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覆以夷衾。
輴出,持翣入,倚翣于圹内两厢,遂以帐张于柩东,南向。米、酒、脯于
东北,食盘设于前,醯、醢设于盘南,苞牲置于四隅,明器设于右。
在圹。掌事者以玄纁授主人,主人授祝,奉以入,奠于灵座,主人拜、稽颡。
施铭旌、志石于圹门之内,掩户,设关钥,遂复土三。主人以下稽颡哭,退,俱
就灵所哭。掌仪者祭后土于墓左。
反哭。既下柩于圹,搥一鼓为一严,掩户;搥二鼓为再严,内外就灵所;
搥三鼓为三严,彻酒、脯之奠,追灵车于帷外,陈布仪仗如来仪。腰舆入,少
顷出,诣灵车后。灵车发引,内外从哭如来仪。出墓门,尊者乘,去墓百步,卑
者乘以哭。灵车至于西阶下,南向。祝以腰舆诣灵车后。少顷,升,入诣灵座前;
主人以下从升,立于灵座东,西面南上;内外俱升。诸祖父以下哭于帷东北壁下,
南面;妻及女子以下妇人哭于灵西,东面;诸祖母以下哭于帷西北壁下,南面;
外姻哭于南厢,丈夫帷东,妇人帷西,皆北面;吊者哭于堂上,西面。主人以下
出就次,沐浴以俟虞,斩衰者沐而不栉。
虞。主用桑,长尺,方四寸,孔径九分,鸟漆匮,置于灵座,在寝室内户西,
东向,素几在右。设洗于西阶西南,瓦甒二、设于北牖下,醴、酒在东。丧者既
沐,升灵所。主人及诸子倚仗于户外,入,哭于位如初。馔入,如殷奠,升自东
阶。主人盥手洗爵,酌醴,西面跪奠,哭止。祝跪读祝,主人哭拜,内外应拜者
皆哭拜。乃出,杖降西阶,还次。间日再虞,后日三虞,礼如初。
小祥。毁庐为垩室,设蒲席。垩室者除之,席地。主人及诸子沐浴栉翦,去
首绖,练冠,妻妾女子去腰绖。主用栗,祭如虞礼。
大祥之祭如小祥。间月而禫,释祥服,而禫祭如大祥。既祥而还外寝。
妻妾女子还于寝。食有醢、酱,既禫而饮醴酒,食干肉。
祔庙,筮日。将祔,掌事者为坎室于始祖庙室西壁,主人及亚献以下散齐三
日,致齐一日。前一日,主人以酒、脯告递迁之主,乃迁置于幄坐,又奠酒、脯
以安神。掌馔者彻膳以出,掌庙者以次椟神主纳于坎室。又设考之祔坐于曾祖室
内东壁下,西向,右几。设主人位于东南,西面。设子孙位于南门内道东,北面
西上。设亚献、终献位于主人东南。设掌事以下位于终献东南,俱西面北上。设
赞唱者位于主人西南,西面。设酒尊于堂上室户之东南,北向西上。设洗于阼阶
东南,北向,实爵三,巾二,加幂。其日,具少牢之馔二座,各俎三、簋二、簠
二、钘二。酒尊二,其一实玄酒为上,其一实清酒次之。其笾豆,一品者各十
二,二品、三品者各八。主人及行事者祭服。掌事者具腰舆,掌庙者、阍寺人立
于庙庭,北面再拜,升自东阶,入,开坎室,出曾祖、曾祖妣神主置于座,降,
出。执尊、罍、篚者入就位,祝进座前,西面告曰:“以今吉辰,奉迁神主于庙。”
执舆者以舆升,入,进舆于座前,祝纳神主于椟,升舆,祝仍扶于左,降自西
阶,子孙内外陪从于后。至庙门,诸妇人停于门外,周以行帷,俟祭讫而还。神
主人自南门,升自西阶。入于室,诸子孙从升,立于室户西,重行东面,以北为
上。行事者从入,各就位,舆诣室前,回舆西向。祝启椟乂神主,置于坐。舆降,
立于西阶下,东向。相者引主人以下降自东阶,各就位。祝立定,赞唱者曰:“
再拜。”在位者皆再拜。掌馔者引馔入,升自东阶,入于室。各设于神座前。主
人盥手,洗爵,升自东阶。酌醴酒,入室,进,北面跪,奠爵于曾祖神座前。主
人出,取爵酌酒,入室,进,东面跪,奠于祖座前。出户,北面立。祝持版进于
室户外之右,东向跪读祝文,主人再拜。祝进,入奠版于曾祖座。主人出,降,
还本位。初,主人出,亚献盥手,洗爵,升,酌酒入,进,北面跪,奠于曾祖,
又酌酒入,进,东面跪,奠于祖神座,出户,北面再拜讫。又入室,立于西壁下,
东面再,拜,出,降,复位。亚献将毕,终献入如亚献。祝入,彻豆,赞者皆再
拜。主人及在位子孙以下出。掌馔者入,彻馔以出,掌庙者纳曾祖神主于坎室,
