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中国二十年重案追踪·走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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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中国二十年重案追踪·走私案-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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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部的人员会直接打电话给主机仓库负责人,让他们把主机交给交货的部门,然后交货部门的人再交给下单的客户。交货的场所并不固定,多是游击式的流动交货。配件部门从香港收到邮寄过来的配件之后,就交给交货部门,然后交货部门会再次联系下单的客户,给他们需要的配件。
  由此看来,黄晓凯的走私犯罪集团形成了境外采购、多种方式投运入境、接货运输、销售手机的一条龙走私链条。
  走私手机卖出去的钱在第二天就会通过地下黑市兑换成港币。港币是用来交给香港的走私点的,由于黄晓凯与香港的走私点长期合作,已经有很高的信誉,他们可以先在订货商那里先提货后付款。
  换得的港币会先运到深圳沙头角中英街上该公司的某个交易中转站,然后再经过“水客”或是去往香港的公司工作人员将钱带到公司在香港的走私点。据走私集团的人交代,这样的现金交易一般每天都有,一般每个人都会带60万的港币去往香港。
  走私集团这个严密而复杂的流程,都处在一套“财务软件”的管理之下,公司每天所有部门的账目都要录入这个系统。黄晓凯只要每天在家里打开电脑,就能了解和管理自己领导的走私集团的所有财务情况,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正是日后起诉他犯罪的最有利证据。
  

走私主犯黄晓凯主动投案“自首”
2008年7月,黄晓凯走私集团案发之后,集团的主要成员纷纷逃走,由于集团内部的层层对上负责的金字塔式组织结构,侦查、抓捕难度非常大,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晓凯也不知道去向。
  2008年底,海关总署对7月份的“8703”案挂牌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2009年初将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珠海市相关部门对这件案子也非常重视,检察院多次开会研究案情,根据该院检察长金波的要求,迅速成立办案小组,抽调人员,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就依法提前介入,并多次带队进行调查和取证。
  为了尽快地掌握案情,让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顺利进行,为起诉工作做好准备,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加班加点,迅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102卷,写出了140页10万多字的审查报告。
  在黄晓凯走私集团案发之后,多名犯罪嫌疑人逃跑,这给专案组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事后,“8703”办案组对主要涉案人员发布网上通缉令,并前往汕头、揭阳、重庆、福建等地进行抓捕。
  同时,还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心理战术,通过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政府及政法部门的支持配合,上门进行法律、政策的介绍,敦促犯罪嫌疑人能到公安机关自首。
  专案组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通过心理战术,最终促使39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另外,还有10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
  经查实,黄晓凯犯罪集团共有160多名成员,骨干成员23人。
  令专案组没有想到的是,走私集团的首脑黄晓凯竟然在2008年12月26日到拱北海关“自首”了。
  这个自首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他声称自己并不是来投案的,而是“来解释清楚”的,他对海关人员说:“你们不要对我有所怀疑,我并没有参加任何的走私活动,你们为什么要通缉我呢?”
  听到这样的话语,海关人员真是哭笑不得,黄晓凯太高估自己的智商了,他走进海关就没有再走出来,虽然他对自己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及走私行为一直矢口否认,但还是被拱北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
  黄晓凯从事手机走私多年,虽然专案组的成员只查到其走私货款和货物总计2000多万元,但实际上他聚敛了几亿元的巨额财产,到最终竟然说自己没有进行走私,还指责海关对其进行通缉,这种投案而不自首的态度,可见他的有恃无恐。
  据调查,2006年2月~2008年7月,黄晓凯集团走私手机526万多部,涉案金额亿元,偷逃税款亿元,获利近亿元。但黄晓凯给手下人的薪酬并不高,即使是中层的领导,也只能每个月领到3000~6000元不等的工资,走私所得的利润绝大多数都装入了黄晓凯一个人的腰包中。
  缉私人员查到的78亿元很可能只是黄晓凯走私数额的一小部分,因为这个数额仅仅是2006年2月~2008年7月期间能够查到的数字,而黄晓凯从2001年就开始了走私手机的活动,但之前走私的证据已经被他毁灭,缉私人员无从查起。通过走私赚了多少钱,可能只有黄晓凯自己一个人知道吧。
  黄晓凯既然已经逃走了,为什么会回来投案?而且只有高中学历的他是怎样条理清楚地将自己从事的“生意”与法律中是否涉及“走私”的关系讲得一清二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警方猜测,他逃走的这几个月是去销毁证据和寻找高人帮忙了。因为在案发之后,专案组的人员除在凯奇公司的仓库中现场搜到1580多万元,并扣押了他一幢别墅之外,其他的任何财产都没有搜到。黄晓凯极有可能就是去转移财产、销毁证据去了。
  目前,这起继厦门远华走私案、湛江9898走私案后全国第三大走私案的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分5批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一审判决首犯黄晓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招募的走私成员分别被判处8~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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