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典〔法〕摩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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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典〔法〕摩莱里-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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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追溯血缘感情减弱的根由和物质原因的时候,我发现。。。。

    了一切混乱的起源。同样,在追溯一切社会的起源、即追溯。。。。。。。

    赋予社会以某种形式的制度的时候,人们就会发现,那些只给人类的病患以治标药物的法律,可以被视为拙劣疗法之恶果的始因。

    人们也可以把这些法律指责为祸害的第二原因,由于其草率而致酿成祸害或无法预防祸害。这些法律的制定者常常把真正的弊端当作好事,可以说致力于给缺陷本身、给与良好秩序不相容的事物以完美的形式,并使其制度化。

    为什么要制定法律

    只是为了恢复和重新实行最初的社会性的自然法律,才要定出人为的法律。后者应从这总的法律中汲取自己的所有特别条款,将这样的结果用于扩展和解释总法律;应当预见和防止可能损害自然法的权威或试图使其意愿落空的各种情况。而这些人为的暂时性的法律完全不是这样,一开始就直接与它们应从中汲取全部力量的、应该成为永恒性的法律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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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 政治的特别缺点94

    道而驰。

    因此,看到这些法律的不稳定、混乱和重复繁多,那就不足为奇了。

    《论法的精神》的著名作者十分灵巧地在这一片混乱中驰骋。

    他通过研究这些变化无常的法律的历史及对其进行剖析,指出了法的精神的易变性。这就是他的目的。而我在本文中的目的是要说明人类的法律为什么如此频繁变化并经受许多危险的障碍。

    我不断地重复说(而这种重复不会是多余的)

    :这些法律,由于规定对自然产品及自然界的成分本身实行骇人听闻的分割,由于对本应保持完整、或者因某种偶然原因被分开、但仍应恢复原状的东西进行瓜分,这就助长和促进了整个社会性的破坏。我认为,这些法律不该破坏不动产的完整性,不该使私有财产制度化,而只应致力于规定如何使用和分配非固定资财。为此,只需要分配社会成员的工作职位和互助任务。如果公民之间需要保持某种和谐的不平等,那是通过对整体的每个部分的力量的考查来定出这种比例的,但这并不触动支撑整个社会机构的根基。资产多的富人也只能让其考虑使用自己的收入,这是经济上明智的准则。

    一切政治或道德论证的真正论据和一切混乱的始因

    我刚刚努力从好比一堆废墟的东西中得出一些原理。正是依据这些明显的原理,我才敢于在此下结论说:可以几乎象数学那样精确地证明,任何财产分配(无论是平等的还是不平等的)和任何对所得部分的私有权,在任何社会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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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自 然 法 典

    是贺拉斯(Horace)所称的sumimateriammali①。一切政治现象和道德现象都是这个十分有害的原因所造成的结果。

    由此可以说明和解答有关下列各点的全部定理和问题:美德。。。。

    与邪恶、混乱与罪行的起源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联系;善行和恶行的真正缘由;人的意志的一切坚定性或摇摆性的表现;欲念的放纵变质,抑制欲念的戒规及法律的无效和无力;这些训诫的技术性缺陷,最后还有头脑和心灵的迷误所产生。。。

    的各种奇怪谬见。我认为,所有这些结果的原因都可以从立法者的顽固性中找到,他们固执地通过侵占本应不可分地属于全人类所有的财富的办法,破坏或任人破坏维系一切社会公益的最初环节。

    最初的立法者要认识自然的意图并使自己的制度符合这种意图多么容易

    但是,有人会反问,我们大陆上最初的立法者象你认为他们本应该做的那样去管理人民,这是可能的吗?即使能够那样做,他们的法律、他们的制度难道不也象现在一样容易腐败和起变化吗?