出,又以腰舆升诸考神座前,纳主于椟,置于舆,诣考庙,出神主置于座,进酒、
脯之奠,少顷,彻之。祝纳神主于坎室。六品以下祔祭于正寝,礼略如之。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礼乐十一
声无形而乐有器。古之作乐者,知夫器之必有弊,而声不可以言传,惧夫器
失而声遂亡也,乃多为之法以著之。故始求声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自一黍之
广,积而为分、寸;一黍之多,积而为龠、合;一黍之重,积而为铢、两。此造
律之本也。故为之长短之法,而著之于度;为之多少之法,而著之于量;为之轻
重之法,而著之于权衡。是三物者,亦必有时而弊,则又总其法而著之于数。使
其分寸、龠合、铢两皆起于黄钟,然后律、度、量、衡相用为表里,使得律者可
以制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不幸而皆亡,则推其法数而制之,
用其长短、多少、轻重以相参考。四者既同,而声必至,声至而后乐可作矣。夫
物用于有形而必弊,声藏于无形而不竭,以有数之法求无形之声,其法具存。无
作则已,苟有作者,虽去圣人于千万岁后,无不得焉。此古之君子知物之终始,
而忧世之虑深,其多为之法而丁宁纤悉,可谓至矣。
三代既亡,礼乐失其本,至其声器、有司之守,亦以散亡。自汉以来,历代
莫不有乐,作者各因其所学,虽清浊高下时有不同,然不能出于法数。至其所以
用于郊庙、朝廷,以接人神之欢,其金石之响,歌舞之容,则各因其功业治乱之
所起,而本其风俗之所由。
自汉、魏之乱,晋迁江南,中国遂没于夷狄。至隋灭陈,始得其乐器,稍欲
因而有作,而时君褊迫,不足以堪其事也。是时郑译、牛弘、辛彦之,何妥、蔡
子元、于普明之徒,皆名知乐,相与撰定。依京房六十律。因而六之,为三百六
十律,以当一岁之日,又以一律为七音,音为一调,凡十二律为八十四调,其说
甚详。而终隋之世,所用者黄钟一宫,五夏,二舞、登歌,房中等十四调而已。
《记》曰:“功成作乐,盖王者未作乐之时,必因其旧而用之。唐兴即用隋
乐。武德九年,始诏太常少卿祖孝孙、协律郎窦榷ɡ帧3酰逵没浦右还
惟击七钟,其五钟设而不击,谓之哑钟。唐协律郎张文收乃依古断竹为十二律,
高祖命与孝孙吹调五钟,叩之而应,由是十二钟皆用。孝孙又以十二月旋相为六
十声、八十四调。其法,因五音生二变,因变徵为正徵,因变宫为清宫。七音起
黄钟,终南吕,迭为纲纪。黄钟之律,管长九寸,王于中宫土。半之,四寸五分,
与清宫合,五音之首也。加以二变,循环无间。故一宫、二商、三角、四变徵、
五徵、六羽、七变宫,其声繇浊至清为一均。凡十二宫调,皆正宫也。正宫声之
下,无复浊音,故五音以宫为尊。十二商调,调有下声一,谓宫也。十二角调,
调有下声二,宫、商也。十二徵调,调有下声三,宫、商、角也。十二羽调,调
有下声四,宫、商、角、徵也。十二变徵调,居角音之后,正徵之前。十二变宫
调,在羽音之后,清宫之前。雅乐成调,无出七声,本宫递相用。唯乐章则随律
定均,合以笙、磬,节以钟、鼓。乐既成,奏之。
太宗谓侍臣曰:“古者圣人沿情以作乐,国之兴衰,未必由此。”御史大夫
杜淹曰:“陈将亡也。有《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有《伴侣曲》,闻者悲泣,
所谓亡国之音哀以思,以是观之,亦乐之所起。”帝曰:夫声之所感,各因人之
哀乐。将亡之政,其民苦,故闻以悲。今《玉树》、《伴侣》之曲尚存,为公奏
之,知必不悲。”尚书右丞魏征进曰:“孔子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乐在人和,不在音也。”十一年,张文收复请重正余乐,帝不许,曰:“朕闻人
