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曜,以为注历之常式。今并削而去之。谨以《步日》、《步月》、《岁星》、
《步发敛》为四篇,合为《历经》一卷,《历》十一卷,《草》三卷,显德三年
《七政细行历》一卷,以为《钦天历》。
昔在帝尧,钦若昊天。陛下考历象日月星辰,唐尧之道也。天道玄远,非微
臣之所尽知。
世宗嘉之。诏司天监用之,以明年正月朔旦为始。
《显德钦天历》
演纪上元甲子,距今显德三年丙辰,积七千二百六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二算
外。
《钦天》统法:七千二百。
《钦天》经法:七十二。
《钦天》通法:一百。
《钦天》步日躔术
岁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十。
轨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
岁策:三百六十五,一千七百六十,四十。
轨策:三百六十五,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岁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
轨中:一百八十二,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
朔策:二十九,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
气策:一十五,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二千七百五十五,七。
周纪:六十。
岁差:八十四,四十。
辰则:六百;八刻二十四分。
◎赤道宿次
斗: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虚:一十度少。危:十七度。室:
十六度。壁:九度。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
奎:十六度。娄: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毕:十七度。觜:一
度。参:一十度。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鬼:三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张:十八度。翼:十八
度。轸:十七度。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东方七宿七十五度。
◎中节
置岁率,以演纪上元距所求积年乘之,为气积。统法而一,为日。盈周纪去
之,命甲子算外,即天正中气日辰及分秒也。以气策累加之,秒盈通法从分,分
盈统法从日,日盈周纪去之,即各得次气日辰及分秒也。
◎朔弦望
置气积,以朔率去之,不尽为闰余。用减气积,为朔积。统法而一,为日。
盈周纪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天正常朔日辰及分秒也。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
望及次朔也。
◎日躔入历
置岁率,以闰余减之,统法而一,为日。岁中以下为盈;以上,减去岁中为
缩,即天正常朔加时所入也。累加象策,满岁中去之,盈缩互命,即四象所入也。
◎日躔朓朒
置加时入历分秒,以其日损益率乘之,统法而一,损益其日朓朒数,为日
躔朓朒定数。
◎赤道日度
置气积,以轨率去之,余统法而一,为度;命赤道虚八算外,即天正中气加
时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也。加岁中,以次命之,即夏至之宿也。
◎黄道宿次
置二至日躔赤道宿度。距前后每五度为限,初率八,每限减一,盖九限,末
率空,乃一度少强,亦限率空。其半当四立之宿。自后亦五度为限,初率空,每
限增一,尽九限,末率八,殷二分之宿。自二分至二至,亦如之。各以限率乘所
入限度,为分。经法而一,为度。二至前后各九限以减、二分前后各九限以加赤
道宿,为黄道宿及分。就其分为少、太、半之数。
◎黄道日度
置天正中气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各与所入限率相乘,皆以统法通之;所入限
率乘其分,以从之。经法而一,为分;盈统法,为度。用减赤道所躔,即天正中
气加时日躔黄道宿度及分也。加岁中,以黄道宿次命之,即夏至加时日度及分也。
◎午中日躔
置二至分,减去半法,为午后分;不足,反减,为午前分。以乘初日躔分,
经法而一,午前以加、午后以减加时黄道日度,为午中日度及分也。各以次日躔
分加之,满统法从度。依宿次命之,即次日午中日躔也。
◎午中日躔入历
置天正中气午前分,便为午中入盈历日分。其在午后者,以午后分减岁中,
为午中入缩历日分。累加一日,满岁中即去之,盈缩互命,为每日午中入历也。
◎岳台中晷
置午中入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如统法而一,为分;分十为寸。用损益
其下中晷数,为定数也。
◎晨昏分
各置入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如统法而一,用损益其下晨分,即所求晨
定分也。用损加、益减其下昏分,即所求昏定分也。
◎日出入辰刻
置晨昏分,以一百八十加晨、减昏,为日出入分。各以辰则除,为辰数;余
满经法,为刻;命辰数子正算外,则日出入辰刻也。
◎昼夜刻
置日入分,以日出分减之,为昼分。用减统法,为夜分。各满经法,为昼夜
刻。
◎五夜辰刻
置昏分,以辰则除,为辰数;经法除,为刻数。命辰数子正算外,即甲夜辰
刻也。倍晨分,五约之,为更用分。又五约之,为筹用分。用累加甲夜,满辰则
为辰,满经法为刻,即各得五夜辰刻也。
◎昏晓中星
置昏分,减去半统,用乘轨率,统法除之,为距中分。盈统法,为度。加午
中日躔,为昏中星;减之,为晓中星。
◎赤道内外数
置入历分,以其日损益率乘之,如统法而一,用损益其下内外数;如不足损,
则反损之;内外互命,即得所求赤道内外定数也。
◎九服距轨数
置距岳台南北里数,以三百六十通之,为步。一千七百五十六除之,用北加、
南减二千五百一十三,为其地戴中数以赤道内外定数,内减、外加之,即九服距
轨数也。
◎九服中晷
置距轨数,二十五乘之,一百三十七除,为天用分。置之,以二十二乘,六
