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一个民族的道义,成为民族的母亲,渐渐就远离本然的状态了。河流的幸运在于不被重视,这也意味着它的吟唱不会失去自己的调子。
如果是白日,可以看到有人泡在水中。与水亲和的永远是这一拨人特殊的喜好,即使接下去的严冬,也不能阻断他们没入水中的念头。一个人如此亲近水,甚至一丝不挂地投入,水立即把他遮埋了,只留出一个提供呼吸的鼻子。河水的流动,使人无法如同大地上那般稳定站立。有一股力量在推搡,如同缓缓移动的云彩。只要一个人愿意,顺流而下的水会很快地将他带到下游,并且一身轻松地上岸。村上的人大都如此,然后搭上回村的拖拉机,返回当初下水的地方。只有少数想挑战自己体力的人,逆潮流而走,体力耗尽却不见得向前了多远。顺应潮流或者逆潮流,原本只是水中嬉戏的不同趣味,就好比一个人朝右走,一个人朝左走,使行走的走向丰富起来。后来,也就是我的少年时代,左派、右派、顺潮流、反潮流,都已失去了生活基础的意思,成为沉重的话题。一个寻常人热爱一条河流,不会引起众人的注意,甚至长者也反对后辈对于河水的过分亲近——每一年总有几个叫得出姓名的邻家戏水者,在此终结。可是,一个领袖对于水的热爱,就可以鼓励起无数的臂膀,劈波斩浪,使击水成为那个时代的风尚。许多大江大河成了锤炼意志的场所,“长江是一个天然的最好的游泳池。在大江里游随便它漂去”,领袖如是说。至今,仍然有不少人不能入水,当年的号召并没有激起体内的热情,把自己训练成浪里白条。我的家庭就是如此,父母不会水,也不希望孩子会水,主张在坚实的大地上行走。踏实要比蹈虚更为可靠,再说,人人都有选择和放弃运动形式的权利,在家长眼里,护生是第一性,在许多同龄人成为水中蛟龙或者溺水无归,我们几位兄弟始终在这两极之中。一个人的嗜好可以发展为一种感召的并不鲜见,“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就像水蔓延开来,不让它淹没的人,很少。
路的左边是一大片甘蔗林,这是我借助车灯判断的。如竹子一般的节,却不挺拔;更宽大更长的叶,却沉重垂落,干枯焦灼。霜天的犀利已经渗透在主干的内部,叶片的美感毫厘不存。甘蔗不能如修竹一样成为精神上的喻体,只能成为人的口舌之需。在田野上有许多长相相近而实质相距甚远的植物,从隐秘处窥探到了造物主有意在细节上的调整,让缺乏心智或实践功能的人走上辨识的岔道。稗草与秧苗,芦苇与高粱,番薯与鸡屎藤,一个没有野田经验的人,要获得真知的话,唯有等待时光的流动,从扎入土层的根块或者顶部垂落的果实,揭开真伪。这些相似之物,多年来一直相随相伴,从未改变过模样,只是到了终端,从果实的造型上,才分别现出本质的差异——有的进了粮仓,而有的则沤于泥泞或付诸烈火。稻子和稗草,就是这两种不同的结局。这些散发着生命活力的植物,共同从湿润的土地里伸出头来,均等地沐浴着灿烂的阳光。上苍并没有偏颇,如一地公正和宽容,这是土地上生长者不论美丑、强弱,都需要诚心感恩的。只是,在注重实用的人看来,有用和无用是一道分水岭,无用之物就必须及早芟除,终止其对于阳光雨露还有肥料的占有。农耕者忙碌中的一部分,就是与这些他们认为无用的植物作斗争。有一些野草的长相相当秀逸,是可以入画的,却不为耨草的老农所动,毫无感觉地连根扯起,绕成一团。野草的本性就是冥顽,不断地芟除,又不断地萌生,以至于农耕者停不下来。
