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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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书-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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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后世也从法律上予以承认。唐朝时期的律法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生活不和谐而愿意离婚者,就可以离婚。
  尽管历朝历代女子离婚之事屡见不鲜,但还是有不能或者不想通过正常渠道离婚的女子,那唯一的出路就是逃婚。
  在秦简《日书》中有大量关于女子逃婚的记载。对于逃婚,可以说整个社会都是坚决反对的。汉代经学全书《*通·嫁娶》云: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丈夫无恶不作,妻子也不能逃婚,因为“一与之齐,终身不改”,这是对妇女逃婚的道德批判。
  到后来,逃婚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了。《唐律》规定,妻妾如果逃婚就要被判入狱二年,在逃婚后改嫁的,又犯了重婚罪,要从重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明律》对女子逃婚的惩罚更加严重,如果妻子逃婚,要杖一百,从夫嫁卖。在逃婚过程中改嫁的,要处以绞刑。
  说来说去,古时男人要想出走围城轻而易举,只要遵守“三不出”原则,便不会有法律来制裁他。女子就不同了,除了要面对“七出”的严格约束,还要面对世俗对女子离婚的偏见。当然,也有一些女中豪杰敢于挑战俗世权威。
  在晋代,吴兴一太守谢邈的妻子郗氏,在得知丈夫在她尚未过门的时候就先纳妾了,十分不高兴。于是写了一封绝交书给谢邈,列举其违义悖理的种种劣迹,并言宁愿独身独处,也不愿嫁给他这样的无情无义之人。这是典型的妻子休夫的案例。
  据上个世纪50年代在徽州发现的“徽州文书”中记载,歙县南乡有位韩氏,此女大胆豪放,因为丈夫性功能不健全,床第寂寞,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休夫,言辞间颇有哀怨。这种事关男欢女爱、颠鸾倒凤之事的案子官府也是第一次碰到,一时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这个大老爷一番斟酌,将该名“*”冷嘲热讽一番以堵众人悠悠之口,最后还是同意韩氏与丈夫离婚,另嫁他人。
  虽然历史上有女子休夫的例子,但毕竟是少数,男子休妻是最常见的。细细想来,女子的“突围”之路走得异常漫长和艰辛,即使是到了高唱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女子要走出围城也并非易事。倒不是说还有谁阻止女子离婚,而是世俗对离婚女子还是会说长道短,窃窃非议。所以说,女人,离婚难。
  

“贞操”背后的呜咽(1)
夫妻共同生活,最重要的就是要“夫信妇贞”,这对男女双方都适用。不过,自古只见女子守贞,不守贞就要治罪,却很少见男子为妻守贞。实际上,贞操观念在产生之初,是针对男女双方而言的,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的持续期间内所要恪守的道德规范,既不允许男子另觅他欢,也要杜绝女子红杏出墙,否则就会被视为“禽兽之行”,受到道德的谴责或法律的制裁,这种贞操可称为“夫妻之贞”。
  先秦时期,曾出现过有钱人在外包养小老婆的现象,政府通过法令对此予以禁止。但从实际的执行效果来看,对男子的禁令并不十分有效。所以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再次强调,丈夫如果与人通奸,妻子有权将其杀死,并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可能是对男子守贞的最早的规定。
  秦汉以后,对男子不贞的行为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汉代时期,已婚男子如有私通行为,政府就要罚他去建城墙。如果是当官的与人通奸,则罪加一等,以*论处。但从整体上看,对男子的处罚大都停留在法律条文上,实施的效果并不好。尤其是随着儒家思想的逐步渗透,法律逐渐倾向于对妇女单方面的惩罚,而对男人的不忠则抱着放任的态度。除非是因为*的需要,否则一般不会在个人作风上做文章。所以,说到贞操问题,一般都是针对女子而言。
  看待女子贞操问题得分婚前和婚后,而婚后又分夫在和夫死两个方面。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人发生性关系,或者是一辈子只和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那才叫保持了贞操,如果私通、再嫁或被强暴等,都是“失贞”。
