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度使内族裔、都水少监大龄寿提控五百人往来弹压。先是,河南路提刑司言:
“沿河居民多困乏逃移,盖以河防差役烦重故也。窃惟御水患者,不过堤埽,若
土功从实计料,薪藁桩杙以时征敛,亦复何难。今春筑堤,都水监初料取土甚
近,及其兴工乃远数倍,人夫惧不及程,贵价买土,一队之间多至千贯。又许州
初科薪藁十八万余束,既而又配四万四千,是皆常岁必用之物,农隙均科则易输
纳。自今堤埽兴工,乞令本监以实计度,量一岁所用物料,验数折税,或令和买,
于冬月分为三限输纳为便。”诏尚书省详议以闻。
明昌元年春正月,尚书省奏:“臣等以为,自今凡兴工役,先量负土远近,
增筑高卑,定功立限,榜谕使人先知,无令增加力役。并河防所用物色,委都水
监每岁于八月以前,先拘籍旧贮物外实阙之数,及次年春工多寡,移报转运司计
置,于冬三月分限输纳。如水势不常,夏秋暴涨危急,则用相邻埽分防备之物,
不足,则复于所近州县和买。然复虑人户道涂泥淖,艰于运纳,止依税内科折他
物,更为增价,当官支付,违者并论如律,仍令所属提刑司正官一员驰驿监视体
究,如此则役作有程,而河不失备。”制可之。四年十一月,尚书省奏:“河平
军节度使王汝嘉等言:‘大河南岸旧有分流河口,如可疏导,足泄其势,及长堤
以北恐亦有可以归纳排瀹之处,乞委官视之。济北埽以北宜创起月堤。’臣等以
为宜从所言。其本监官皆以谙练河防故注以是职,当使从汝嘉等同往相视,庶免
异议。如大河南北必不能开挑归纳,其月堤宜依所料兴修。”上从之。
十二月,敕都水监官提控修筑黄河堤,及令大名府差正千户一员,部甲军二
百人弹压勾当。
五年春正月,尚书省奏:“都水监丞田栎同本监官讲议黄河利害,尝以状上
言,前代每遇古堤南决,多经南、北清河分流,南清河北下有枯河数道,河水流
其中者长至七八分,北清河乃济水故道,可容三二分而已。令河水趋北,啮长堤
而流者十余处,而堤外率多积水,恐难依元料增修长堤与创筑月堤也。可于北岸
墙村决河入梁山泺故道,依旧作南、北两清河分流。然北清河旧堤岁久不完,当
立年限增筑大堤,而梁山故道多有屯田军户,亦宜迁徙。今拟先于南岸王村、宜
村两处决堤导水,使长堤可以固护,姑宜仍旧,如不能疏导,即依上开决,分为
四道,俟见水势随宜料理。”尚书省以栎等所言与明昌二年刘玮等所案视利害不
同,及令陈言人冯德舆与栎面对,亦有不合者,送工部议。复言:“若遽于墙村
疏决,缘濒北清河州县二十余处,两岸连亘千有余里,其堤防素不修备,恐所屯
军户亦卒难徙。今岁先于南岸延津县堤决堤泄水,其北岸长堤自白马以下,定陶
以上,并宜加功筑护,庶可以遏将来之患。若定陶以东三埽弃堤则不必修,止决
旧压河口,引导积水东南行,流堤北张彪、白塔两河间,碍水军户可使迁徙,及
梁山泺故道分屯者,亦当预为安置。”宰臣奏曰:“若遽从栎等所拟,恐既更张,
利害非细。比召河平军节度使王汝嘉同计议,先差干济官两员行户工部事覆视之,
同则就令计实用工物、量州县远近以调丁夫,其督趣春工官即充今岁守涨,及与
本监官同议经久之利。”诏以知大名府事内族裔、尚书户部郎中李敬义充行户工
部事,以参知政事胥持国都提控。又奏差德州防御使李献可、尚书户部郎中焦旭
于山东当水所经州县筑护城堤,及北清河两岸旧有堤处别率丁夫修筑,亦就令讲
究河防之计。
他日,上以宋阎士良所述《黄河利害》一帙,付参知政事马琪曰:“此书所
言亦有可用者,今以赐卿。”二月,上谕平章政事守贞曰:“王汝嘉、田栎专管
河防,此国家之重事也。朕比问其曾于南岸行视否?”乃称:‘未也。’又问水
决能行南岸乎?又云:‘不可知。’且水趋北久矣,自去岁便当经画,今不称职
