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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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 第1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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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诸神门及角楼宫墙仗舍,及堂殿正面檐栿阶道,亦须东省牲立班位,直至

斋宫,渐近迫窄。今重拆庙殿,续更添修,不唯重劳,兼恐未便。窃见庙殿见虚

东西二夹室,况未有祧迁之主,欲请不拆庙殿,更添间数,即便将夹室重安排六

室位次。所有动移神主,若准旧礼,于殿庭权设行庙幕殿,即恐雨水犹多,难于

陈设。伏请权于太庙斋宫内奉安神主,至修奉毕日,庶为宜称。又,按《礼记》

云:庙成则于中屋刲羊以衅之,夹室则用鸡。又,《大戴礼》及《通典》亦有夹

室,察文观义,乃是备庙之制。况新主祔庙,诸经有迁易之文,考古沿今,庶合

通礼。伏请递迁诸室奉安大行皇帝神主,以符礼意。”敕依典礼。

 卷一百四十三 志五

◎礼志下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太常礼院奏:“来年四月孟夏,禘飨于太庙。谨按礼经,

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已毁未毁之主,并合食于太祖之庙,逐庙功

臣,配飨于太庙之庭。本朝宝应元年定礼,奉景皇帝为始封之祖。既庙号太祖,

百代不迁,每遇禘祫,位居东向之尊,自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已下,列圣子

孙,各序昭穆南北相向,合食于前。圣朝中兴,重修宗庙,今太庙见飨高祖、太

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宗七庙,太祖景皇帝在祧庙之数,不列庙飨。

将来禘礼,若奉高祖居东向之尊,则禘飨不及于太祖、代祖;若以祧庙太祖居东

向之位,则又违于礼意。今所司修奉祧庙神主,及诸色法物已备,合预请参详,

事须具状申奏。”敕下尚书省集百官详议。户部尚书韩彦惲等奏议曰:“伏以本

朝尊受命之祖景皇帝为始封之君,百代不迁,长居庙食,自贞观至于天祐,无所

改更,圣祖神孙,左昭右穆。自中兴国祚,再议宗祊,以太祖景皇帝在祧庙之

数,不列祖宗,欲尊太祖之位,将行东向之仪,爰命群臣,同议可否。伏详本朝

列圣之旧典,明皇定礼之新规,开元十年,特立九庙,子孙遵守,历代无亏。今

既行定礼之规,又以祧太祖之室。昔德宗朝,将行禘祫之礼,颜真卿议请奉献祖

居东向之位,景皇帝暂居昭穆之列,考之于贞元,则以为误,行之于今日,正得

其礼。今欲请每遇禘祫之岁,暂奉景皇帝居东向之尊,自元皇帝以下,叙列昭穆。”

从之。

周广顺三年冬十月,礼仪使奏:“郊庙祝文,礼例云:古者文字皆书于册,

而有长短之差。魏、晋郊庙祝文书于册。唐初悉用祝版,唯陵庙用玉册,明皇亲

祭郊庙,用玉为册。德宗朝,博士陆淳议,准礼用祝版,祭已燔之,可其议。贞

元六年亲祭,又用竹册,当司准《开元礼》,并用祝版。梁朝依礼行之,至明宗

郊天,又用竹册。今详酌礼例,允以祝版为宜。”诏从之。

其年九月,南郊,礼仪使奏:“郊祀所用珪璧制度,准礼,祀上帝以苍璧;

祀地祇以黄琮;祀五帝以珪璋琥璜琮,其玉各依本方正色,祀日月以珪璋,祀神

州以两珪有邸。其用币,天以苍色,地以黄色,配帝以白色,日月五帝各从本方

之色,皆长一丈八尺。其珪璧之状,譬圆而琮八方,珪上锐而下方,半珪曰璋,

琥为虎形,半璧曰璜,其珪璧琮璜皆长一尺二寸四。珪有邸,邸,本也,珪著于

璧而整肃也。日月星辰以珪璧五寸,前件珪璧虽有图样,而长短之说或殊。按唐

开元中,明皇诏曰:“祀神以玉,取其精洁,比来用珉,不可行也。如或以玉难

办,宁小其制度,以取其真。’今郊庙所修珪璧,量玉大小,不必皆从古制,伏

请下所司修制。”从之。

显德四年夏四月,礼官博士等准诏,议祭器、祭玉制度以闻。时国子祭酒尹

拙引崔灵恩《三礼义宗》云:“苍璧所以祀天,其长十有二寸,盖法天之十二时。”

