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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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公案-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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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王阿协至前,绐之曰:“汝乃为绍聪所欺,无故以父母之身代人受刑法。今绍聪已自不讳,谓此八桨舟古母船实所置造,前篷破损。先沉在南塘池中,后使其兄姚绍贵驾出海门,今在猷湾弋获矣。其双桨小船,乃在和平买来抵塞者,价银二两。

汝尚能代为掩讳乎?吾因知汝等穷民无家可归,在人舟中度活,亦是可怜之事。汝等但勿作贼,何为并船而讳之?”

王阿协叩头曰:“是也。我等实系善良,不敢作贼,止在姚绍聪舟中寄食而已。”余曰:“未也。绍聪言汝盗贼之性,不可与交。彼怜汝无归,以空船借汝安宿。汝遂潜招匪类范阿义等十余人,窃驾行劫。彼恨为汝所欺,致遭波累,是以令汝勿言以受刑法。今汝尚欲受刑,以快彼之意乎?”

王阿协仰天叹曰:“我等有何能为?不过从姚绍聪指麾耳。

卓洲溪之事,实姚绍聪主之。同行者范阿义、范阿喜、姚阿胡、马阿弘、姚伯兰、许阿加、邱阿灶、陈伯荣、陈伯炯、陈伯凤等,皆姚绍聪招来。所得郭元藏等钱十二千七百五十文,皆姚绍聪俵分。奈何独归过于我乎?”继呼范阿义至,亦如王阿协所言。

乃讯绍聪,绍聪犹支吾掩饰。以王阿协、范阿义供词告之,绍聪亦直受不辞,且悉数所得赃物,多猪肝、猪肺二者。郭元藏嘻嘻叩首曰:“有之,前赃单偶遗,后乃记忆,以细微不敢渎请。”今绍聪自言及此,其为此案真贼无疑矣。

方东升言,邱阿灶乃姚万进。哨丁先在姚绍聪家擒捕王阿协,为绍聪所阻,阿协得脱,乃自赴投讯。

又捕获阿义之兄范阿喜,故仇诬,非同党也。而许阿加、陈伯荣、陈伯炯、陈伯凤,皆与阿协、阿义有宿怨,且有多人公保良善。惟范阿喜、姚阿相等,迹甚可疑,难以掩饰。而亦有生监多人保结求宽,且有道差为之左右。稍一究诘,则波及富厚良民。必欲直穷到底,恐无辜株累者必多。

从宽将范阿喜、姚阿相、马阿弘等创惩示儆。而为首之姚绍聪、王阿协、范阿义各予满杖,枷号三月示众。满日再责四十板,造入匪类册,朔望具结点卯。追赃给还郭元藏、李启宣、黄朝盛等。八桨、双桨大小船,即以充赏。仍于姚绍聪名下追银十两,分赏保正壮丁,示无失信。

自是溪河肃清,夜舟往来无窒碍。惟道差李姓者不悦,且渐渐有后言矣。

译文在卓洲溪上,发生了饥饿的百姓趁黄昏驾船抢劫过往客人的案件。

正好我从普宁去潮阳。二更天经过贵屿的时候,有一个人拦轿连喊带叫,据他说:“我叫郭元藏。早晨到军埔的集市上作买卖,晚上从石港坐船回家。在河中间被劫,抢去铜钱八千文,黄纸、白纸共四十捆,装着布衣布鞋的袋子、筐各一件。

船夫王阿象跳到水里逃命。和我一起逃走的有李启宣、黄朝盛二人。”我问他贼人情况,他说:“有十几个人,驾着一艘八桨舟古母船,船不新不旧,有四间篷,前面一间篷坏了。船的后面载着一捆竹篙枪。”

我就在道上停车,点上灯写公文,调当地保长杨勋、李缵、苏赞卿、杨新等人率领壮丁八十人,沿溪飞快去捕捉。并规定,抓到贼人的,赏纹银十两;放跑贼人的,重打一百大板。到第二天,还是一点消息都没有。

这时我想,多桨舟古母船,不是这一带内河上该有的船,而是隆津、练江那边贩运私盐的工具。于是又调水上保长方东升、姚万进、郑茂纪、姚子宁等人,在练江后溪港一带寻访缉拿。

到第三天,果然在溪猷乡的小河汊里,抓到了一只八桨舟古母船。船系在生满青草的岸边,里面有一捆竹篙枪,前面的一个船篷也破了。向人打听船的主人,知道是郑长焕、郑阿清、郑侯器。把郑长焕等人抓来审问,他们都茫然不知,说可能船的样式偶然相同。他们又说,自家由于贫穷,违背禁令,私自置办了多桨舟古母船出海捕鱼,有时偷偷装运一二石私盐,这都难免,但没有在卓洲溪抢劫。他们的供词,也甚为可信。

