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谈社会:公民心事》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易中天谈社会:公民心事- 第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序:但愿不用再说
本书收录的,是2008年以来陆续写作和发表的部分文字。部分而已,不是全部。粗粗归置一下,林林总总,竟有十辑之多。总体上看,鸡零狗碎,杂七杂八,不成体统。但敝帚自珍,不免结集之想。承蒙广西师大出版社不弃,愿以付梓。既然如此,那就姑且以这《公民心事》,权当《书生傻气》的姊妹篇吧!
  不过这样一来,恐怕又会得罪人。因为这些文字,大多因时因事,有感而发。牵涉到具体的事件和人物,几乎是无法避免的。这在某些人看来,纯属“多管闲事”。但在我,却是“不能不说”。倒不是以“公共知识分子”自居,也不是因为某种使命感。抱歉,我还没有那么崇高,只不过有时忍不住。如果哪天能忍住,没准就不再说了。因此,请某些“看不顺眼”的三流小文人放心,我不会说个没完。
  但是,公民关心社会,是天经地义的。工人、农民、企业白领、机关干部,都有权利以公民的身份,发表自己的意见,学者也一样。而且,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能对各种社会问题畅所欲言地各抒己见时,一个具有现代性的公民社会,才真正建立起来。
  在这方面,知识界其实更应该有自己的责任和担当。换言之,知识界更该不断地言说。说什么?公民社会不能没有的那些东西,比如公民权利、民主意识、文明秩序、核心价值,比如自由、理性、人权、法治,比如无罪推定、程序公正、游戏规则、言论自由,比如公权力的限制和私权利的主张,等等。这些,便都是本书所要说的。
  这当然没什么了不起,也难免有人不屑一顾。是的,卑之无甚高论,不过常识而已。但可惜,这些讲常识的话,一直有人愿意听。收入本书的文章,在新浪博客贴出以后,点击大都超过十万人次,甚至多达三四十万。比如用作本书各辑标题这十篇:《岁末的雪,或者血》,103949;《舍得一身剐,大俗成大雅》,115548;《远逝的雷声》,141426;《三国:鸦片还是香烟》,142278;《我们为什么不认错》,277397;《理想何时不再让人心酸》,339094;《中国:让人尊敬并不难》,350429;《我不是“公共知识分子”》,382506;《问题是个问题》,412483;《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公民!》,486504。“票数”最高的,正是“公民”。
  显然,这就只能说明,我们现在还需要这些常识,也还需要有人来说,甚至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如果某一天,这些话不再有人感兴趣了,那虽然是我的不幸,却是我们民族的大幸。因此,我其实是很希望这些文字“速朽”的。
  今天的“不能不说”,是为了明天的“不用再说”。这,就是我的“公民心事”。
  心思浩茫连广宇,只不过并无“惊雷”。
  是为序。
  2011年3月14日  
  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像三聚氰胺一样活着
○ 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其实是很容易变成“三聚氰胺”的。
  前两天,读了五岳散人一篇博文。散人的文章,我一向喜欢。这次读得晚了点,也回应得晚了点,抱歉!