和则乐和,隋末丧乱,虽改音律而乐不和。若百姓安乐,金石自谐矣。”
文收既定乐,复铸铜律三百六十、铜斛二、铜秤二、铜瓯十四、称尺一。斛
左右耳与臀皆方,积十而登,以至于斛,与古玉尺、玉斗同。皆藏于太乐署。武
后时,太常卿武延秀以为奇玩,乃献之。及将考中宗庙乐,有司奏请出之,而称
尺已亡,其迹犹存,以常用度量校之,尺当六之五,量、衡皆三之一。至肃宗时,
山东人魏延陵得律一,因中官李辅国献之,云“太常诸乐调皆下,不合黄钟,请
悉更制诸钟磬。”帝以为然,乃悉取太常诸乐器入于禁中,更加磨剡,凡二十五
日而成。御三殿观之,以还太常。然以汉律考之,黄钟乃太簇也,当时议者以为
非是。
其后黄巢之乱,乐工逃散,金奏皆亡。昭宗即位,将谒郊庙,有司不知乐县
制度。太常博士殷盈孙按周法以算数除镈钟轻重高卬,黄钟九寸五分,倍应钟三
寸三分半,凡四十八等。图上口项之量及径衡之围。乃命铸镈钟十二,编钟二百
四十。宰相张浚为脩奉乐县使,求知声者,得处士萧承训等,校石磬,合而击拊
之,音遂谐。
唐为国而作乐之制尤简,高祖、太宗即用隋乐与孝孙、文收所定而已。其后
世所更者,乐章舞曲。至于昭宗,始得盈孙焉,故其议论罕所发明。若其乐歌庙
舞,用于当世者,可以考也。
乐县之制,宫县四面,天子用之。若祭祀,则前祀二日,大乐令设县于坛南
内壝之外,北向。东方,西方,磬虡起北,钟虡次之。南方,北方,磬虡起西,
钟虡次之。镈钟十有二,在十二辰之位。树雷鼓于北县之内、道之左右,植建鼓
于四隅。置柷、敔于县内,柷在右,敔在左。设歌钟、歌磬于坛上,南方北向。
磬虡在西,钟虡在东。琴、瑟、筝、筑皆一,当磬虡之次,匏,竹在下。凡天神
之类,皆以雷鼓;地祇之类,皆以灵鼓;人鬼之类,皆以路鼓。其设于庭,则在
南,而登歌者在堂。若朝会,则加钟磬十二虡,设鼓吹十二案于建鼓之外。案设
羽葆鼓一,大鼓一,金錞一,歌、萧、笳皆二。登歌,钟、磬各一虡,节鼓一,
歌者四人,琴、瑟、筝、筑皆一,在堂上;笙、和、箫、篪、埙皆一,在堂下。
若皇后享先蚕,则设十二大磬,以当辰位,而无路鼓。轩县三百,皇太子用之。
若释奠于文宣王、武成王,亦用之。其制,去宫县之南面。判县二面,唐之旧礼,
祭风伯、雨师、五岳、四渎用之。其制,去轩县之北面。皆植建鼓于东北、西北
二隅。特县,去判县之西面,或陈于阶间,有其制而无所用。
凡横者为簨,植者为虡。虡以县钟磬,皆十有六,周人谓之一堵,而唐隋谓
之一虡。自隋以前,宫县二十虡。及隋平陈,得梁故事用三十六虡,遂用之。唐
初因隋旧,用三十六虡。高宗蓬莱宫成。增用七十二虡。至武后时省之。开元定
礼,始依古著为二十虡。至昭宗时,宰相张浚已修乐县,乃言:旧制,太清宫、
南北郊、社稷及诸殿廷用二十虡,而太庙、含元殿用三十六虡,浚以为非古,而
庙廷狭隘,不能容三十六,乃复用二十虡。而钟虡四,以当甲丙庚壬,磬虡四,
以当乙丁辛癸,与《开元礼》异,而不知其改制之时,或说以钟磬应阴阳之位,
此《礼经》所不著。
凡乐八音,自汉以来,惟金以钟定律吕,故其制度最详,其余七者,史官不
记。至唐,独宫县与登歌、鼓吹十二案乐器有数,其余皆略而不著,而其物名具
在。八音:一曰金,为镈钟,为编钟,为歌钟,为錞,为铙,为镯,为铎。二
曰石,为大磬,为编磬,为歌磬。三曰土,为壎,为緌,緌,大壎也。四曰
革,为雷鼓,为灵鼓,为路鼓,皆有鼗;为建鼓,为鼗鼓,为县鼓,为节鼓,为
拊,为相。五曰丝,为琴,为瑟,为颂瑟,颂瑟,筝也;为阮咸,为筑。六曰木,
为柷,为敔,为雅,为应。七曰匏,为笙,为竽,为巢,巢,大笙也;为和,和,
小笙也。八曰竹,为箫,为管,为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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