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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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第1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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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制府左右部劄付者,验户给印。”五年,诏:“凡投下官,必须有蒙古人员。”

六年,以随路见任并各投下创差达鲁花赤内,多女直、契丹、汉人,除回回、畏

吾儿、乃蛮、唐兀同蒙古例许叙用,其余拟合革罢,曾历仕者,于管民官内叙用。

十九年,诏:“各投下长官,宜依例三年一次迁转。”省臣奏:“江南诸王分地

长官,已令如例迁转,其间若有兼管军镇守为达鲁花赤者,一体代之,似为不宜。

合令于投下长官之上署字,一同莅事。”二十年,议:“诸王各投下千户,于江

南分地已于长官内委用,其州县长官,亦令如之,似为相宜。”二十三年,诸王、

驸马并百官保送人员,若曾仕者,验资历于州县内相间用,如无历仕,从本投下

自用。三十年,各投下州县长官,三年一次给由互相迁转,如无可迁转,依例给

由申呈省部,仍牒廉访司体访。大德元年,诸投下达鲁花赤从七以下者,依例类

选。十年,议:“各投下官员,非奉省部明文,毋得擅自离职。”皇庆二年,诏:

“各投下分地城邑长官,其常选所用者,居众人之上,投下所委者为添设,其常

选内路府州及各县内减一员。”三年,以中下县主簿、录事司录判掌钱粮捕盗等

事,不宜减去,并增置副达鲁花赤一员。四年,凡投下郡邑,令自置达鲁花赤,

其为副者罢之。各投下有阙用人,自于其投下内选用,不许冒用常选内人。

凡壕寨官:至元十九年,省部拟:“都水监并入本部,其壕寨官比依各部奏

差出身。”大德二年,拟考满除从九品。

凡入粟补官:天历三年,河南、陕西等处民饥,省臣议:“江南、陕西、河

南等处富实之家愿纳粟补官者,验粮数等第,从纳粟人运至被灾处所,随即出给

勘合朱钞,实授茶盐流官,咨申省部除授。凡钱谷官隶行省者行省铨注,腹里省

者吏部注拟,考满依例升转。其愿折纳价钞者,并以中统钞为则。江南三省每石

四十两,陕西省每石八十两,河南并腹里每石六十两。其实授茶盐流官,如不愿

仕而让封父母者听。陕西省:一千五百石之上,从七品。一千石之上,正八品。

五百石之上,从八品。三百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之上,从九品。一百石之上,

上等钱谷官。八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五十石之上,下等钱谷官。三十石之上,

旌表门闾。河南并腹里:二千石之上,从七品。一千五百石之上,正八品。一千

石之上,从八品。五百石之上,正九品。三百石之上,从九品。二百石之上,上

等钱谷官。一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一百石之上,下等钱谷官。江南三省:

一万石之上,正七品。五千石之上,从七品。三千石之上,正八品。二千石之上,

从八品。一千石之上,正九品。五百石之上,从九品。三百石之上,上等钱谷官。

二百五十石之上,中等钱谷官。二百石之上,下等钱谷官。凡先尝入粟遥授虚名

者,今再入粟,则依验粮数,照依资品,令实授茶盐流官。陕西省:一千石之上,

从七品。六百六十石之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二百石之上,正

九品。一百三十石之上,从九品。河南并腹里:一千三百石之上,从七品。一千

石之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从八品。三百三十石之上,正九品。二百石

之上,从九品。江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之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之上,

从七品。二千石之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之上,从八品。六百六十石之上,

正九品。三百三十石之上,从九品。先尝入粟实授茶盐流官者,今再入粟,则依

验粮数,加等升职。陕西省:七百五十石之上,五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

一百五十石之上,一百石之上。河南并腹里:一千石之上,七百五十石之上,五

百石之上,二百五十石之上,一百五十石之上。僧道能以自己衣钵济饥民者,三

百石之上,六字师号,都省出给。二百石之上,四字师号;一百石之上,二字师

号;俱礼部出给。四川省所辖地分富实民户,有能入粟赴江陵者,依河南省入粟

补官例行之。其粮合用之时,从长处置。江浙、江西、湖广三省已粜官粮,见在

价钞于此差人赴河南省别与收贮,合用之时,从长处置。”