又引《江都集》、《白虎通》等诸书所说,云:“璧皆外圆内方。”又云:“黄

琮所以祀地,其长十寸,以法地之数。其琮外方内圆,八角而有好。”国子博士

聂崇义以为璧内外皆圆,其径九寸。又按阮氏、郑玄图皆云九寸,《周礼·玉人》

职又有九寸之璧。及引《尔雅》云:“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

谓之环。”郭璞注云:“好,孔也;肉,边也。”而不载尺寸之数。崇义又引《

冬官·玉人》云“璧好三寸”,《尔雅》云“肉倍好谓之璧”,两边肉各三寸,

通好共九寸,则其璧九寸明矣。崇义又云:“黄琮八方以象地,每角各剡出一寸

六分,共长八寸,厚一寸。按《周礼疏》及阮氏图并无好。”又引《冬官·玉人》

云:“琮八角而无好。”崇义又云:“琮璜珪璧,俱是祀天地之器,而《尔雅》

唯言璧环瑗三者有好,其余黄琮诸器,并不言之,则黄琮八角而无好明矣。”太

常卿田敏以下议,以为尹拙所说虽有所据,而崇义援《周礼》正文,其理稍优,

请从之。其诸祭器制度,亦多以崇义所议为定。

显德二年秋八月,兵部尚书张昭上言:“今月十二日,伏蒙宸慈召对,面奉

圣旨,每年祀祭,多用太牢,念其耕稼之劳,更备牺牲之用,比诸豢养,特可愍

伤,令臣等讨故事,可以他牲代否。臣仰禀纶言,退寻礼籍,其三牲八簋之制,

五礼六乐之文,著在典彝,迭相沿袭,累经朝代,无所改更。臣闻古者燔黍捭豚,

尚多质略,近则梁武面牲竹脯,不可宗师,虽好生之德则然,于奉先之仪太劣。

盖礼主于信,孝本因心,黍稷非馨,鬼神飨德,不必牲牢之巨细,笾豆之方圆,

苟血祀长保于宗祧,而牲俎何须于茧栗。但以国之大事,儒者久行,易以他牢,

恐未为便。以臣愚见,其南北郊、宗庙社稷、朝日夕月等大祠,如皇帝亲行事,

备三牲;如有司摄行事,则用少牢已下。虽非旧典,贵减牲牛。”是时太常卿田

敏又奏云:

臣奉圣旨为祠祭用犊事。今太仆寺供犊,一年四季都用犊二十二头。《唐会

要》武德九年十月诏:“祭祀之意,本以为民,穷民事神,有乖正直,杀牛不如

礿祭,明德即是馨香,望古推今,民神一揆。其祭圜丘、方泽、宗庙已外,并

可止用少牢,用少牢者用特牲代。时和年丰,然后克修常礼。”又按《会要》天

宝六载正月十三日赦文:“祭祀之典,牺牲所备,将有达于虔诚,盖不资于广杀。

自今后每大祭祀,应用骍犊,宜令所司量减其数,仍永为恒式。其年起请以旧料

每年用犊二百一十二头,今请减一百七十三头,止用三十九头,余祠飨并停用犊。”

至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赦文:“国之大事,郊祀为先,贵其至诚,不美多品。

黍稷虽设,犹或非馨;牲牢空多,未为能飨。圜丘、方泽,任依恒式,宗庙诸祠,

临时献熟,用怀明德之馨,庶合西邻之祭。其年起请昊天上帝、太庙各太牢一,

余祭并随事市供。”若据天宝六载,自二百一十二头减用三十九头;据武德九年,

每年用犊十头,圜丘四,方泽一,宗庙五;据上元二年起请只昊天上帝、太庙,

又无方泽,则九头矣。今国家用牛,比开元、天宝则不多,比武德、上元则过其

大半。案《会要》,太仆寺有牧监,掌孳课之事。乞今后太仆寺养孳课牛,其犊

遇祭昊天前三月养之涤宫,取其荡涤清洁,余祭则不养涤宫。若临时买牛,恐非

典故。

奉敕:“祭祀尚诚,祝史贵信,非诚与信,何以事神!礿祭重于杀牛,黍

稷轻于明德,牺牲之数,具载典经。前代以来,或有增损,宜采酌中之礼,且从

贵少之文。起今后祭圜丘、方泽、社稷,并依旧用犊;其太庙及诸祠,宜准上元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制,并不用犊。如皇帝亲行事,则依常式。”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十日,祠部奏:“本朝旧仪,太微宫每年五存献,其南郊

