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他身材瘦小,但因为手中有枪,面对高大的阿德斯还是很有心理优势的。不过怪只怪他一眼瞄到了阿德斯身边的孤儿,上前就是一脚踹在孤儿腿上,“傍外国佬的贱货,还不给老子闪开点!”
孤儿是阿德斯的命,伤害他没关系,伤害孤儿那简直是往他心头刺刀子,所以他立即一手把孤儿护在身后,另一手握在那歹徒拿枪的手上。
“你找死。”歹徒吓了一跳,没想到有人敢这么直接的反抗。不过还没等他“镇压”,只觉得手腕传来刺骨的疼痛,竟然生生给阿德斯掰断了,枪掉在了地上。而阿德斯反手一个耳光,把那名歹徒打出去足有两米远,当场晕菜。
另外两个歹徒此时回过味来,才想开枪,阿德斯的两柄飞刀已经出手了,都是准确无误的穿透他们的手腕,枪只也应着他们的惨叫声落地。
但他们反应也算快,立即低头用另一手去捡枪,但阿德斯更快,催动微弱的魔法,所有的人只觉得一阵怪风吹得眼花,而他跃到两名歹徒边,两脚,剩下的歹徒也人事不知了。
这是史上最快的恐怖行为和反恐行动,风息时,一切问题已经解决,整个过程持续了不到才不到五分钟,而阿德斯一个人只占了十几秒。惊魂未定的众人仍然是死寂片刻,然后集体反应过来,尖叫着向大门冲去。还好,他们吓的够呛,没看到阿德斯徒手折断歹徒手腕的厉害和飞刀绝技,对后来的怪风也没什么特别印象,但阿德斯勇斗歹徒的过程虽然被忽略了,结果却还是非常轰动,尤其他是外国人,就算再低调也被大大宣传了一番,人送四个字:市民英雄。
这些阿德斯都不在意,那三个歹徒死也料不到才十几秒就被收拾了,只是因为踢了一个女孩一下,这教育了广大歹徒,有时候做贼也要有品格的。所谓盗亦有道嘛。
但令孤儿高兴的不仅是阿德斯的勇敢和对她的疼爱,而是这三个歹徒的份量。他们居然是三个通缉要犯,而且是恶性杀人抢劫银行的坏蛋,警方悬赏二十万捉拿的,他们背了十几条人命,背包中还有大笔的现金,这下阿德斯不仅立了功,还赚了大钱,二十万哪。
不过事后,阿德斯申请要刷一下存了这二十万元的卡,但是具体他要买什么东西也没告诉孤儿,神神秘秘的,让孤儿狐疑万分。
第三卷 甜蜜的地球之驱魔行
当了市民英雄后,阿德斯在家里窝了三天,因为凭他那独特而帅到没边的相貌和身材,到哪儿都有人认的出来,到哪儿都会遭到围观,这不仅是行动不便,外加被人看得尴尬的问题,还可能闹出人命。
因为那天他正和孤儿在街上逛,突然窜过来一个女人,跳起来勾着他有脖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用手机照了个贴脸照。他被袭击之下自动反应,差点伤到那个女人,幸好及时住手了。那花痴女人还以为是阿德斯抱她,兴奋的又叫又跳。
现在,他一个异界的佣兵之王到现在终于明白,做人难、做男人难、做一个名男人是难上加难。
可是他的大黑马还要经常出去溜溜,而且之前他被封印了八百年,所以特别反感被关,在家待两天不出门就烦躁,孤儿只好晚上带他出去,还不敢往人多或者光明的地方去,好像做贼一样。
这天晚上,差不多十二点的时候,两人又出门了。以前这个时刻,孤儿是绝对不出门的,尽管她所在的城市治安很好,她还是会怕。一怕遇到歹徒,之前有过经历,幸好她在地球也能长出魔法刺,二是怕遇到鬼,到时候有魔法刺也不顶用。
可是有阿德斯在身边,她感觉非常安全,什么也不怕了,管他是人是鬼,阿德斯是无坚不催的风魔法主人,是佣兵之王,有什么好怕的。
“打听一下,你昨天晚上自己出门,划了一次卡,买的是什么呀?”夜风静谧,气氛温柔,孤儿狡猾的想在这时候诱供。但阿德斯不上当。
“这是秘密。”阿德斯抬着下巴,不敢低头看孤儿,生怕屈服于她的“淫威”之下。
孤儿拉住阿德斯,不让他向前走,扭股糖一样缠在他身上,打算采用撒娇加肉麻法,这种酷刑,是男人就顶不住。阿德斯那么爱她,格外抵受不住。她之前试过好多次了。
“阿德斯人世界最好的人用颤音叫他,看他一抖,一下就招架不住了。可是还没等她趁热打铁、继续动手,就听到空无一人的街上传来一个女人地笑声,也不知为什么,背上的汗毛全竖了起来。感觉特别阴森似的。
