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而计,则贫人何以取资?且吾乌应夺民利邪?”卒官。所注传颇多,行于时。
门人孙季良等颂其德,刻著东都国子监门外。
季良,偃师人,一名翌,仕历左拾遗、集贤院直学士。
张齐贤,陕州陕人。圣历初,为太常奉礼郎。
武后诏百官议告朔于明堂,讲时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
列于廷。太常博士辟闾仁谞曰:“经无天子月告朔。唯《玉藻》:‘天子听朔南
门之外。’《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国都鄙。’干宝曰:‘建子月告
朔日也。’此《玉藻》听朔同谊。今元日读时令,合古听朔事。独郑玄以秦制《
月令》有五帝五官,因言‘听朔必以特牲告时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其言
非是。《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句芒’,谓宣令告人,使奉时务业,月皆有
令,故云,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告朔者,诸侯礼也,《春秋》:‘既视朔,
遂登台。’玄又说人君月告朔于庙,其祭为朝享。鲁自文公始不视朔,明非天子
所行。玄谓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子拜祭。臣请罢告朔、月祭,
以应古礼。”齐贤不韪其说,质曰:“谷梁氏称‘闰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
告朔矣。左氏言鲁‘不告闰朔,为弃时政’,则诸侯虽闰告朔矣。《周太史》‘
颁朔于邦国’,《玉藻》‘闰月,王居门’,是天子虽闰亦告朔。二家去圣不远,
载天子、诸侯告朔事,显显弗缪。今议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国,而
言天子元日一告朔,殊失其旨。一岁之元,六官自布所职之典。干宝谓吉为朔,
故世人谬吉为告,据缪失经,不得为法。议者又引左氏说,专在诸侯,不知《玉
藻》与左说正同,而独于天子言岁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谓时帝,五人帝也。
玄于时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并告两五帝为不疑。诸侯受朔天子,藏于
庙。天子受朔于天,宜在明堂,故告时帝,配祖考。议者曰:‘天子月告祭颁朔,
则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岁首布一岁事,太史颁之也。’是不然。《周太史》‘
颁朔邦国’,是总颁十二朔于诸侯;天子犹月告者,颁官府都鄙也。内外异言之
也。礼不可罢。”凤阁侍郎王方庆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宫,所以明天气,统
万物也。汉儒以明堂、太庙为一,宗祀其祖,而配上帝。取宗祀曰清庙,正室为
太室,向阳为明堂,建学为太学,圜水为辟雍,异名同事,古之制也。天子以正
月上辛总受十二月政于南郊,还藏于祖庙,月取一政,班之明堂。诸侯则受于天
子,藏之祖庙,月取一政,行之于国。王者以其礼告庙,谓之告朔;视月之政,
谓之视朔。《玉藻》:‘玄冕而朝日东门之外,听朔南门之外。’郑玄说:‘明
堂在国阳,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卒事,宿路寝。’今元日通天宫受朝,有司遂
读时令、布政,古之礼也。旧说天子岁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月告朔,十二;
四时迎气,四;巡狩之岁,一。今议者唯许岁首一入,不亦隘乎?陛下幸建明堂,
遵用告朔事,若月一听,则近于烦,每孟月视朔,惟制定其礼,臣下不敢专。”
成均博士吴杨吾等共言:“秦灭学,告朔废。今用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时
帝堂上,请兼如齐贤、方庆议。”不数岁,礼亦废。
久之,齐贤迁博士。时东都置太社,礼部尚书祝钦明问礼官博士:“周家田
主用所宜木,今社主石,奈何?”齐贤与太常少卿韦叔夏、国子司业郭山惲、尹
知章等议:“《春秋》:‘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故曰:‘不用命,
戮于社。’社稷主用石,以可奉而行也。崔灵恩曰:‘社主用石,以地产最实欤!’
