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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去找了法律事务部的一位官员进行了解,又与该部一位司长通了几次电话,发现她们所说与我知道的有关技术合作人事规定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那位司长对我说,瓦西里欧已经超龄,他的合同应该终止,即便他就此问题向联合国行政法庭上诉,他也肯定将败诉。她的理由是:联合国大会曾通过决议,将人事上属于100系列职员的年龄严格限制在60岁;还说,联大决议是最高权威,也应该适用于200系列。我听了她的话之后感到,如果这一说法成立,则岂不是在毕副秘书长和我到技合部之前聘用瓦西里欧就有问题?因为当时他已超过60岁了。除他之外,还有一些在职技术专家也过了60岁,难道都违反了联大决议?我想,形势发展很快,她们提供的咨询说不定已不适用了,联合国这么个庞大的组织,处理的事情非常复杂,每届联大都通过大量决议,法律专家也不一定事事都能提供绝对可靠的咨询。我对她关于联大100系列的决议也适用于200系列的说法产生了怀疑,于是决定去找人事厅。
从五花八门的任务中入门(6)
4月22日,我约见人事厅的一位官员。我向他谈了技合部内部的两种不同意见,表示此次造访是征求他个人的看法。岂料他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顾左右而言他。正在我准备离开时,他却很认真地对我说,关于瓦的续聘事,请技合部给人事厅来一封正式征求意见的公函。回到办公室,我反复琢磨他的建议,想起了上任之初技合部老资格的执行干事对我说过的一句话:“联合国的事太复杂,办起来宁可慢些,不要太急。急了,办错了,会无法补救。” 这是他长期管理人事和财政工作的经验之谈,曾给我留下很深印象。考虑到写成文字的东西,还是慎重些为好,我就把向人事厅正式具函的事搁了下来,准备等一等再说。没有料到,过了十天,即5月2日,显然是由于我迟迟不予理会而着急了,人事厅助理秘书长派了我上次见过的那位官员来见毕副秘书长,约见时我和我部执行干事也在座。他以帮助技合部做好工作的姿态正式提出,技合部应将雇聘和解聘60岁以上专家的事交给人事厅去管。我仔细听了这位官员滔滔不绝的说辞,这使我领教到人事厅如此赤裸裸的、迫不及待的做法,实在使我吃惊。但这岂不正好说明,这个问题的最后审批权应该在技合部,而不是人事厅嘛!毕副秘书长耐心听完了他的话,但没有作出任何允诺。
为了彻底弄清这个问题,我先后走访了秘书处内不下十余名人士,其中以技合部的专家招聘处处长和秘书处总务厅执行干事陈慧提供的情况最全面、最权威。陈慧的丈夫姓邝,按西方习惯大家都叫她邝慧。她是我国合法席位恢复之前进入秘书处的华裔官员,是我国前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的表妹,到总务厅任职前曾在人事厅当过科长,主管过200系列人事。据她说,自从197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改组联合国经济与社会领域的决议,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有利于新成立的技合部开展工作,联大通过了不少新的决议,对过去的做法有些修正。法律事务部的人提供了一些过了时的咨询意见,并不奇怪,但是,人事厅的官员们对事情的全貌应该是清楚的,要求技合部将60岁以上专家的招聘与解聘权交给人事厅,是不应该的。她还说,法律事务部的官员所说的联大决议既已限制了100系列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200系列人员也应受到同样对待,这是错的,联大关于100系列人员的决议并不能适用于200系列。联合国还有“300系列”人事呢,难道也要遵守这个规定吗?她认为显然不对。陈慧提供的情况很有用。我又参阅了有关资料,最后肯定了以下几点:200系列专家工作年龄可以超过60岁,直到70岁;技合部专家的招聘、解聘及提升的审批权属该部本身;瓦西里欧本人作为专家工作能胜任。据此,毕副秘书长批准了将瓦西里欧的合同延长六个月。这一问题的解决使瓦本人以及技合部众多技术专家得以安心工作,继续为技术合作事业作出贡献。瓦西里欧合同期满,塞浦路斯政府召他回国,担任该国政府财政兼国防部长要职。
