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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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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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保护,希望中国文化走向世界,这就必须有版权保护。”
  由于没有版权法,没有加入国际版权公约,中国的作品不能通过正常渠道介绍出去,确实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广泛传播。
  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书记张锲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我们的文学作品交流不出去,这对我们这个大国是很不利的。我们应当对世界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应当算这个大帐,不能只算小帐。”
  由于没有正常的版权贸易,中国作家的作品在国外得不到应得的权益。张锲说,他自己就有这样的烦恼。他的长篇小说《改革者》被韩国翻译出版,但没给稿酬,也没通知一声。他是从《参考消息》和韩国对华广播中才知道这个消息的,只托朋友要回了一本样书。他的《东欧散记》被东欧一些国家翻译出版,也没有哪个国家给他付过稿酬。
  许多国内著名作家都有过这种遭遇。
  国内的童话、儿童诗作家们,对此更是苦恼。
  童话无国界,很容易被世界接受。这个领域的作家日益感到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国外一些出版单位的侵犯。
  以创作《神笔马良》闻名的上海儿童文学作家洪讯涛,收到一位朋友从美国带来的一本画册,画册名字也叫《神笔马良》。但奇怪的是,画册的署名作者是一位日本先生。
  天下难道有这样的奇事?一位中国作者和一位日本作者远隔万里不谋而合构思了同一个故事?洪讯涛先生不相信有这样的巧合。
  他翻开画册从前到后看一遍,那上面分明是中国的故事,分明是中国的神笔、中国的马良。毫无疑问,这是国外有人“偷”了他的作品。
  这本画册使用的是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书号,由某杂志社出版。那位冒名的日本作者被署为原著作者。这说明《神笔马良》从日本到美国已周游了一圈,但洪先生却一无所知。
  洪先生自然想到要为自己的作品正名。然而,出版这本画册的杂志社无地址可查,恐怕洪先生纵有神笔也奈何它不得。
  由我国“动画大王”万籁鸣绘制的插图,也被盗版,并被写成出自某位美国画家之手。
  以“小巴掌童话”红遍港台的大陆作者张秋生也反映,大陆儿童文学作家的著作权在港台被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在国内首发的作品得不到国际保护,一些作家就把作品拿到海外出版。有位教授把自己的研究论著拿到香港,美国、德国、法国来了许多人谈版权,谈翻译权,因为香港与这些国家互相保护版权。如果在大陆出版,就没有哪个国家情愿来谈版权了,这部书等于进入了“公海”,别人翻译、出版都是没什么客气好讲的。“海盗”们在公海行劫,谁能管得了?现在有数不清的有价值的论著、工具书和文学作品流向港台,更有数不清的名人字画流向海外,这是多么大的损失啊!
  被国外侵权较为严重的还有我国的民间文艺。
  我们的许多同志不知道民间文艺也有著作权,更不知道如何保护民间文艺的著作权;国外的使用者是知道的,但是既然我们不知道,他们也就装着不知道。他们带着摄像机,在云南、广西、西藏、新疆周游一圈,拍摄了我国少数民族许多富有特色的民族歌舞,带到国外以后卖钱。
  我们的同志哪里知道这里也有个权利问题?看到洋人来了,乐滋滋地搭台子,拉班子,分文不收地表演,巴不得让人家多拍几盘带子。如果提醒说;别演了,你们面前的洋人是“海盗”。恐怕许多同志会翻白眼,以为是疯子在呼喊。其实,那些洋人真是“海盗”,他们专门盗取没有著作权保护的国家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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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 吓人的大帽子——向帝国主义屈服   · 版权没有姓“资”姓“社”之分   · 国外版权受本法保护
  版权立法工作经过两年的停滞之后,于1989年重新提到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议事日程。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这个法律草案。
  尽管在会议上没有当即宣布通过,但在几天之后,便采取传阅批准的方式,批准将这个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版权立法的这种进展,表面上看,是科学算帐的结果,即从人们心头卸下了那六亿美元外汇的沉重包袱。但从根本上说.是一场思想斗争的结果。
  这场斗争的实质,是建立一个对外开放的版权保护制度,还是制定一个与外国隔绝的封闭式的版权保护制度。这是涉及到版权制度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其结果将导致产生两种根本不同的版权法。
  曾经有一些同志认为,著作权法是国内法,不应该提及外国人的事。他们说:“咱只管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的事,只管十一亿六千万中国人的事,外国人的版权不必考虑。”
  如果是在十八世纪,这种意见也许能够行得通,但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情况不一样了。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交通和通讯的发达,地球变得越来越小,国与国之间的距离缩短。文化艺术和科技作品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一旦发表便可超越国界进行传播,任何人都阻挡不住。闭关锁国已不可能。中国要想走向世界,就必须让世界走进中国,必须建立一个对国际社会开放的版权保护体系。
  尽管这些道理很明白,一提起保护外国人的版权,一些同志从感情上就接受不了。
  他们说:“什么外国人?还不是美国及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他们挥舞版权的大棒,敲我们,压我们,完全是一副帝国主义的嘴脸!保护外国人,实质上是向帝国主义屈服!”
