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案,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本来,一个叫李满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2001年12月就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逮捕。此后的几年,他也一直“老老实实”地待在看守所里。
但当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处李满林死刑时,他的情绪就立即失控了,随即“咬”出为自己多年来提供保护的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称自己曾给邵送过“重礼”。接着,受贿总额达到480万元的邵建伟就“进去”了。刚开始,邵建伟也盼着“靠山”来救自己,但过了一段时间没有动静,尤其是当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提起公诉时,他就彻底绝望了,发现只有“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才能得到“从轻处理”。
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咬”出了他的“上线”——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说自己不仅给他送过一块价值万元的手表,而且还送过10万美元和2万元人民币。真可谓贼咬一口,入木三分,侯伍杰再神通广大,也难有回天之力了。
腐败窝案往往是小人物咬出大人物、小“萝卜”带出大块“泥”。拔“萝卜”似乎成了带出“泥”的必然过程、有效手段。这些人一旦被“双规”或被逮捕,为了得到从宽处理,即便原先是贴身的秘书、发过誓的“铁哥儿们”、同床共枕的配偶、血浓于水的子女,都会咬出一大串人的。
也可能有人不解,想当初,不都是“铁哥儿们”吗?不都是“老部下”吗?不都是“天知地知”、“两肋插刀”吗?不都是“烂在肚子里也不说”吗?怎么一有风吹草动,就把“大恩大德”和“哥儿们交情”全都抛到九霄云外了?
一个人只有在离开领导岗位的时候,才会真正明白:凡是为巴结而给自己送钱的朋友,都不是真正的朋友。他讨好你、巴结你、奉承你、吹捧你、关心你、顺从你,为的都是你手中的权力。一旦你不能满足他的要求的时候,一旦你不能再对他提供保护的时候,他马上就会反过来恨你,骂你,咬你。
“咬”也是为了自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如果按照刑法规定量刑,就会导致大量的贪污者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要想减少刑期的唯一办法,就是揭发他人以立功。而在他们的周围,或多或少都有贪婪的人,或者是他的下级,或者是他的上级。
于是,张开嘴来“咬”这些人,就成了贪污者挽救自己的最后机会。管他提拔过自己还是帮助过自己,只要有把柄在我手里,我就“咬”你。“咬”当然对惩治腐败工作有利。如果这样一级咬一级,科长咬出处长,处长咬出局长,局长咬出书记……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倒一大片,一抓一大串,贪婪的领导们就再没有好日子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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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条死路——罪人咬死(2)
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怕“咬”。没吃过你,没喝过你,没接过你的钱,没拿过你的东西,你再愤怒,再疯狂,再乱“咬”,也“咬”不到我身上。
可见,要想不被人“咬”,就得别让人抓住把柄。别看那些人来送钱时点头哈腰,卑躬屈膝,背地里不定咋算计你。
事不办,他不满意;事办了,他也不满意。因为在他的眼里,与你进行的只是一种交易。平安无事的时候,你好我好;一旦出了事,他首先想到的就是怎样出卖你以保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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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条死路——旁人带死(1)
上面谈到的“咬”,一般都是小的“咬”大的,而这里的“带”,一般都是大的带出小的。正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事实证明,不管小“萝卜”、大“萝卜”,总要或多或少地带出一些或大或小的“泥块儿”。
吉林省有一个县公安局政委,就是被一个盗窃团伙带出来的。
曾经有一个这样离奇的故事。一个11岁的流浪儿在某大城市一个菜市场偷一位妇女的钱被捉,并被送往附近的派出所。在派出所,流浪儿谎称:他是一个有一百余人组成的盗窃集团的人,为首者是一个老头儿,并称他知道他躲藏的地方。民警不敢怠慢,带着孩子走街串巷搜寻。一日,在一条小巷恰遇一老头出门,孩子上前指认,民警旋即扣住老头并立即到老头住的室内进行搜查,当场发现室内到处都放着钱。后经追问,此人并非盗窃集团头目,而是一位退休多年的七十年代的区知青办主任,其钱财都是从渴望得到安置的回城知青手中收受或者夺取的。这个人简直太不走运了。他居然是被一个素不相识的11岁的流浪儿随意指认出来的。
简直是天意!这是被无关者带出来的,下面再看看被有关者带出来的人。
“刘先超被王有杰一案带出来了!这真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呀!”农历正月里,在河南省郑州市,不少人在街头巷尾议论的不是过年的话题,而是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原总经理、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先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话题,因为他与河南大贪郑州市委原书记王有杰是“一窝”的。
反腐败中“拔出萝卜带出泥”,是当前反映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种不正常状态,也是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其意是指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查处一案带出一窝,倒下一人牵出一片的现象;其特征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谋取私利,利用手中权力和地位影响,构筑家族权势和利益关系,形成的腐败网络。其特点是具有共同追求私利的团伙性;相互包庇、吹捧、遮掩,集体腐败的隐蔽性;一损俱损,一荣共荣的结党性;藉权营私的自利性;乱用和递延权力,谋取和扩大利益的“寻租”性;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破坏性。
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带坏家人亲属。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公然违反党中央关于管好配偶子女的规定要求,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有的把妻子、子女安排到重要部门,有的为子女经商办企业大开方便之门,还有的不顾党的任用干部规定和程序,不管七大姑八大姨等亲属的素质、能力和资历是否符合条件,都封个领导、给个职位,任这些人利用其地位和权力影响,大行腐败之道,其结果是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亲属,如,王昭耀、李嘉廷、程维高等腐败高级领导,大搞裙带关系,为家人亲属大开腐败之门的事实,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带坏部属。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一旦搞腐败,不仅会使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而且还会带坏部属。如沈阳的慕绥新、马向东,黑龙江的田凤山、###,浙江的杨秀珠等的腐败大案,无不是一案牵涉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败坏了党风和政风。
