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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们常常将“接受肛交”(与之相对应的是“施予肛交”)与受虐混为一谈。他们说,“接受肛交就是受虐。”与异性恋在同一次动作中双方都能达到快感高潮不同,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方式(肛交、口交)一般总是一方痛苦,一方快乐;一方服务,一方被服务,因此他们才将主动(施予)一方视为施虐,将被动(接受)一方视为受虐。正如一位同性恋者所说:“谁都不情愿当被动角色,喜欢主动角色。如果找到弱的,就扮演施虐角色,找到比自己强的就扮演弱的受虐角色。但因
为怕失去对方,也经常互相交换角色。”
有时,某人会因为有强烈的负罪感而自贬身价,在性生活
中扮演被动接受的一方,甚至流露出受虐或自虐的愿望。同性
恋心目中的施虐、受虐概念同性社会学中所定义的那种在异性
恋与同性恋性行为中全都存在的虐待狂()不
是完全相同的概念。然而,经典意义上的虐待狂行为在北京同
性恋的行为中也有表现,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暴力”,而是具
有游戏性质的。例如,一同性恋者说:“我遇到过一个上海的
。
(同性恋者),希望我打他。。他越痛苦,我越痛快。他受虐是心甘情愿的。”据另一调查对象讲:“小
和人发生关系时很粗野,拿绳捆上;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不会体贴。小
有一段时间和他在一起,身上常有烟头烫痕。。有人愿找虐待狂,愿意找两三个人带他到一个地方,几个人同时对他施性虐,掐他,打他,用烟头烫他。。”
捆绑和鞭打正是典型的性虐待狂行为。这种行为不论在同
性关系还是异性关系中都是极端现象,性学将这种行为专门划
归“性少数派”之列,它同一般同性恋行为中的主动与被动角
色这一意义上的“施虐”、“受虐”显然是有区别的。
一位主张同性恋有先天后天两种成因的调查对象还总结出
如下规律:先天的同性恋者爱扮演被动角色,后天的爱扮演主
动角色,因为那些先天的同性恋者一般都比较文弱,女孩气较
重。他的说法也许不无道理,至少是关于同性恋性别角色的经
验之谈。
关于发生性关系的频率。这一点当与年龄和身体状况有密
到
切关系。一位同性恋者报告自己的性交频率如下:“我
岁时身体最好,每天平均超过两次(以达到性高潮为一
次)。
至
岁时每天平均两次,
至
岁时每天平均一至两次,
岁以后明显感到不如以前,也不想玩,平均每天不到一次。”另外一位报告说,自己在
至
岁间平均一星期两次,到岁时频率最高,一星期有五六次,随后到
岁,平均两天
次。一位
岁的同性恋者说,自己在
岁时差不多一天一次,现在一周一两次。要了解同性恋者性交的确切频率当有大量调查统计数据,限于调查规模,目前我们只能得到个案数字。但据我们的调查对象说,他们的性交频率在周围同性恋者当中属常态,不过多也不过少。他们提供的频率数字与文献综述一节迪克逊调查的数字相仿(每周
次),我们认为比较可信,且有代表性。
一般同性恋者的“性感”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据一位在圈内以“性感”著称的同性恋者说:“着衣要突出肩膀、臀部和大腿。身材不分高矮,主要看眼神、步态。还有首饰、化妆。耳朵漂亮很重要,接吻时能看见耳朵,有人在耳壳上施点粉。用唇膏的人很多,一般先涂上,再用纸抹去,剩下一浅层。肩膀浑圆的性感,但肌肉发达不性感。上身三角太大不好,无三角也不好。皮肤有人爱粗,有人爱细。穿体操服很性感,但是体操运动员不性感。他们太壮了。”从这些叙述中,可大致看出男同性恋的性感标准。但是异性恋者对此很难产生共鸣。彻底的同性恋者对异性也毫无感觉,在这一点上和我们是一样的。
同性恋者是否喜欢男人长得女气呢?这是因人而异的。一位调查对象提起某人时说:“他长得太漂亮了,穿上军大衣和女的完全一样。”可也有些同性恋者讨厌女气,如另一位调查对象说:“有的男人有女气让人恶心。但也有例外。我认识一个男孩子,有一种活泼的孩子气的女气,很可爱。”由此可见,