    我首先要回答的是:就我们所知,最初受法律管辖的大多数人民,那时人数并不象现在这样多。因此,就按你们前面对我提出的反驳意见来看,也正是这一点方便了立法工作,

    ①万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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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 政治的特别缺点15

    并有利于定出好法律。再者,这些当地人或移民①也该接近于北美各民族许多世纪以来所处的状态。因此,他们中的智者不难按自然的真正基础制定出自己的法律。这些坚实基础当时几乎完全外露,并且没有裂痕;而今天,则需要用很大气力去挖掘它。当立法者发现这些基础由于受到能摧残社会之爱的偶然原因而有被破坏的地方,他们就该通过恢复这种社会之爱来积极修复基础。立法者要精确观察这种感情要求什么,并合乎逻辑地解释自己最初的法律;他们可以把法律加以扩充,但要保持法律文本的纯洁性。

    有人还会问:立法者在步步遵循自然的明智意图的情况下,尽管人民都很服从,难道他们把法律分别运用到分配各种职业方面、满足公私需要的手段方面,以及使广大公民既不混乱又无纠纷地平等生存下去的手段等方面都不会遇到具体困难(这其中的任何微小困难都常常使最好的法案遭到失败)吗?

    我答道:这一切不过是物和人的简单的列举,是简单的。。

    运算和综合,因而是能安排得秩序井然的。我们古代和近代法案的作者都设想和实行过一些困难得多的计划,因为除了意外的偶然因素,还有自然的理性和无数障碍在对抗这些计划,障碍来自于谬误,而谬误又纠缠于障碍之中。最后,如果有什么值得惊奇的话,那就是这些无知的人竟然也做了一点事。

    ①所谓当地人在这里系指自古以来就居住在某地的人民;所谓移民,系指通过移民途径而定居下来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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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自 然 法 典

    比我们的法律还完善的法律会有多大力量

    我也要问一下:既然梭伦和莱喀古士的法律,克里特人、印度人、波斯人、迦勒底人、埃及人等的法律,尽管都有缺点和不完善,但仍完整地保存那么长时间,既然这些法律后来经合并汇编而变成了世界性法律,既然可以说希腊人象罗马人用武力征服其它民族一样,他们能用自己的法律制服了罗马人,既然这些罗马人看到大量涌进帝国并瓜分了帝国的野蛮人也采用了自己的法律,既然几乎整个欧洲今天都服从这种法律,那末,肯定能够防止这个世界发生悲惨流血变革的那种法律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又会怎样呢?

    和平的法律本来可以日益加强仁爱而又善良的人民的社会联系,成为其它民族的强有力的榜样;这种明智法制本来会逐步把自己的温和的权威伸展到整个世界,会使最凶狠的民族放下手中武器。正因为这种法律当初就被人忽视,今天才好象行不通。但是,难道由此能原谅我们的民法和国际公。。。。。

    法所依据的原理的虚伪性吗?。

    民法和国际公法之原理的虚伪性

    当我谈论我们这两种法典的原理的虚伪性的时候,我指。。

    的是它们总是以人身上并不存在的邪恶本性为前提的。这些原理中的第一条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原理认为人。。。。。。。。

    们能够认真地想办法去互相伤害,这是司空见惯的平常事。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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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 政治的特别缺点35

    是,如果法律本身并不经常促使人们有这种害人的残酷需要,如果自然法得到切实的遵守,这种情况就永远不会发生。自然对于不想让人知道的事情不作任何规定;它不说:不要去。。。

    加害于人,它只使人免于这种危险;但是它说:己之所欲的。。。。。。。。。

    好事,要去施行。。。。。。。

    由此可见,你们的第一条法典的原理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是真实的,这条原理并不是非遵守不可,可以说只是偶尔才有必要。

    抛开你的和我的这两个必然造成纠纷的概念。要作这样。。。。

    规定:不管在分配中存在怎样的不平等,都不许少得的人去扰乱多得的人;还应促使不幸者、甚至倒运的人以这么一种不能给人多大安慰的推论去服从人类的法律安排,这种推论就是:倘若你是好处的第一个享有者,难道你能忍受别人将。。。。。。。。。。。。。。。。。。。。。。

    你这些好处夺走吗?

