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
九流常叙,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劳也;而今选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
令,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
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
累资积考,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盖非
鉴之不明,非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按前代选用,
皆州、府察举,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
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
非经国不刊之常典。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守劚住3记胛迤芬陨霞叭核
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
则铨择之任,委于四方;结奏之成,归于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后授其权。高者
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
而举之。圣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
责成授任,谁敢不勉?夫如是,则接名伪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贪叨贿货,懦
弱奸宄,下诏之日,随声而废,通大数,十去八九矣。如是,人少而员宽,事核
而官审,贤者不奖而自进,不肖者不抑而自退。或曰:‘开元、天宝中,不易吏
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于理?’臣以为不然。夫选举者,经邦之
一端,虽制之有美恶,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察举,在两汉则理,在魏、齐则
乱。吏部选集,在神龙、景龙则紊,在开元、天宝则理。当其时久承升平,御以
法术,庆赏不轶,威刑必齐,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此也。向以此时用辟召之
法,则理不益久乎?”
天子虽嘉其言,而重于改作,讫不能用。
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后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
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
部据内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是时,河西、陇右没于虏,河南、河
北不上计,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
而考限迁除之法浸坏。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
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上州以上上佐、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王府官四品
以上皆五考。侍御史十三月,殿中侍御史十八月,监察御史二十五月。三省官、
诸道敕补、检校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余官四考,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凡
迁,尚书省四品以上、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
唐取人之路盖多矣,方其盛时,著于令者,纳课品子万人,诸馆及州县学六
万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生二百
一十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进马十
六人,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主、
副千九百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
人,执仗、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万人,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书、
楷书四十一人,尚药童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六千
余人。凡此者,皆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焉。
至于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
选”。太宗时,以岁旱谷贵,东人选者集于洛州,谓之“东选”。高宗上元二年,
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
谓之“南选”。其后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而
废置不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复详焉。
卷四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曰省、
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
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
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职有常守,而位有常员也。方唐
之盛时,其制如此。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明纪纲为万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纷
乱者,由其时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职业
而卒不能复。
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曰:“吾以此待天下贤材,足矣。”
然是时已有员外置,其后又有特置,同正员。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
皆非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则罢,或遂置而不废。其名类繁多,
莫能遍举。自中世已后,盗起兵兴,又有军功之官,遂不胜其滥矣。故采其纲目
条理可为后法,及事虽非正后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于篇。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
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
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
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
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
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
贞观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
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其后,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
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佗官居职者犹假佗名如故。
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
中书令则否。其后改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入
衔,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
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
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
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
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自开元以后,常以领他职,实欲重其事,
而反轻宰相之体。故时方用兵,则为节度使;时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时急财用,
则为盐铁转运使,又其甚则为延资库使。至于国史、太清宫之类,其名颇多,皆
不足取法,故不著其详。
学士之职,本以文学言语被顾问,出入侍从,因得参谋议、纳谏诤,其礼尤
宠;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
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词、经学之士,下至卜、医、伎术之流,皆直于别
院,以备宴见;而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之。自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
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以后,始号“北门学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诏”,
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堂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
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
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
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又以为天子
私人。凡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皆得与选。入院一岁,则迁
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则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
宪宗时,又置“学士承旨”。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书、门下省,而翰林
学士独无所属,故附列于此云。
○三师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为三公。
皆正一品。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三公,佐天子理阴阳、
平邦国,无所不统。亲王拜者不亲事,祭祀阙则摄。(隋废三师,贞观十一年复
置,与三公皆不设官属。)
○尚书省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
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六尚书:兵部、吏部为前行,刑
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行总四司,以本行为头司,余为子司。)
庶务皆会决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册,天子用之;
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亲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
县下于乡。下之达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状,三曰笺,四曰启,五曰辞,
六曰牒。诸司相质,其制有三:一曰关,二曰刺,三曰移。凡授内外百司之事,
皆印其发日为程,一曰受,二曰报。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
符、移、关、牒,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凡制敕计奏
之数、省符宣告之节,以岁终为断。(龙朔二年,改尚书省曰中台,废尚书令;
尚书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光宅元年,改尚书省曰文昌台,俄曰文昌都省。
垂拱元年曰都台,长安三年曰中台。)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劾御史
纠不当者。(龙朔二年,改左右仆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开元
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宝元年复。)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
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
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掌付诸司之务,举稽违,署
符目,知宿直,为丞之贰。以都事受事发辰、察稽失、监印、给纸笔;以主事、
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
诸司皆如之。(隋尚书省诸司郎及承务郎各一人,而废左右司。武德三年,改诸
司郎为郎中,承务郎为员外郎。贞观元年,复置左右司郎中。龙朔元年,改左右
丞曰左右肃机,郎中曰左右承务,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复置员外郎。神
龙元年省,明年复置。初有驲驿百人,掌乘传送符,后废。)
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主书皆如
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
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
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
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放,为之注拟。五品以上,以名上
而听制授;六品以下,量资而任之。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
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其告身、假使,一人掌选补流外官。
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为尚书、侍郎之贰。凡文官九品,有正、
有从,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为三十等。凡文散阶二十九:从一品曰开府仪
同三司,正二品曰特进,从二品曰光禄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禄大夫,从三品曰
银青光禄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议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议大夫,从四品上曰太中大
夫,从四品下曰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议大夫,从五品上
曰朝请大夫,从五品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议郎,正六品下曰承议郎,从
六品上曰奉议郎,从六品下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请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
从七品上曰朝散郎,从七品下曰宣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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