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也。啖助在唐,名治《春秋》,摭讪三家,不本所承,自用名学,凭私臆决,
尊之曰“孔子意也”,赵、陆从而唱之,遂显于时。呜呼!孔子没乃数千年,助
所推著果其意乎?其未可必也。以未可必而必之,则固;持一己之固而倡兹世,
则诬。诬与固,君子所不取。助果谓可乎?徒令后生穿凿诡辨,诟前人,舍成说,
而自为纷纷,助所阶已。
韦彤,京兆人。四世从祖方质为武后时宰相。彤名治《礼》,德宗时为太常
博士。
先此,天宝中,诏尚食朔望进食太庙,天子使中人侍祠,有司不与也。贞元
十二年,帝始诏朔望食,畀宗正、太常合供。于是彤与博士裴堪议曰:“礼,宗
庙朔望不祭,园寝则有之。贞观、开元间,在礼若令,不敢变古。天宝中,始有
进食事,殆王玙缘生事亡,用燕具亵馔,参渎礼荐,不可示远。传曰:‘祭非外
至,生于心者也。’是故圣人等牲牢,布笾豆,昆虫、草木可荐者,莫不咸在,
所以享宗庙,交神明,全孝敬也。洁膳羞,八珍百品,可嗜之馔,美膬甘旨,
谓之亵味,所以燕宾客,接人情,示慈惠也。是则荐与宴,圣人判为二物,不可
乱也。今若熟饔而享,非以异为敬之意。且祭不欲数,亦不欲疏,感时致享,以
制中也。今园寝月二祭,不为疏,庙岁五享,不为数,有司奉承,得尽其恭。若
又加盛馔于朔望,是失礼之中,有司不得尽其恭也。故王者稽古,弗敢以孝思之
极而溢礼,弗敢以肴品之多而剩味。愿罢天宝所增,奉园寝以珍,奉宗庙以礼,
两得所宜。”帝曰:“是礼先帝裁定,遽更之,其谓朕何?徐议其可。”而朔望
食卒不废。
会昭陵寝宫为原火延燔,而客祭瑶台佛寺。又故宫在山上,乏水泉,作者惮
劳,欲即行宫作寝,诏宰相百官议。吏部员外郎杨于陵议曰:“园寝非三代制,
自秦、汉以来,附陵置寝,或远若迩,则无闻焉。韦玄成等议园陵,于兴废初无
适语。且寝宫所占,在柏城中,距陵不远,使诸陵之寝,皆有区限,故不可徙;
若止柏城,则故寝已燔,行宫已久,因以治饰,亦复何嫌?或曰:‘太宗创业,
寝宫不辄易。’是不然。夫陵域宅神,神本静,今大兴荒废,嚣役密迩,非幽穸
所安,改之便。”彤曰:“先王建都立邑,不利则为之迁,况有故邪?今文寝灾,
徙而宫之,非无故也。神安于徙,因而建寝,于礼至顺。又它陵皆在柏城,随便
营作,不越封兆,力省易从。”帝重改先帝制,还宫山颠。
彤卒后,武宗会昌五年,诏京城不许群臣作私庙。宰相李德裕等引彤所议:
“古制:庙必中门之外,吉凶皆告,以亲而尊之,不自专也。今俾立庙京外,不
能得其意于礼。宫之南九坊,三坊曰围外,地荒左,立庙无嫌;余六坊可禁。”
诏不许,听准古即居所立庙。
陈京,字庆复,陈宜都王叔明五世孙。父兼,为右补阙、翰林学士。京善文
辞,常衮称之,妻以兄子。擢进士第,迁累太常博士。
德宗在奉天,闻段秀实为贼所害,七日不朝。宰相以为“方多难时,不宜壅
万机,天下其谓何?”京曰:“丞相之言非也。夫褒大节,恤贤臣,天下所以安,
况卓卓特异者乎?”帝曰:“善。”还京师,擢左补阙。帝以卢杞为饶州刺史,
京与赵需、裴佶、宇文炫、卢景亮、张荐共劾:“杞辅政要位,大臣逾时月不
得对,百官懔懔常若兵在颈。陛下复用之,奸贼唾掌复兴。”帝不听。京等争尤
确,帝大怒,左右辟易,谏者稍引却。京正色曰:“需等毋遽退!”极道不可,
以死请,杞遂废。帝之立,迎访太后,久不得,意且怠。京密白:“第遣使物
色以求。”帝大悟,终代不敢置。
初,玄宗、肃宗既附室,迁献、懿二祖于西夹室,引太祖位东向。礼仪使于
休烈议:“献、懿属尊于太祖,若合食,则太祖位不得正,请藏二祖神主,以太
宗、中宗、睿宗、肃宗从世祖南向,高宗、玄宗从高祖北向。”禘祫不及二祖,
