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的。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就会有这样的心。
给潘金莲翻案,历来已有很多人这样做了。魏明伦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
另一个同学起来说,我们觉得很矛盾,从一个角度来看,潘金莲是为了争取自由和幸福,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潘金莲是一个不择手段、毫无道德和人性的女人。她为了获得西门庆的爱,杀死了李瓶儿的儿子。她是一个被封建礼教异化了的女人。
恰巧,此时,我看到一则消息,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是继安徽当年五一节开张的《*》遗址公园后,山东又有两地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发与《*》相关的旅游项目,诸如潘金莲与西门庆相会的旧址、武大郎烧饼铺、武松杀嫂旧址,或血溅鸳鸯楼旧址等等,还伴有“武大捉奸”、“西门初会潘金莲”等娱乐节目,真是闹哄哄的不一而足,都冠以文化旅游之名。
潘金莲是中国妇女革命的先驱(2)
我以为,这多少有集体意淫的意思,存在于《*》旅游开发与消费过程之中。我们知道,任何一种旅游消费过程,其实就是意义生产或消解的过程,《*》旅游消费过程,其潜在的低俗暗流消解并改写了表面上那些所谓文化的堂而皇之的意义。生理感官上的意义,回应着景点本身的隐喻色彩,威胁着《*》原本所具有的意义的能指。我们应该看到,《*》在以通俗的旅游方式为传播的中介,从一开始就已经在向世俗变形,并迷失了自己原本的方向。
这些旅游项目的开发,实际上是在给负面文化翻案,在为潘金莲翻案。
我们先来思量一下潘金莲若活在今天会怎么样?她不喜欢武大郎就会与武大郎离婚,武大郎不愿意。这就成了武大郎的不是。然后她喜欢武二郎。武二郎若也喜欢她,在今天就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一对了。哥哥必须让位给弟弟。若武二郎不喜欢她,她就必须寻找新的爱情,于是她喜欢西门庆也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只是她不该危害武大郎。
这就是今天很多人给潘金莲翻案的理由。
这其实是一个伦理问题。首先,第一个问题是爱情是否可以主宰亲情?爱情与亲情的关系是什么?这在今天是一个非常混乱的关系。爱情至上是今天的宗教。但我们从人类伦理的诞生来看,爱情与亲情是一对平等的关系,甚至在古老的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里,亲情要远远地大于爱情。现在是一个两性平等的社会,爱情与亲情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但最多也只是平等的关系。爱情若凌驾于亲情之上,那么,家庭伦理就不复存在。从这一意义上来看,武二郎拒绝嫂嫂是符合古代和今天的伦理观念的。
其次要探讨的是为了爱情就可以杀人吗?潘金莲为了与西门庆的关系,首先杀了武大郎,然后又杀了李瓶儿的儿子。有两宗命案。我想,无论到了任何时代,以牺牲别人的生命来换取自己所谓的爱情,都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更不可能符合当时的社会法律。
最后,要探讨的是一个人的欲望与自身的伦理。现在我们常常会谈论人是一个自然的人,也常常会看到很多“返璞归真”的行为,但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说,人是一切社会生活的总和。似乎把人的自然的部分有所忽视。一般的看法是,一个人,既是一个自然的人,又是一个社会的人。人的欲望有自然的,也有社会的。如对同类的占有、侵略等,都出自自然的欲望。那些对社会声誉的欲望、对忽视人性的道德追求的欲望,便是社会欲望。一个人,只有做到自然性与社会性相统一时才是一个真正的人。用孔子的话讲,就是一个能达到中庸之道的人。这就是人自身的伦理。一个人往往很难对自身的伦理认识清楚,更不要说执守了。宋明理学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就是对人性的反动,也是对人伦的反动。他们只强调人的社会欲望,却压抑了人的自然欲望。《*》就是对这种宋明理学的一次反抗。你不是强调要“存天理,灭人欲”吗?我偏偏要写人欲。所以,整部《*》就是写人欲的,也是写人欲是如何得逞的。而这里面的主人公自然是西门庆和几个女人。在这几个女人中,潘金莲又是主角。潘金莲已经完全丧失了社会性中的人伦道德,变成了一个以自身欲望为主导的变态狂。
如果这样一个女人都能成为先驱、榜样,那么,后来的那些真正的女性革命运动的先驱就会从坟墓里跳出来,不愿意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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