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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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第1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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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内坊局

令二人,从五品下;丞二人,从七品下。掌东宫閤内及宫人粮禀。坊事五人,

从八品下。(初,内坊隶东宫。开元二十七年,隶内侍省,为局,改典内曰令,

置丞。坊事及导客舍人六人,掌序导宾客;閤帅六人,掌帅阍人、内给使以供其

事;内阍人八人,掌承诸门出入管钥,内繖扇、灯烛;内厩尉二人,掌车乘。

有录事一人,令史三人,书令史五人,典事二人,驾士三十人,亭长、掌固各一

人。)

典直四人,正九品下。掌宫内仪式导引,通传劳问,纠劾非违,察出纳。

○内官

贵妃、惠妃、丽妃、华妃各一人,正一品。掌佐皇后论妇礼于内,无所不统。

(唐因隋制,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各一人,为夫人,正一品;昭仪、昭容、

昭媛、脩仪、脩容、脩媛、充仪、充容、充媛各一人,为九嫔,正二品;婕妤九

人,正三品;美人四人,正四品;才人五人,正五品;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

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六尚,亦曰诸尚书,正三品;

二十四司,亦曰诸司事,正四品;二十四典,亦曰诸典事,正六品;二十四掌,

亦曰诸掌事。龙朔二年,置赞德二人,正一品;宣仪四人,正二品;承闰五人,

正四品;承旨五人,正五品;卫仙六人,正六品;供奉八人,正七品;侍栉二十

人,正八品;侍巾三十人,正九品。咸亨复旧。开元中,玄宗以后妃四星,一为

后,有后而复置四妃,非典法,乃置惠妃、丽妃、华妃,以代三夫人;又置六仪、

美人、才人,增尚宫、尚仪、尚服三局。诸司诸典,自六品至九品而止。其后复

置贵妃。)

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芳仪各一人,正二品。掌教九御四德,率

其属以赞后礼。

美人四人,正三品,掌率女官脩祭祀、宾客之事。才人七人,正四品,掌叙

燕寝,理丝枲,以献岁功。

○宫官

△尚宫局

尚宫二人,正五品。六尚皆如之。掌导引中宫,总司记、司言、司簿、司闱。

凡六尚事物出纳文籍,皆涖其印署。(有女史六人,掌执文书。)

司记二人,正六品;二十四司皆如之。掌宫内文簿入出,录为抄目,审付行

焉。牒状无违,然后加印。典记佐之。典记二人,正七品;二十四典皆如之。掌

记二人,正八品;二十四掌皆如之。

司言、典言各二人,掌承敕宣付,别钞以授司阍传外。掌言二人,掌宣传,

外司附奏受事者,奏闻;承敕处分,则录所奏为案记。(有女史四人。)

司簿、典簿、掌簿各二人,掌女史以上名簿。禀赐,则品别条录为等。(有

女史六人。)

司闱六人,掌诸閤管钥。典闱、掌闱各六人,掌分涖启闭。(有女史四人。)

△尚仪局

尚仪二人,掌礼仪起居。总司籍、司乐、司宾、司赞。

司籍、典籍、掌籍各二人,掌供御经籍。分四部,部别为目,以时暴凉。教

学则簿记课业,供奉几案、纸笔,皆预偫焉。(有女史十人。)

司乐、典乐、掌乐各四人,掌宫县及诸乐陈布之仪,涖其阅习。(有女史

二人。)

司宾、典宾、掌宾各二人,掌宾客朝见,受名以闻。宴会,则具品数以授尚

食;有赐物,与尚功涖给。(有女史二人。)

司赞、典赞、掌赞各二人,掌宾客朝见、宴食,赞相导引。会日,引客立于

殿庭,司言宣敕坐,然后引即席。酒至,起再拜;食至,亦起。皆相其仪。

彤史二人,正六品。(有女史二人。)

△尚服局

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数,总司宝、司衣、司饰、司仗。

司宝二人,掌神宝、受命宝、六宝及符契,皆识其行用,记以文簿。典宝、

掌宝各二人,凡出付皆旬别案记,还则朱书注入。(有女史四人。)

司衣、典衣、掌衣各二人,掌宫内御服、首饰整比,以时进奉。(有女史四

人。)

司饰、典饰、掌饰各二人,掌汤沐、巾栉。凡供进,识其寒温之节。(有女

史二人。)

司仗、典仗、掌仗各二人,掌仗卫之器。凡立仪卫,尚服率司仗等供其事。

(有女史二人。)

△尚食局

尚食二人,掌供膳羞品齐。总司膳、司酝、司药、司饎。凡进食,先尝。

司膳二人,掌烹煎及膳羞、米面、薪炭。凡供奉口味,皆种别封印。典膳、

掌膳各四人,掌调和御食,温、凉、寒、热,以时供进则尝之。(有女史四人。)

司酝、典酝、掌酝各二人,掌酒醴酏饮,以时进御。(有女史二人。)

司药、典药、掌药各二人,掌医方。凡药外进者,簿案种别。(有女史四人。)

司饎、典饎、掌饎各二人,掌给宫人饩食、薪炭,皆有等级,受付则

旬别案记。(有女史四人。)

△尚寝局

尚寝二人,掌燕见进御之次叙,总司设、司舆、司苑、司灯。

司设、典设、掌设各二人,掌床帷茵席铺设,久故者以状闻。凡汛扫之事,

典设以下分视。(有女史四人。)

司舆、典舆、掌舆各二人,掌舆辇、繖扇、文物、羽旄,以时暴凉。典舆

以下分察。(有女史二人。)

司苑、典苑、掌苑各二人,掌园苑莳植蔬果。典苑以下分察之。果熟,进御。

(有女史二人。)