围绕瓦西里欧合同延期这件事,可以看出,人事厅想趁我们在技合部立足未稳之时,浑水摸鱼,拿走一部分人事权。设想当时我们如果按照这位官员把60岁以上专家的雇聘和解聘权双手奉送给人事厅,一旦造成既成事实,联大有关决议就会被提出修正,那么他当然为人事厅立了一功,而我们技合部,首先是作为办公室主任的我,将受到秘书处人们的嘲笑和部内同事的唾骂。不过,经过这么一番调查研究,倒是使我增加了对联合国人事制度的了解。专家可以工作到70岁,他们的聘用与解聘由技合部自己掌握,可以摆脱秘书处繁琐的人事手续,从而能迅速、及时地根据技术合作的需要招聘到在政府或大公司任过要职并有真才实学和实际经验的专家。技合部牢牢掌握住这部分专家的雇聘和解聘权,不仅方便了本部的工作,更有利于急需联合国技术援助的发展中国家。
一个人才云集、业务繁多的司(1)
1983年4月1日,经联合国秘书长批准,我升任技合部政策与资源计划司司长。
按联合国的程序,D-1及以下级别官员的任命和提升,在人事厅呈报秘书长审批前,须交由秘书处行政与职员代表共同组成的任用与升级委员会进行审议。该委员会共7人,其中4人由秘书长任命,3人为职员代表。D-2及以上级别官员的任命和提升,则属政治任命,直接由人事厅报秘书长审批。为了发扬人事民主,在任命我之前,毕副秘书长仍广泛征求了技合部高级官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士的意见,各方反映均无意见后,才将我的提升事报批。
升任司长后,我的税前年薪83262美元加上40%的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共约116000美元,此外还有子女教育补贴、到任安置费和搬家费以及回国补助金等津贴。其他待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联合国职员除持有本国护照外,每人都有一本联合国通行证(Laissez-Passez),与护照同样有效。D-1级及以下人员的通行证封面是蓝色,用联合国六种正式文字写明:“兹有联合国职员因公出行,应请各国地方文武官员给予持证人职位所享有的礼遇、便利、特权及豁免,并妥为照料,遇事协助,以便利其行程和职务的执行。”升为D-2级后,我的通行证由蓝皮换成红皮的,上面增加了以下一段字:“持证人是联合国局长,根据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第七条第二十七节的规定,因联合国公务行事,享有外交使节所享有的同样便利。” 我每次出差,纽约市政府礼宾官都去机场送行,在候机室享有贵宾待遇。纽约市对联合国司长及以上官员还给予购买免税酒的优惠。
我任办公室主任时有一名秘书,玛吉(Perez Margurita),美国人。任司长后,有两名秘书,都是G-5级。一位是泰国籍华裔帕特(Pat Chantemsim),另一位是法国人佛朗丝瓦斯(Francoise Nicolas)。还有一位香港女同胞章弥弥,G-7级,帮助整理资料、文件,兼做一些调研。章弥弥的英语很好,办事干练。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恢复后,中国推荐的第一位副秘书长是唐明照,主管政治事务、托管与非殖民化部,她任唐的秘书。按联合国秘书处当时的做法,只要有职位空缺,表现好、能力强的G级职员可以不经考试升入P-1级。据她说,当时唐明照认为,中国人(尽管她持的是英国护照)不要计较级别高低,劝她“谦让”而没有进行。但后来,秘书处作出硬性规定,从G类升到P类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而且名额寥寥无几,竞争激烈。唐明照离任后,她又到技合部担任毕季龙副秘书长的秘书数年,才调到我的司。我为她提升P-1级的事一再向人事厅提出,都未能成功。尽管她在秘书中是最高的G-7级,仍属G类,她对此始终想不通,在我将要离任回国时,她辞去了联合国的工作。在临别之际,我于1988年1月26日给她一封信,对她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质量与速度予以高度肯定,对她为联合国、为技合部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我担任司长短短三个月后,技合部进行精简,原来的五个司压缩成四个司,各司的职能也作了适当调整。原规划与执行司撤销,其职能分别并入其他四个司,掌管技术合作项目的财政与预算管理处并入方案支助司,而国别项目规划与评估处以及发展计划咨询处则并入我司。同年7月1日起,我领导的司改名“政策、规划与发展计划司”。
