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退,日四十一分,百日退六度四十四分。又留,三十七日六十一分。乃顺,日
行六十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伏。
○太白
率五百五十二万六千二百。
终日五百八十三,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平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增所加六十六分。入立春,毕立夏,均
加三日。小满初日,加千九百六十四分。乃日损所加六十分。入夏至,依平。入
小暑,日增所减六十分。入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小雪初日,减千九百六十
四分。乃日损所减六十六分。
初见,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顺,迟,差行,日益疾
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入大雪毕小满者,依此。入芒种,十日减一度。入小暑,
毕霜降,均减三度。入立冬,十日损所减一度,毕小雪。皆为定度。(以行分法
乘定度,四十除,为平行分。又以四乘三十九,以减平行,为初日行分。)平行,
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入小寒,十日益日度各一。入雨水后,皆二十一日行
二十一度。入春分后,十日减一。毕立夏,依平。入小满后,六日减一。毕立秋,
日度皆尽,无平行。入霜降后,四日加一。毕大雪,依平。疾,百七十日行二百
四度。(前顺迟减度者,计所减之数,以益此度为定。)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日增所减百分。入启蛰,毕春分,均减九日。清明初日,
减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入芒种,依平。入夏至,日增所加百分。
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寒露初日,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
入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入冬至毕立夏者,依此。入小满,六日
加一度。入夏至,毕小暑,均加五度。入大暑,三日减一度。入立秋,毕大雪,
依平。从白露毕春分,皆差行,日益疾一分半。以一分半乘百六十九而半之,以
加平行,为初日行分。入清明,毕于处暑,毕平行。乃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
十五度。入冬至后,十日减日度各一。入启蛰,毕芒种,皆九日行九度。入夏至
后,五日益一。入大暑,依平。入立秋后,六日加一。毕秋分,二十五日行二十
五度。入寒露,六日减一。入大雪,依平。顺迟,日益迟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
(前加度者,此依数减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
○辰星
率百九万六千六百八十三
终日百一十五,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晨见伏六十三日,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夕见伏五十二日。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依平。入立春后,均减三日。入雨水,
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启蛰、立夏气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晨有
木、火、土、金一星者,亦见。)入小满,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
入小雪,至大雪十二日,依平。若在大雪十三日后,日增所减一日。
初见,留,六日。顺迟,日行百六十九分。入大寒,毕启蛰,无此迟行。乃
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入大寒后,二日去日度各一,毕于二十日,日度俱
尽,无此平行。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前无迟行者,此
疾日减二百三分,十日行十六度四分。)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日。入夏至,依平。入
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霜降气内,夕有星去日如前者,亦见。)
入立冬,毕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若入小暑,毕处暑,
日减二百三分。乃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入大暑后,二日去日及度各一,
毕于二十日,日度俱尽,无此平行。迟,日行百六十九分。(若疾减二百三分者,
即不须此迟行。)又留,六日七分。而夕伏。
各以星率去岁积分,余反以减其率,余如度法得一为日,得冬至后晨平见日
及分。以冬至去朔日算及分加之,起天正,依月大小计之,命日算外,得所在日
月。金、水各以晨见伏日及分加之,得夕平见。各以其星初日所加减之分,计后
日损益之数以损益之。讫,乃以加减平见为定见。其加减分皆满行分法为日。以
定见去朔日及分加其朔前夜半日度,又以星初见去日度,岁星十四,太白十一,
荧惑、镇星、辰星皆十七,晨减、夕加之,得初见宿度。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
度及分。荧惑、太白有小分者,各以日率为母。(其行有益疾迟者,副置一日行
分,各以其差疾益、迟损,乃加之。)留者因前,退则依减,伏不注度。顺行出
斗,去其分;退行入斗,先加分。讫,皆以二十六约行分,为度分。
交会法千二百七十四万一千二百五八分。交分法六百三十七万六百二九分。
朔差百八万五千四百九十四二分。望分六百九十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交限五
百八十二万七千八百五十五八分。望差五十四万二千七百四十七一分。
外限六百七十六万七百八十二九分。中限千二百三十五万一千二十五八分。
内限千二百一十九万一千四百五十八七分。
以朔差乘积月,满交会法去之;余得天正月朔入平交分。求望,以望分加之。
求次月,以朔差加之。其朔望,入大雪,毕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加气差千六
