十八。

交限日十二,余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率六十一。

交数七百七十七。

交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九百四十五。

太阴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积六十二。小寒、小暑,益十三,积七

十八。大寒、大暑,益十一,积九十一。立春、立秋,益十,积百二。雨水、处

暑,益八,积百一十二。惊蛰、白露,益六,积百二十。春分、秋分,损六,积

百二十六。清明、寒露,损八,积百二十。谷雨、霜降,损十,积百一十二。立

夏、立冬,损十一,积百二。小满、小雪,损十三,积九十一。芒种、大雪,损

十六,积七十八。以损益依入定气求朓朒术入之,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数。

太阳每日蚀差:月在阴历,自秋分后、春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

春分后,日损四分;入夏至初日,损不尽者六;乃自后日益四分。月在阳历,自

春分后、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秋分后,日损四分;入冬至初日,

损不尽者六;乃自后日益四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数。

○岁星

终率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九百五十,秒四。

合后伏日十七,余千二十三。

○荧惑

终率八十五万四千七,秒七十九。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秒七十九。

合后伏日七十一,余千四十九。

○镇星

终率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后伏日十八,余五百九十。

○太白

终率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四,秒二十八。

晨合后伏日四十一,余九百一十五。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终率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终日百一十五,余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后伏日十六,余千四十。

夕见伏日五十二,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见加减差。

○岁星

初见,去日十四度,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日。自入大寒后,日损百

九分半。入春分初日,依平。自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

日。自入芒种后,日损百四十五分。入夏至,毕立秋,均加四日。自入处暑后,

日损二百九十一分半。入白露初日,依平。自后日减八十七分。入小雪,毕大雪,

均减六日。

○荧惑

初见,去日十七度,见。入冬至初日,减二十七日。自后日损九百八十五分

半。入大寒初日,依平。自后日加六百五十七分。入惊蛰,毕谷雨,均加二十七

日。自入立夏后,日损三百二十三分。入立秋,依平。自入处暑后,日减三百二

十三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二十七日。

○镇星

初见,去日十七度,见。入冬至初日,减四日。自后日益百四十五分半。入

大寒,毕春分,均减八日。自入清明后,日损九十六分。入小暑初日,依平。自

后日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白露初日,加八日。自后日损二百九十一分。入秋分,

均加四日。自入寒露后,日损九十六分。入小雪初日,依平。自后日减百四十五

分半。

○太白

初见,去日十一度。夕见:入冬至初日,依平。自后日减百六十三分。入雨

水,毕春分,均减九日。自入清明后,日减百六十三分。入芒种,依平。自入夏

至,日加百六十三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后,日损百六十三

分。入大雪,依平。晨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后,日加百九分半。入立春,

毕立夏,均加三日。入小满后,日损百九分半。入夏至,依平。入小暑后,日减

百九分半。入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入小雪后,日损百九分半。

○辰星

初见,去日十七度。夕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

二日。入夏至,毕大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及霜降

二气之内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

入立冬,毕大雪,依平。晨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毕雨水,均减三日。

(其在雨水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无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见。)入惊

蛰,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有水、火、土、金一

星已上者,亦见。)入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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