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机会,我老爸会变成音乐家。
他一喝醉就唱起经典乡村老歌和蓝调。他的歌喉很不赖,专业得可以上电台表演。他会弹吉他和一点钢琴,还会演奏一把从高中时代保存至今、擦得亮晶晶的萨克斯风,好像他随时要加入某个乐团似的。
但是,我们部落的小孩没办法了解自己的梦想。我们没有机会,也没有选择。我们就是一个穷字。穷就是我们的全部。
当穷人的感觉真的烂透了,而“觉得自己好像理所当然就该穷”的感觉,一样也很烂。你开始相信自己穷的原因一定是因为自己又笨又丑,你开始相信自己会又笨又丑,是因为你生来就是印第安人,而因为你是印第安人,你开始相信自己注定穷一辈子。这是个恶性循环,但是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贫穷不会赐给你力量,不会教你要怎样才能坚忍不拔。不。贫穷只会教你怎样继续穷下去。
于是,就这样,感觉又贫穷又低微又软弱的我,把奥斯卡抱起来,它舔舔我的脸,因为它爱我、信任我。我把它抱到外面的草地,放在我们的青苹果树下。
“我爱你,奥斯卡。”我说。
它看着我。我打赌它懂得正在发生的这一切。它知道老爸要对它做什么,但是奥斯卡并不怕。它解脱了。
但我没有。
我以最快的速度跑开。
我希望能跑到比超音速还快,但是没有任何一个人——不管他正在经历多少的心痛——可以跑到比超音速还快。所以,我听到了老爸朝我最好的朋友开枪的声音。
一颗子弹只要花大约两毛钱,谁都买得起。
。。
第三章 “复仇”就是我的名字(1)
奥斯卡死后,我沮丧得想找个洞爬进去,永远从人间蒸发。但罗迪把我劝住了。
“就算你消失了也没有人会发现。”他说,“你还不如振作起来。”朋友的厚爱,就是这样吗?
罗迪是部落里最强悍的小孩,长得高大、精瘦又强壮,跟蛇一样。他的心也跟蛇一样,又悍又坏。
但他是我最好的人类朋友。他在乎我,所以总是跟我说实话。况且他说的没错,就算我从世上消失了,也没有人会想念我。好吧,罗迪应该会想我,但是他永远不会承认说他想我。他太强悍了,不屑于表达那种感情。
除了罗迪、我老爸、老妈、老姐和阿嬷,没有人会想念我的。
我在部落里是个零,零减去零还是零。当答案总是一样的时候,减法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我只能咬牙硬撑。
我别无选择;尤其当罗迪正处于他生命中最惨的夏天。
他爹喝得很凶,对他拳打脚踢也很凶。你常会看到罗迪和他娘这对母子俩鼻青脸肿地走在街上。
“这是战士出征前涂在脸上的战纹,”罗迪总是这么说,“可以让我看起来更勇猛。”
正因为罗迪从来不隐藏他的伤口,我想那真的让他看起来更彪悍。他总是眼肿唇裂地在原住民保留区里走动。
今天早上,他一拐一拐地走进我们家,猛地把自己往椅子里丢,将扭伤的膝盖抬放在桌上。可是他嬉皮笑脸,一副不在乎的样子。
他的左耳贴了块创可贴。
“你的头怎么啦?”我问。
“我老爹说我没有听他讲话,”罗迪说,“他喝个烂醉,想把我的耳朵弄大一点。”
我老爸老妈也喝,但他们不会像罗迪的爹那么狠,一点也不会。有时候他们或许不理我,或者骂我,但从来、从来、从来不会对我动手。我甚至从来没有被打过,真的。有时候我老妈一发作,会想甩我一巴掌,但老爸从不准她。
他不相信体罚。他相信的是:冷冰冰地瞪着我,直到把我瞪成一块结冻的冰。
我家是个安全的地方,所以罗迪老在我们家混,就像家里的一份子,像我们家多出来的一个哥哥和儿子。
“要不要去帕瓦节?”②
“不要。”我说。
