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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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第7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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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之于中,使异日众说不能惑,小人不能进。

蔡确既得罪,祖禹言:“自乾兴以来,不窜逐大臣六十余年,一旦行之,流传四方,无不震耸。确去相已久,朝廷多非其党,间有偏见异论者,若一切以为党确去之,惧刑罚失中,而人情不安也。”

蔡京镇蜀,祖禹言:“京小有才,非端良之士。如使守成都,其还,当使执政,不宜崇长。”时大臣欲于新旧法中有所创立。祖禹以为:“朝廷既察王安石之法为非,但当复祖宗之旧,若出于新旧之间,两用而兼存之,纪纲坏矣。”迁给事中。

吴中大水,诏出米百万斛、缗钱二十万振救。谏官谓诉灾者为妄,乞加验考。祖禹封还其章,云:“国家根本,仰给东南。今一方赤子,呼天赴诉,开口仰哺,以脱朝夕之急。奏灾虽小过实,正当略而不问。若稍施惩谴,恐后无复敢言者矣。”

兼国史院修撰,为礼部侍郎。论择监司守令曰:“祖宗分天下为十八路,置转运使、提点刑狱,收乡长、镇将之权悉归于县,收县之权归于州,州之权归于监司,监司之权归于朝廷。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建置之道,最为合宜。监司付以一路,守臣付以一州,令宰付以一县,皆与天子分土而治,其可不择乎?祖宗尝有考课之法,专察诸路监司,置簿于中书,以稽其要。今宜委吏部尚书,取当为州者,条别功状以上三省,三省召而察之,苟其人可任,则以次表用之。至官,则令监司考其课绩,终岁之后,可以校优劣而施黜陟焉。如此则得人必多,监司、郡守得人,县令不才,非所患也。”

闻禁中觅乳媪,祖禹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时,上疏劝进德爱身,又乞宣仁后保护上躬,言甚切至。既而宣仁谕祖禹,以外议皆虚传,祖禹复上疏曰:“臣言皇帝进德爱身,宜常以为戒。太皇太后保护上躬,亦愿因而勿忘。今外议虽虚,亦足为先事之戒。臣侍经左右,有闻于道路,实怀私忧,是以不敢避妄言之罪。凡事言于未然,则诚为过;及其已然,则又无所及,言之何益?陛下宁受未然之言,勿使臣等有无及之悔。”拜翰林学士,以叔百禄在中书,改侍讲学士。百禄去,复为之。范氏自镇至祖禹,比三世居禁林,士论荣慕。

宣仁太后崩,中外议论汹汹,人怀顾望,在位者畏惧,莫敢发言。祖禹虑小人乘间害政,乃奏曰:“陛下方揽庶政,延见群臣,此国家隆替之本,社稷安危之机,生民休戚之端,君子小人进退消长之际,天命人心去就离合之时也,可不畏哉?先后有大功于宗社,有大德于生灵,九年之间,始终如一。然群小怨恨,亦为不少,必将以改先帝之政、逐先帝之臣为言,以事离间,不可不察也。先后因天下人心,变而更化。既改其法,则作法之人有罪当退,亦顺众言而逐之。是皆上负先帝,下负万民,天下之所仇疾而欲去之者也,岂有憎恶于其间哉?惟辨析是非,深拒邪说,有以奸言惑听者,付之典刑,痛惩一人,以警群慝,则贴然无事矣。此等既误先帝,又欲误陛下,天下之事,岂堪小人再破坏邪?”初,苏轼约俱上章论列,谏草已具,见祖禹疏,遂附名同奏,曰:“公之文,经世之文也。”竟不复出其稿。