《吕氏春秋》言‘殷人社用石’。后魏天平中,迁太社石主,其来尚矣。周之
田主用所宜木,其民间之社欤!非太社也。”于是旧主长尺有六寸,方尺七寸,
问博士云何,齐贤等议:“社主之制,礼无传。天子亲征,载以行,则非过重。
《礼》:‘社祭土,主阴气。’《韩诗外传》:‘天子太社方五丈,诸侯半之。’
五,土数。社主宜长五尺,以准数五;方二尺,以准阴偶;剡其上,以象物生;
方其下,以象地体;埋半土中,本末均也。请度以古尺”云。又问:“社稷坛随
四方用色,而中不数尺,冒黄土,谓何?”齐贤等曰:“天子太社,度广五丈,
分四方,上冒黄土,象王者覆被四方,然则当以黄土覆坛上。旧坛上不数尺,覆
被之狭,乖于古。”于是以方色饰坛四面及陛,而黄土全覆上焉。祭牲皆太牢。
其后改先农曰“帝社”,又立“帝稷”,皆齐贤等参定。
中宗即位,因武后东都庙改为唐庙,议满七室,以凉武昭王为始祖。齐贤上
议:“《礼》,天子七庙,尊始封君曰太祖,百代不迁,始祖无闻焉。殷自玄王
至汤,周后稷至武王,皆出太祖后,合食有序。景皇帝始封唐,实为太祖,以世
数近,故尚在昭穆。今乃上引武昭王为始祖,异乎殷、周之本卨、稷也。卨、稷
兴胙,景皇帝是也。昭王国不世传,后嗣失守。景帝实始封唐,子孙是承。若近
舍唐,远引凉,不见其可。且魏不祖曹参,晋不祖司马卬,宋不祖楚元王,齐、
梁不祖萧何,陈、隋不祖胡公、杨震,今谓昭王为祖,可乎?汉以周郊后稷,议
欲郊尧,杜林以为周兴自后稷,汉业特起,功不缘尧,卒不果郊。武德初定,去
昭王尤近,不托祖者,不可故也。今而立之,非祖宗意。景皇失位,神弗临享,
殆非诒厥孙谋者。”博士刘承庆、尹知章又言:“受命之君,王迹有浅深,代系
有远迩。祖以功,昭穆以亲。有功者不迁,亲尽者毁。今不宜以庙数未备,引当
迁之主于昭穆上,苟充七室也。景皇帝既号太祖,以世浅犹在六室位,则室未当
有七,非天子庙不当七也。大帝神主既祔,宣皇帝当迁。宣非始祖,又无宗号,
亲尽而迁,不可复立。请仍为六室。”诏宰相详裁。于是祝钦明等上言:“博士
等三百人为两说:齐贤等不祖武昭王,刘承庆等请迁宣皇帝。臣等欲皆可其奏。”
诏可。俄以孝敬皇帝为义宗,列于庙为七室。西京太庙亦如之。
齐贤迁累谏议大夫,卒。
柳冲,蒲州虞乡人,隋饶州刺史庄曾孙。父楚贤,大业中为河北县长。高祖
兵兴,尧君素据郡固守,楚贤说曰:“隋之亡,天下共知。唐公名在图箓,动以
诚信,豪英景赴,天所赞也。君子见几而作,俟终日邪?”君素不从,楚贤潜行
自归,授侍御史。贞观中,持节册拜突厥,辞其遗不受。历交、桂二州都督、杭
州刺史,皆有名。
冲好学,多所研总。天授初,为司府寺主簿,诏遣安抚淮南,使有指,封河
东县男。中宗景龙中,迁左散骑常侍,修国史。
初,太宗命诸儒撰《氏族志》,甄差群姓。其后门胄兴替不常,冲请改修其
书,帝诏魏元忠、张锡、萧至忠、岑羲、崔湜、徐坚、刘宪、吴兢及冲共取德、
功、时望、国籍之家,等而次之。夷蕃酋长袭冠带者,析著别品。会元忠等继物
故,至先天时,复诏冲及坚、兢与魏知古、陆象先、刘子玄等讨缀,书乃成,号
《姓系录》。历太子宾客、宋王师、昭文馆学士,以老致仕。开元初,诏冲与薛
南金复加刊窜,乃定。
后柳芳著论甚详,今删其要,著之左方。芳之言曰:
氏族者,古史官所记也。昔周小史定系世,辩昭穆,故古有《世本》,录黄
帝以来至春秋时诸侯、卿、大夫名号继统。左丘明传《春秋》,亦言:“天子建
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命之氏;诸侯以字为氏,以谥为族。”昔尧赐伯禹姓
曰姒,氏曰有夏;伯尼姓曰姜,氏曰有吕。下及三代,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
亦如之。后世或氏于国,则齐、鲁、秦、吴;氏于谥,则文、武、成、宣;氏于
官,则司马、司徒;氏于爵,则王孙、公孙;氏于字,则孟孙、叔孙;氏于居,
则东门、北郭;氏于志,则三乌、五鹿;氏于事,则巫、乙、匠、陶。于是受姓
命氏,粲然众矣。
秦既灭学,公侯子孙失其本系。汉兴,司马迁父子乃约《世本》修《史记》,
因周谱明世家,乃知姓氏之所由出,虞、夏、商、周、昆吾、大彭、豕韦、齐桓、
晋文皆同祖也。更王迭霸,多者千祀,少者数十代。先王之封既绝,后嗣蒙其福,
犹为强家。
汉高帝兴徒步,有天下,命官以贤,诏爵以功,誓曰:“非刘氏王、无功侯
者,天下共诛之。”先王公卿之胄,才则用,不才弃之,不辨士与庶族,然则始
尚官矣。然犹徙山东豪杰以实京师,齐诸田,楚屈、景,皆右姓也。其后进拔豪
英,论而录之,盖七相、五公之所由兴也。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权归右姓已。其州大中正、主簿,
