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绅明明是脸朝着他,却也躲都没躲,还是薛覃霈眼疾手快拿手挡了一下,瞬间就给拉出一道口子,然后便是噼里啪啦的声音,那镜子碎了一地。
然后薛覃霈二话没说拽着余绅就赶紧出去了。
靳云鹤一个人在房间里发疯,把头埋在枕头里,拼命地钻,似乎想从床上钻个洞下去,直到后来闹累了,他也没有力气了,就趴在床上,不肯露出脸来。
刚安静了一会儿,那种难受不适的感觉就又来了,他知道自己需要注射,他也知道床头上就放着杜冷丁,因此急不可耐地打开箱子,自己就把袖子撸起来,拿着针筒朝胳膊上扎去。
打完了杜冷丁,靳云鹤就觉得不那么难受了,脸上的伤也不那么重要了,于是瘫倒在床上,开始笑。
其实他在拿起石头的时候就该想到的,当时他可是下了多么大的狠心啊,而现在脸果然毁了,毁了就毁了吧,反正也不靠脸吃饭,每天打一针,就很快活。
笑着笑着,他就睡着了。
那边薛覃霈在病房外面,找了个护士简单包扎好手上的伤,开始质问余绅:“你刚刚怎么跟傻了似的,不会躲啊?”
余绅也直愣愣地看他:“我刚刚……在想……”然后低下头,闭口不言,“对不起。”
薛覃霈叹口气,用那只好手搂过他:“没事,我们回家吧,让他自己待一会儿。”
“嗯。”
二人便一起回了家。
第41章 肆拾壹 孤岛
装修房子是个大问题,毕竟他们以后可能会长久地在这里住下来,而余绅闲着没事,在街上逛的时候刚好路过一家旧书摊,便兴致勃勃地拉了一车旧书回家,说要看。
有了书就得有个书柜,二人又出去买书柜了。买完书柜又觉得得要个书桌,接着便又添了个书桌。于是没两天的时间,家具都快添置齐了,可装修还没正式开始装。
两人商量了一下,干脆决定,自己装吧。
乒呤乓啷地又出去购置了油漆墙纸,买了木地板,全都准备自己动手。
装修房子前前后后花了一个多月,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两个人几乎忙得脚不沾地。而现在天气又开始转暖了,大黄便每天吐着舌头跟在两人屁股后面绕,看他们忙这忙那的,就很是兴奋。
虽然装得并不是非常精美,但他们还是相当满意的,毕竟劳累了一个多月,劳累完了也犯不着自己打脸。
余绅有了书以后相当满意,每天都要花上很长的时间自己待着,然而每次他一读书,薛覃霈就只能和狗玩儿了,和狗玩的久了,他就开始担忧。
这种担忧来得毫无道理,更像是一种直觉。
果然,又过了不多久,余绅正式说他想要出去学习,薛覃霈问他怎么打算,他也只是说先看看,薛覃霈就沉默了,然后岔开话题,把大黄抱过来,伸手捏着他的爪子放到余绅面前:“我发现大黄好像是瘸了。”
余绅果然皱着眉低头看去:“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啊。”
薛覃霈便放手让大黄走两步,确实是有些瘸。
余绅啊了一声:“怎么以前都没发现。”
大概是以前大黄还小,二人都不怎么注意,而现在长着长着,大黄已经大得快到膝盖高了,有一只腿却怎么也不长长,这就瘸了。
余绅有点心疼,但看了看它,还是无奈道:“这也没什么办法啊。”
薛覃霈点点头:“是没什么办法,但它很可怜,你能多陪陪它的话它就高兴了。”
然后转过来像大黄一样瞪着两只眼看余绅。
余绅叹气,伸手打了一下他的头:“好吧。”
一次两次,薛覃霈还是可以化险为夷,但余绅却总也不忘记这事,过两天就提一次,提到最后,薛覃霈实在无法再拒绝了,只能答应。
这根本就不是送余绅去上学的感觉,而是一种送他远离自己,而自己还不能跟上去的感觉。
一波比一波更高的绝望再次淹没了薛覃霈,他几乎变成了一座海上孤岛,周身只有漫无边际的海水,正越升越高,像绝望一样要没过他,要把他置于永恒黑暗的囚牢里。
而他毫无选择,因为爱上了海水。
他本以为自己这次已经留住了余绅,可留着留着,余绅却又要走,他总是要走,总是要远离自己,那他说的喜欢呢,又是什么?