凡十八年。建中初,代宗丧毕,当大祫。京以太常博士上言:“《春秋》之义,
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合食于祖,无毁庙迁主不享之言。唐家祀制与周
异,周以后稷为始封祖,而毁主皆在后稷下,故太祖东向,常统其尊。司马晋以
高皇、太皇、征西四府君为别庙,大禘祫则正太祖位,无所屈。别庙祭高、太以
降,所以叙亲也。唐家宜别为献、懿二祖立庙,禘祫则祭,太祖遂正东向位。德
明、兴圣二帝,向已有庙,则藏祔二祖为宜。”
诏百官普议。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卿曰:“今议者有三:一谓献、懿亲远
而迁,不当祫,宜藏主西室;二谓二祖宜祫食,与太祖并昭穆,阙东向位;三谓
引二祖祫禘,即太祖永不得全其始,宜以二主祔德明庙。虽然,于人神未厌也。
景帝既受命始封矣,百代不迁矣,而又配天,尊无与上,至禘祫时,蹔屈昭穆
以申孝尊先,实明神之意,所以教天下之孝也。况晋蔡谟等有成议,不为无据。
请大祫享奉献主东向,懿主居昭,景主居穆,重本尚顺,为万代法。夫祫,合也。
有如别享德明,是乃分食,非合食也。”时议者举然。于是还献、懿主祫于庙,
如真卿议。
贞元七年,太常卿裴郁上言:“商、周以卨、稷为祖,上无余尊,故合食有
序。汉受命,祖高皇帝,故太上皇不以昭穆合食。魏祖武帝,晋祖宣帝,故高皇、
处士、征西等君,亦不以昭穆合食。景皇帝始封唐,唐推祖焉,而献、懿亲尽庙
迁,犹居东向,非礼之祀,神所不享。愿下群臣议。”于是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上
言:“谨按晋孙钦议:‘太祖以前,虽有主,禘祫所不及;其所及者,太祖后未
毁已升藏于二祧者,故虽百代及之。’献、懿在始封前,亲尽主迁,上拟三代,
则禘祫所不及。太祖而下,若世祖,则《春秋》所谓‘陈于太祖’者。汉议罢郡
国庙,丞相韦玄成议:‘太上皇、孝惠亲尽宜毁。太上主宜瘗于园,惠主迁高庙。’
太上皇在太祖前,主瘗于园,不及禘祫,献、懿比也。惠迁高庙,在太祖后,而
及禘祫,世祖比也。魏明帝迁处士主置园邑,岁时以令丞奉荐;东晋以征西等祖
迁入西除,同谓之祧,皆不及祀。故唐初下讫开元,禘祫犹虚东向位。洎立九庙,
追祖献、懿,然祝于三祖不称臣。至德时,复作庙,遂不为弘农府君主,以祀不
及也。广德中,始以景皇帝当东向位,以献、懿两主亲尽,罢祫而藏。颜真卿引
蔡谟议,复奉献主东向,懿昭景穆。不记谟议晋未尝用,而唐一王法容可准乎?
臣等谓尝、禘、郊、社无二尊,瘗、毁、迁、藏,各以义断。景皇帝已东向,一
日改易,不可谓礼,宜复藏献、懿二主于西室,以本《祭法》‘远庙为祧,去祧
而坛,去坛而墠,坛、墠,有祷祭,无祷止’之义。太祖得正,无所屈。”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天子以受命之君为太祖,诸侯以始封之主为
祖,故自太祖、祖以下,亲尽迭毁。洎秦灭学,汉不暇礼,晋失宋因,故有连王
庙之制,有虚太祖之位。且不列昭穆,非所谓有序;不建迭毁,非所谓有杀;连
王庙,非所谓有别;虚太祖位,非所谓一尊。此礼所由废也。《传》曰:‘父为
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献、懿二祖,在唐未受命时,犹士也。
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而不敢奉以东向位。今而易之,无乃乱先帝序乎?
