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
松
峰松在牢里过得很平静、很规律,但在被我“诱拐”写作后,平静规律的生活被搅乱了不少,他一边开玩笑埋怨我,一边开夜车写个不停。他又有信说:
大师
写这些东西使我流泪,使我失眠,使我失去平衡,甚至影响到我读《圣经》和学日文,但因为有您的鼓励和支持,这一切改变——生活上的失调,都没有关系。
我一生只追求政治自由和人道精神,我再肯定的说,都是在早年由像您一类的作家来启发的,如今竟在狱中巧遇,又就近吸收您的精髓,真是太神奇了,我再度谢谢您。
祝
平安
松
这种动人的勤勉的情况,一直到一九八一年一月五日他移送龟山监狱才停止。
峰松是最真纯的朋友,在因义受难的岁月里,和我萍水相逢,留下不少的文字,由我散布流传,这是很值得高兴的事。我出狱后,设法“平分”峰松这些文字,一部分委托比我内行的林进坤处理。我有这样的信:
进坤弟
政治犯走私出来的稿件,我认为不发表则已,发表就不可藏头缩尾,还是有真名比较好。过分对在狱政治犯处境的顾虑,是一种妇人之仁。所以除非绝对必要,都以用真名为通例。美国出版商收到吉拉斯的“新阶级”稿件,为顾虑吉拉斯在狱处境而犹豫的时候,吉拉斯传话出来,别管我死活,尽管出版!
先附上峰松文章五篇——
一、三角习题有几何?
二、帮外说
三、叔叔,快带我走!
四、狱中健康术
五、李敖入狱记
条件是:稿费从优、用真名、不可删改。至于发表在何处,请你做最好的判断。(稿费请直接汇峰松的小心肝翁金珠,永和市仁爱路二六九号三楼。)
我代峰松偷运出文章,内情与方式颇为曲折,目前不能公开,只能在编者按中提到是李敖偷运出来的就好了,你以为如何?(不提也可以,但提可以增加戏剧效果与传播性、好奇性。请你斟酌。)
敖之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四日
这些决定和心意,我都发表出来,为了纪念峰松和我的一段共患难之情,为了峰松的许多心血没有白费,也为了向我这位牢中的老朋友致敬。
一九八二年四月三日
雏妓问题
不容儿辈妄诙兵,镇物何妨一矫情?
别有狂言谢时望,东山妓即是苍生。
——龚定盫《己亥杂诗》
“东山妓即是苍生”,是清朝龚定盫写晋朝谢安的句子,写谢安表面上和妓女在一起,但他却是拯救苍生的人。龚定盫的诗,我在中学便读过了。对妓女的关切条主义、宗派主义和冒险主义的政策,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我早在中学、大学就注意了。大学毕业后,我做预备军官,开始有计划的调查妓女生活,这些调查,我都收在《一个预备军官的日记》里。这部日记,我将陆续发表、出版。
动手术才能接客
在我调查妓女生活的过程里,最令我吃惊的,是雏妓们的惨状,我发现这些小女孩们甚至要开刀才能接客。在一九六五年,我就借着批评琼瑶种简便易行的方法”(马克思语)。产生于17—18世纪英法等,写下这样的文字:
作为一个作品有“市场价格”的“作家”,琼瑶应该走出她的小世界,洗面革心,重新努力去做一个小世界外的写作者。她应该知道,这个世界,除了花草月亮和胆怯的爱情以外,还有煤矿中的苦工,有冤狱中的死囚,有整年没有床睡的三轮车夫和整年睡在床上的要动手术才能接客的小雏妓。……她该知道,这些大众的生活与题材,是今日从事文学写作者所应发展的新方向。从事这种题材的写作,它的意义,比一部个人的爱情小故事要大得多。一部斯陀夫人的《黑奴吁天录》,可以引起一场南北战争;一部屠格涅夫的《猎人日记》,可以诱发一次农奴解放。
真正伟大的文学作品,一定在动脉深处,流动着群众的血液。在思想上,它不代表改革,也会代表反叛混同是产生哲学错误的根源。对科学知识的前提、假设、方,但在琼瑶的作品里,我们完全看不到这些。(《李敖全集》第一册,《没有窗,哪有“窗外”?))
琼瑶给我的答复是:“冤狱的死囚,我根本就不相信会有那样的人和事”;“至于写终年没有床睡的三轮车夫,她还没找到在安定的台湾有这样的典型人物,至于雏妓的生涯,她听都没听过!”(见一九六六年十月五日《华报》和五月号《皇冠》)这就是说:我们“安定的台湾”的“作家”,是以驼鸟方式,逃避现实的。〔文岭:看看吧,这就是琼瑶!我每次看到这段文字,我就忍不住愤慨!你琼瑶不写这些现实的东西没有关系,但是你居然昧着良心正义良知来粉饰现实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来为当局说话!实在是没有骨气没有良心没有正义没有良知!一个作家如果没有这些,他写的东西再多有什么用呢?一个作家如果没有这些,他写的东西也不可能是好东西。我在高中时第一次看到这段文字的时候,我就发誓:今生永远不看琼瑶的书!虽然我一个人的力量太微不足道了。但是只有这样,才能表达我对这个国民党御用走狗的愤慨!-对不起,打扰您了,不过实在没有办法不说。〕
“寓禁于管”
在批评琼瑶的同时,我写了不少为妓女呼吁的文字,我激烈攻击国民党政府的娼妓政策,我说:
以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台湾省主席严家淦为例.他在这天公布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在这个办法的“总则”第一条中,我觉得基本思路是不差的。第一条说:“台湾省各县市为取缔娼妓辅助从良,特订本办法。”这明明是承认,“取缔娼妓”是政府的一个目标,这个目标是符合国际标准的。至于办法方面,方式是采取缓进的“辅助从良”,这也不能说错,只是技术问题很困难,大官们的智慧已经无法在技术问题上想出釜底抽薪的好主意,所以大方向尽管朝“取缔”的路上走,走了多少,真是天晓得!