凡获盗赏官:大德五年,诏:“获强盗五人,与一官。捕盗官及应捕人,本

境失盗而获他境盗者,听功过相补。获强盗过五人,捕盗官减一资,至十五人升

一等,应捕人与一官,不在论赏之列。”

凡控鹤伞子:至元二十二年,拟:“控鹤受省劄,保充御前伞子者,除充拱

卫直都指挥使司钤辖,官进义副尉。”二十八年,控鹤提控受敕进义副尉,管控

鹤百户,及一考,拟元除散官从八,职事正九,于从八内迁注。元贞元年,控鹤

提控奉旨充速古儿赤一年,受省劄充御前伞子,历三百三十二月,诏于从六品内

迁用。大德六年,控鹤百户,部议于巡检内任用。其离役百户人等拟从八品,伞

子从七品。延祐三年,控鹤百户历两考之上,拟于正九品迁用。

凡玉典赤:至元二十七年,定拟历三十月至九十月者,并与县达鲁花赤、进

义副尉。一百月以上者,官敦武校尉。至大二年,令玉典赤权于州判、县丞内铨

注。三年,令依旧例,九十月除从七下县达鲁花赤,任回添一资。

凡蛮夷官:议:“播州宣抚司保蛮夷地分副长官,系远方蛮夷,不拘常调之

职,合准所保。其蛮夷地分,虽不拘常调之处,而所保之人,多有泛滥。今后除

袭替土官外,急阙久任者,依例以相应人举用,不许预报,违者罪及所由官司。”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铨法中

至元四年,诏:“诸官品正从分等,职官用荫,各止一名。诸荫官不以居官、

去任、致仕、身故,其承荫之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听。诸用荫者,以嫡长子。

若嫡长子有废疾,立嫡长子之子孙,曾玄同。如无,立嫡长子同母弟,曾玄同。

如无,立继室所生。如无,立次室所生。如无,立婢子。如绝嗣者,傍荫其亲兄

弟,各及子孙。如无,傍荫伯叔及其子孙。诸用荫者,孙降子、曾孙降孙、婢生

子及傍荫者,皆于合叙品从降一等。诸荫子入品职,循其资考,流转升迁。廉慎

干济者,依格超升。特恩擢用者,不拘此例。其有不务廉慎,违犯礼法者,依格

降罚,重者除名。诸自九品依例迁至正三品,止于本等流转,二品以上选自特旨。

诸职官荫子之后,若有余子,不得于诸官府自求职事,诸官府亦不许任用。”五

年,诏:“诸荫官各具父祖历仕缘由、去任身故岁月并所受宣敕札付、彩画宗支,

指实该承荫人姓名年甲,本处官司体勘房亲,揭照籍册,别无诈冒,及无废疾过

犯等事,上司审验相同,保结申覆,令亲赍文解赴部。诸荫叙人员,除蒙古及已

当秃鲁花人数别行定夺外,三品以下、七品以上、年二十五之上者,当儤使一

年,并不支俸。满日,三品至五品子孙量材叙用外,六品七品子准上铨注监当差

使,已后通验各界增亏定夺。”十六年,部拟:“管匠官止于管匠官内迁用。其

身故匠官之子,若依管民官品级承荫,缘匠官至正九品以下,止有院长、同院务,

例不入流品,似难一例荫用。比附承荫例,量拟正从五品子于九品匠官内叙,六

品、七品子于院长内叙。凡儤直曾当怯薛身役,已经历仕及止有一子,五十以

上者,并免。”二十七年,诏:“凡军民官阵亡,军官袭父职,民官阵亡者,其

子比父职降二等叙,其孙若弟复降一等。”大德四年,省议:“诸职官子孙荫叙,

正一品子,正五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正二品子,正六品叙。从二品子,

从六品叙。正三品子,正七品叙。从三品子,从七品叙。正四品子,正八品叙。

从四品子,从八品叙。正五品子,正九品叙。从五品子,从九品叙。正六品子,

(流官于巡检内用,杂职于省札钱谷官内用。)从六品子,近上钱谷官。正七品

子,酌中钱谷官。从七品子,近下钱谷官。诸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荫叙,达鲁花

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体荫叙,傍荫照例降叙。”至大四年,诏:“诸职官子孙承

荫,须试一经一史,能通大义者免儤使,不通者发还习学,蒙古、色目愿试者

听,仍量进一阶。”延祐六年,部呈:“福建、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

云南、四川、甘肃等处荫叙之人,如父祖始仕本处,止以本地方叙用。据腹里、

江南历仕升等迁往者,其子孙弟侄承荫,又注远方,诚可怜悯。今将承荫人等量

拟叙用,福建、两广、八番官员拟江南荫叙,海北、海南、左右两江官员拟接连

荫叙,云南官员拟四川荫叙,四川、甘肃官员拟陕西荫叙。”

