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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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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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一下子减少这么多城市人口,会不会乱?
  刘少奇说:首先要保证“大城市不闹事”,中小城市“也要注意”,“要尽可能不出乱子,少出乱子,不出大乱子。但是我们也还要准备出乱子”,“准备它出大乱子”,“如果我们深入地做群众工作,做解释工作,我估计群众是可以说通的”。
  中国的人民,是世界上最好的人民。没有怨言,没有哀伤,党中央一声号令,人们携家带口,扶老搀幼,踏上迁移之路。本来预计有难度的精简城市人口,非常顺利,到9月份就基本上超额完成了:当年共减少城镇人口1048万人,其中职工940多万人。
  毛泽东后来不无感慨地赞叹这一片土地上养育了这么好的人民:“我们的人民好啊!几千万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但是,这种措施,如同刘少奇在湖南农村调查时说的:“人搬三次穷啊!”的的确确是“伤筋动骨”的事情。“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事情,只此一次,下不为例。
  后来,邓小平对此措施也多次谈起。此一时,彼一时,不免多了些感怀:过去遇到困难,党中央一句话,全国照办,非常顶事,“2000多万职工下放,走群众路线,讲清楚道理,大家并不埋怨”,“现在就不那么容易了。”
  一切的调整,中心是农业。
  国民经济调整的核心问题是农业增产的问题。农业增产问题不解决,没有吃、穿,就没有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调整和恢复,何谈发展?农业才是重中之重。
  正如邓小平在“五月会议”上所说:“中心任务是两个:一个是减少2000万城市人口,一个是加强农村生产队的工作。这两件事情不能抓迟了”,“我们有了粮食、棉花和其他东西,才翻得了身。这些都要靠生产队拿出来。”
  不料,没有多久,针对农村中的一系列问题,毛泽东又出来说话了。他这一番话,虽然一定程度上没有改变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政策,但在实际上影响了国民经济调整,也从而使国民经济调整不可能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全力进行。
  在农业问题上,毛泽东批判了在一定程度上调整经营体制、可以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包产到户”,并定名为“单干风”。
  同时,还有毛泽东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的论述:“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
  毛泽东的思想起了变化,而且直接左右了后来的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
  引起毛泽东这一变化的关键,是对“包产到户”的认识。

  刘少奇支持了农村“包产到户”(1)

  刘少奇支持了农村中自发的“包产到户”的生产方式,同时主持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
  在“大跃进”过程中,3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人民公社化运动逐步呈现出其不适应中国国情的弊端。富有创造性的中国农民,自发地开始了一个自下而上的变革:包产到户。
  1961年前后,在全国的一些农村,一些地区自发产生了一种同中国农村生产力也同当地情况相适合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承包责任制。
  这表明,中国农民已经开始了自发的变革,也开始了自下而上的对现有的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的否定,开始寻找一种合适的道路。
  这不能不引起中共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但是,围绕这一问题,党内长期以来没有达成一种共识,也没有对包产到户的经营方式“正名分”。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正因如此,包产到户作为对“人民公社化”“一大二公”的否定,自然就不可能得到“正名”。在农村纠正“浮夸风”、“共产风”为主的“五风”后,初步纠正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但是,户与户之间的平均主义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就是说:只解决了经营组织之间的平均主义,没有解决经营组织内部的平均主义。
  因此,农民的意见非常大:称这种没有根本解决户与户之间的平均主义的形式是:“干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在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以后,农民又有意见了:“大呼隆”变成了“二呼隆”;“大锅饭”变成了“二锅饭”。
  农民的语言,是最形象的,也是最实际的。
  路是人走出来的。最早出现包产到户的是安徽省。
  1960年初春,安徽宿县的一位7旬老农向公社提出了一个要求:他要带着生病的儿子上山开荒种地和休养。公社并没有考虑其他什么,就同意了。
  结果,在这片荒山野岭上,种出了中国最早的责任制的花朵。
  这位农民和他的儿子共计开荒16亩,收获粮食3300斤,上交粮食1800斤,剩余的有口粮、种子和饲料粮1500斤,养猪、养鸡得了现金60元。
  并不止此,这位农民勇敢地向当地领导汇报了自己的经验,并建议:最好把田包给社员去种。
  曾希圣主持的安徽省委了解到这一情况,非常震惊:这还了得!这是对人民公社的否定嘛!
  事关重大,曾希圣专程去上海向华东局负责人柯庆施汇报。柯庆施说:这个办法可以试验,不要推广。
  1961年2月,柯庆施路过安徽全椒县古河镇时,几个农民向他当面提出要求实行“责任田”,要他实行“包产到户”,甚至质问他:“为什么不相信我们?”