同性恋者也并没有一种统一的审美观,这一点和异性恋很相似。
对于我们的调查对象们来说,固定的同性恋对子总是不能长久。经调查可知,同性恋者的固定关系长不过一两年,短不过一两次会面。这种情况有可能来自我们的样本偏差,但至少代表了部分社会上资深同性恋者的经历。对这一现象有多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如一位调查对象所说:“据我自己的观察,同性恋者的性欲比异性恋者强烈。有了长久的关系,欲望就会淡下去,经常换伴就显得强烈。”第二种解释是另一位调查对象提供的,他认为,同性恋的伴侣“取之不难,弃之也就不可惜了”。喜新厌旧是人的本性,异性恋者如果不受限制也会如此(经常更换伴侣)的。第三种解释是这样的:“同性恋者大多是文弱胆怯的,希望对方慓悍。同性恋男人爱的是异性恋心目中真正的男人。由于在一起时都希望对方更像男人,所以不能长久。”这段分析颇似影片《蜘蛛女之吻》中那位同性恋者的自白:“我始终在等待一个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这其中的辛酸,真不能为外人所知。
然而,调查过程中也发现过与上述想法截然不同的情况。例如一同性恋者说:“跟我们厂的那男孩同居十年二十年都可以。他特别细心,温柔体贴。我喜欢吃鱼,他尽力去找,买不到回来就说:我没买到。那种口气真叫人感动。”在解释为何并未真的同居时,这位调查对象说:“就算许可同居也不能这样做,因为要给父母和社会尽义务(传宗接代)。”
对于我们的调查对象来说,固定的同性恋伴侣关系(首属群体关系)总是短命的,而“社会上”的同性恋生活(次属群体关系)却是长久的,虽然偶有间歇。这或许是为同性恋生活方式的特点所决定,或许是因为他们在同性恋群体中是一个特殊的人群(只有他们才经常换伴)。总而言之,对这一点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
婚姻观与价值观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没有一个是西方意义上的“公开的同性恋者”,即使那些在“社会上”十分活跃甚至知名(所谓知名并非真名而是绰号)的同性恋者也不愿让家长亲友知道自己的真实倾向。虽然与他们关系亲密的人中有些会怀疑到他们的真实倾向(少数因同性恋行为被判刑或判劳教、拘留的人的家属当然能了解到),但他们绝不会主动让人了解到这一点。
在中国社会中,这个秘密有个必定要泄露出来的时候,那就是到了结婚年龄时因为健康的男性在中国几乎人人都要结婚,所以不结婚就会引起怀疑。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的已结了婚,还有的正准备结婚,真正准备终身过独身生活的只是极少数。所有的人中没有一个是征得妻子同意的双性恋者,整个调查过程中也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事。因此可以断定,同性恋在中国必定是或将是背着女方(妻子或女友)进行的秘密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如何看待和处理婚姻关系的问题。
在婚姻观问题上,我们首先发现,在同性恋者心目中结婚是一件“跌身份”的事:同性恋者小
对他新结识的一位同性伴侣
说:“我不喜欢结婚的人,觉得他们没有人味,对女人也不真,对男人也不真。”殊不知
恰恰是结了婚的,还有一女儿,因怕失去小
的感情,他还是诚恳地坦白了。小
很生气,说:
一直瞒着没敢吐露真情。但后来出
于对小
悲痛欲绝,在给小“我以后再也不见你了。”
的一封信中语无伦次地表达了他对小
的感情和对自己婚姻的矛盾心情。他在信中写道:“请你相信我,我是永远爱你一人的,至死不
渝。。我已经是结婚的人。。我总是觉得对不起你。。我的结婚是痛苦的,一直不知用什么方法来挽救。。请你理解我,现在我的心都快碎了。。我是结婚的人了,提起这几个字我心里非常烦恼,心里感到压抑,对不起你。。”