  这篇博文,发表在新浪的博客上,题目叫《三鹿死的真是值得》,有点拗口。如果我写,就叫《三鹿死得真值》。不过这没有关系,不妨碍文章的好。可惜,没有被推荐,而我以为是应该推荐的。理由,就是最后这段话──
  由于三鹿在低端奶粉里添加了三聚氰胺,这些结石宝宝的家庭比之其他家庭更要多承受一些痛苦与损失,当这些宝宝长大之后,他们会如何看待这个社会?如果他们心怀怨愤、像奶粉里的三聚氰胺似的在社会当中生活着,其结果将是多可怕的一件事啊。
  说得再明白一点,让我看得惊心动魄的,其实只有一句话──
  像奶粉里的三聚氰胺似的在社会当中生活着
  我以为,这是2009年分量最重的一句。年终盘点各类言论时,不可以不收录进去。
  其实,我来说这事,倒不是有什么社会责任感或历史使命感。我,哪有这么崇高!我只是很自私地想到,如果我的孩子,或孩子的孩子,也吃了三鹿奶粉,会怎么样?我和我的家人,岂不也会像三聚氰胺一样活着?这就连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都谈不上,只能算是“由人之幼,及吾之幼”,将心比心而已。
  当然,我的孩子,还有孩子的孩子,并没有吃三鹿奶粉。我的孩子生得早,根本就没奶粉吃,只能吃奶糕。孩子的孩子,生得晚,大家都不吃三鹿了。但这决不等于我们就能额手称庆、心中窃喜。躲过了三鹿,难道就一定躲得过四鹿、五鹿?没有了三聚氰胺,就一定不会有四聚氰胺、五聚氰胺?所以,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其实是很容易变成“三聚氰胺”的──如果我们的社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话。
  不要以为谁能躲得过去。因为就算是大官、大腕或大款,也不能在自家院里养头牛来挤奶吃。就算能,那草、那水,也未必靠得住。就算你吃的用的都从国外进口,也保不住路上会掉包。就算这几家几户保住了,全国那么多人呢?都像三聚氰胺一样活着?这就不能再往下想。再想,就成科幻片了,还是恐怖类的。
  所以,这事大家都应该来管。最该管的,自然是政府。不过,政府需要提醒,而提醒是有用的。据说,由于日本人执著地提醒中国政府,日本媒体不断问起“毒饺子”事件,中国输日食品的合格率,竟超过了99%。
  谁说咱中国人不行?
  也就是要提醒罢了。提醒的最好办法,我认为就是直截了当地问那些管事的人:你愿意你的孩子,还有孩子的孩子,也像三聚氰胺一样活着吗?而且,我还建议,这句话最好刻在 “有关部门”的门口,让那些“肉食者”抬头不见低头见,看他们还谋不谋!
  2009年12月6日博文
  补记:据2011年3月10日《南方周末》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贺龙元帅的女儿贺捷生女士在两会期间说,她也常常不敢外出吃饭,因为害怕吃到地沟油。
  这可真是人人自危啊!
  2011年3月15日
  

自私未必就不好(1)
──《像三聚氰胺一样活着》编辑后记
  ○ 毫不利己,太难;损人利己,太坏;损人不利己,太蠢。聪明的选择,是“人己两利”。最起码,也得“利己不损人”。
  三鹿奶粉的事,已经过去很久了。然而“三聚氰胺之痛”,却还隐隐在心头。这是我要呼应五岳散人,写《像三聚氰胺一样活着》的原因。我想到的是,如果我的孩子,或孩子的孩子,也吃了三鹿奶粉,会怎么样?简直天都要塌下来了。
  这当然很自私。但,如果三鹿集团的人,当初也这样想呢?如果全国各行各业管事的人,都这样“自私”呢?惨案和悲剧,大约也就不会发生。
  看来,自私未必就不好。事实上,有“聪明的自私”,有“愚蠢的自私”。结果是好是坏,要看聪明还是愚蠢。
  那么,聪明如何,愚蠢又如何?