  尽管柯庆施没有支持,但安徽省委还是根据农民的要求,创造出一种在计划、分配、大农活、用水、抗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即“五统一”)下的“责任田”,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的形式。当年3月,安徽省委冒着风险,在全省普遍实行了这种生产形式,怕被人误解说成是“单干”,就把这种形式叫作“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制。
  没想到,20余年后,这种责任制从最初的不敢见人的“小姑娘”,“女大十八变”,成为花枝招展的“大姑娘”,绽颜怒放。
  但是,当时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高层领导人,都没有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责任制”也就只能“娇羞”地小心翼翼地挪动着步伐,生怕越过了“警戒线”。
  1961年3月15日、16日,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借广州工作会议之机,两次进言毛泽东,向他汇报这一问题,并希望毛泽东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但是,毛泽东没有明确的答复:“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
  毛泽东含糊其辞的答复,可把曾希圣高兴坏了:“已经通天了,可以搞。”
  显然,曾希圣是误会了毛泽东的意思:毛泽东作为人民公社的倡导者,不可能赞成这种实际上对人民公社具有否定因素的“责任制”。“可以试验”,并不是“可以搞”,更不是“大面积推广”;而且有潜台词:“搞坏了检讨就是了。”
  就是要对“责任制”的推行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等着挨批。
  就在会议期间,毛泽东通过柯庆施转告曾希圣: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
  3月20日,曾希圣再次给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彭真、柯庆施等人写信,如实地分析了“责任田”的长短优弊,认为好处明显,大于坏处。毛泽东没有表态。
  于是,包产到户、责任制在安徽全省范围内以及在全国部分地区迅速地展开。就在这一期间,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了不同程度的包产到户:安徽全省达80%;甘肃临夏地区达74%;贵州全省达40%;浙江新昌县、四川江北县达70%;广西龙胜县达42。3%;福建连城县达42%;广东、湖南、河北、东北三省等。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约占20%。
  这一情况引起了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的注意,先后两次派人到安徽农村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
  陈云也要求粮食部派一位副部长去安徽调查。这个人就是时任粮食部副部长的周康民。周康民调查的结果就是:他们有五个统一,即统一安排粮食生产计划,统一大农活,统一管水用水,统一打场,统一分配(包产数字以内的),不是单干,是克服困难的办法。周康民写了一份调查报告,以“简报”的形式呈送了中共中央。
  1961年春夏,中央领导人大部分都到各地做调查研究工作。
  刘少奇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5月7日,他在自己的旧居里同乡亲们谈话。从这次谈话可以看出,刘少奇在这个问题上,也是矛盾的。
  刘少奇:分散食堂,是不是就分田到户?食堂是食堂,田是田,食堂可以散,分田到户不行,还是集体生产。分食堂不是分田,田不能分,仍归大队所有,也不是包产到户,这条要肯定。
  有些零星生产也可以包产到户,如田塍,可以包产到户。我小的时候,我们家的田塍就归我们母亲种,那时收的东西也不是归全家所有。田塍包产到户,收稻草时常常把田塍上的豆子拖死,谁种豆子,那一段的草可以归他收。
  荒土是不是可以包产到户?
  社员:包产到户要好。
  刘少奇:收入要交一点给生产队,剩下的是你自己的,社员有了就好办。
  田塍的产量也要交一点给生产队,少交一点,一百斤交十斤,多了,交五斤也可以,要交生产队一点,因为田塍是集体所有的。把它包死,包死好。
  看来,刘少奇当时赞成有限的“包产到户”:集体生产,小量的、不成大片的土地可以包给农民种。而且,他相对地说出了几十年后广大农民中盛传的: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同时,刘少奇还提出:要包死,包死好。
  这话怎么理解?实际上就是说:把要包的地明确下来,长期不变,不能上午刮北风,中午又刮南风,下午刮东风,晚上又起西风,要定下来,让农民安心生产。在他诞辰100周年的时候,中国大地上,中共中央再次作出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
  5月13日,刘少奇在听取中共湘阴县委汇报时,对县委提出的“分田到户”的问题做了回答:
  集体生产的优越性群众是懂得的,要正面教育,讲清道理,不要戴帽子。自留地是分给他的;田头、田角、田坎可以种豆子,但不是分给他的,而是包给他的;还有5%—10%要交给公家。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发展生活资料可以自由,但生产一定要集体的。
  与其说刘少奇在思想上的这一变化是由于农民自发的倾向的影响,倒不如说是刘少奇在调整时期,面对农村的困难形势,把“包产到户”、“责任制”当成了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种有力的方式。
  由于农民自发的力量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大力支持,农民们在包产到户的过程中尝到了甜头,悄然兴起的“包产到户”的浪潮,已经刹不住车了,渐呈星火燎原之势。
  曾希圣心里有点打鼓:毕竟毛泽东并没有完全肯定这一做法,而是要他去搞试验,也没有赞成他搞推广。
  于是1961年7月,曾希圣借毛泽东赴安徽视察之机,当面汇报了农村的形势。
  毛泽东说:你们认为这种做法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
  曾希圣可得了一柄“尚方宝剑”。安徽省委一传达,包产到户迅速在全省推广。形势起了连锁效应,各地纷纷效法安徽:湖南、河南、浙江、陕西、甘肃、贵州等地也先后搞了名目各异、形式多样的生产责任制。
  但是,包产到户实际上与毛泽东所主张的集体化的道路背道而驰。这就决定了包产到户在那个时期的最终命运。
  1961年12月,毛泽东在无锡把曾希圣找去,用商量的口吻说:生产恢复了,是否把“责任田”办法变过来。
  曾希圣没有附和: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
  这话表明,曾希圣显然并没有对毛泽东的说法有深刻的领会:停止“责任田”、“包产到户”。
  不久,在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受到了严厉批评,“责任田”也就作为“单干风”受到株连。当然,曾希圣的错误还有其他方面。在安徽代表团的会议上,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宣布撤销曾希圣的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代以李葆华。
  实际上,曾希圣的被撤职,不仅仅是刮“五风”的问题,这个问题全国各地都有,都存在,这是一个大气候,关键是“责任田”和“包产到户”的问题是犯了“方向性的严重错误”,“带有修正主义色彩”。从刘少奇的谈话中就可以看得出来:有很多事情是中央提的,只有“三改”、“责任田”是曾希圣主张并报中央“同意”的。
  就在刘少奇参加安徽代表团的讨论时,他也对曾希圣所主张的“责任田”和“三改”问题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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