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Part7。
更新时间:2012…05…23 19:15:55 本章字数:741
13年后,小男孩成长为一个24岁的男子汉他继承了家里的产业,成了北方城市的首富。别人都羡慕他,有花不完的钱,别人以为他一定时最快乐的人。只有他自己知道,他不快乐,他的记忆总停留在11岁时的那一副画面上:他把小女孩紧紧拽着他掌心的指尖使劲瓣开,然后头也不会的跑远。 那是一个惨淡的秋天,小女孩的哭声透过萧飒的秋风传的那么远。 很多年后,他领养了很多孤儿,他真心真意的喜欢那些小孩子。他从那些童稚的脸上总能看到小女该的影子,那么清晰地折磨着他的心。 无意在南方城市的就把看见醉酒女孩胸上的刺青凤凰,他被折磨了13年的心瞬间狂喜。 他想,他终于找到她了,他发誓一定好好疼她,一辈子。 他悄悄给女孩的男友孟寒足够的钱,让他消失,因为那个混混男孩实在无法承担照顾女孩的责任。 可女孩的悄然离开,让他的心碎了一地。他知道,女孩的离开是因为他的不爱。 只有他自己明白,不是不爱,而是他和小女孩根本无法拥有爱情。 在他20岁那年,他无意中知道,当初小女孩的母亲之所以会嫁给他爸爸,是因为那个女人早就当了他爸爸几年的地下情人,那个小女孩根本就不是他想象般与他毫无血缘关系,而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 从此,他就被巨大的罪恶感牢牢束紧。 女孩的决绝,让他终日借酒消愁,最终导致那场惨烈的车祸。车祸后,父亲经受不住打击,病逝,无人打理的公司不出半年就破产。 佐唯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精神错乱,时好时坏 日记中的女孩是我,男孩是郝林。 我的糖果突兀的散了一地,佐唯望着慢慢歪倒的我咯咯地笑,然后,她像个孩子般蹲在地上朝嘴里不停地塞糖果。 天暗下来了么,佐唯,我虚弱的问。回答我的只有咯咯的笑声,那么清脆,如挂在七层房檐上的风铃。
正文 part8。
更新时间:2012…05…27 21:27:35 本章字数:3439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 谁可当担保人?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吗?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担保人何时可抽身而退? 当贷款已还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 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谁将被银行控告?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借款人或担保人?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家居房屋贷款 *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1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 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正文 part9。
更新时间:2012…05…28 23:19:33 本章字数:7668
前言 这是我生活在地球上的第十八的春秋也是我开始真正意味上写作的第二个年头。在我无数篇的小说中我用带有一点点真实的谎言故事编织一些美丽的东西。 这是我真实性最高的一篇文字,关于我的家庭,我的学生生涯,我的写字经历。都带着快乐和伤悲,在我生命中留下一道又一道的痕迹。 在旧社会十八岁是女儿们出嫁的年龄,十八岁的姑娘要坐上大花轿摇起乌棚船吟着歌到婆家的。 我的十八岁意味着,我开始有了公民的权利能够在街道居委会里为正在竞选主任的人投上一票,结束了高中生涯不要再为每天如何面对班主任和家长发愁也不必要担心自己是否能不能考上好的大学,终于有属于自己的生活父母完成了属于他们的义务从此任何的事情我只有靠自己。 写这样的一篇文字是属于半自传还是自传或者都不是?这样的一个问题很复杂,我不会去多想。我要做的是写完这样的一篇文字,给在十八年前死去的我的哥哥。 不知道我的父母是那年那月那日结婚的,我不想去问。这样的一段婚姻早已经没有爱情了,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使的他们没有结束这段婚姻。我就这样的看着他们就这样的耗着,对于他们,我早就麻木了。 一九八一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叶尼亚出生在这个当时认为是幸福的家庭。 妈妈在尼亚哥哥出生前梦见过断断续续的七色彩虹。南方有种关于彩虹的说法,他们说七色彩虹象征着生命和智慧。 叶尼亚天资聪慧的让每个见过他的人都要折服,是典型的前天�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