斯波坎族每年的帕瓦节欢庆会都是在劳动节的那个周末举行,今年已经是第一百二十七届,活动内容包含唱歌、战舞、赌博、说故事、笑闹、炸面包、汉堡、热狗、手工艺,和一大堆人喝酒喧哗。
我一点也不想参与。
喔,老实说,那些舞蹈和歌唱很棒,很美。但是那些既不跳舞又不唱歌的印第安人,让我觉得害怕。那些没有节奏感、没有才华和乐感的印第安人极可能会把自己喝得酩酊大醉,然后把出现在他们视线范围内的每个小蹩三全都揍个半死。
而我一定是他们最容易挑上的小蹩三。
“走啦。”罗迪说,“我会保护你的。”
他知道我怕被揍,他也知道他可能得为我而战。
打从我们一出生,罗迪就保护着我。
我们同样是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号被推到这个世界,同样在斯波坎的圣心医院出生。我比罗迪早了两个小时。我天生破碎又怪异,他则天生疯狂。
他老是又哭又叫踢人揍人。他娘喂他奶的时候,罗迪老咬她的*,痛得她不得不放弃喂母奶,改用奶瓶喂他。
比起那时候,他实在没什么变。
好啦,我并不是说十四岁的他还到处跑来跑去,乱咬女人的*。我是说,他还是一样揍人踢人吐人口水。
他人生的第一场架,是在幼稚园的时候干的。那次是在打雪仗,有三个一年级学生,其中一个朝他丢了一块冰,他很快就把那三个小孩彻底狂扁了一顿。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三章 “复仇”就是我的名字(2)
老师跑来阻止,他也打了老师。
老师当然没受伤,但是,老兄,我跟你说,他可气炸了。
“你哪里有毛病啊?”他大叫。
“每个地方都有毛病!”罗迪喊回去。
罗迪跟每个人都打。
跟男孩打,跟女孩打。
跟男人打,跟女人打。
跟流浪狗也打。
该死!他连天气都想打。
他曾对着暴雨狂出拳。
真的,不骗你。
“走吧,你这只软脚虾。”罗迪说,“我们来去帕瓦节。你不能在家躲一辈子,你会变成一只穴居怪物或什么的。”
“要是有人找我麻烦怎么办?”我问。
“那我就找他麻烦。”他说。
“要是有人取笑我的鼻子呢?”我问。
“那我也会跟着取笑你的鼻子。”罗迪说。
“你真是我的英雄。”我说。
“我们去参加帕瓦节嘛。”罗迪说,“拜托。”
罗迪展现了少有的礼貌!可真是大事一件。
“好啦,好啦。”我说。
就这样,罗迪和我走了三英里路程,到达帕瓦节会场。我们到时已经天黑了,大约八点多,鼓声和歌声震耳,很棒。
我很兴奋,但是体温却直线下降。帕瓦节庆白天热得要命,晚上又冷死了。
“我应该带件外套来的。”我说。
“别这么娇贵好吗?”罗迪说。
“我们去看鸡舞吧。”我说。
我觉得跳鸡舞的人很屌,因为,嗯,他们闻鸡起舞,跳的动作简直跟真的鸡一样。而你又不是不知道我有多爱吃鸡。
“这种垃圾,无聊透顶。”罗迪说。
“我们看一下子就好,”我说,“然后就去赌两手或玩别的。”
“好吧。”罗迪说。他是唯一听我话的人。
我们迂回穿过拥挤的各式车子——轿车、厢型车、运动休旅车、露营车、塑胶帐篷和鹿皮圆锥型帐篷。
“嘿,我们去买点私酿的威士忌。”罗迪说,“我有五块钱。”
“别喝醉。”我说,“你喝醉时很难看。”
“我本来就难看。”罗迪说。
他笑了起来,不小心被帐篷的杆子绊倒,撞上一辆厢型车。他的整张脸撞上车窗,肩膀轧到后视镜。
他的样子很糗,我忍不住笑出声。
我犯了个大错误。
罗迪火大了。
他把我推倒在地,差一点就往我身上踢。他的腿抬到一半,但最后还是收了回去。我看得出来他想揍我,因为我嘲笑他;但是,我是他的朋友,最好的死党,也是他唯一的朋友,他下不了手。所以他举起一个装满空啤酒瓶的垃圾袋,把空瓶全倒在他撞到的厢型车上。
玻璃瓶破得到处都是。
然后罗迪拿了一支人家用来挖烤肉窑的铲子,把那辆车砸个碎烂。
砰!轰!