百五十分。入启蛰,毕清明,均加七万六千一百分。自后日损所加千六百五十分。
入芒种,毕夏至,依平。加之满法,去之。(若朔交入小寒毕雨水,及立夏毕小
满,值盈二时已下,皆半气差加之。二时已上则否。如望差已下、外限已上有星
伏,木、土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晨伏去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
不加气差。)入小暑后,日增所减千二百分。入白露,毕霜降,均减九万五千八
百二十五分。立冬初日,减六万三千三百分,自后日损所减二千一百一十分。减
若不足,加法,乃减之,余为定交分。(朔入交分,如交限内限已上、交分中限
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减。)不满交分法者,为在外道;满去之,余为在内道。
如望差已下,为去先交分,交限已上,以减交分,余为去后交分。皆三日法约,
为时数。望则月蚀,朔在内道则日蚀。(虽在外道,去交近,亦蚀。在内道,去
交远,亦不蚀。)
置蚀望定小余。入历一日,减二百八十;若十五日,即加之;十四日,加五
百五十;若二十八日,即减之;余日皆盈加、缩减二百八十:为月蚀定余。十二
乘之,时法而一,命子半算外;不尽,得月蚀加时。约定小余如夜漏半已下者,
退日算上。
置蚀朔定小余。入历一日,即减二百八十;若十五日,即加之;十四日,加
五百五十;若二十八日,即减之;为定。后不入四时加减之限。其内道,春,去
交四时已上入历,盈加、缩减二百八十;夏,盈加、缩减二百八十;秋,去交十
一时已下,惟盈加二百八十,已上者,盈加五百五十,缩加二百八十;冬,去交
五时已下,惟盈加二百八十:皆为定余。十二乘之,时法而一,命子半算外;不
尽,为时余,副之。仲辰半前,以副减法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以
副为差率。季辰半前,以法加副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倍法加副,
为差率。孟辰半前,三因其法,以副减之,余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
又以法加副,乃三因其法,以副减之,为差率。又置去交时数,三已下,加三;
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数;十二已上,从十二。(若季辰半
后,孟辰半前,去交六时已上者,皆从其六。六时已下,依数不加。)皆乘差率,
十四除,为时差。子午半后,以加时余;卯酉半后,以减时余;加之满若不足,
进退时法:(孟谓寅、巳、申,仲谓午、卯、酉,季谓辰、未、戌。)得日蚀加
时。
望去交分,冬先后交,皆去二时;春先交,秋后交,去半时;春后交,秋先
交,去二时;夏则依定。不足去者,既。乃以三万六千一百八十三为法而一,以
减十五,余为月蚀分。
朔去交,在内道,五月朔,加时在南方,先交十三时外;六月朔,后交十三
时外者,不蚀。启蛰毕清明,先交十三时外,值缩,加时在未西;处暑毕寒露,
后交十三时外,值盈,加时在巳东,皆不蚀。交在外道,先后去交一时内者,皆
蚀。若二时内,及先交值盈、后交值缩二时外者,亦蚀。夏去交二时内,加时在
南方者,亦蚀。若去分、至十二时内,去交六时内者,亦蚀。若去春分三日内,
后交二时;秋分三日内,先交二时内者,亦蚀。诸去交三时内有星伏,土、木去
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晨伏去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蚀。各置去
交分。秋分后,毕立春,均减二十二万八百分。启蛰初日,毕芒种,日损所减千
八百一十分。夏至后,毕白露,日增所减二千四百分。以减去交分,余为不蚀分。
不足减,反相减为不蚀分。亦以减望差为定法。后交值缩者,直以望差为定法。
其不蚀分,大寒毕立春,后交五时外,皆去一时。时差值减者,先交减之,后交
加之。时差值加者,先交加之,后交减之。不足减者,皆既。十五乘之,定法而
一,以减十五,余为日蚀分。
置日月蚀分,四已下,因增二;五已下,因增三;六已上,因增五;各为刻
率,副之。以乘所入历损益率,四千五十七为法而一。值盈,反其损益;值缩,
依其损益。皆损益其副,为定用刻。乃六乘之,十而一,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
又四乘之,十而一。以加食甚辰刻,为复满。
卷二十六 志第十六
◎历二
高宗时,《戊寅历》益疏,淳风作《甲子元历》以献。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
用,谓之《麟德历》。古历有章、蔀,有元、纪,有日分、度分,参差不齐,淳
风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损益中晷术以考日至,为木浑图以测黄道,余因刘
焯《皇极历》法,增损所宜。当时以为密,与太史令瞿坛罗所上《经纬历》参行。
弘道元年十二月甲寅朔,壬午晦。八月,诏二年元日用甲申,故进以癸未晦
焉。
永昌元年十一月,改元载初,用周正,以十二月为腊月,建寅月为一月。神
功二年,司历以腊为闰,而前岁之晦,月见东方,太后诏以正月为闰十月。是岁,
甲子南至,改元圣历。命瞿坛罗作《光宅历》,将用之。三年,罢作《光宅历》,
复行夏时,终开元十六年。
《麟德历》麟德元年甲子,距上元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
总法千三百四十。
期实四十八万九千四。
常朔实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加三百六十二曰盈朔实,减三百五十一曰
朒朔实。)
辰率三百三十五。
以期实乘积算,为期总。如总法得一,为日。六十去之,命甲子算外,得冬
至。累加日十五、小余二百九十二、小分六之五,得次气。六乘小余,辰率而一,
命子半算外,各其加时。
以常朔实去期总,不满为闰余。以闰余减期总,为总实,如总法得一,为日。
以减冬至,得天正常朔。又以常朔小余并闰余,以减期总,为总实。因常朔加日
二十九、小余七百一十一,得次朔。因朔加日七、小余五百一十二太,得上弦。
又加,得望及下弦。
进纲十六。(秋分后。)
退纪十七。(春分后。)
各以其气率并后气率而半之,十二乘之,纲纪除之,为末率。二率相减,余
以十二乘之,纲纪除,为总差。又以十二乘总差,纲纪除之,为别差。以总差前
少以减末率,前多以加末率,为初率。累以别差,前少以加初率,前多以减初率,
为每日躔差及先后率。乃循积而损益之,各得其日定气消息与盈朒积。其后无
同率,因前末为初率;前少者加总差,前多者以总差减之,为末率。余依术入之。
各以气下消息积,息减、消加常气,为定气。各以定气大小余减所近朔望大
小余,十二通其日,以辰率约其余,相从为辰总。其气前多以乘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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