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礼;及其祭,则亲尽而毁。汉有天下,尊太上
皇以天子之礼;及祭也,亲尽而毁。唐家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礼;及其祭也,
亲尽而毁,复何所疑?《周官》有先公之祧、先王之祧。先公迁主,藏后稷之庙,
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先王迁主,藏文、武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
所以异庙也。今自献而下,犹先公也;自景而下,犹先王也。请别庙以居二祖,
则行周道,复古制,便。”
工部郎中张荐等请自献而降,悉入昭穆,虚东向位。司勋员外郎裴枢曰:
“《礼》:‘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
社稷重。’太祖之上,复追尊焉,则尊祖之义乖。太庙之外,别祭庙焉,则社稷
不重。汉韦玄成请瘗主于园,晋虞喜请瘗庙两阶间。喜据左氏自证曰:‘先王日
祭祖、考,月祀曾、高,时享及二祧,岁祫及坛墠,终禘及郊宗石室,是谓郊
宗之祖。’喜请夹室中为石室以处之,是不然。何者?夹室所以居太祖下,非太
祖上藏主所居。未有卑处正、尊居傍也。若建石室于园寝,安迁主,采汉、晋旧
章,祫禘率一祭,庶乎《春秋》得变之正。”
是时,京以考功员外郎又言:“兴圣皇帝则献之曾祖,懿之高祖。以曾孙祔
曾高之庙,人情大顺也。”京兆少尹韦武曰:“祫则大合,禘则序祧。当祫之岁,
常以献东向,率懿而后以昭穆极亲亲。及禘,则太祖筵于西,列众主左右,于是
太祖不为降,献无所厌。”时诸儒以左氏“子齐圣,不先父食”,请迎献主权东
向,太祖暂还穆位。同官尉仲子陵曰:“所谓不先食者,丘明正文公逆祀。儒者
安知夏后世数未足时,言禹不先鲧乎?魏、晋始祖率近,始祖上皆有迁主。引《
閟宫》诗,则永閟可也。因虞主,则瘗园可也。缘远祧,则筑宫可也。以太祖实
卑,则虚位可也。然永閟与瘗园,臣子所不安。若虚正位,则太祖之尊无时而申。
请奉献、懿二祖迁于德明、兴圣庙为顺。或曰二祖别庙,非合食。且德明、兴圣
二庙禘祫之年,皆有荐飨,是已分食,奚独疑二祖乎?”
国子四门博士韩愈质众议,自申其说曰:“一谓献、懿二主宜永藏夹室,臣
不谓可。且礼,祫祭,毁主皆合食。今藏夹室,至祫得不食太庙乎?若二祖不豫,
不谓之合矣。二谓两主宜毁而瘗之,臣不谓可。礼,天子七庙、一坛、一墠,
迁主皆藏于祧,虽百代不毁。祫则太庙享焉。魏晋以来,始有毁瘗之议,不见于
经。唐家立九庙,以周制推之,献、懿犹在坛墠,可毁瘗而不禘祫乎?三谓二
祖之主宜各迁诸陵,臣不谓可。二祖享太庙二百年,一日迁之,恐眷顾依违,不
即享于下国。四谓宜奉主祔兴圣庙而不禘祫,臣不谓可。礼,‘祭如在’。景皇
帝虽太祖,于献、懿,子孙也。今引子东向,废父之祭,不可谓典。五谓献、懿
宜别立庙京师,臣不谓可。凡礼有降有杀,故去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墠,
去墠为鬼,渐而远者,祭益希。昔鲁立炀宫,《春秋》非之,谓不当取已毁之
庙、既藏之主,复筑宫以祭。今议正同,故臣皆不谓可。古者殷祖玄王,周祖后
稷,太祖之上,皆自为帝。又世数已远,不复祭之,故始祖得东向也。景皇帝虽
太祖,于献、懿,子孙也。当禘祫,献祖居东向位,景从昭若穆,是祖以孙尊,
孙以祖屈,神道人情,其不相远。又常祭众,合祭寡,则太祖所屈少,而所伸多。
与其伸孙尊,废祖祭,不以顺乎?”
冕又上《禘祫议证》十四篇,帝诏尚书省会百官、国子儒官,明定可否。左
司郎中陆淳奏:“按《礼》及诸儒议,复太祖之位,正也。太祖位正,则献、懿
二主宜有所安。今议者有四:曰藏夹室,曰置别庙,曰各迁于园,曰祔兴圣庙。
臣谓藏夹室,则享献无期,非周人藏二祧之义;置别庙,论始曹魏,《礼》无传
焉,司马晋议而不用;迁诸园,乱宗庙之制。唯祔兴圣庙,禘若祫一祭,庶乎得
礼。”帝依违未决也。
十九年,将禘祭,京复奏禘祭大合祖宗,必尊太祖位,正昭穆。请诏百官议。
尚书左仆射姚南仲等请奉献、懿主祔德明、兴圣庙。鸿胪卿王权、申衍之曰:
“周人祖文王,宗武王,故《诗·清庙》章曰:‘祀文王也。’胡不言太王、王
季?则太王、王季而上,皆祔后稷,故清庙得祀文王也。太王、王季之尊,私礼
也;祔后稷庙,不敢以私夺公也。古者先王迁庙主,以昭穆合藏于祖庙。献、懿
主宜祔兴圣庙,则太祖东向得其尊,献、懿主归得其所。”是时,言祔兴圣庙什
七八,天子尚犹豫未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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