实用远远大于美学。这样,甘蔗的种植就成了一个趋势。现在,王子猷式的人物越来越少,以至于种植甘蔗的田野远远大于竹林。种植者宁肯在密不透风的蔗林中松土,被锋利的蔗叶划伤细腻的皮肤,也毫无怨言。不同品相的蔗体,在去掉头尾余下主干,像孩儿的胳膊闪动着淡青色或者深紫色的光泽。甘蔗历来是验证口齿的上好材料,即便现在饮料风行,我依然对这种含有甘甜水分的形体充满好感。把它们断为几截,由顶部啃起,顺势而下,牙齿啃吸间发出清脆的挤压声,一截胜过一截,口舌越发感到希望——有时自己也感到惊奇,那么长的一根蔗体,居然在口齿咬合下成为地面上的堆渣,松软潮润,还带着深深的牙印,而精华却已进入了腹中。阳光、土地、水分使一根甘蔗的不同部位产生不同的口感,肯定是有含义的——不论是人还是植物,都有这么一个转化的过程,由苦而甜。而细细推敲,啃啮一根甘蔗比饮用一瓶甘蔗饮料更远离作伪。每一年我都要吃上几回甘蔗,它符合我生活的一贯原则——在重复中递进。
一个人在暮色中,踡缩在不时颠动的车上,任由驾驶者将其送到遥远的目的地,车灯不停地在途中奋力撕开一道长长的口子,呼啸着向前。回首身后,霎时被黑暗吞没,车的四周影影绰绰,当目力下降,车外各种景物就变得虚幻和恍惚了。在我每一次夜行的经历中,都有一股激动情绪在周身涌动,像羽毛一样飞翔。
我想,这与我看不清楚,很有关系。
三
羊毫在笔洗里荡了几下,清澈的水顿时像灰色的云,扩散弥漫。这种像黄昏以后的色泽,我从五六岁的时候就离不开了。总是在临写之后,习惯地将笔伸入笔洗荡漾几下,挂起。我熟悉这种灰色、黑色的调子,或者说,我过早地接受了这种晦暗的色泽,储存于心之一角。
和黑色相反的是白色。为了映衬黑,唯有白最为对立,这两种颜色放在一起,并且让它们相互进入对方,变得不可分离。黑色的汁液进入了洁白的宣纸,每一缕纤维都被滋润、涨大;一张白纸的极力吸收,分量瞬间增长,悬于壁间,有一种沉甸感。墨痕入纸有这种晕化效果,雪山、林岚、水气、雾霭,这些不可究诘的形状,因此产生。
时日长了,人生就有一些对于单色的倚仗或者依赖心理。世界变得离谱,变幻着的场景,完全可以从色调的采用言说。颜色越来越杂了,分化越来越细,像专业使用的色谱,为了目欲的贪婪享用。夜间的都市,比白日更见辉煌,缘于夜幕这个背景,五色杂陈,七音和鸣,让视力不佳的人找不到回家的路径。纯粹以黑白行走于世俗间的人、物越来越少,像中国书法这样千百年逶迤而来,不改容颜已是极端。我揣测它与当时晚间的光线不足有关——只有通过黑白两色的强烈对比,会使秉烛落笔之锋,准确地到达那个位置。一个人在黑色的夜晚,面对黑色的晕化之痕,会如此迷醉,甚至持守到凌晨第一缕光线降临。在南方的季节里,很少是属于黑色的,即便到了冬日,还可以找到绽开的花朵——我说的不是象征人格的梅花,而是其他不畏寒的花木,并没有因为冬日而停止生长。如果是春、夏二季,色调的娇艳程度会让一个从寒冷北方到来的客人大惊失色——花园的南国,他们常这么说。不过我要说的是,春、夏都不是我喜欢的季节,从春日起就开始积蓄妖冶的情调了,于夏日最盛,目击时可以撷浮华,采膏泽,像一位盛妆的少妇,错杂藻绘,冶容太甚。
阳光过于强烈的白日,什么都看得过于直白,光线的投射过于奢侈,使一些需要模糊、朦胧美感之物,毫无隐约韵味。人坐在家中,把窗帘拉上,创造一个昏暗环境。不是每一个人都需要这么足够的光线,有的人不靠眼光生存,他们靠感觉,这么一来,与人与物都持有一段距离,不希望粘贴得那么紧。喜欢春、夏色泽的人很多,很多人选择这些季节拍照,人体和草木的旺盛生机融在一起。尤其是争妍斗丽的花丛,通常是拍摄首选的背景,像小山包一样的九重葛,绽放的花把绿叶都挤占光了。黑白之外颜色,我一概归之为世俗色,它们是最符合世俗中人的生存理想,譬如红色,为什么称它为喜庆之色呢?我一直认为与太阳有关,与火的使用有关,同时也与杀戮出血有关,在世代繁衍延续中的一种集体意识,你认同了,他也认同了,共同的认同,便使一种颜色赋予精神的向往。至于其他,我不愿想得太多,尤其不愿朝着政治领域上引导,那就太不世俗了。世俗的生活在于俗,一定要有俗气才符合生活的基本要求。因此,没有理由责怪世人的俗气,谁能没有俗气呢?现实生活中没有那么多雅气,雅气太多,生活就充满理想化都是肥皂泡了。这样,在我们的都市里,充满艳俗就显得正常,不断上升的温度和变幻的气味,还有镂金错彩的色调,充溢了整个都市的街面和每一个撇开大嘴的商铺。在这些世俗色中行,我想寻找熟悉的黑色都有些困难,即使到了黄昏来临,毫不敛约的灯盏,顷刻也将围拢而来的暮色冲洗得一干二净。