司灯、典灯、掌灯各二人,掌门閤灯烛。昼漏尽一刻,典灯以下分察。(有

女史二人。)

△尚功局

尚功二人,掌女功之程,总司制、司珍、司彩、司计。

司制、典制、掌制各二人,掌供御衣服裁缝。(有女史二人。)

司珍、典珍、掌珍各二人,掌珠珍、钱货。(有女史六人。)

司彩、典彩、掌彩各二人,掌绵彩、缣帛、丝枲。有赐用,则旬别案记。

(有女史二人。)

司计、典计、掌计各二人,给衣服、饮食、薪炭。(有女史二人。)

宫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宫正掌戒令、

纠禁、谪罚之事。宫人不供职者,司正以牒取裁,小事决罚,大事秦闻。(有女

史四人。阿监、副监,视七品。)

○太子内官

良娣二人,正三品;良媛六人,正四品;承徽十人,正五品;昭训十六人,

正七品;奉仪二十四人,正九品。

司闺二人,从六品;三司皆如之。掌导引妃及宫人名簿,总掌正、掌书、掌

筵。

掌正三人,从八品,九掌皆如之。掌文书出入、管钥、纠察推罚。(有女史

三人。)

掌书三人,掌符契、经籍、宣传、启奏、教学、禀赐、纸笔。(有女史三人。)

掌筵三人,掌幄帟、床褥、几案、舆繖、汛扫、铺设。

司则二人,掌礼仪参见,总掌严、掌缝、掌藏。

掌严三人,掌首饰、衣服、巾栉、膏沐、服玩、仗卫。(有女史三人。)

掌缝三人,掌裁纫、织绩。(有女史三人。)

掌藏三人,掌财货、珠宝、缣彩。

司馔二人,掌进食先尝,总掌食、掌医、掌园。(有女史四人。)

掌食三人,掌膳羞、酒醴、灯烛、薪炭、器皿。(有女史四人。)

掌医三人,掌方药、优乐。(有女史二人。)

掌园三人,掌种植蔬果。(有女史二人。)

 卷四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御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

恶,中丞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

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

中书、门下也。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

小事署名而已。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行幸,乘路车为导。朝会,则率

其属正百官之班序,迟明列于两观,监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颛举不如法者。

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朝朔望。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

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号九参官;五品以

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号六参官。弘文、崇文馆、国子监学生四时参。凡诸

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参。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五品以上有

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则否。凡朝位以官,职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齿,致仕官居

上;职事与散官、勋官合班,则文散官居职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勋官又次之;

官同者,异姓为后。亲王、嗣王任文武官者,从其班,官卑者从王品;郡王任三

品以下职事者,居同阶品之上。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

国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从三品之下,县公居四品之下,侯居从四品之下,伯居

五品之下,子居从五品之上,男居从五品之下。以前官召见者,居本品见任之上,

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本司参集者,以职事为上下。文武三品非职事官者,朝

参名簿,皆称曰诸公。凡出,不逾四面关则不辞见。都督、刺史、都护既辞,候

旨于侧门。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初拜,以表让。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诸司长

官,谢于正衙,复进状谢于侧门。两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

人为使涖之。(高宗改治书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龙朔二年,改御史台曰宪

台,大夫曰大司宪,中丞曰司宪大夫。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台曰肃政台。光宅

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监军旅;右台察州县、省风俗。寻命左台兼察州

县。两台岁再发使八人,春曰风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条察州县。两台御史,

有假、有检校、有员外、有试,至神龙初皆废。景云三年,以两台望齐,纠举苛

察,百僚厌其烦,乃废右台。延和元年复置,岁中以尚书省隶左台,月余而右台

复废。至德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复有检校、里行、内

供奉,或兼或摄,诸使下官亦如之。会昌初,升大夫、中丞品。东都留台,有中

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

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备。)

侍御史六人,从六品下。掌纠举百寮及入閤承诏,知推、弹、杂事。凡三司

理事,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朝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

员外郎、大理司直、评事往讯。弹劾,则大夫、中丞押奏。大事,法冠、朱衣、

纁裳、白纱中单;小事常服。久次者一人知杂事,谓之杂端,殿中监察职掌、进

名、迁改及令史考第,台内事颛决,亦号台端。次一人知公廨。次一人知弹。分

京城诸司及诸州为东、西:次一人知西推、赃赎、三司受事,号副端;次一人知

东推、理匦等,有不纠举者罚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东推,莅太仓出纳;

第二人同知西推,莅左藏出纳。号四推御史。只日,台院受事;双日,殿院受事。

次侍御史一人,分司东都台。凡御史以下遇长官于路,去戴下马,长官敛辔止之。

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视以为法,先后有罚。入朝,则与殿中侍御史随仗分入,东

则居侍中、黄门侍郎、给事中之次,西则居中书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

大夫下。每一人东向承诏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则承诏者出。乐彦玮为大夫,

以尝召两御史,乃加副承诏一人,阙则殿中承乏。监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侧

门,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门无籍;天授中,诏侧门置籍,得至殿庭;开元七年,

又诏随仗入閤。分左右巡,纠察违失,左巡知京城内,右巡知京城外,尽雍、洛

二州之境,月一代,将晦,即巡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县狱。搜狩,则

监围,察断绝失禽者。其后,以殿中掌左右巡;寻以务剧,选用京畿县尉。又置

御史里行使、侍御史里行使、殿中里行使、监察里行使,以未为正官,无员数。

唐法,殿中侍御史迁拜及职事,与侍御史钧。开元以降,权属侍御史,而殿中兼

知库藏、宫门内事。故事,御史台不受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托以风闻。其

后,御史嫉恶者少,通状壅绝。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

事人姓名。其后,宰相以御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

下,然后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轻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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