约之,用减四千,为晷法。又以天用分自相乘,如晷法而一,为地用分。相从为
晷分,分十为寸,即得其地中晷也。
◎九服刻漏
经法通轨中而半之,用自相乘,如其地戴中数而一;以乘二百六十三,经法
除之,为漏法。通轨中于上,置赤道内外数于下,以下减上,余用乘之;盈漏法,
为漏分。赤道内以减、赤道外以加一千六百二十,为其地晨分。减统法,为昏分。
置晨昏分,各如岳台术入之,即得其地日出入辰刻、五夜辰刻、昏晓中星也。
《钦天》步月离术
离率:一十九万八千三百九十三,九。
交率:一十九万五千九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离策:二十七,三千九百九十三,九。
交策:二十七,一千五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五千五百一十,一十四。
交中:一十三,四千三百六十三,九十八,七十八。
离朔:一,七千二十七,一十九。
交朔:二,二千二百九十二,三十,四十四。
中准:一千七百三十六。
中限:四千七百八十。
平离:九百六十三。
程节:八百。
◎月离入历
置朔积,以离率去之,余满统法为日,即天正常朔加时入历也。累加象策,
盈离策去之,即弦望及次朔入历也。
◎月离朓朒
置入历分,以日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程节除之,为限数。余乘
所入限损益率,程节而一,用损益其限朓朒为定数。
◎朔弦望定日
各以日躔月离朓朒定数,朓减、朒加朔弦望常分,为定日。定朔加时日
入后,则进一日;有交见初则不进。弦望加时日未出,则退一日,日虽出有交见
初亦如之。元日有交,则消息定之。定朔与后朔干同者,大;不同者,小;无中
气者,为闰。
◎朔望加时日度
各置日躔入历,以日躔月离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为定朔加时入历。
以历分乘其日损益率,统法而一,损益其下盈缩数,为定数。置定朔历分,通法
约之,以定数盈加、缩减之。各命以冬夏至之宿算外,即所求也。
◎月离入交
置朔积,以交率去之,余满统法为日,即天正常朔入交泛日也。以望策累加
之,盈交策去之,即望及次朔所入也。各以日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
为入交常日。置月离朓朒定数,经法乘之,平离而一,朓减、朒加常分,即
入交定日也。
◎黄道正交月度
统法通朔交定日,以二百五十四乘之,十九而一。复以统法除,为入交度。
用减其朔加时日度,即朔前月离正交黄道宿度也。
◎九道宿次
月离出入黄道六度。变从八节,斜正不同。故月有九道。黄道八节,各有九
限。若正交起,八节后第一限之宿,为月行其节第一道。起第二限之宿,为月行
其节第二道,即以所起限为正交后第一限。初率八,每限减一,尽九限,末率空。
又九限,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殷半交之宿。自后亦九限,初率八,每限
减一,末率空。又九限,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复与黄道相会,谓之中交。
自中交至正交,亦如之。各置所入限度,以限率乘之,为泛差。其正交、中交前
后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限数乘之。半交前后各九限,以距二分之宿限数乘之:
皆如经法而一,为黄道差。在冬至之宿后,正交前后各九限为减,中交前后各九
限为加。在夏至之宿后,正交前后各九限为加,中交前后各九限为减。凡月正交
后出黄道外,中交后入黄道内。其半交前后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后,出黄道外,
秋分之宿后,入黄道内:皆以差为加;在春分之宿后,入黄道内,秋分之宿后,
出黄道外:皆以差为减。四约泛差,以黄道差减之,为赤道差。正交、中交前后
各九限,皆以差为加。半交前后各九限,皆以差为减。以黄赤二差加减黄道,为
九道宿次;就其分为少、太、半之数。八节各九道,七十二道周焉。
◎九道正交月度
置月离正交黄道宿度;各以所入限率乘之,亦乘其分,经法约之,为泛差。
用求黄赤二差,以加减之,即月离正交九道宿度也。
◎九道朔月度
置月离正交九道宿度,以入交度加之,命以九道宿次,即其朔加时月离九道
宿度也。
◎九道望月度
置朔望加时日相距之度,以轨中加之,为加时象积。用加其朔九道月度,命
以其道宿次,既所求也。自望推朔,亦如之。
◎月离午中入历
置朔望月离入历,加半统,减去定分,各以日躔月离朓朒定数,朓减、朒
加之,即所求也。
◎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昏分,以定分减之,为前;不足,返减,为后。用乘其日离程,统
法而一,满经法为度,为晨昏前后度。前加、后减加时月,为晨昏月度。
◎晨昏象积
置加时象积,以前象前后度,前减、后加,又以后象前后度,前加、后减之,
即所求也。
◎每日晨昏月度
累计距后象离度,以减晨昏象积,为加;不足,反减之,为减。以距后象日
数除之,用加减每日离度,为定度。累加晨昏月度,命以九道宿次,即所求。
◎月去黄道度
置入交定日。交中以下,月行阳道;以上,去之,月行阴道:皆以经法通之。
用减九百八十,余以乘之,五百五十六而一,为分;满经法为度。行阳道,在黄
道外;行阴道,在黄道内,即所求月去黄道内外度也。
◎日月食限
置定交行阴阳道日。半交中以下,为交后;以上,用减交中,为交前:皆以
统法通之,为距交分。朔视距交分,阳道四千二百一十九、阴道一万三百八十三
以下,日入食限。望视距交分阴阳道皆六千九百九十五以下,月入蚀限。
◎日月食甚加时定分
置朔定分。半统以上,以半统减之;半统以下,用减半统:为距午分。十一
乘之,经法而一。半统以下,以减半统;以上,以加朔定分:为日食加时定分。
望以其日晨分与一千六百二十相减,余以二百四十五乘之,三百一十三而一;用
减二百四十五,余以损益望定分,为月食加时定分。
◎日食常准
置中准;与其日赤道内外数相乘,二千五百一十三除,为黄道出入食差。以
距午分减半昼分以乘之,半昼分而一;赤道内以减、赤道外以加中准,为日食常
准。
◎日食定准
置日躔入历,以经法通之,三千二百八十七以下,用减三千二百八十七,为
二至后;以上,减去三千二百八十七,为二分前。六千五百七十四以上,用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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