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大案叁》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揭秘中国大案叁- 第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而网上传播最多的帖子是“希望能去的同学多带一些臭鸡蛋,费用大家共同承担哦。”这个帖子被广泛认可,并有很多网友表示4月17日要到亚运村法庭去,一是要看看王菲到底是个什么样,二是要砸王菲的“臭鸡蛋”,三是力挺3家被告网站。
  庭审激辩,网友当庭哭声一片
  4月17日上午9点直到下午3点半,“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只进行了举证质证阶段。
  上午8点,已有多名网友等在法庭门外,这些网友多为年轻女白领,她们告诉记者说:“很多朋友想来但实在抽不出时间,所以就由她们回去转述庭审的详细情况。现实生活中背叛太多,王菲之所以让人愤怒是他做得太过分了。”网友们说,本来事情已经平息了,王菲又打官司挑起了这事儿,他的行为更加激起了大家的愤慨。
  到上午9时开庭时,法庭里坐满了近30家媒体的记者和数十名网友,但依然有十几名网友没有领到旁听证,站在法庭外面焦急地相互交流着。
  一名特意从上海赶来的女网友,得知姜岩去世的消息后患上抑郁症,并两次来京。她说:“我从小到大都没来过北京,但为了姜岩我来了。”
  令网友们失望的是,原告王菲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王菲的律师张雁峰说:“王菲之所以没有亲自到庭,一是因为担心网友们的‘臭鸡蛋’;二是他不希望以这种方式站在众人和媒体面前;三是因为网上披露的有关姜岩自杀前后的很多内容都是不实的,王菲打官司就是为了澄清事实。”当律师念及网络上骂王菲的词语时,旁听席上的网友笑出了声。
  原告方称,姜岩的跳楼自杀,在3个被告为代表的网站上肆无忌惮的宣传,形成一股势不可当的“网络暴力”,深深伤害了王菲。原告律师指出,将事件引向现实攻击的是“人肉搜索引擎”,此案是“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

第一章: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21)
针对原告的起诉,第一被告人张乐奕答辩时直指王菲出轨才是姜岩自杀的起因。张乐奕说:“原告因为对婚姻不忠诚导致妻子姜岩自杀,对于上述事件进行陈述以及评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而法庭上原告律师指称张乐奕在姜岩和王菲婚姻存续期间与姜岩藕断丝连,张乐奕说:“我和姜岩10年未见,王菲和她5年朝夕相处,他们的感情怎可能因我而改变说我和姜岩藕断丝连,是莫须有的罪名,是侮辱我们的人格!”张乐奕称直到姜岩自杀前两人才见了一面
  整个上午的举证质证过程,几乎全部围绕着是否因为王菲有“第三者”才导致姜岩自杀而展开。张乐奕的律师还当庭拿出了姜岩留给姐姐的遗书宣读。为能让双方观点充分表达,法官没有过多干预双方举证,因此这场有关名誉的侵权诉讼,演变成对王菲的挞伐。
  按法律规定,法庭禁止网友们用笔记录、拍照和发送短信。但庭审进行同时,互联网上却展开同步“庭审直播”,每位出庭人员的发言在几分钟内迅速出现在网上。庭内的“倒王派”们不断用手机向外发送短信,没来的网友则通过“直播”了解庭审并发表意见。个别网友甚至中途出去,把座位让给其他网友进去听一会儿。
  在法庭上,张乐奕出示了一份特殊证据引发了庭审的高潮,这是一份长达十几分钟的录像,姜岩的父亲讲述了姜岩自杀前后:姜岩是自己40多岁才得的小女儿,她“聪慧、开朗、浪漫、孝顺”,然而王菲执意与其离婚。王菲和东方的关系是不道德的,王菲当面承认过出轨事实。最后,姜父感激网友对此事的关注,感激他们给姜家“无私的道德援助和精神支持”。在姜父讲述的过程中,几近病危的姜母哭着诉说对王菲的不满:“我们对他那么好,岩岩死后他却一直没来过……”