我知道郑阿清平素接近匪人,便问他:江上舟古母船有多少?平日之间不是善良之人,好抢劫偷盗的人有多少?估计他不会不清楚。可是问他好几次,他都不把真实情况说出来。

我将要对他用刑,他才说出,村子里郑阿忠、郑阿邹二人,二月二十三那天在下尾桥边卖番薯,看见王阿协、范阿义驾着一条八桨舟古母船乘风飞驶,一直向贵屿而去。那船里有十人左右,一捆竹篙枪。那天,正是卓洲溪上发生抢劫案的日子,看来,这条船就是作案的船了。我又叫来郑阿忠、郑阿邹审讯,供词和郑阿清说的一样。

于是,我发出了逮捕王阿协等人的命令。但王阿协、范阿义二人接连着昂首挺胸泰然自若,前来投案,我心里正琢磨,这两个可能是好人。突然听到台阶下有用当地土话交谈的人说:“这二人一定是好人。如果是盗贼,怎么敢自己来送死呢?”

按他的语气和话里意思,好像故意说给我听的。我想,这二人左右有人,如果不是好人,就一定是大盗,不可轻放,应该慢慢审问。王阿协、范阿义果然不承认,郑阿清等人说的那些情况也没有办法证实。

只是保长郑茂纪说,王阿协是有名的惯匪。保长李缵、杨新也说,范阿义平常就不是好人。而郑长焕又说,这俩人平日都在姚绍聪的舟古母船上住宿,睡觉、吃饭没有别的地方。于是,又把姚绍聪抓来审问,而姚绍聪假装不认识王阿协、范阿义二人。而且,他自己驾着双桨小船来等待察验,显示自己的船并不是八桨舟古母船;说话的神情与供词,似乎都很可信。并且,姚姓家捧之中,秀才、监生有多人,都站在台阶下,请求释放好人,让他安居本业。我说:“慢慢再说。”

这时惠潮道台衙门一个姓李的差人叩门求见。我没接待他,让看门的问他要干什么。差人说:“贫穷的百姓因为缺吃的,相互之间抢点、偷点,也是小事,不能按大盗呈文上报,那样做,恐怕会对道台大人的政绩考核有不好影响。”我说:“灾民元气未复,大事也应该化小。我只想让有罪的人受到应有惩罚,不想让受到牵连的人在路上劳累。呈文押解就要连累许多人,我不忍心这么做。”姓李的又说:“姚绍聪、王阿协、范阿义都是好人,请早些释放。”我说:“是好人还是强盗,要等审问清楚才知道,这不是我能自己作主的。”

第二天继续审问。我想,姚绍聪这人出自大宗族,势力盘根错节。大堂上刚说一句话,外面就已经知道,闻风躲避。这大姓人家如百足之虫,支持它的甚多,恐怕不易审出真情。我就叫左右退下,在内堂进行审问,一切闲人都赶开,不让他们窥探、说话。等待审问的犯人,也分开各在一处,让他们不能见面交谈。我先把保长郑茂纪叫出来斥责说:“你的责任在使地方平静,查办匪人,现在纵容贼人抢劫过往客商,而且又不把实际情况报告给我,就等于你自己作贼。你们乡中出了几个当土匪的人?姚绍聪的八桨舟古母船现在藏到什么地方?这条双桨小船是从哪里弄来的?不说真话,先把你夹起来。”

郑茂纪才说实话:“姚绍聪、王阿协、范阿义这三个人参加抢劫属实,其余的同伙,我不知道姓名。姚绍聪的八桨舟古母船,前边船篷破了,原先停在南塘乡水池之中。后来,因为追查的风声一天比一天紧,他悄悄让他哥哥姚绍贵驾船到了海门外的猷湾,借口说捕鱼,实际上准备情况紧急驾船远逃。他那个双桨小船,是事情发生后在和平港内用二两银子买来,准备用来掩饰搪塞的。”我喝叱他退了下去。

我又把王阿协叫上前来,诓他说:“你是被姚绍聪欺骗了,无缘无故用父母生就的身体替人家受刑。现在姚绍聪自己已经供认不讳,说这八桨舟古母船实际是他置办的,前面的船篷有破损;先在南塘乡水池之中,后来让他哥哥驾出海门,现在猷湾中被拿获了。那条双桨小船,是在和平港买来掩饰搪塞的,花了二两银子。你还替他掩盖吗?我当然知道,你们这种穷人,无家可归,在别人船里生活,也是极为可怜的事。你们并非真盗贼,何必连船都要替人家隐瞒呢?”

王阿协磕头说:“是这样。我们真的是好人,不敢作强盗,仅仅在姚绍聪的船上混口饭吃而已。”我说:“未必。姚绍聪说你是盗贼的品行,不可和你结交。他可怜你无家可归,把空船借给你住,你就暗中招集盗匪范阿义等十几个人,偷偷驾船出去抢劫。他非常生气,说以致因此受到波及,所以让你不说真话以免受刑。你现在还要受刑,以使他心里高兴吗?”