政策、规划与发展计划司在总部有职员97人,其中专家11人,另在亚非拉国家有项目人员数百人。该司下设3个处,它们的职能分别是:
1.政策协调处: 制订技术合作活动全面政策,负责政策方面的对外联络;撰写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技术合作活动的年度报告,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管理联合国技术合作经常方案,筹募信托基金;出版宣传品,等。
一个人才云集、业务繁多的司(2)
2.国别项目规划与评估处:对本部执行的项目按区域与国别进行管理;为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规划;对本部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此外,该处是本部与发展中国家政府以及兼负技合部常驻代表职能的开发计划署常驻各国代表处的联络中枢。
3.发展计划咨询处:帮助政府制订经济发展计划和培训干部;帮助建立预报系统和项目数据库等;协助世界粮食署对政府的粮食援助申请作出鉴定并对该署的活动进行评估;为最不发达国家召开的捐助国圆桌会议准备资料并在会后追踪落实等。
发展计划咨询处的历史较长,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发计划署成立后不久建立,隶属当时的技术合作厅,技合部成立后归入该部规划与执行司,1983年改组后并入我司。该处聘有经验丰富的专家,他们不赞成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中央集权式的制订计划,也不采用起源于法国后被日本、荷兰、瑞典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的“指示性”计划方针,他们自己拟出一套制订发展计划的指导方针,包括程序、方法与技巧。受援国反映他们帮助制订的发展计划简易、切实可行,使得制订经济发展计划变得容易得多了,而且还帮助解决诸如建立预报系统与投资项目数据库等,所以申请这方面援助项目的国家愈来愈多,在100余个国家均有发展计划援助项目。
在这个处管理下,作为技合部的一个项目,在日本名古屋设有联合国地区发展中心。该中心1971年由日本政府资助1300万美元建立,1977年进行过一次改组,其任务是为亚洲国家提供一个培训与研究的场所,并就发展计划提供咨询、教学以及信息服务。它经常在日本的东京、京都、静冈、名古屋等地就城市建设、人类居住、环境、防灾等问题举办大规模的国际讨论会,得到日本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大力资助。该中心每年向技合部缴付一笔数目可观的行政费。联合国的某些机构对之垂涎,想从该部手中拿走此项目的执行权。这个中心一直是我重点关注的一项业务,每次有重要的活动,只要时间允许,我必去参加。1985年8月,我到名古屋参加该中心联合日本学术界举办的环境问题国际讨论会,日本杂志曾刊登联合国人类居住中心主任拉马昌德兰(Arcot Ramachandran)、联合国地区发展中心主任佐佐波修彦(Sasanami)与我出席该讨论会的情况。
联合国地区发展中心主任一职由日本方面提名、技合部批准。我去东京访问时,日本外务省官员特别对我表示,人选的最后审批权属联合国,日本政府不加干涉。1986年上半年,技合部收到来自日本的一封匿名信,说佐佐波修彦教授不懂业务,热衷于出国考察旅行等,言外之意是,这位教授没有当主任的能力。该年9月,我去名古屋参加关于制订地区发展计划时如何预防灾害国际讨论会,乘机调查此事。我发现举报内容与事实有距离,比如,主任的旅行计划和预算是经过我司批准的,并未发现超越情事。至于能力,如按联合国的考绩标准衡量,他并非在水平以下,而且表现开拓进取,不能说不够格。经了解,有人怀疑匿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