  在法庭播放两位老人的录像时,大多数网友在默默地流泪,有的网友小声抽泣起来,悲伤的情绪很*染了旁边的网友,于是数名女网友都拿出纸巾擦拭眼泪。最后姜母撕心裂肺的哭喊让一位女网友浑身颤抖,她边哭边冲出法庭,泪流满面蹲在院子里抽泣起来。
  上午的庭审在一片哭泣中结束,下午一开庭,证人吴某出现在法庭上,这位来自天津的证人是姜岩的网友撒加的橡皮鸭。他向法庭证明姜岩自杀前把博客密码告诉自己,并委托其在12小时后将博客打开。2007年12月27日晚上,吴某通过QQ联系上了姜岩的姐姐姜红,并将姜岩的博客密码告诉姜红。但是,吴某称姜岩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其密码,因为手机丢失无法提供短信。
  王菲代理人认为姜岩的博客密码后来转交到了张乐奕手中,张乐奕有可能修改姜岩的博客内容。张乐奕的律师当庭表示:“在姜岩第一次自杀时,是证人提醒了姜红拯救了姜岩。这证明了博客的密码是姜岩给证人的。当时第一次看到的内容和现在是一样的,没有改变。”
  接着,姜岩的姐姐姜红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姜红坦言自己是姜岩生前最后两天唯一的见证人。她回顾了姜岩与王菲恩怨的前后,指称王菲在妹妹自杀后就再没有出面。为了祭奠姜岩,姜红表示“需要找一个懂电脑的人来管理妹妹的博客,我想到了张乐奕,他是妹妹大学四年的男友。后来他建了一个网站,就是为了纪念和祭奠姜岩。”在法庭上,张乐奕的表情始终很沉重,因为身体不舒服还申请到法庭外待了一会儿。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一章: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22)
在法庭上,大旗网和天涯社区的代理人也均答辩称,姜岩姐姐的文章和网民的文章都是真实的,没有诽谤和侮辱,而网络涉及各方当事人各种立场的观点,不构成侵权,拒绝赔偿。
  鉴于被告还有补充证据提交,下午3点法官宣布休庭。庭审结束后,很多网友表示他们会结伴再去香山悼念姜岩,北飞的候鸟和大旗网没有发布关于案件进展的信息,而天涯社区在线律师苏雪映称,只要不是骂人或者公布隐私的内容,关于王菲姜岩事件的帖子仍然可以发。
  鲁迅说过:“假如,一个人处在辩诬的地位的话,他本身就已经受到巨大伤害了。”“死亡博客”事件引发海外媒体的关注。很多境外媒体激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力现象”。在西方人看来,这场虚拟事件正在演变成大规模群体性暴力,并已成为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不和谐音符。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先生认为:网友理性的观点、舆论的重压或许能促成当事人反思其行为,让事件的发展朝良性转化,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但网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评论和实施行为,如果超越法律界限,就容易越界为“网络暴力”。
  换个角度讲,当姜岩自杀后,要是王菲能站出来痛哭流涕,跪在妻子家人面前,打自己几个大耳刮子,就像当年成龙一样,说:“我犯了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原谅我吧!”接着抖出那份将来总会让大众知道的保密的赔偿协议,然后站出来大声说:“我出轨了”,就不会像今天这样变成过街老鼠被众人追打。
  然而,这个事业上的天才男人,在处理生活问题上近乎弱智的大男孩儿,千错万错就错在没有及时止住那些谣言。比如王菲的父母竟然让第三者和儿子住在家里;比如王菲父亲一个电话刺激了姜岩加速了姜岩的自杀;比如姜岩死后王菲不签字,还要若无其事地上班,继续和‘小三’打游戏,吃饭甚至说笑;接着,在妻子出殡当天被传到网上和‘小三’两人手牵手逛街的照片。这些未经核实并且被王菲认为虚构和伪造的帖子;实实在在触痛了人们的道德神经。我们的社会没有那么高的宽容度;试想,妻子死了,作为丈夫连兔死狐悲都不愿表演一番,还是男人吗?