余绅也不是不知道,可他就是什么都不说,那一次的吐露心迹已经是他可以付出的全部了。薛覃霈问他喜不喜欢,他说喜欢,这还不够么?
他只是不甘心自己还未开展的下半生要这样毫无悬念地度过,因此他感激这一切,但又不仅仅是感激,他就是因为明白贫穷的局限,才更觉得自己不能浪费了这样的财富。
当年自己若只是个小乞丐,那么薛覃霈就是给他一口饭吃,他都能对薛覃霈感恩戴德一辈子。可就是因为他不是,因为他不是,所以他错把薛覃霈当做了自己的衣食父母,一面索求无度,一面又放不下爱与自由。
这么说起来,长期以来总也认为自己读过书已然开化的余绅,其实才是在一直死死守着那颗旧时代制度下的功利心。甚至说起来,薛家的霸道行事在他心里已然成了一个结,这个结现在还是松的,但天长日久地矛盾下去,保不定要越勒越紧,最后勒出一块疤。
但此时的余绅还没有意识到这些,毕竟对于他来说,读书上学,赚钱吃饭,不往高处走就往低处滑,这些才是再自然不过的道理,所以他不能停,更不会停,所以日子对于他来说总是过得飞快,薛覃霈却只能日复一日地怀抱着大黄,在茫然的时候想想二狗。
薛覃霈想,自己要是喜欢上二狗该有多好,二狗什么都不要,只要吃得饱就能死心塌地地跟他过,二狗还喜欢他,二狗还崇拜他,二狗喜欢他的钱也喜欢他的脸。
这多好啊,他为什么就不能喜欢二狗呢?
他就是不能喜欢二狗啊!
不管怎么说,喜欢也不是相互的,他没有办法因为二狗喜欢自己就喜欢他,他也明白,可奈何实在经不住孤独寂寞,到最后他还是写了封信,寄回大陆,就说自己已经搬到香港了。
第42章 肆拾贰 好戏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虽然耿森平不是魔,叶夫司也不是道,但仅仅过了小半个月,薛文锡花重金买来的两条腿就让叶夫司给明目张胆血肉模糊地挂上了警署大门,这回上海所有报社都疯了。
警署从来没有这么热闹过,内部决策人员临时调动了三个小分队,才把拿着相机的层层记者阻挡在外,但那两条腿还是出现在了报纸头版加粗印字上,出现在了街头巷尾的各种杂谈中,人群中不仅没有惊骇,反而涌现出一股压制不住的兴奋,毕竟这样的好戏哪里是年年都有?
不得不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叶夫司这类人办起事来还是很有效率的——南京街头的一个清晨,薛文锡手拿着报纸,嘴里还在啃油条,同时赞赏而满意地想道。
耿森平不傻,这段时间总也是小心翼翼,不论走到哪儿都没有掉以轻心过,可惜无论目标保护措施做得再好,也架不住收了钱的人日日夜夜的尝试。
光是担惊受怕就足够了。
叶夫司事前下足了功夫,虽然没有受到薛文锡的嘱托,却也自作主张绑了符小玉扔到一旁,并当着他的面锯掉了耿森平的腿,接着他又不紧不缓地把那处伤口给处理好了,不让他失血过多而死。
而符小玉目睹了这一场惨剧,当场吓得变成一滩烂泥,拉都拉不起来,一边尖叫不要杀我一边哭。
叶夫司这才有些好奇,他记得符小玉,那天晚上就是因为那盏小油灯他才不得已失了手,因此心里很不喜欢这个人,而后他就冷眼看着符小玉就捂了耳朵在地上发抖,开始胡言乱语。
叶夫司随意问了两句,他就什么都说,还把什么都往耿森平身上推,说自己就是嫉妒,自己过得不好就指望别人更不好,然而说着说着说到一半,他又突然改口说跟自己没关系。
“这简直太好笑了,”叶夫司在电话里说,“就像看了场戏。”
薛文锡也有些哭笑不得,他这个电话打得也不容易,但是内容却没什么营养,倒是因为心情大好,说起话来就开始有些不着边际:“叶弟果然身手不凡,下次再有难事,还要再麻烦你了。”
叶夫司也不含糊,说起话来一套一套,他喜欢薛文锡给钱给得爽快,便也应得爽快:“薛兄也不要客气,收钱办事,都是应该的,不怕麻烦。”
