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兴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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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兴亡-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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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13)
赫鲁晓夫在苏共“20大”的报告中,公开承认苏联过去对南斯拉夫的政策是错误的。他说,斯大林利用共产党情报局和煽动南斯拉夫人民起来推翻铁托的企图失败了。铁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而斯大林却扮演了粗暴干涉兄弟国家的可耻角色。同时,苏共“20大”的决议还承认,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不只是一条,在不同的国家里,具有不同的形式。这实际上是承认和肯定了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道路。赫鲁晓夫强调说,“南斯拉夫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人民和党都坚持着马列主义的信念”。“铁托一直是个优秀的共产党人和坚持原则的人”《赫鲁晓夫*》,东方出版社,1988,第550页。。
  会后,苏联方面将赫鲁晓夫谴责斯大林的报告送给了南斯拉夫。南共联盟中央3月份召开了专门会议,在会上宣读了这个报告。韦?米丘诺维奇:《莫斯科的岁月1956~1958》,三联书店,1980,第12页。出席会议的100多位党政负责人一致赞成这个报告,认为它具有历史意义。南斯拉夫共产党人还表示,仅仅批判和斥责斯大林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够的,还必须触及产生斯大林错误的制度根源。他们清楚地知道,赫鲁晓夫因为所处的环境不同,不可能广泛而深刻地批判斯大林。尽管这样,南共联盟中央在致函苏共中央时,表示支持苏共“20大”的各项决议。
  南斯拉夫党政领导人的这种态度还反映在他们的讲话中。卡德尔称赞大会是“积极的和决定性的行动”。南斯拉夫联邦议会主席皮雅杰写道:“这种坚决和勇敢地同斯大林主义决裂,可作为苏联深刻的和有意义的变化的证据。我们南斯拉夫人有许多理由值得满意。”1956年3月28日《战斗报》。
  正当南斯拉夫和苏联及东欧国家关系全面改善的时候,1956年6月和10月在波兰和匈牙利发生了政治事件。当时,苏联领导人把波匈事件的发生归咎于南斯拉夫的影响,又开始责备起南斯拉夫,从而使南苏关系再度紧张起来。为了试探南斯拉夫领导人对东欧局势的态度,并向南斯拉夫施加压力,赫鲁晓夫于9月19日悄悄到南斯拉夫的亚得里亚海岸“休假”同铁托举行会谈。一周后,铁托飞赴克里米亚作“狩猎旅行”,同赫鲁晓夫继续交换意见。双方除了讨论相互关系外,当然也谈到波兹南事件和流血后的波兰局势,以及匈牙利出现的一些局势动荡的迹象。铁托向赫鲁晓夫明确表示,他认为,拉科西拉科西?马加什(1892~1971年),曾任匈牙利共产党总书记、匈牙利劳动人民党第一书记、部长会议主席等职。1956年7月以犯有“个人迷信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错误被解除党内外一切职务。1971年在苏联病逝。不是一个正派人,无力领导匈牙利。他还认为,东欧国家正在放弃斯大林年代的一些做法,朝着更加*化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国家之间正在建立一种新型的关系。
  铁托的这一观点最鲜明地反映在他11月11日的普拉演讲中。演说全文见1956年11月16日南斯拉夫《战斗报》。铁托在讲话中阐明了“波匈事件”的根源和南斯拉夫的立场。他指出,东欧国家出现动荡一方面是苏联对这些国家内部的革命力量还缺乏足够的信心,另一方面是这些国家的制度问题。也就是说,这一切不仅仅是个人崇拜问题,而且是一种使得个人崇拜得以产生的制度问题。这是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正是最难以根除的东西。
  由于这些国家官僚主义盛行,一长制专横跋扈,又由于不尊重劳动人民的意愿,破坏*和法制,所以出现威胁社会主义生存的乱子是必然的。同时,铁托还认为,10月24日苏联第一次出兵干涉尽管是应格罗格罗?埃尔偌(1898~1980年)曾任匈牙利劳动人民党中央第一书记。1944年从苏联回国后,历任交通部长、财政部长、内务部长。1956年7~10月任劳动人民党中央第一书记。1956年匈牙利事件后侨居苏联。1980年3月在匈牙利逝世。的请求进行的,但却是绝对错误的;11月4日第二次出兵干涉同样令人遗憾,但却是必要的,因为在匈牙利出现了社会主义遭到颠覆的危险。