  要说贞操观念的产生,那和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原始社会实行群婚制的情况下,人们脑子里压根就没有“贞操”这个词。到了私有制和男权社会出现后,妻子成为丈夫的私有财产,既是私有,自然不允许别人染指。另外,丈夫为了能把自己的财产传给百分之百出自自己血统的子女,更是绝对不会允许自己的妻妾再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否则自己的私有财产就有可能会落入“他姓”的“野种”之手。
  显然,强权弱势一对比结论就出来了:贞操的本质只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男子对居于附庸地位的女子的要求,女子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反过来要求男子。谁听说被统治者能要求统治者?况且,男人三妻四妾、拈花惹草并不影响父系家庭的血统继承关系。因此,千百年来,人们只听说不贞之妇,却从未听过不贞之夫。男人与妻子以外的女人发生性关系被称为“*韵事”,虽然不见得有多光荣,充其量也就是“失德”,却没有人指责他们“不贞”。即使到了现代社会,人们在乎的还是女子的清白,谈到男人的贞操,无非也就是当作玩笑而已。“失身”一词似乎永远针对女性而言,女子如果“失身”,不管是自愿还是被强迫,都会被打上“不干净女人”的烙印。
  纵观历史,古人的贞操观也经历了从宽松到紧张,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起起伏伏,且官方和民间也不是步调一致。
  最早关于“贞女”的记载出现在先秦早期的文献中。《周易》中也有褒扬贞操的言辞。进入秦朝以后,整个社会开始十分重视女子的贞操问题。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曾巡视了很多地方,并在一些地方立碑刻石,写上一些自我歌颂和昭示天下的话。在泰山、碣石门、会稽等处的刻石上就出现了强调女子贞节问题的话。但秦始皇也就是在刻石上提了这么一嘴,并没有什么具体措施,对全国也没形成大的影响,但这却足以说明统治阶级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了。

“贞操”背后的呜咽(2)
汉代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期。汉武帝初期,一些礼制系统开始明确起来。这时的礼提倡“女子从人者也”,官方很注意女子的“从一而终”,因此贞操很受重视。汉宣帝神爵四年诏赐贞妇顺女帛,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下诏褒奖贞顺。到了后汉安帝元初六年又有旌表贞节的事。汉朝有两位学者曾大力提倡过贞节,一是刘向,写了一部《列女传》,其中的《贞顺篇》和《节义篇》是讲贞节的,企图以礼法来裁定女子的生活标准。另一个就是班昭,她写的《女诫》中强调的就是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妻纲等观念。
  虽然有朝廷的褒奖贞节和学者的专门著述,但“贞节”在民间的实际影响还不大,女子离婚、再嫁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到了隋唐的时候,贞操观念又宽泛起来,直到宋朝中叶风向又再次转变,后来才越来越严,越来越禁锢。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很多人加入了纵情声色的行列,男女关系比较混乱。隋朝建立初期,隋文帝曾采纳宠臣李谔的意见对混乱的男女关系做出了规定,要求五品以上官员的妻女不得改嫁。后来隋炀帝即位,其本人就是个荒淫无道的家伙,其手下官员也好不到哪儿去,当时社会上男女关系十分松弛,贞节问题自然也就没人注意了。
  唐代的社会风气特别开放,这和国力强盛、国家富庶、中外交流增多有很大的关系。虽然民间此时也有提倡贞节的文学作品,但唐代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女子必须守节,官方也从来没有鼓励或褒奖贞节。社会上,男女交往比较自由,离婚和再嫁都很普遍,没有人反对,也没有人逼女子守节。唐代大诗人白居易还写过一首《嫁人苦》的诗,认为丈夫死后女子要守节是女子苦的一个重要原因。
  女子的贞节问题到宋代中叶进入非常严酷的阶段,此后便愈演愈烈,从表面上看那是受程朱理学的影响,但从本质上看,这完全是封建统治者控制社会的需要。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的一个转折点。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朝代、社会越是强盛,统治者的信心越强,对社会的控制就越宽松,人们享受的自由度也越大。反过来说也一样。中国从宋代中叶以后,在强虏面前日益显示其腐朽与空虚,明清两代从总的看也是江河日下,统治者越是虚弱就越是要千方百计地维护其统治,强调伦常和女子贞节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表现。