她一哆嗦,感觉阿德斯身子一僵,顺手拉她在身边,一只强健的手臂紧紧换着他的腰,另一手指着前面不远处。
孤儿这才发现昏暗的街道上,有一个风旋向他们这边吹来,滴溜儿转着。似乎有意识一样只向着一个方向,虽然风中只卷着几张废纸和几片树叶,但笑声似乎是从风中传来,而且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孤儿只觉得那风似乎有颜色。映得深深浅浅的光斑,看来像一张女人模糊的脸。
她吓了一跳,更深地缩在阿德斯怀里。
“别怕,妖魔鬼怪都是仆人的地位,伤害不了我。”阿德斯傲慢地道,食指一动。一股风气立即从指尖冲出。顶向了那个风旋。在地球上,阿德斯的魔法减弱了很多。只剩下一点点,但他的魔力太强大了,就这一点点已经非常了不起。
刹那间,两股风撞在了一起,开始时还是势均力敌,但在阿德斯的冷笑声中,风魔法渐渐壮大,慢慢如同一个风罩把那股怪风控制其内。
此时,那怪风已经没了阴森和嚣张感,紧张的在风罩中疯狂的冲撞着,但却无论如何也冲不开,发出尖利地声音,听不出是哭叫还是铁器的相触之声,之后慢慢衰弱,最后归于沉寂。
“我们走吧。”孤儿虽然知道阿德斯在身边,什么危险也不会有,但是还是觉得不太吉利。看来,他们是遇到了好兄弟啊。俗话说得好,走得夜路多,终遇“那个啥”。最近他们只能晚上出门,结果真的中了霉运奖。
“不,风罩内还没安静,再等下,就会完全消灭了。”阿德斯认真的说,“虽然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但是肯定是会害人的,不如让我杀透了它孤儿一想也对,如果这就放弃,说不定会害到别人呢。于是两人又等了会,直到阿德斯感觉可以了才收手。
不过他们才要走,眼前就出现了两个男人,慢慢向他们走近,差不多高矮,长得都很帅,不过一个一脸冷漠,另一个就算在黑夜中也看来阳光灿烂的模样。
“什么东西在阳间逞凶?”冷男人开口问,很不客气。
“他们是人哪,阿瞻,你看看清楚。”开朗的男人道,“他们有影子,而且气息很正。不过嘛,那个可爱地姑娘是纯正的人类,那个老外身上的气场好古怪呀。”
“你们是谁?”孤儿不禁问道,想上前走几步,却给阿德斯死死抓着的。抬头一看,他眉头拧得好紧,这是他对别人敌视时的样子,再看那个冷漠地男人,正和阿德斯针尖对麦芒。
“我们是周易研究僧,也就是驱魔师,天师,统称为捉鬼的。”研究僧之一道,“我叫包大同,旁边这个讨厌男人叫阮瞻,是我的朋友,但你们不必理会他。”
“失敬失敬。”孤儿一听,兴奋的不得了,因为她只在传说中听过这种职业,没想到现在遇到了个活的,若不是阿德斯拉着她,她真想走过去捏捏这两个人,看他们是不是真实的。“不客气,有生意照顾一下我们。”包大同道,“看个阴宅阳宅,洁净自身都行地,我们还有驱魔套餐,价钱合理,小姐不如试一下啊。”
“笨蛋,她身边地男人法力这么古怪强大,用得着你吗?”阮瞻冷冷的道,然后继续和阿德斯顶牛。
“也是啊,难道是同行?那可要谈谈了,不如我们联合了,刚才那个风妖是你们灭地吗?”包大同道。
“是啊,但那是风妖吗?我们是无意中遇到的,不是要抢你们生意,我老公也是为保护我才灭了它的。”孤儿连忙道,心里涌进一股喜悦。
之前她想让阿德斯做明星,但现在知道出名的坏处了,实在不得自由,所以她这几天在考虑阿德斯做什么新职业比较好。今天看来,将来回地球后,也许他可以做天师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
也许,可以和这个包大同好好谈谈。
“他很强啊。”包大同道,“我很有兴趣和他切磋切磋。”
“他这是超强西方魔法,切磋的事以后再说。”孤儿小声道,“你先把电话给我,改天我们谈谈。”
包大同立即答应,和孤儿几乎一拍即合,而那两个男人仍然石像一样敌视着,但现在已经没人在意了。
“啊,他是前几天电视里播的市民英雄。”包大同才把电话号码给了孤儿,就认出了阿德斯,“来,合个影留念吧?”