如是耶!可谕旨令往尽心固护,无致失备,及讲究所以经久之计。稍涉违慢,当
并治罪。”三月,行省并行户工部及都水监官各言河防利害事。都水监元拟于南
岸王村、宜村两处开导河势,缘北来水势去宜村堤稍缓,唯王村岸向上数里卧卷,
可以开决作一河,且无所犯之城市村落。又拟于北岸墙村疏决,依旧分作两清河
入梁山故道,北清河两岸素有小堤不完,复当筑大堤。尚书省谓:“以黄河之水
势,若于墙村决注,则山东州县膏腴之地及诸盐场必被沦溺。设使修筑坏堤,而
又吞纳不尽,功役至重,虚困山东之民,非徙无益,而又害之也。况长堤已加护,
复于南岸疏决水势,已寝决河入梁山泺之议,水所经城邑已劝率作护城堤矣,先
所修清河旧堤宜遣罢之。监丞田栎言定陶以东三埽弃堤不当修,止言:‘决旧压
河口以导渐水入堤北张彪、白塔两河之间,凡当水冲屯田户须令迁徙。’臣等所
见,止当堤前作木岸以备之,其间居人未当迁徙,至夏秋水势泛溢,权令避之,
水落则当各复业,此亦户工部之所言也。”上曰:“地之相去如此其远,彼中利
害,安得悉知?惟委行省尽心措画可也。”四月,以田栎言河防事,上谕旨参知
政事持国曰:“此事不惟责卿,要卿等同心规画,不劳朕心尔。如栎所言,筑堤
用二十万工,岁役五十日,五年可毕,此役之大,古所未有。况其成否未可知,
就使可成,恐难行也。迁徒军户四千则不为难,然其水特决,尚不知所归,傥有
溃走,若何枝梧。如令南岸两处疏决,使其水趋南,或可分杀其势。然水之形势,
朕不亲见,难为条画,虽卿亦然。丞相、左丞皆不熟此,可集百官详议以行。”
百官咸谓:“栎所言弃长堤,无起新堤,放河入梁山故道,使南北两清河分流,
为省费息民长久之计。臣等以为黄河水势非常,变易无定,非人力可以斟酌,可
以指使也。况梁山泺淤填已高,而北清河窄狭不能吞伏,兼所经州县农民庐井非
一,使大河北入清河,山东必被其害。栎又言乞许都水监符下州府运司,专其用
度,委其任责,一切同于军期,仍委执政提控。缘今监官已经添设,又于外监署
司多以沿河州府长官兼领之,及令佐管勾河防,其或怠慢已有同军期断罪的决之
法,凡栎所言无可用。”遂寝其议。
八月,以河决阳武故堤,灌封丘而东,尚书省奏:“都水监、行部官有失固
护。”诏命同知都转运使高旭、武卫军副都指挥使女奚列奕(小字韩家奴)同往
规措。尚书省奏:“都水监官前来有犯,已经戒谕,使之常切固护。今王汝嘉等
殊不加意,既见水势趋南,不预经画,承留守司累报,辄为迁延,以至害民。即
是故违制旨,私罪当的决。”诏汝嘉等各削官两阶,杖七十罢职。
上谓宰臣曰:“李愈论河决事,谓宜遣大臣往,以慰人心,其言良是。向虑
河北决,措画堤防,犹尝置行省,况今方横溃为害,而止差小官,恐失众望,自
国家观之,虽山东之地重于河南,然民皆赤子,何彼此之间。”乃命参知政事马
琪往,仍许便宜从事。上曰:“李愈不得为无罪,虽都水监官非提刑司统摄,若
与留守司以便宜率民固护,或申闻省部,亦何不可使朕闻之。徒能张皇水势而无
经画,及其已决,乃与王汝嘉一往视之而还,亦未尝有所施行。问王村河口开导
之月,则对以四月终,其实六月也,月日尚不知,提刑司官当如是乎?”寻命户
部员外郎何格赈济被浸之民。时行省参知政事胥持国、马琪言:“已至光禄村周
视堤口。以其河水浸漫,堤岸陷溃,至十余里外乃能取土。而堤面窄狭,仅可数
步,人力不可施,虽穷力可以暂成,终当复毁。而中道淤淀,地有高低,流不得
泄,且水退,新滩亦难开凿。其孟华等四埽与孟阳堤道,沿汴河东岸,但可施功
者,即悉力修护,将于农隙兴役,及冻毕工,则京城不至为害。”参知政事马琪
言:“都水外监员数冗多,每事相倚,或复邀功,议论纷纭不一,隳废官事。拟
罢都水监掾,设勾当官二员。又自昔选用都、散巡河官,止由监官辟举,皆诸司