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胄,品藻人物。晋、宋因之,始尚姓
已。然其别贵贱,分士庶,不可易也。于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
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贾氏、王氏谱学出焉。由是有谱局,令史职皆具。过江
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
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
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
“虏姓”者,魏孝文帝迁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出于
帝宗属,或诸国从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阳人。
“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
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
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
四姓”。又诏代人诸胄,初无族姓,其穆、陆、奚、于,下吏部勿充猥官,得视
“四姓”。北齐因仍,举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故江左定
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则为右姓;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齐浮屠昙刚《类例》凡
甲门为右姓;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为右姓;隋开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则为右姓;
唐《贞观氏族志》凡第一等则为右姓;路氏著《姓略》,以盛门为右姓;柳冲《
姓族系录》凡四海望族则为右姓。不通历代之说,不可与言谱也。今流俗独以崔、
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五姓,盖不经也。
夫文之弊,至于尚官;官之弊,至于尚姓;姓之弊,至于尚诈。隋承其弊,
不知其所以弊,乃反古道,罢乡举,离地著,尊执事之吏。于是乎土无乡里,里
无衣冠,人无廉耻,士族乱而庶人僣矣。故善言谱者,系之地望而不惑,质之姓
氏而无疑,缀之婚姻而有别。山东之人质,故尚婚娅,其信可与也;江左之人文,
故尚人物,其智可与也;关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达可与也;代北之人武,故
尚贵戚,其泰可与也。及其弊,则尚婚娅者先外族、后本宗,尚人物者进庶孽、
退嫡长,尚冠冕者略伉俪、慕荣华,尚贵戚者徇势利、亡礼教。四者俱弊,则失
其所尚矣。
人无所守,则士族削;士族削,则国从而衰。管仲曰:“为国之道,利出一
孔者王,二孔者强,三孔者弱,四孔者亡。”故冠婚者,人道大伦。周、汉之官
人,齐其政,一其门,使下知禁,此出一孔也,故王;魏、晋官人,尊中正,立
九品,乡有异政,家有竞心,此出二孔也,故强;江左、代北诸姓,纷乱不一,
其要无归,此出三孔也,故弱;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乡党,
政烦于上,人乱于下,此出四孔也,故亡。唐承隋乱,宜救之以忠,忠厚则乡党
之行修;乡党之行修,则人物之道长;人物之道长,则冠冕之绪崇;冠冕之绪崇,
则教化之风美;乃可与古参矣。
晋太元中,散骑常侍河东贾弼撰《姓氏簿状》,十八州百十六郡,合七百一
十二篇,甄析士庶无所遗。宋王弘、刘湛好其书。弘每日对千客,可不犯一人讳。
湛为选曹,撰《百家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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