他这一闹,阿德斯和阮瞻再也绷不住了,一左一右,像两个方向离开。当然阿德斯拉着孤儿,阮瞻不理包大同。不过孤儿没想到的是,和阿德斯出门逛逛,也能除鬼灭妖,当一下都市驱魔人啊。而且以后的工作有着落了。
第三卷 甜蜜的地球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六六有话要说………………
今天之所以把这段话摆在前面,是怕有的读者看不到。抱歉。
外篇绝不是凑字数,可能您不喜欢,但我好冤枉啊。我说过了,因为本书第三册要到月中或者月底才出,又因为本书后面的内容不多了,所以为了保证不断更,才写分支剧情的。我每天花尽心思写这种短小的小品文,尽量写得活泼可爱,就是为了让大人们开心,包了月而不必没有东西看。
大家明白我这一片心吗?
我已经尽力了,非常非常尽力了。本来我是可以隔天更,或者周更的,但我不想辜负大人们对我的好处。所以大人们每天把它点小甜点吧,大菜从月日就开始继续奉上。也就是说,甜蜜的地球,明天是最后一章,然后进入原来剧情。
这一章,是我对环境的感悟,我真的觉得每个人都对环境负有责任,这才写了这一篇。文………………
白天出门遇到狂热粉丝,晚上出门遇到“脏东西”,倒霉的阿德斯和孤儿只好窝在家里,除了吃饭、睡觉和非真正意义上的睡觉外,就是坐在沙发前看电视,不敢再出门了。
孤儿认真研究起阿德斯到地球生活后,做驱魔人的可能性,觉得还是很大的。再说这职业虽然有那么一点点危险,但即神秘又感性,也挺不错的。
为了增加阿德斯做驱魔天师的觉悟,这几天孤儿拉着他看一套老剧集《我和僵尸有个约会》,不过他不怎么爱看,经常看到一半就关掉影碟机转台。那天晚上,两人依偎在一起。在一则新闻节目中看到许多外国人在游行,阿德斯感到莫名其妙。
“他们在干什么?”他疑惑万分,“不过这些人的长相倒和塔撒大陆上的人很像,不像中国人的相貌那样独特,我在这里偶尔才见到与我面目相像的人。”
“想回塔撒大陆了?”孤儿笑着问。
“你在哪,我就在哪。”他想也不想地说。哈,谁说这男人不会甜言蜜语,似乎是男人就会这项功能。
孤儿吻了阿德斯一下。“他们是在游行,抗议穿动物皮毛。”
“为什么?”阿德斯很意外。“在我们驿马家,如果不穿动物皮毛会冻死的,这些人难道因为我们取暖而抗议吗?”
“塔撒大陆和地球不一样的。”孤儿耐心解释,“我问你一句话,你觉得是塔撒大陆生活舒适,物质发达。还是地球?”
“是地球。”阿德斯老实回答。
“那你觉得地球的环境好?还是塔撒大陆的环境好?”孤儿再问,“我是指你每天呼吸的空气,喝的水,还有看到的天空河流?”
“当然是塔撒大陆。”阿德斯想也不想地道。
孤儿无奈一笑,“这就是问题所在了。如果所有人都身处在大自然中奋力求生,不吃肉、不穿皮衣就会死,那么没什么话讲。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天经地意的,这和凶猛地动物捕猎是一样的,不是为了寻开心,也不是为了无意义的装饰或者兴趣。。。而是为了生存。那么不管做了什么也没有好指责的。但是在地球,动物皮毛不是必需的,而是一种奢侈品,是有钱人炫耀财富和美丽的东西。为这个目地而杀戮,不是可耻的吗?”
阿德斯想了想,点了点头。但看样子还不能彻底领悟孤儿的意思。但难怪他。他是男人,而且是杀人不眨眼类型的。所以他能勉强同意孤儿所说的话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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