人,或有老疾,避仓库之繁,行贿请托,以致多不称职。拟升都巡河作从七品,
于应入县令兼举人内选注外,散巡河依旧,亦于诸司及丞簿廉举人内选注,并取
年六十以下有精力能干者。到任一年,委提刑司体察,若不称职,即日罢之。如
守御有方,致河水安流,任满,从本监及提刑司保申,量与升除。凡河桥司使副
亦拟同此选注。”继而胥持国亦以为言,乃从其请。闰十月,平章政事守贞曰:
“马琪措画河防事,未见功役之数,加之积岁兴功,民力将困,今持国复病,请
别遣有材干者往议之。”上曰:“堤防救护若能成功,则财力固不敢惜。第恐财
殚力屈,成而复毁,如重困何?”宰臣对曰:“如尽力固护,纵为害亦轻,若恬
然不顾,则为害滋甚。”上曰:“无乃因是致盗贼乎?”守贞曰:”宋以河决兴
役,亦尝致盗贼,然多生于凶歉。今时平岁丰,少有差役,未必至此。且河防之
役,理所当然,今之当役者犹为可耳。至于科征薪刍,不问有无,督输迫切则破
产业以易之,恐民益困耳。”上曰:“役夫须近地差取,若远调之,民益艰苦,
但使津济可也。然当俟马琪至而后议之。”庚辰,琪自行省还,入见,言:“孟
阳河堤及汴堤已填筑补修,水不能犯汴城。自今河势趋北,来岁春首拟于中道疏
决,以解南北两岸之危。凡计工八百七十余万,可于正月终兴工。臣乞前期再往
河上监视。”上以所言付尚书省,而治检覆河堤并守涨官等罪有差。他日,尚书
省奏事,上语及河防事,马琪奏言:“臣非敢不尽心,然恐智力有所不及。若别
差官相度,傥有奇画,亦未可知。如适与臣策同,方来兴功,亦庶几稍宽朝延忧
顾。”上然之,命翰林待制奥屯忠孝权尚书户部侍郎、太府少监温昉权尚书工部
侍郎,行户、工部事,修治河防,且谕之曰:“汝二人皆朕所素识,以故委任,
冀副朕意。如有错失,亦不汝容。”
承安元年七月,敕自今沿河傍侧州、府、县官虽部除者皆勿令员阙。泰和二
年九月,敕御史台官:“河防利害初不与卿等事,然台官无所不问,应体究者亦
体究之。”五年二月,以崔守真言:“黄河危急,刍藁物料虽云折税,每年不下
五六次,或名为和买,而未尝还其直。”敕委右三部司正郭澥、御史中丞孟铸讲
究以闻。澥等言:“大名府、郑州等处自承安二年以来,所科刍藁未给价者,计
钱二十一万九千余贯。”遂命以各处见钱差能干官同各州县清强官一一酬之,续
令按察司体究。
宣宗贞祐三年十一月壬申,上遣参知政事侯挚祭河神于宜村。三年四月,单
州刺史颜盏天泽言:“守御之道,当决大河使北流德、博、观、沧之境。今其故
堤宛然犹在,工役不劳,水就下必无漂没之患。而难者若不以犯沧盐场损国利为
说,必以浸没河北良田为解。臣尝闻河侧故老言,水势散漫,则浅不可以马涉,
深不可以舟济,此守御之大计也。若日浸民田,则河徙之后,淤为沃壤,正宜耕
垦,收倍于常,利孰大焉。若失此计,则河南一路兵食不足,而河北、山东之民
皆瓦解矣!”诏命议之。四年三月,延州刺史温撒可喜言:“近世河离故道,自
卫东南而流,由徐、邳入海,以此,河南之地为狭。臣窃见新乡县西河水可决使
东北,其南有旧堤,水不能溢,行五十余里与清河合,则由浚州、大名、观州、
清州、柳口入海,此河之故道也,皆有旧堤,补其缺罅足矣!如此则山东、大名
等路,皆在河南,而河北诸郡亦得其半,退足以为御备之计,进足以壮恢复之基。”
又言:“南岸居民,既已籍其河夫修筑河堰,营作戍屋,又使转输刍粮,赋役繁
殷,倍于他所,夏秋租税,犹所未论,乞减其稍缓者,以宽民力。”事下尚书省,
宰臣谓:“河流东南旧矣。一旦决之,恐故道不容,衍溢而出,分为数河,不复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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