他打凹了车门,砸碎了车窗,打断了镜子。
我怕罗迪,也怕他会因为毁损车子而被抓去关监牢,所以我跑掉了。
那是另一个错误。
我跑进了安德鲁斯兄弟的营区。安德鲁斯家有三兄弟,分别是约翰、吉姆和乔伊,他们是史上极残暴三胞胎组合。
“嘿,看。”他们其中的一人说,“是水头。”
没错,那些混球,又在拿我不健全的脑袋开玩笑。
“不,不,他不是水头,”另一个说,“他是氧气头。”
我不知道是谁说的,因为我搞不清他们谁是谁,只知道要赶快跑。但是我被其中一人逮住,他把我推向另一个兄弟。三个人把我推来推去,开始拿我当球玩。
“你是水泵。”(Hydromatic)
“碳化氢。”(Hydrocarbon)
“氢裂解。”(Hydrocrack)
“水力的。”(Hydrorynamic)
第三章 “复仇”就是我的名字(3)
“水力发电。”(Hydroelectric)
“水高水低。”(Hydro—and—Low)③
“躲水猫猫。”(Hydro—and—Seek)④
我跌趴在地上,三兄弟中的一个把我拉起来,拍拍我身上的灰尘,然后猛然用膝盖往我胯下的*猛击。
我又倒在地上,抱着柔弱的裤裆部位,强忍住尖叫。
安德鲁斯残暴三人组终于得意地笑着走开。
什么样的男人会这样狠揍一个十四岁的孩子?
混蛋大联盟的成员。
我躺在地上,像松鼠抱着它的松果般,小心呵护着我的鸟蛋。罗迪走了过来。
“是谁把你揍成这样?”他问。
“安德鲁斯兄弟。”我说。
“他们打你的头?”罗迪问。他知道我的头很脆弱,如果安德鲁斯兄弟把我的头颅水族箱打出个洞,我恐怕会血淹整个欢庆会场。
“我的头没事。”我说,“但是我的*快变成蛋花汤了。”
“我要杀了那些混蛋。”罗迪说。
不用说,罗迪没把他们杀了。但是我们在安德鲁斯兄弟的营帐旁一直躲到凌晨三点,才看到他们烂醉如泥地回到帐篷。罗迪偷偷溜进去,剃掉他们的眉毛,割掉他们的辫子。
对印第安男人来说,这恐怕是你能施加的最终极狠毒的举动。他们花了很多年才把辫子留到那么长,而罗迪只花五秒就把它们剪断。喀嚓一声。
我好喜欢罗迪替我复仇,虽然觉得有点罪过,但报复的感觉好爽。
安德鲁斯兄弟始终没有猜出他们是被谁剃掉眉毛,割了辫子。罗迪散布了一个谣言说,是住在海边的马卡族印第安人干的。
“那些马卡族猎鲸人,一点也不可靠。”罗迪说,“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如果你认为罗迪只会报仇、砸烂汽车、狂扁雨滴和他人,那我得告诉你,他也有可爱的一面:他喜欢看漫画书。
他爱看的不是像《夜魔侠》、《X战警》那种冷酷的超级英雄漫画;他看的是《财神当家》、《阿奇》和《鬼马小精灵》那些传统、孩子气的东西。他把那些漫画藏在房间衣橱墙壁的一个洞里。我几乎每天都会跑到他家,和他一起看那些漫画书。
罗迪读书的速度不快,但他有恒心。不管读过几百遍,那些一成不变的蠢笑话还是每次都会让他笑个不停。
我喜欢罗迪的笑声。我不太常听到他笑,但他的笑声总是哈哈、呵呵、嘻嘻那样,如排山倒海而来。
我喜欢把罗迪逗笑,而他喜欢我画的漫画。
他又高大又呆傻,又跟我一样爱做梦。他喜欢假装住在漫画书的世界里。我猜,漫画书里虚假的人生比他的真实人生好多了。
因此我画了很多让他开心的漫画,让他可以住在一个不同的世界里。
我画他的梦。
他只跟我一个人说,我只跟他一个人说。
我跟他说我的恐惧。
罗迪恐怕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可能比我的家人还重要。你最好的朋友可以比家人重要吗?
我想可以。
我的意思是,毕竟,我跟罗迪在一起的时间比跟任何人都多。
我们来算一算。
过去十四年间,罗迪和我在一起的时间,每天大约八个小时。
所以是八小时乘以三百六十五天,再乘以十四年。
也就是说,罗迪和我在一起的时间总共是四万八百八十个小时。
没有任何人可以相比。
相信我。
罗迪和我形影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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