    这就是你们的第一条公正格言的真义。

    但。。。。。。。。

    是,人们在完全平等地享用生活必需品的条件下,难道还想彼此争夺什么东西吗?这种平等难道不能排除损害他人的任何想法和欲念吗?

    从你们的第一条公理所得的一切结论象公理本身一样站不住脚。比如,允许以暴力对抗暴力。我要问,是谁诱使人们去走这种残酷的极端呢?两个热衷于相互残杀的民族都很善于利用这种允许;到后来,他们不得不暂息自己的狂怒,以进行谈判;他们短时间内遵守你们的第一条忠告:alterinefeEceris,etc①。然而还是请你们预防一切战争的起因吧!

    停战法

    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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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自 然 法 典

    能派什么用场?

    有人会说:什么!在人们之间建立十全十美的和谐,使他们永远不试图相互损害,这不是几乎永远不可能办得到的事吗?因此,应当给他们以教训,使他们感到相互损害是多么不智。我同意这一点。但是,应当做到使这种情况极少发生而且程度尽可能轻微,同时绝对要排除凌辱他人的任何依据和借口,并不得让关系到我们的福利和自我保全的物品成为几个人争夺之物,而被最强者所夺走。这些明智的预防措施,本来会使可能发生的一切小小分歧成为象在熟人、朋友或亲属之间所见的那种轻微的激动和心情不快,而这种一时的口角并不致引起他们完全决裂。那时,凡是己之所欲的好事就去施行这样的正面督促,会很容易平息这些小小的纷争,同时也就不需要制定无益的消极制止的法典。

    基督教精神使人们接近自然法

    最初的基督教徒正是用这种无力的消极制止——己所不。。。

    欲等等作为防卫手段来反对自己的迫害者的:他们无论在自。

    己人中间,还是在对待自己的最残酷敌人方面,都不需要这种督促;他们远离一切暴力。他们的若干主要教义使他们意识到所有人的自然平等;这些教义取消了主人的权势的全部威严,缓和奴役的关系,使受劳役变成自愿服从。他们的教规由于只允许暂时使用现世的财富,因而劝富人舍弃财产,并把财产分发给穷人。

    他们还同样强烈地被要求以温和、谦逊、克制和耐心的态度对待一切人。对真正仁慈的人许以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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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 政治的特别缺点55

    奖赏,鼓励他们履行这些义务,而以可怕的威胁阻止他们背离义务。因此,信徒们早期令人钦佩地严格遵守这种完美的道德:他们吃的是同样的饭菜,富人在饮食方面向穷人供应大量必需品,并跟穷人同桌用餐;一些人把大笔金钱交给牧师管理,放弃自己的财产,参加行乞者的行列:凡此种种行为显然是要人们接近真正的自然法律。由此可见,如果只把基督教看成人类的一种制度,那么,它是最完美不过的。对基督教的迫害,反而支持了信徒们的英雄主义;他们的坚定性,他们的纯洁品行,使他们赢得更多的新的信徒,这比他们的神秘教义更有说服力。他们那种不怕艰苦的精神,使荒无人烟的地方也住上了共享劳动果实的居民。如果他们不是以不留后代为荣,本来会变成人数众多的人民;他们的后代也会继承他们的美德。

    为什么基督教精神维持不下来

    但是,基督教里有一些早晚要削弱它的道德准则的清规戒律和习惯做法。那种全然摆脱尘世之爱而沉迷于静观瞑想的生活会蜕变得对社会毫无用处,而且常常成为懒惰的借口: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胜利了的基督教推倒了偶像;但是它保护自己的神秘性甚于保护自己的道德:为了照顾其神秘性,基督教的道德不敢以其攻击异教时所用的那种强大的力量去反对背离自然意向的偏见、习俗和民法。这种道德在不违背其所依据的高尚思想的一切方面,是与政治制度相符合的。因此,这种道德必然带上它所无力改变的弊端,因为尽管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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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自 然 法 典

    秀的榜样有其作用,但道德毕竟不具备法律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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