  而姜岩的自杀无疑唤起了人们对弱者的同情,唤起了人们对一种美德的向往,这种现代人久违的美德叫忠诚。
  众说纷纭,人肉搜索该不该入刑法
  在网络中议论纷纷的同时,“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在艰难进行中。因为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受理此类网络侵权。受理该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首次开庭后,发现案情复杂,遂将案件由独任法官审理的简易程序升级至合议庭审理的普通程序,还在2008年6月26日召集包括互联网、法学专家在内的研讨会。继“人肉搜索第一案”在京三度开审后,7月9日召开54名法官联席会议。
  在研讨会上,主审法官提请与会高级法官主要就3个关键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侵犯之间的关系;二是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有无监管义务及承担责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
  与会法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交锋。法官们表示,该案例的处理难点在于隐私权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价值取向,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应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与引导产生的影响,以及公民权利保护的影响,应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一章: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23)
国内因“人肉搜索”引发的事件不在少数。例如2006年的“铜须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辱师事件”。“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的相关隐私肆无忌惮地公布于网上,并且往往伴随着网上、网下对当事人的辱骂,因而,“人肉搜索”几乎就是“网络暴力”的代名词。但事实上,“人肉搜索”并非“网络暴力”那么简单,要不法院不会如此慎重,专家之间也不会产生分歧,网民也不会提出“搜索坏人怎么能算网络暴力”的质问。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但这种监督与批评不能过当,否则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
  首先,“人肉搜索”可能涉及“诽谤”。在本案中,就有对网民提到的“王菲逼死贤妻”、“王菲由其妻包养”等事实能否成立的激烈辩论。网站一般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其删除信息时,及时删除,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承担,要求网民对自己的发言必须负责,以求在公共利益与个*益保护中得到平衡。
  “诽谤”还涉及网民根据其他网民提供的信息所作的评论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各国“诽谤法”实践中,有“公正评论免责”的原则,只要是根据公开正式的报道进行的评论,并且没有侮辱他人,评论者就应当免责。但网民仅仅根据他人提供的网上信息,就轻率地作出一番评论,不应享受“公正评论免责”的保护。因为网上发表信息很随意,评论者没有进行核实就进行轻率评论,事实上扩散了影响。当评论所依据的“事实”是虚构的,那么评论者当然不能免责,否则,公民的名誉权随时可能遭受侵犯。
  “人肉搜索”可能涉及“侮辱”,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在一些事件中,网民往往会出现肆意辱骂当事者的一边倒情形,不是根据事实本身进行评判,而是对当事人的人格进行侮辱,这无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也容易培育社会暴戾氛围,并不是公民行使正当监督权的体现,这在任何社会都不能容忍,网民采取这样的方式,不管事实如何,都是侵权,网站不及时删除这样的帖子,就是失职,应当承担责任。
  “人肉搜索”涉及的最大问题,是可能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在本案中,被告律师认为,相关网站公布的信息,是在网络上已经可以被搜索到的信息,因此不能认为是“隐私”,但原告律师并不认同,因为在“人肉搜索” 中,一些网民将当事人属于隐私的信息传至网上。事实上,当事人的手机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只要是当事人不愿意在大范围内公开的,都算“隐私”。但对这些信息,如果当事人自愿或他人得到当事人许可而公布在网上,任何人都能搜索到,那就不能算“隐私”。不过,要是通过相应的授权才能查看,或者要通过特殊技术才能获取的,也算侵犯“隐私”。其次,网民将网下小范围知晓的他人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应该视为侵犯个人隐私,而其他网民或网站明知或应当知道这些个人信息非自愿公布,而是他人恶意公布或转载,也应视为侵犯隐私。

第一章: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24)
在国内风头正劲的 “人肉搜索”在英国的华人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