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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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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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今天好。比如,1913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FDI)总额的50%流向当时的发展中国家,46%流向发达国家;而现在全球FD
I只有15%流向发展中国家,80%流向发达国家。这说明在大英帝国当道时期,发展中国家拥有比现在更大的发展空间。由此我们就
产生疑问: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消灭殖民地之后各国是平等了,但这是更有利于还是不利于各国的发展呢?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大英帝国
时期的贫困国家反而得到相对更多的外资呢?

    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19世纪殖民地国家的公司不仅能像英国本土公司一样在英国融资,而且它们需支付的融资成本也与
英国公司没多大差别,这就使资本流向在贫困国家和发达国家间相对均衡。因为殖民地一般都采用其宗主国的法律体系与经济制度,再加
上英国海军、法国军队对它们的投资者在海外产权的保护,使投资者对海外投资感到安全。换言之,正因为炮舰、暴力是19世纪欧洲国
家解决海外产权、合约纠纷的最惯用手段,使欧洲投资者更能对贫困国家投资形成稳定的预期,使他们对投资海外反而很放心。这也就造
成了19世纪末英国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半以上是流向海外殖民地。过度的海外投资甚至成为英国19世纪后半叶发展放慢的原因,也是其
帝国破灭的主因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施压英国、法国等放弃殖民地。到20世纪50年代,世界各国基本都已独立,都享有联合国宪章
所赋予的平等权利,可是这又造成了产权方面的问题。由于联大开会一国一票,而大多数国家又是发展中国家,这使发达国家在海外产权
处理上被迫做出让步,这等于是要求国际投资者放弃部分权益。如今,海外产权、合约纠纷都要按各主权国的法律由其司法系统解决。结
果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不愿投资到发展中国家,因为将大量资金投到法治不完善、合同履行不正规、产权保护不放心的国家去,风险极
大。

    在结束了当年以暴力维持的英国单极秩序后,世界各国确实更平等了,这是进步。但这样一来,今天的国际投资者在判断投资地
点时,不得不首先考虑当地的法治如何、产权保护如何、信用体系是否可靠、媒体是否自由等,而发达国家在这些方面又有很大优势,发
展中国家又偏偏在这些方面不足。这就导致80%的FDI都流向发达国家,使贫困的第三世界国家得不到外资。当发展中国家的法治基
础不牢、投资环境一般时,它们怎么能有优势与美国竞争获得投资呢?对此我们必须有深刻的理解,难道国家权利越平等,发展中国家反
而会越来越穷?我这里不是为英国、法国的殖民政策作辩护,也不是要重回殖民时代,但是国际投资者的担心、发展中国家得不到资金,
这都是今天联合国时代的现实问题。

    当然,对于中国,人力成本的优势对外资有巨大的吸引力,这可暂时抵消由于司法不独立、产权保护不完善所带给国际投资者的
成本,但这种弥补只适合中国和印度,因为我们的人口比其他发展中国家要多得多,外国投资者还是感觉有利可,但与此同时其他发展中
国家就被边缘化了。我们不能忘记,中国的人力成本最终会上升,因此靠低的人力成本来对冲高的制度成本只能是暂时的。

    总而言之,在英国的单极秩序下,19世纪不仅有更多的跨国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而且全球贸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人们
把那100年称为人类第一次真正的全球化。可是,随着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第一次全球化进程宣告结束。