凡迁调闽广、川蜀、云南官员:每三岁,遣使与行省铨注,而以监察御史往

莅之。至元十九年,省议:“江淮州郡远近险易不同,似难一体,今量分为三等,

若腹里常调官员迁入两广、福建溪洞州郡者,于本等资历上,例升二等,其余州

郡,例升一等。福建、两广官员五品以上,照勘员阙,移咨都省铨注,六品以下,

就便委用,开具咨省。”二十年,部拟:“迁叙江淮官员,拟定应得资品,若于

接连福建、两广溪洞州郡任用,升一等。甘肃、中兴行省所辖系西夏边地,除本

处籍贯见任官外,腹里迁去甘肃者,拟升二等,中兴府拟升一等。”二十二年,

诏:“管民官腹里迁去四川升一等,接连溪洞升二等。四川见任官迁往接连溪洞

升一等,若迁去溪洞诸蛮夷,别议定夺。达鲁花赤就彼处无军蒙古军官内选拟,

不为常例。”二十二年,江淮官员迁于龙南、安远县地分者,拟升三等,仍以三

十月为满升转。二十八年,诏:“腹里官员迁去云南近里城邑,拟升二等,若极

边重地,更升一等。行省咨保人员,比依定夺。其蒙古、土人及招附百姓有功之

人,不拘此例。”省臣奏准:“福建、两广官员多阙,都省差人与彼处行省、行

台官,一同以本土周回相应人员委用。”部议:“云南六品以下任满官员,依御

史台所拟,选资品相应人,拟定名阙,具历仕脚色,咨省奏准,敕牒到日,许令

之任。若有急阙,依上选取,权令之任,历过月日,依上准理。”二十九年,诏:

“福建、两广官员历两任满者,迁于接连去处,一任满日,历江南一任,许入腹

里通行迁转,愿于两广、福建者听,依例升等。”至治元年,省臣奏:“江浙、

江西、湖广、四川、云南五处行省所辖边远地分官员,三年一次差人与行省、行

台官一同迁调。”泰定四年,部拟:“诸职官子孙承荫,已有元定荫叙地方通例,

别难议拟,如愿于广海荫叙者,听其所请,依例升等迁叙。其已咨到都省,应合

本省地分荫叙而未受除者,依例咨行省,令差去迁调官就便铨注。广海阙官,于

任满得代,有由应得路府州县儒学教授、学正、山长内愿充者,借注正九品以下

名阙,任回,止理本等月日。广海应设巡检,于本省应得常选上等钱谷官选拟,

权设,理本等月日。行省自用并不应之人,不许委用,如受敕巡检到彼,即听交

代。”

凡迁调循行:各省所辖路府州县诸司,应合迁调官员,先尽急阙,次及满任。

急阙须凭各官在任解由、依验月日、应得资品、及解由到行省月日,依次就便迁

调。若有急阙,委无相应之人,或员阙不能相就者,于应叙职官内选用,验合得

资品上,虽有超越,不过一等。本管地面,若有遐荒烟瘴险恶重地,除土官外,

依例公选铨注,其有超用人员,多者不过二等。军官、匠官、医官、站官、各投

下人等,例不转入流品者,虽资品相应,不许铨注。都省已除人员,例应到任,

若有违限一年者,听别行补注。应有合就彼迁叙人员,如在前给由已咨都省听除,

未经迁注照会,不曾咨到本省者,即听就便开咨。无解由人员,不许铨注。诸犯

赃经断应叙人员,照例铨注。令译史、奏差人等,须验实历月日已满,方许铨注。

边远重难去处,如委不可阙官,从差去官与本省官公同选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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