在“总则”第三条中,明文规定各县市“应自本办法颁布实施起于二年来「内川全部取缔完竣”。这是以二年为期,截止日期是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但是,事实上,从这套办法公布到今天,已经足足九年了。九年多的日子已飘然而过,而今日的场面是公私窑子横行。(《李敖全集)第二册,《瑞典与废娼》)
我又说:
从一九五六年《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公布以来,到底有些什么成果呢?这是九年后的我们,不得不关心的问题。我们相信执政者的理想是朝“寓废于禁”、“寓禁于管”的路线上发展的。但是我们忍不住要质问,我们有权利知道九年来的成绩在哪里?
根据我私人的调查,我发现九年来“寓禁于管”的成绩非常可疑。即以台湾最有名的“有伤风化区”北投为例,诺大的北投,在一九六一年的公娼统计,竟是区区一百九十一名!到了一九六四年,数目似乎“减少”了,领有妓女许可证的变成了八十三名。从表面一看,这似乎是好现象,但是当我仔细一研究,却吓了我一跳!一九六四年的北投妓女户,已经增加到近五十家!旅馆已经增加到八十家!妓女户和旅馆加起来,平均每家还分不到一名妓女户!就算妓女全归妓女户,旅馆“清白”,那么每家妓女户还分不到两名妓女!用两名妓女养活一个娼寮,养活寮中的老鸨、小鸨、龟公、保镖、大茶壶,这些脑满肠肥的一干人等,而还能“大业鸿开”,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实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外,我们还能找出第二种答案吗?
像这种公娼一二其外、私娼千百其中的现象,又岂限于“伟大”的北投吗?根据我的调查,全台湾有的是!随便举一个例吧:一九六三年一月四号的晚上,屏东警察局受“良心”和责任驱使,突击检查潮州一家叫做“凤美”的妓女户,抓到了二十三名妓女。其中只有两名是有“牌照”的,其他二十一名,不但是道道地地公娼中的私娼,并且全部都不到法定的“接客年龄”!(《李敖全集》第二册,《废娼效果知多少?》)
我又说:
按照《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今日台湾明显的是在采取公娼制度。在理想方面,这套办法的基本精神是超出公娼之上的,换句话说:它的目的在用承认公娼办法来消灭私娼;再从公娼演进到废娼。
基于这种立法精神,执政者乃有索性承认现实、承认公娼合法性的决定。这种决定,不客气他说,是为目的不择手段,是为权宜之计牺牲当局的大信和大原则。从长远看,这是极不得体的做法;从短视的近功着眼,牺牲大原则而换得的“好处”,如今已证明给我们成效如何刀
在今日世界的潮流下,公娼制席本来早就是一个落伍的制度。国际废除娼妓协会早在十九世纪的一八七五年就成立了,废除娼妓的呼声,已变成近代争取人权运动的一个主要音响。在国际除娼妓协会中,我们也派过代表,前年九月还在雅典开过会,这都表示了我们否定娼妓制度的明朗趋向。在这种趋向下,我们实在看不出“一面高倡废娼、一面允许公娼”的做法有什么高明的依据,我们实在不能相信这种做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可是事实上的结果是“九年无成,流鸯满地”!被当局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茨!管理妓女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济“私”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管理妓女办法中明明规定“不得诱迫质卖妇女为妓女”,明明规定“不得强迫妓女接客”。可是台湾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个月里,居然先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点,都是“合法的”公娼!
又如台中清乐园妓女户的一个妓女,被押进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四千两百次才能“抵押完毕”。这种残忍、这种丑恶,执行的地点,不在别处,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公娼制度在管理办法公布九年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用承认公娼做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失身”于《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而《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又被“诱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贩卖”于私娼和老鸨子龟儿子。最后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干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体在老鸨、龟公、保镶、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妇职所怪梦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省主席”变成“行政院长”了,从“行政院长”变成台湾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二年内取缔完竣”呢?好长的“二年”啊!
可是,这种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套,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禁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娼的花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娟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眼开眼闭,《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在国民党大官人的禁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处理“妇职所”的“德政”。
“妇职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雏妓,施以三个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出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妇职所”吸收的标准本是“自愿接受辅导习艺”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自愿”,竞是警察局押送来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来年,“妇职所”多次发生少女越所案,一九七九年八月那一次台风夜,十名少女锯断铁栏杆而逃,她们动作之明快英勇,实开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壮汉锯断铁栏杆而逃的先河。
她们为什么要逃?为什么逃了以后要重操旧业?为什么没逃成的出所以后也要重操旧业?这些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绝不是国民党大官人想得那么简单,以为抓来一训练,就“救济”成功了。存有这种一厢情愿想法的人,他们的脑筋,正是订定《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诸公的翻版。如今,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四月,台北市社会局决定停办“妇职所”了,一场十多年的怪梦,终于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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