  这顶帽子可真是挺吓人的。
  坚持把保护外国人版权的条款写进中国著作权法的同志,似乎成了帝国主义的奴才。这样的大帽子,如果是在“文革”那种疯狂的年代,能把人压死。
  但是时代变了,中国人已经越来越清楚地找到了自己在世界上的位置,越来越明白自己是国际社会中的一员。
  不错,版权保护一开始就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版权的双边保护和国际保护一开始就是由西方一些大国操纵的。它对这些大国的智力成果有利,对发展中国家则是一种约束。但是,表面上看版权国际保护维护的是大国利益,但实质上,它是在维护这些国家的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等创造者的利益,是在维护为世界创造着灿烂文明成果的智慧源泉的利益。正因为如此,版权的国际保护,从一开始起,就并非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僚政客们的主张,而是这些国家的文学艺术家、科学家们的主张。它是在雨果、左拉、狄更斯等著名作家的直接推动下建立的,是他们留下的另一种杰作。
  同时,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不断提高,他们要求改变不合理国际版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任何大国都不能无视这种呼声。无论是双边保护,还是国际保护,都不断完善,增加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
  我们不能不正视这样一个现实:版权保护已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并遵循的国际准则,谁想进入国际大家庭,都必须遵守这些准则。
  这些话,我们现在可以放心大胆地说,但在当时,它很容易被人指责为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一位学者就被人扣过这种帽子。直到今天,他还清楚地记得当时有人指着他的鼻子厉声斥责时的情景。
  那声音说:“你一口一个共同准则,还有没有阶级立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能有共同准则?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能有共同准则?”
  我们的学者冷静地回答说:“是的。版权保护就是全人类共同的文明遗产。在这上面,是不能有姓‘资’姓‘社”之分的。资本主义需要版权保护,社会主义同样必须保护版权。中国的资产阶级没有为我们留下版权保护的遗产,这是历史的遗憾;国外资产阶级建立的版权保护制度,作为世界性的遗产,我们也应当继承、吸收、借鉴。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把社会主义的版权保护制度建设得更好。我们需要资本主义国家保护中国人的版权,同样,人家的版权,我们也必须尊重。”
  “你这是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
  “咱们别扣帽子,让历史来检验吧!”
  历史的发展证明,学者的意见是对的。
  中国的立法者,绝大多数认识到了版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著作权法草案几经修改,最后在它的“总则”第二条中郑重规定——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决定性时刻(1)
· 中国最难产的一部法律问世    · 任建新披露知识产权立法艰难历程   · 关键时刻邓小平力排众议   · 人大常委会表决结果,102: 3   · 万里委员长庄严宣布:“通过”
  1990年9月7日。人民大会堂。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最后一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进行表决,是这次常委会会议的第一项议程。
  从上午8时30分开始,委员们陆续抵达人民大会堂东门外,然后拾级而上,再转乘一次电梯,走进二楼东侧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厅。
  会议大厅呈长条状,中间横排的座位是委员席,两侧竖排的座位是旁听席和工作人员席。主席台排在委员席的对面,两侧分别立着两台用于显示表决结果的电视荧屏。主席台上方天蓝色壁布上悬挂着一颗庄严的巨型国徽。一百多名常委面对国徽,将对著作权法草案投上自己的神圣的一票。
  表决前那一刻,整个大厅里的气氛显得格外严肃。
  著作权法的起草者们,根据各位委员在小组讨论中的态度,默默地计算着著作权法在表决中可能得到的票数。有关人士预测,这次会议将有可能通过著作权法,因为这项法律经受的磨难已经太多太多了;无论从国内法制建设的需要出发还是从国际上的压力考虑,都没有理由,甚至说没有时间对它久拖不决了。不过,仍有一些同志对这次表决结果抱有谨慎的态度,不肯作出乐观的预测。
  著作权法实在太难产了。
  所有知识产权法律在中国都很难产。
  著作权法又是其中最后的,最难产的一个。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接受我的采访时,曾经首次披露了知识产权立法艰难历程中的一些内幕。他说:“ 80年代初起草商标法、专利法时,争论就很激烈。尤其是专利法的起草,由于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更是历尽波折。有些学者和一些部门坚决反对,甚至上书中央,痛陈在我国建立专利法律制度的弊端,认为,有了专利法,我们就不能再仿制外国的产品和技术,这对保护民族工业不利,并列举具体数字,证明专利保护弊大于利。”
  当时还出现了这样的情景:有的部门的部长在专利法讲座会上拍案而起,说:“如果通过专利法,我就不当部长了!”
  也有些部门的局长随之发出抗议说:“如果通过专利法,我就不当局长了!”
  由此可见当时辩论的激烈程度。
  任建新对我说:“现在看来,那种反对的观点未免片面,但在当时却颇得到一些人,包括一些领导同志的赞同。另外还有些人,他们根本就不相信中国也能搞知识产权制度,认为根据当时我国的组织机构和人才状况,这项制度搞不起来,因而对起草法律持消极态度。为此,专利法的起草工作曾一度被迫中断。”
  任建新说:“我清楚地记得,最后是小平同志力排众议,决定继续起草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在关键时刻,他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给予了最有力的支持。由于他的支持,起草工作才得以加快。只是后来由于在具体内容上争议很大,不得不作点妥协,采取二步立法的策略,以减少阻力,力争尽早通过。”
  几经波折,1982年8月23日,新的商标法颁布,1984年3月12日,我国第一部专利法颁布,现在只剩下一个著作权法了。而这项法律从1979年起草到现在,已经历经十一个寒冬,二十余次修改。
  谁都意识到,这部法律很不寻常,它是中国关于精神产品生产的第一部法律,是涉及敏感的意识形态的第一部法律。起草工作每进展一步都要触及到重大的思想理论分歧,从立法原则、法的名称,直到每一个具体条款,都经受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强大压力,引起了代表不同利益不同观点者的激烈论争。十一年,风风雨雨,枝蔓横生,几次眼看就要大功告成却风云突变几近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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