    第一次世界大战于1918年结束后,法西斯势力在全球扩张,德意日三国轴心、英美等西方国家以及苏联,这三方之间形成了
今天一些人所希望看到的“多极世界”的一个样本。那么,那次“多极”究竟给世界经济带来了什么?“三极”之间相互独立、相互作战
,这当然极不利于国际贸易,使跨国交易成本大大增加。当时,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开始在全球出现,各国高筑贸易壁垒,连英国也禁止进
口某些商品或把进口关税提高到70%~80%,这在19世纪时是很难想象的。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于1945年结束,那次的“三极”秩序也结束了。但接下来又形成了西方“资本主义”与华沙条约“社会
主义”国家对立的两大阵营,这就是冷战期间的“两极”世界。当然,同一阵营中的国家间的经贸交易不成问题,但两大阵营之间的经贸
交往困难。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三极”和二十多年前才结束的冷战时期的“两极”世界秩序已经向我们证明:我们不应该去渴望、追求
一个“多极”世界。那时候的多极究竟是带来了全球经济的大发展还是阻碍了全球的进步,结果不言自明。从长远看,“多极”会大大增
加国际贸易成本,大大增多国际不稳定因素,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会越来越严重。如果再出现那样的外部环境,我们的经济怎么能健康发
展呢?我们生产的商品怎么可能十分顺利地打进国际市场?中国需要尽可能多的国家把其市场开放到最大,我们恰恰得益于当今世界单极
化的趋势,就像当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使国内的跨地区贸易成本大大降低、市场也立即扩大一样。很多朋友说,如果让美国为一极、俄罗
斯为一极或者还有其他极,再让中国也成为世界一极,那不是很好吗?—从表面上看,这是件感觉很荣幸的事情。可是,倘若我们为了一
时的“感觉”而去打破当今的国际格局,我们一定会承担巨大的代价: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发展问题怎么办?难道要再次中止中国走出
农业社会的进程?

    如果我们想好好地把握历史所赋予的发展机遇的话,就应该在国际问题上选择以美国或某种“世界政府”主导的单极国际秩序。
这听起来难以接受,但这是对中国经济最有利的秩序。


开放与财富

如何理解当今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

    既然我们都认为秦始皇统一中国是他给中华民族的最大贡献,那么以某种人们能接受的“世界政府”权力中心来“统一世界”,
有朝一日也应是可行的,并且能最直接地形成一体化的世界市场。随着通讯技术与交通运输的进一步发展,这种“世界政府”应该是越来
越可行,那是最理想的单极世界。

    但,今天的现实是那种“世界政府”还不可能。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趋势仍是美国主导的单极世界。这里,我首先要指出,“9
·11”之后布什政府的霸权态势,加上伊拉克战争,使我们非常担心由此带来的世界是否会更不稳定。我也反对美国的霸权,但这里我
不是要为这种新政策辩护,根据美国过去的历史,我还是有信心相信美国的纠错机制最终会扭转这种霸权政策。当然,如果美国的纠错机
制运转不灵了,未来的世界就难说会怎样了,但这对中国也不会是件好事。

    未来的不确定性这里不多谈。但是,如何理解今天美国主导的单极世界呢?其实,我们也可以回顾一下过去几百年大国特征的变
迁。在哥伦布于1492年发现美洲大陆之后,西班牙占领了墨西哥、委内瑞拉等几乎所有今天拉美国家的所在地,这些新殖民地构成了
后来人们所称的“西班牙帝国”。16世纪、17世纪是西班牙帝国的世界,但西班牙帝国执行的是赤裸裸的掠夺性殖民主义,它对发展
殖民地社会毫无兴趣,更感兴趣的是掠夺殖民地国家的自然资源,从墨西哥等拉美国家运走大量金银矿藏与农作物,等到把这些殖民地资
源消耗完之后,西班牙帝国时代到17世纪末也跟着结束了。