三是带坏了社会风气。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的影响力、传导力极强,如果腐败,不仅会毁灭自己、亲属、部属,而且还会影响败坏所在地区的社会风气。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在倒台后的一段时间内,他长期工作过的广西平均每个月就被查处一个县(处)级以上贪婪的领导,而且这些人有的与其并没有什么利益关系,被媒体称作“广西现象”。
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社会风气的影响巨大,起着根本性的作用。这充分说明,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大搞腐败特别是利益集团式腐败的消极影响,绝不能低估。任其发展,就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党的执政地位,破坏政府的公信力,侵犯政府的廉洁性,人民政权就会严重不纯和发生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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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条死路——旁人带死(2)
出现腐败的“拔出萝卜带出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既得利益”、任人唯亲、宗法思想等封建残余的历史影响,也有“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万能”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现实侵害,既有扩大改革开放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有监督制约机制失衡等问题,既有一些地方党内政治、民主生活不正常的情况,也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权力观的错位。
最根本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上背叛了正确的理想信念,思想上完全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占了上风,行为上与党、政府和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组织上大搞宗派主义所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偶然”中包含着“必然”。贪婪者的最终下场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2005年原省贸促会副会长、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陈仲元,被捕移送司法机关后深感忏悔。他对办案人员说:“我向你们认错,向省纪委认错、认罪和请罪。”并给组织写下了追悔莫及的信,其中的一段这样写道:“我一错再错,现在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自由,悔恨交加,面对的是漫长的牢狱生活。我应尽快调整心理,努力去面对这个现实。我要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争取组织对我的宽大处理。”可惜,船到江心补漏迟。
当然,如果作为一个手里有那么一点权力的人,能正确对待金钱观、利益观,抵制住市场经济下的灯红酒绿和“莺歌燕舞”般生活的诱惑与侵蚀,坚守党纪国法,真正俯下身子为民请命、为民解忧,抱着杏林们悬壶济世的心态去谋事、干事,就不必惧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清醒三
——人做不到位,什么好事都轮不到你
常言道,“当领导是做一阵子,做人要做一辈子。”
“人”字只有一撇一捺,但真正“写”好并非易事。明代学者高攀龙曾说:“吾立于天地间,只思量做好一个人,乃第一要义。”做人不见得非得顶天立地,但起码要对得起良心,如果你是一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做人的含义宽如天海,深若渊薮,古往今来很多人都在研究它,每个人都在实践它。
做人要做健康的人和有价值的人。人有两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从自然属性角度来讲,要做健康的人;从社会属性角度来说,要做有价值的人。
健康有两重含义:一是身体健康,二是心理健康。身体健康是指人体各器官领导和系统的功能正常,它是幸福人生的基础,健康的身体有利于使人适应各种环境条件的变化,完成各种消耗体力和脑力的高负荷劳动,持久地释放出人体的能量,为社会为亲人也为自己作出更多的贡献。
心理健康,就是遇事想得开,提得起,放得下;能够沉着、冷静、理智地处理各种急、难、险、重的事务,能够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荣辱;在毁誉面前保持平常心,不钻牛角尖,不去走极端。
一个人的价值高低取决于社会和他人因为他(她)的存在而受益的程度。因此每一个人的综合行为结果,便呈现五种基本状态。
状态1:利人利己型。在个人的愿望和利益得以充分实现的同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也得到了充分实现。这是做人的最好状态。
状态2:损己利人型。虽然实现了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但是却牺牲了个人利益。这是无私奉献者的做人状态。只有思想境界达到相当程度的人才会心甘情愿地进入这种状态。
状态3:损人损己型。在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这是人们所唾弃的做人状态。
状态4:损人利己型。虽然实现了个人的愿望和利益,却损害了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这也是社会不能容忍的做人状态。
状态5:功过相抵型。既有益于社会和他人,又有损于社会和他人;既有利于己,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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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条死路——旁人带死(3)
可见,有价值的人是其行为状态处于利人利己和损己利人这两种模式下的人。我们倡导利人利己,崇敬损己利人,反对损人利己,唾弃损人损己。
要想使自己的行为模式经常处于利人利己的状态,没有好的人品和正确的是非观是不行的。
人品是指人的思想道德品质,古今中外,人们把下列基本特征作为构成人品好的要素:同情心、责任感、正义感、诚信、善良、热情、感恩、公平、尊重他人、勤劳、勇敢、宽容等等。构成正确的是非观的要素是: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团结、奉献、维护集体、国家和民族利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