  宋朝初期,人们对女子贞洁的概念还比较宽泛。民间的女子再嫁现象仍旧比较普遍,很多名人还鼓励自己身边的女人再嫁。但好景不长,随着儒家思想传播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对贞节观念逐步发生了变化。当时,以王安石为代表的一些比较开明观念的学者、官僚,对女子的贞节问题仍持较为宽泛的态度。但另一个比较保守的宋儒学派却认为应该“正礼乐、明五伦”。代表学者周敦颐在《通论》里谈到要“万物各得其理”,就是要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保守派认为臣要无条件地服从君主、子要无条件地服从父亲、妻子要无条件地服从丈夫,要守志、守义,于是改嫁与再嫁日益受到否定,贞节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吹捧。
  程颐、程颢和朱熹是提倡贞节最积极、影响最大的学者,在“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指导下,他们极力提倡女子守节,孀妇不能再嫁,对男子也提出了“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于是一时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为统治者提倡贞节的标语,在民间广为流传。妻子要为丈夫守贞、守节,臣要为君守节、尽忠,子要为父尽孝道,这三者联成了封建统治秩序的全部框架,一损俱损,这也是封建统治者大力提倡贞节观的原因。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贞操”背后的呜咽(3)
继程颐、程颢之后的朱熹,也利用自己的学术地位,不遗余力地提倡和宣传女子守节。当时他有个朋友叫陈师中,朱熹得知陈师中的妹夫死了,便特意写信给陈师中,劝他妹妹守节。
  极具讽刺的是,别看朱熹在不遗余力推销“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但他却是个言行不一的伪君子。他曾引诱两个尼姑作妾,外放任职时还带着她们。而他的大儿媳居然在其丈夫死后却怀了孕。诸如此类的特大丑闻让程、朱理学一时名声变得很坏。宋宁宗闻之大怒,降旨要贬朱熹的官,这时朱熹吓得赶紧上表认罪,承认了纳尼作妾等事,表示要“深省昨非,细寻今是”。可叹啊,连朱熹自己都承认是在搞“伪学”,而一些迂腐之士还以他马首是瞻。
  贞节观念在明清两代得到了大力宣传和朝廷制定法律的推动。徐皇后的《内训》、解缙的《古今列女传》、吕坤的《闺范》、温氏的《母训》等书都为宣传贞节观念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致使贞操观在寻常百姓脑中愈来愈根深蒂固。明洪武元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令旌表节妇,同时规定凡民间寡妇,三十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岁以后仍不改嫁的人,要旌表门闾,还免除本家差役。
  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为嘉奖贞节所发布的特别命令。这个诏令等同于向老百姓发出一种信号:出身虽然不能选择,但道路可以选择。只要守节,就有机会成为名人。这样一来,守节妇女可以获名,家属可以获利。在名利之下,能够抵挡住双重诱惑的还真不多。以前家属为了减轻负担,恨不得守寡的女儿赶快改嫁。现在看到能免除差役,反而巴不得女婿早死,好让女儿成为寡妇。
  到了清朝,贞节变得非常狭义,几乎成了宗教。这时,许多学者继续致力于文字宣传、赞扬,统治阶层制定的法律也在大力鼓励守节,社会上一般人也普遍承认,妇女恪守贞节成了万古不易的经义。
  顺治十三年清世祖亲自编纂了《内则衍义》一书,在《守贞章》中提出“守身为女子第一义”,在《殉节章》中提出“妇为夫死,古之大经”,这两句话此后成为清朝妇女的信条。
  康熙年间,一个叫蓝鼎元的人写了一本《女学》,书中提到女子“可贫可贱,可死可亡,而身不可辱”,又提出女子应从一而终,夫死守节,遭到强暴只有以死明志,如果贪生怕死就和禽兽无异。这些话基本代表了清代学者对女子贞节的态度。
  在各方面力量的推动和号召下,所谓的“节妇”和“烈女”越来越多。根据史料记载,唐代的“节妇”、“烈女”只有51人,宋代增加到了267人,明代竟然达到了万人,而到了清代,仅安徽的一个县城就有2200多人。这一庞大的数字足以说明清代对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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