    到18世纪、19世纪的大英帝国时,英国也以武力维持其单极世界秩序,依靠殖民地巩固其势力范围。但与西班牙不同的是,
英国国际扩张的目的是为其新工业制造品在海外扩大市场,而不是赤裸裸的从殖民地掠夺。因此,相对于西班牙帝国,英国更侧重殖民地
自身市场和社会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今天的前英国殖民地国家普遍比前西班牙殖民地国家要富有的原因。但,毕竟大英帝国靠的是武力
,在政治上和经济耗费上难以持续长久。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首先在世界上推行的是废除殖民地政策,同时致力于建立以法律规范的国际秩序。例如,在国际贸
易上不再允许以武力解决利益冲突,而是由律师协商解决纠纷。比如说,当年的英国跨国公司必须有自己的武装军队,而今天美国的跨国
公司则以律师当道。虽然最近的伊拉克战争使人感觉当年大英帝国的武力行为似乎大有再现的势头,但至少在整个20世纪,美国的势力
与其说是来自其武器的“硬实力”,倒不如说是来自其以“民主与自由”为核心价值观的“软实力”。如果说美国帝国今天已经存在的话
,那么美国主导的单极秩序主要是建立在那些无形的制度与社会价值观上。因此,美国主导的秩序至少比当年英国、西班牙主导的秩序更
“讲理”。

    在不存在有足够权力的“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单极”世界秩序在过去数百年中已经发生过几次变化,总的趋势是朝日益文明
的方向发展。或许,下一次该轮到中国主导,但中国首先必须找到一个能让世界普遍接受的“治世”理念。然而在那一天来临之前,我们
不得不承认今天美国主导的单极秩序优于冷战期间和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多极秩序,也优于大英帝国的单极秩序,更优于西班牙帝国时代
的世界秩序。

    当今中国面临着选择,我们是否应考虑选择某种单极国际秩序?我讲的单极不一定只是以美国为核心的单极,也可以是以某种“
世界政府”为中心的单极。但在真正的“世界政府”到来前,我们不妨更现实地重新思考以美国主导的秩序。这种思考并不像听起来那么
可怕,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等,这么多国家在过去几十年里不都是这样做的吗?它们的日子不是过得好好的吗?它
们的选择使其国家发展的成本大大降低,不用支付无法承受的军费开支。现在重思邓小平所倡导的韬光养晦的外交思路十分必要。谁要我
们有这么多的人口?我们这么多的人口就需要大的出口市场,只有单极才能给中国带来最大的出口市场。


开放与财富

呼唤法治思维

    讲到以法律规范的国际秩序,又把我们带回到全球化对中国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意义的问题上。很多朋友把全球化单纯地理解为招
商引资、海外投资和外贸,这些都对,但更重要的还有理念的更新问题。比如说,有一个老话题,那就是中国最需要法治的思维和意识。
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某些行政部门,对法律的执行以及合同的遵守都不太习惯,这也许跟我们的传统文化有关,我们很少将未来可能出
现的不良情况思考清楚并做好准备写进书面合约。

    从政府部门的角度讲,有两个与国际惯例脱节之处。首先,中国和外国签协议的时候往往不会有律师参与。比如,加入WTO时
,中国与美国签署的协议就不太职业化,让人感觉中国参与协议谈判的一些成员缺少合同或契约经验。美国提出的条款囊括了未来20年
或更久以后可能出现的贸易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这体现了他们受过良好的律师职业训练。中国提出的条款非常笼统,比如,美国应
该为中国培养更多的管理人才。这句话作为合同协议条款究竟怎么理解呢?什么叫做“更多”?什么叫“应该”?什么叫“管理人才”?
什么算“培养”?如何判断这些条款是否得到执行?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这类条款都是愿望性的,无法从法律的角度加以确认,让双方
将来难以执行。将来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不认账了。这反映了我们在商务谈判上的经验是非常有限的,方式应该改变。但这可能很难,因
为这似乎与我们的文化理念相悖,我们喜欢等遇到问题时再想解决办法。但这样的思维运用到国际贸易中会很有害,一旦发生问题时常常
权责不清、相互推诿,这会妨碍中国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许多通晓各种法律的谈判人才,这样至少在未来的商务谈判和外交谈判中,
双方的职业身份与法律素质是对等的,否则企业界怎么可能寄希望于不懂法律的技术官员来保护它们的利益呢?在这方面应该和国际接轨
。如果能提高自身的法律与合同素质,这既能保护我们自己,又能为双方提供最大的合作和信任空间。

    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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