从少年时代起,我就没有闲适地逛过商店,商店是世俗气总的合成。没有谁能离开商店去过世俗生活,没有。就是穷得叮当响的人也想逛逛商店,有人还大着胆子试穿几套时装、免费试抹一点面霜、品尝一小杯刚上市的新口味饮料。视觉是最大的受益者,赤橙黄绿尽收不弃。我不逛商店当然与这些色彩的眩目有关,尽管同样脱离不了世俗生活,但是崇尚简单,像单色的黑,最多添上纯粹的白,如夜幕中穿过的闪电,已经十分生动。有许多次墨气淋漓地舒展开来,我从中嗅到了尽头的气味,它飘入空气里,传递给大脑的就是悲喜、死生。像我这样写得一手好字的人,从青年时在田间稼穑到中年时担当教授,都是参与治丧的主要人员。一个人故去了,治丧活动却刚刚开始,黑的白的,这样的颜色过多地充满一个空间,呼吸渐渐地有些滞重,脸上毫无表情。甚至很湊巧,这一天有人来这一楼道寻亲访友,他们首先会在一楼的门边欣赏到我的遒劲字体:“第几栋几进某某先生丧事。”如果在晚间,黑字在白色背景下更见惨淡,因为我书写时心情也不痛快,此时肯定通过字迹传给了阅读者,使他们原本的好心情大大打了折扣——死生虽是十分正常的,可是气氛不正常,很远就觉得不对头,就像鲜花编成花篮或者花圈,都会使人心情大异。这些年来,红色的春联写不了几副,挽联却不计其数。写挽联有点像独自夜行,埋头赶路。没有人在此时欣赏我的深厚功力,笔头是烂的,纸张也不合适,墨汁黏稠太过,一个人到了不讲究的时候,书写就放开手脚。停下来喝水的时候,忽然惊讶整个灵堂都挂满了我的书法,比我一年的创作量要大得多。治丧有点像吸毒,单位和个人都认准了这些有经验的人,好像上了瘾,一有事这些人就要出动。死者中的名流和一般人不一样,四处传来的挽联特别多,从文辞中可以看到撰写者与死者的交情以及地位、身份。有的的确上乘,譬如悼念一位作出杰出贡献却居住在破房子里的教授,有人就写道:“生前岂止三都赋,逝后何堪陋宝铭。”这样的句子提起了我的精神,用饱满的墨汁黑腾腾地写就,让每一个进入灵堂的官员,第一眼就能读到它。这样的经历多了,有一些黑色意象的字就写得相当完美,如“悼”、“奠”,“千古”或者“永别”,以此赠与黑暗中长眠的逝者。
一种夜间一般的颜色,是可以培养一个人的审美倾向,不期而然地排斥花哨、斑斓和驳杂。黑是一种单纯的引导色,引向一个方向,而不会像花哨色调,它的引导是弥散式的,让人心绪飘忽。算起来,我是一个精神上的色肓,看到红色不觉得热烈兴旺,看到蓝色不觉得辽远闳阔,而面对黄色,我只能忆起青年时镰刀下割下来的稻子,不愿无聊地引申。我对黑色有一种依赖,似乎为散漫、淡漠和有颓废情绪者所设计的。一个人都处于社会最底层了,他还会惧怕黑色吗?前些年的中国书坛,好色之徒比比皆是,他们喜好红宣纸、虎皮宣、洒金宣、洒银宣,但凡色宣概不放过。墨汁落在上面,整个情调都不是古朴典雅那一路,色调驳杂了,就有一点人生游戏的感受,只满足了视觉无休止的需求。十年前我听了一个盲歌手歌唱,无论是阳光灿烂的白昼还是灯火通明的夜间,对于她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她面对强烈的灯火,感觉不到常人所说的“亮”或者“刺眼”,她弄不清楚旁人所说的白天和黑夜的界定,分不出各种色调的差别,她的眼睛永远像闷在地窖中的陶罐。像博尔赫斯这样的人,是有意放弃了眼睛的功能去体验薄暮和深夜,试图对于自己设置的迷宫有所探究。尽管如此,我依旧认为他还是一个伪盲人,因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