坛每年四祠祭。吏部申奏,请差中书门下摄太尉行事,其太庙及诸郊坛,并吏部

差三品已上摄太尉行事。”从之。至其年七月,中书门下奏:“据尚书祠部状,

每年太微宫五荐献,南郊坛四祠祭,并宰相摄太尉行事,惟太庙时祭,独遣庶僚,

虽为旧规,虑成阙礼。臣等商量,今后太庙祠祭,亦望差宰臣行事。”从之。

三年十一月,礼仪使奏:“伏准礼经,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行

事,此古制也。爰自汉文,益尊神器,务徇公绝私之义,行以日易月之作制,事

久相沿,礼从顺变。今园陵已毕,祥练既除,宗庙不可以乏享,神祇不可以废祀,

宜遵礼意,式展孝思。伏请自贞简太后升祔礼毕,应宗庙仪乐及群祀,并准旧施

行。”从之。

天成四年九月,太常寺奏:“伏见大祠则差宰臣行事,中祠则差诸寺卿监行

事,小祠则委太祝、奉礼。今后凡小祠,请差五品官行事。”从之。其年十月,

中书门下奏:“太微宫、太庙、南郊坛,宰臣行事宿斋,百官皆入白事。伏以奉

命行事,精诚斋宿,傥遍见于朝官,涉就虔于祠祭。今后宰臣行事,文武两班,

望今并不得到宿斋处者。”奉敕宜依。其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今后宰臣致

斋内,请不押班,不知印,不起居。或遇国忌,应行事官受誓戒,并不赴行香,

并不奏覆刑杀公事。及大祠致斋内,请不开宴。”从之。

长兴二年五月,尚书左丞崔居俭奏:“大祠、中祠差官行事,皇帝虽不预祭,

其日亦不视朝,伏见车驾其日或出,于理不便。今后请每遇大祠、中祠,车驾不

出。”从之。

四年二月,太常博士路航奏:“比来小祠已上,公卿皆著祭服行事。近日唯

郊庙、太微宫具祭服,五郊迎气、日月诸祠,并只常服行事,兼本司执事人等,

皆著随事衣装,狼藉鞋履,便随公卿升降于坛墠。按祠部令,中祠以上,应斋

郎等升坛行事者,并给洁服,事毕收纳。今后中祠已上,公卿请具祭服,执事升

坛人并著履,具绯衣帻子。又,臣检《礼阁新仪》,太微宫使卯时行事。近年依

诸郊庙例,五更初便行事,今后请依旧以卯时。”从之。

清泰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据太常礼院申,明宗圣德和武钦孝皇帝今月

二十日祔庙,太尉合差宰臣摄行。缘冯道在假;李愚十八日私忌,在致斋内;今

刘昭又奏见判三司事烦,请免祀事。今与礼官参酌,诸私忌日,遇大朝会,入阁

宣召,尚赴朝参。今祔飨事大,忌日属私,斋日请比大朝会宣召例,差李愚行事。”

从之。

晋开运三年六月,西京留司监祭使奏:“以祠祭所定行事官,临日或遇疾病,

或奉诏赴阙,留司吏部郎中一人主判,有阙便依次第定名,庶无阙事。”从之。

《永乐大典》卷一万七千五十二。

唐天成三年十一月,太常定议唐少帝谥,庙号景宗。博士吕朋龟奏:“谨按

礼经,臣不诔君,称天以谥之,是以本朝故事,命太尉率百僚奉谥册告天于圜丘,

回读于灵座前,并在七月之内,谥册入陵。若追尊定谥,命太尉读谥册于太庙,

藏册于本庙。伏以景宗皇帝,顷负沈冤,岁月深远,园陵已修,不祔于庙,则景

宗皇帝亲在七庙之外。今圣朝申冤,追尊定谥,重新帝号,须撰礼仪。又,《礼》

云:君不逾年不入宗庙。且汉之殇、冲、质,君臣已成,晋之惠、怀、愍,俱负

艰难,皆不列高食,止祀于园寝。臣等切详故实,欲请立景宗皇帝庙于园所,命

使奉册书宝绶,上谥于庙,便奉太牢祀之,其四时委守奉荐。请下尚书省集三省

官详议施行。”右散骑常侍萧希甫等议请依礼院所奏。奉敕:宜令本州城内选地

起庙。乃于曹州立庙。

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先据太常寺定少帝谥昭宣光烈孝皇帝,号景宗者。

伏以景宗生曾为帝,飨乃承祧,既号景宗,合入宗庙,如不入宗庙,难以言宗。

于理而论,祧一远庙,安少帝神主于太庙,即昭穆序而宗祀正。今或且居别庙,

即请不言景宗,但云昭宣光烈孝皇帝。兼册文内有‘基’字,是明皇庙讳,虽寻

常诏敕皆不回避,少帝是继世之孙,不欲斥列圣之讳,今改‘基’为‘宗’字。”

从之。(《五代会要》:《风俗通》陈孔璋云:尊卑有叙,丧祭哀敬,各有攸终,

欲令言著而可遵,事施而不犯。《礼》云:“卒哭之后,宰执木铎徇于宫,曰舍

故而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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