王阿协仰天长叹说:“我们俩人有什么能耐,不过是听从姚绍聪指挥罢了。在卓洲溪抢劫的事,实际由姚绍聪主持。同伙范阿义、范阿喜、姚阿胡、马阿弘、姚伯兰、许阿加、邱阿灶、陈伯荣、陈伯炯、陈伯凤等人,都是姚绍聪招来的。抢到的郭元藏等人的一万二千七百五十文铜钱,都由姚绍聪分给大家。为什么只把罪过记在我头上呢?”接着把范阿义叫到,口供和王阿协所说的一样。

这时我才审讯姚绍聪,姚绍聪开始还支吾掩饰,当把王阿协、范阿义的供词告诉他以后,他也就直接承认,不再推卸,而且把所得赃物全报了出来,比郭元藏等人报的失单还多猪肝、猪肺两样。郭元藏高兴地磕头说:“有这两样东西。当初报失单时偶然漏掉了,后来才想起。因为是小东小西,不敢再麻烦老爷。”对照姚绍聪自己说出的这两样赃物,进一步证实他是这一案件中的真正罪犯,那是毫无疑问的了。

方东升说,邱阿灶就是姚万进。兵丁先在姚绍聪家逮捕王阿协,被姚绍聪拦住了。王阿协得机会脱逃,才又装出自行前来投案的样子。

接着,抓来了范阿义的哥哥范阿喜,实际上他是因为有仇诬陷,并非真的同伙。许阿加、陈伯荣、陈伯炯、陈伯凤几人,是和王阿协、范阿义仇怨很深,又有许多人出面担保他们是好人。只有范阿喜、姚阿相等人,样子挺值得怀疑,难以掩饰。

可是也有秀才、监生多人担保具结,请求从宽处理,还有道台衙门的差人替他们活动。看来,再进一步追问,一定会涉及到家境富裕的老实良民。如要穷追到底,恐怕无幸而受牵连的人还会很多。

于是,我把范阿喜、姚阿相、马阿弘等人从宽惩处一下,以示警戒。对为首的姚阿聪、王阿协、范阿义三人,各打一百杖,带上枷示众三个月。期满之时,再打四十大板,编进匪类册里,让他们每月初一、十五点卯,写保证书。追回的赃物,发还给郭元藏、李启宣、黄朝盛等人。那八桨、双桨大小二船,就用作赏给众人的费用。还在姚绍聪名下追要出纹银十两,分赏给贵屿的保长、壮丁,以不失信用。

从此,大小河流平安宁静,夜里船只往来毫无阻挡。只有那个姓李的道台衙门的差人不高兴,而且不久就有了后话。

第十三则  改甲册

潮属词讼,好牵告多人相磨累以示武。或捏造花名,居奇网利,或行赂改匿,移向他人。盖讼师、蠹役乐此为利。余方厉禁之而未止也。

一日,有郑娘宝殴死林嘉柱命案,牵连助殴之人甚多。郑阿袒一名与焉,注系梅花村人。遣役摄讯,阖村并无阿袒。据尸母陈氏柬称,即郑启亮。

随呼启亮赴讯,自言“小名阿清,并非阿袒。”尸兄林嘉树力争:“此人实是阿桶,如系阿清,我甘反坐。”盖潮邑乡音,“袒”与“桶”两字如一,并无分辨。余异之,谓启亮曰:“今日所重,在有无助殴。汝即阿桶,亦何妨?”启亮呼天抢地言:“若是阿桶,便助殴是真。”林嘉树亦指天誓日言:“启亮要不是阿桶,我便诬告是真。”

余曰:“噫!此易辨耳。”命兵房取家用册来观之,则郑启亮小名乃“阿称”也,字画浓淡一色,浑然无间。余曰:“若是阿清,则无疑义。此‘称’字可疑,恐系‘桶’字所改。”

再取五年旧甲册观之,亦是“阿称”,但中间小点,墨色加浓,不似一笔书成者。且阅其兄弟小名,旁皆从”木”,岂有启亮一人独从“禾”边之理?拍案呼曰:“郑启亮,好大胆也!汝小名实系阿桶,敢改阿称以欺我,将谓我可欺乎?今助殴是真矣。且问汝家甲册作何改法?为汝改着为谁也?”

启亮知不可隐,乃言实名阿桶,托兵书林集贤代改者。拘林集贤对质,则得其赂钱三盲文,代为盗改家甲册是实。将林集贤痛责四十板,革退兵书,荷校于市者两月。

启亮亦加重责。审无助殴情事,余叹曰:“郑启亮弄巧成拙,深可笑也。汝家住梅花,离县二十里。郑娘宝致死林嘉柱之日,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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