互相恭维了一番,两人扣下电话,各自做各自的营生去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风波平息后,耿森平坐着轮椅出现在众人面前,代表执法人员的立场坚决宣称,从现在开始,所有人定会不遗余力,将这次事故的行凶者缉拿归案。
而嫌疑人已暂定为上海警署原署长薛某某。
上海报社和人民的集体疯狂又掀起了第二轮高潮。
香港那处消息自然也不闭塞,薛余二人订的报纸从第二份起就没断过,每天都准时地放在家门口,然后大黄就会去叼了来。
薛覃霈不高兴看书,但是看看报纸还行,于是也乐得每天翻一翻,既知道其他地方发生了什么,也不至于被看得太低。他这么认为。
这日他吃早饭的时候瞥到一眼报纸,顿时也吃不下去了,拿起外套知会一声就出了门,然后直奔医院。
他要把那张报纸给靳云鹤看。
走进病房的时候,靳云鹤正无所事事地躺在床上抠手指头,他最近养成了一个习惯,手一闲下来就要摸脸,一摸脸就心疼,为了不心疼,他就抠手指头。
“给你看个东西。”此时薛覃霈已经风风火火地进了病房,然后直接把报纸横在靳云鹤脸前。
靳云鹤便茫然地抬头看他一眼,然后低头读报。
读着读着,靳云鹤的嘴角突然咧开了,然后他立即爬起来,一改之前的萎蔫之态,挥舞着枕头在床上乱跳:“哈哈哈哈哈哈让他们嚣张,薛覃霈,你老子太厉害了!”
“薛覃霈!哈哈哈”然后一下子跳到薛覃霈身上挂住,还止不住笑。
薛覃霈托着他的身子,容他狂笑不止,也觉得心中出了口恶气。不得不说他看到靳云鹤这副又能发疯的模样,欣慰之余,也顿感轻松。
他可以不再那样负罪了,而这相当重要。
靳云鹤止不住地笑了一会儿,打开床头的小药箱,哼着歌要给自己扎针。
薛覃霈奇怪地看了一眼:“你怎么自己打针?”
靳云鹤听闻一顿,敷衍道:“自己会打就打了呗。”
薛覃霈找不出什么毛病,便忍住自己想要制止他的冲动,仔细看他细白的小胳膊——上面旧伤还未褪,就已经被密密麻麻的针孔覆盖。
实在有点受不了,他就开始想起要接靳云鹤回家的事,因此开口:“我看你恢复的也差不多了,要不回家吧。”
靳云鹤又是一顿,点点头:“行啊。”而后不经意般轻轻提起,“你还有钱么?”
薛覃霈点头:“自然,你不用担心。”
靳云鹤苦笑一下,不再说话。
薛覃霈便把他放到床上,盖好被子,然后要走:“我明天来接你。”
“嗯。”靳云鹤冲他笑了笑,好像那张脸还是好的一样。
这一笑笑出了薛覃霈的一阵心酸,他匆忙离去了。
第43章 肆拾叁 再逢二狗
薛覃霈和二狗来来往往地通了几次信,没过多久,二狗突然拖着包出现在了薛覃霈家门口,把一家人惊讶得不行。
本来家里没几个人的时候,薛覃霈无所事事,整天闲得慌。现在靳云鹤回来了,又多了个二狗,他却反而头疼起来。
二狗的到来太让人意外了,薛覃霈实在没有想到,但来都来了,他也不吝啬花点钱养他吃喝。毕竟二狗实在是个淳朴的孩子,薛覃霈很喜欢他。
二狗家以前在北平务农,刚流落到上海的时候,他什么都不知道,也什么都觉得新鲜。
那时候的二狗就是一颗刚从地里刨出来的新鲜土豆,落在金光闪闪的盘子里,还没从金光的眩晕里回过神来就被刀切叉分,被人吃干抹净以后连个渣都不剩。
薛覃霈也是其中一把刀,还切走了最大的一块。
二狗就把薛覃霈记住了。
余绅也挺喜欢二狗,因为他确实长得好看,毕竟年纪小,身体还没长开,看起来就瘦瘦软软的,更别提他眼睛还大,皮肤又白,乍一眼看过去竟有些像死去的小白狗。每次一想到这里,余绅就老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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