  聪明的自私与愚蠢的自私
  真正“聪明的自私”,不会只准自己自私,不准别人自私;也不会只准自己获利,不准别人获利。他甚至不会去损害别人。因为你不准别人自私,别人也会不准你自私;你不准别人获利,别人也会不准你获利,结果是大家都不能自私,大家都不能获利。于是,即便出于“自私的动机”,也得让别人自私,让别人获利,这就大家都好。同样,你损害别人,别人也会损害你。大家都损害别人,大家都会受到损害,这就大家都不好。因此,为了自己不受损害,就必须约束自己,不做损害他人的事情。比方说,为了自己的孩子不至于喝到三聚氰胺,也不往自己生产的其他食品中乱放添加剂。结果又如何呢?至少,就“遵纪守法”,就“有所克制”。这当然不是什么“高风亮节”,只不过为了“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放弃“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因此,说到底,还是“自私”,只不过很聪明。
  可惜,“愚蠢的自私”不这么想。他们总认为,损害别人是不会遭到报应的。因此,只要能“利己”,他们就不惮于“损人”。这很危险,也很可怕,因为那会造就一个“人人损人利己”的社会。一个“人人损人利己”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每个人都成为受害者,每个人都没有好果子吃,无一幸免,无一幸存。
  这就断然不可,也就要想办法。办法之一,是“讲道德”。这当然很正确,我也完全赞成。问题在于,道德是诉诸良心的,靠的是每个人的“自觉自律”和“良心发现”。如果他良心并不发现,既不自觉,也不自律,我们就无可奈何。再说了,趋利避害,原本是人的天性。如果说这就是“自私”,那么,人都是自私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道德的教育,能改变人的本性吗?我看很难。
  所以,靠得住的做法,还是把话说透,把账算清。其实,自私未必害人,也可能只是吝啬;损人也未必利己,也可能得不偿失。有“损人利己”,也有“利人利己”。把“利人”和“利己”对立起来,或者把“损人”和“利己”等同起来,恐怕都不科学。科学的方法,是把所有的选项都列出来,看看究竟有多少可能。
  多种可能
  人、己、利、损,排列组合,至少有以下这些选项──
  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二,毫不利人,专门利己;
  三,为了利己,不惜损人;
  四,只是利己,并不损人;
  五,既不利人,也不利己;
  六,既不损己,也不损人;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自私未必就不好(2)
七,利人利己,人己两利;
  八,害人害己,人己两害;
  九,损了别人,没利自己;
  十,毫不利己,专门害人。
  哈,可能性竟有如此之多,而且还没说全。比方说,就漏掉了“先人后己”和“舍己为人”。“先人后己”不等于“毫不利己”,只不过先利人,后利己;“舍己为人”也不等于“专门利人”,它往往只发生在特殊时刻(比如生死关头)。这就不能归到第一类,更不能归到其他。也许应该再列两类:先利别人,后利自己;牺牲自己,帮助别人。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取舍呢?
  关键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损人”
  按照道德的标准,最高尚的,应该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样的人,世界上有没有?有,比如墨子就是。可惜,这是极少数。大多数人,怕是做不到的。《庄子·天下》就说:“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这样做,但不能要求天下人。因为这不符合人的天性,也不符合多数人的想法。用《庄子》的话说,就是“反天下之心”。其结果是什么呢?是“天下不堪”──很少有人做得到,也很少有人受得了。
  显然,只有极少数人做得到的,决不能作为普遍的道德标准提出来。何况“毫不利己”,未必就“专门利人”,也可能“专门害人”,比如某些具有“献身精神”的恐怖分子。这样的“毫不利己”,难道就要得么?也要不得吧。
  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是否“利己”,而在是否“损人”。不损人,就没关系。比方说,既不利人,也不利己,不过“消极无为”;既不损己,也不损人,要算“安分守己”;只是利己,并不损人,至少“于人无害”,那又何必不宽容?即便“毫不利人,专门利己”,虽然“自私自利”,也不必大加批判。因为“利人”不可强求,“利己”则是天性。也就是说,你不能要求人们“毫不利己”,只能要求他“决不损人”。这就是底线。
  底线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实际上,一个人,只要守住了道德的底线,那他就还是好人。好人不等于“君子”,更不等于“圣人”,好人也是分层次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圣人”;面对利益,先人后己,是“君子”;危难当头,舍己为人,是“英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良民”;只是利己,并不损人,是“常人”;毫不利人,专门利己,是“小人”。小人不是坏人,只不过境界和格调不高。境界和格调不高,你当然可以“看不起”,批判就免了吧!
  真正应该批判的,是“损人利己”,即“为了利己,不惜损人”。真正应该提倡的,则是“互利双赢”,即“利人利己,人己两利”。比方说,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取利润,消费者满意,自己也赚钱。或者,我取我之长补你之短,你也以你之余补我不足。这就是“聪明的自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