  总之,南斯拉夫既支持波兰和匈牙利人民提出的加强*、独立和平等的要求,又反对将事态扩大,造成流血冲突。南斯拉夫还主张:当匈牙利的情况稳定和平静下来以后,苏联军队必须立即撤出。南斯拉夫强调,应该从制度上进行改革,批判消极的东西,倾听群众和人民的呼声,以杜绝在社会主义国家发生类似“波匈事件”的悲剧。这里,我们看到,南斯拉夫领导人对“波匈事件”的评价跟东欧剧变后大多数人的评价已很接近,凸显了他们对这些事件发生原因的深刻了解和认识。
  南斯拉夫从“波匈事件”中进一步认识到,战后初期东欧国家普遍采取的国家集权主义形式必须改变。许多党掌权后,国家机构庞大,高度集中,结果党政不分,削弱了党和群众的联系。保持这种国家集权主义形式不仅会造成官僚主义,而且会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的稳定性。南斯拉夫正是通过反对中央集权主义和反对官僚主义,来巩固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正是由于南斯拉夫在这一段时间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才避免了出现类似“波匈事件”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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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
改革与危机
  〖1〗1965年的经济和社会改革南斯拉夫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认真总结1961年上半年实施经济改革以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实行新的经济和社会改革,以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在更广泛和深入的范围内进行改革,给传统的官僚主义模式再动一次手术。
  1965年7月24日,南斯拉夫联邦议会正式通过在全国进行社会经济改革的决议和法律。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发挥市场的作用,实行自治计划商品经济。官方有关的文件认为,“当前改革的基础是在整个经济机制中确立各种稳定因素”,“是为了迅速地发展更加集约化的经营,以便使我国经济有条件能广泛地参加世界市场”博里斯?克拉伊盖尔:“在联邦议会、联邦经济委员会所作关于经济改革的报告”,《经济改革》(Ekonomska reforma),贝尔格莱德:1965,第57页。。围绕这次改革,联邦政府在这一年共颁布了近30个涉及社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法令。它们的具体内容包括:(1)扩大企业对扩大再生产资金的支配权;或者说,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在扩大再生产方面享有更大的权力。取消各级政府的“社会投资基金”,国家掌握的扩大再生产投资基金全部转入银行,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企业只交纳借社会行政费用的税款,不再向国家上交投资基金税。固定资产平均税率由6%降低到4%,企业收入所得税率从50%降为15%。企业流通税改由商业企业交纳。(2)调整价格。商品价格原则上按市场供求关系形成,并按国家市场行情进行调整,以提高产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能力。取消价格的最高限制,但对商品价格实行严格的社会监督。同1964年价格的平均水平相比,价格上涨幅度为:工业和矿业产品为14%,农产品为32%,原料为23%,交通运输业为26%,建筑业为22%,煤炭和电力分别为36%和34%,等等。(3)实行第纳尔贬值,降低关税,放宽进口限制。国家除通过社会计划进行协调外,主要通过税收、价格、信贷、外汇、外贸等方面的经济法令和政策,对经济进行调节。
  这次改革实际上是从1964年开始的。这年的4月16~17日,南斯拉夫联邦议会联邦院和经济院联席会议讨论经济体制改革及其进一步发展、投资分配、价格体制等问题。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经济制度的基本方向的决议》。4月20~25日,南斯拉夫工会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要求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实行社会关系分权化,还对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6月26日,联邦议会公布了社会政治共同体基本法草案和公民税金基本法草案,讨论了个人消费、生活水平和缩短每周工作日等问题。接着,11月25日,联邦议会通过了关于1964~1970年社会计划方针的决议。12月7~13日,南共联盟召开第八次代表大会,与会者以极大的注意力讨论了自治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经济关系的非国家集权化问题,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得到大会的确认。