在下面的例子中,一对同性恋者发誓
岁以前不结婚:“我遇到一个小我一岁的工人,对他有好感,他也喜欢我,我们很疯狂地相爱了,这爱一直保持到他结婚。是我允许他结婚的。本来我们有个约定,
岁以内不许结婚,但一次他和我闹别扭,我同意他结婚了。”
结婚除了使同性恋者在圈内的等级下降,还会限制他们的活动自由。当问到一位
岁的同性恋者为什么还不结婚时,他说:“我想再玩一年,结婚以后就不能随便出来了。”当然,许多已婚的同性恋者仍旧到社会上找同性恋伴侣,他们对结婚以后的限制就不可能认真对待了。只有那些尚未达到不结婚就会引人注意的年龄的同性恋者和极少数真正决定终身不娶的同性恋者才会有这种看法,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持有相当严厉的婚姻道德观。一位决心独身的同性恋者充满同情地说:“最痛苦的是同性恋者的妻子。我在
宾馆认识一个同性恋,他的妻子和别人乱搞(男女关系),被单位抓住开除了公职。这个同性恋者竟然跟他老婆离婚了。可那女的实际上是受害者,她丈夫满足不了她嘛。我觉得他这样做不道德,结了婚就不该出来了。”
既然如此不愿结婚,他们为什么还都要结婚,他们又是如何看待婚姻的呢?首先是怕暴露自己的真实性倾向。一位调查对象说:“不搞对象怕邻居说我有病,往这边想(怀疑是同性恋者)。”婚姻成了掩盖真情的手段,却并不会真正制止同性恋的活动。一个调查对象说:“结了婚搞同性恋的多了,有抱儿子、孙子、重孙子的,老婆全都不知道(丈夫是同性恋者)。”其次是为了对父母尽义务,为他们着想。一位调查对象说:“我倒不怕别人说,但要为父母着想。”再次是为社会尽义务。当我们问一位结调查对象结婚后是否打算要孩子时,他说:“当然要生孩子,结婚不就是为了要孩子吗。”另一位将同性恋的婚姻观表达得更明确:“我想以后该结婚还得结婚,男的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对社会要尽义务。”
既然男同性恋必定是背着女方进行的秘密活动,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败露了怎么办?同性恋活动败露后,牵涉的不只是配偶,还有家庭、单位、社会等方面,但首当其冲的是配偶。我们调查中一个极其意外的发现是:同性恋行为暴露后,配偶方面的反应似乎比预想的温和。据一位调查对象说:“有一位家住
的,干这事(同性恋)被逮住了。家里(妻子)一开始要离婚,后来没离成。还有一位
多岁的干部,在党校和一个
多岁的男人同居,逮住了按鸡奸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也没离婚。。”
提供上述事例的调查对象总结道:同性恋败露后,妻子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比(异性)第三者插足要轻。关于这一事实的重大意义在下节将有详细讨论。
总的来说,同性恋者处理婚姻关系的做法可概括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抱着对妻子的负疚感克尽作丈夫的义务。一中年同性恋者说:“我爱人很爱我,我也挺爱她。
从法律上说,我只能有一个爱人,我有对不起她的感觉。我欺骗了她。我在性的方面尽量满足她,我不能让她得不到。要尽义务,要让她幸福。”
第二种做法是把妻子改造成能适应自己状况的人。一个即将结婚的同性恋者说:“我要是真和她结婚,就要让她一辈子不知道(我的同性恋倾向)。人的性欲是可以培养的,可多可少,可高可低,特别是没有性经验的人,很容易被培养成性冷淡的人。就像有人天天晚上要喝茶,可如果让他天天晚上不喝茶也就不想喝了。我要给她一个心理障碍,让她想不到这一点。当然我在其他方面都会好好照顾她的。”
第三种人是不能成功做到上述任何一种模式的失败者,等待他们的大多是婚姻的破裂。一调查对象这样谈到他的一位男友:“他现在连逢场作戏都作不下去了。我曾劝过他,你不爱那女孩不要和她结婚,他勉强自己去结婚,一个月也不和太太过性生活,骗太太说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