  图7…4南共联盟召开第八次代表大会(1964年12月)
  上述一系列工作为南斯拉夫社会经济实行根本改革准备了条件。“1964年的一系列措施,为按市场规律自由活动和排除经济中的行政干预开辟了道路,成为宣布经济改革的序幕。”布?佩特拉诺维奇和莫?泽切维奇:《南斯拉夫1918~1984》 (文件汇编),第937页注释。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2)
1965年改革措施的出台,既总结了以往改革的经验,又对南斯拉夫后来的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产生了有力的刺激作用。当时南斯拉夫报刊在评论这次改革时写道:“对这次改革的评价,可以说,它是继实行工人自治之后,在南斯拉夫经济中涉及面最广的一次改革。所以可以想象得到,这次改革从根本上会触动经济活动和社会事业的一切领域。”1965年7月25日〔南〕《战斗报》评论:“经济改革生效”。
  因此,1965~1971年被视为南斯拉夫继50年代之后的第二次改革高潮。这个时期改革的重点是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主张取消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特别是取消对投资决策的控制。以价格改革为例,南斯拉夫最初建立的是标准价格制度,后来转变为统一价格制度,也就是说,政府为每一种商品确定了固定价格。1962年,由政府确定价格的工业产品数量达到67%。1965年7月宣布的物价指令,允许生产组织可以把62类工业品的价格提高5%~59%不等,并允许对其他18类工业品自由定价。1967年8月1日,联邦议会通过关于价格的制定和社会监督法。该法令最重要的原则是规定劳动组织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自主地确定自己的产品和劳务的价格。当然,劳动组织在制定产品价格时,要遵守社会契约和自治协议的协调,并关心经济全局的稳定。社会共同体通过价格登记,规定最高价格和冻结价格等办法来直接监督价格。实行这种价格体制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同年7月11日,联邦议会通过关于外国人对南斯拉夫劳动组织投资法。该法规定,在合资企业中,外资可占49%,必要时还可以提高。外国资方可以将属于自己的80%的利润汇走,余下的20%应投资南斯拉夫企业,外资所得利润的课税率为35%。同时规定,外资不能在银行、保险、国内运输、贸易、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科研部门投资。实行这一鼓励外资的法令,有利于把西方发达国家的生产资金和技术吸收到南斯拉夫经济中来,使南斯拉夫经济更容易立足于世界市场。实际上,从1965年起,美国、英国、联邦德国、意大利等国的资本已开始向南斯拉夫的石油、汽车制造、制铝、水泥、木材、电信器材、水力发电等工业部门,以及旅馆和旅游等行业投资。
  这一阶段的改革使市场规律能充分发挥作用,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但是,改革的实际进程远比开始时所想象的情况要复杂得多,从一开始就不平静。为了理顺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不得不放慢工业发展的速度(参见表7…5),为改革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表7…51960~1969年工业年均增长情况表单位:%年份平均每年增长率时期平均每年增长率1960~1961721961~1962681962~19631551963~19641611964~1965801960~196510671965~1966431966~1967…031967~1968641968~19691131965~1969531资料来源:参见韦?瓦西奇《南斯拉夫的经济政策》,第157页。
  该表说明,1960~1965年,由于大量的投资和迅速发展,工业增长率年均达到1067%;而1965~1969年,由于实施经济改革和调整整个经济结构,工业的年均增长率下降到531%。
  同一时期,南斯拉夫农业生产的停滞现象也是明显的。统计资料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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