祖禹又言:“陛下承六世之遗烈,当思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人民者祖宗之人民,百官者祖宗之百官,府库者祖宗之府库。一言一动,如临之在上,质之在傍,则可以长享天下之奉。先后以大公至正为心,罢安石、惠卿所造新法,而行祖宗旧政。故社稷危而复安,人心离而复合,乃至辽主亦戒其臣勿生事曰:‘南朝专行仁宗之政矣。’外夷之情如此,中国之人心可知。先后日夜苦心劳力,为陛下立太平之基。愿守之以静,恭己以临之,虚心以处之,则群臣邪正,万事是非,皆了然于圣心矣。小人之情专为私,故不便于公;专为邪,故不便于正;专好动,故不便于静。惟陛下痛心疾首,以为刻骨之戒。”章累上,不报。

忽有旨召内臣十余人,祖禹言:“陛下亲政以来,四海倾耳,未闻访一贤臣,而所召者乃先内侍,必谓陛下私于近习,望即赐追改。”因请对,曰:“熙宁之初,王安石、吕惠卿造立新法,悉变祖宗之政,多引小人以误国,勋旧之臣屏弃不用,忠正之士相继远引。又用兵开边,结怨外夷,天下愁苦,百姓流徙。赖先帝觉悟,罢逐两人,而所引群小,已布满中外,不可复去。蔡确连起大狱,王韶创取熙河,章惇开五溪,沉起扰交管,沈括、徐禧、俞充、种谔兴造西事,兵民死伤皆不下二十万。先帝临朝悼悔,以谓朝廷不得不任其咎。以至吴居厚行铁冶之法于京东,王子京行茶法于福建,蹇周辅行盐法于江西,李稷、陆师闵行茶法、市易于西川,刘定教保甲于河北,民皆愁痛嗟怨,比屋思乱。赖陛下与先后起而救之,天下之民,如解倒县。惟是向来所斥逐之人,窥伺事变,妄意陛下不以修改法度为是,如得至左右,必进奸言。万一过听而复用之,臣恐国家自此陵迟,不复振矣。”又论:“汉、唐之亡,皆由宦官。自熙宁、元丰间,李宪、王中正、宋用臣辈用事总兵,权势震灼。中正兼干四路,口敕募兵,州郡不敢违,师徒冻馁,死亡最多;宪陈再举之策,致永乐摧陷;用臣兴土木之工,无时休息,罔市井之微利,为国敛怨。此三人者,虽加诛戮,未足以谢百姓。宪虽已亡,而中正、用臣尚在,今召内臣十人,而宪、中正之子皆在其中。二人既入,则中正、用臣必将复用,愿陛下念之。”

时绍述之论已兴,有相章惇意。祖禹力言惇不可用,不见从,遂请外。上且欲大用,而内外梗之者甚众,乃以龙图阁学士知陕州。言者论祖禹修《实录》诋诬,又摭其谏禁中雇乳媪事,连贬武安军节度副使、昭州别驾,安置永州、贺州,又徙宾、化而卒,年五十八

祖禹平居恂恂,口不言人过。至遇事,则别白是非,不少借隐。在迩英守经据正,献纳尤多。尝讲《尚书》至“内作色荒,外作禽荒”六语,拱手再诵,却立云:“愿陛下留听。”帝首肯再三,乃退。每当讲前夕,必正衣冠,俨如在上侧,命子弟侍,先按讲其说。开列古义,参之时事,言简而当,无一长语,义理明白,粲然成文。苏轼称为讲官第一。

祖禹尝进《唐鉴》十二卷,《帝学》八卷,《仁宗政典》六卷。而《唐鉴》深明唐三百年治乱,学者尊之,目为“唐鉴公”云。建炎二年,追复龙图阁学士。子冲,绍兴中仕至翰林侍读学士,《儒林》有传。

论曰:熙宁、元丰之际,天下贤士大夫望以为相者,镇与司马光二人,至称之曰君实、景仁,不敢有所轩轾。光思济斯民,卒任天下之重;镇嶷然如山,确乎其不可拔。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易地则皆然,未易以功名优劣论也。百禄受学于镇,故其议论操修,粹然一出于正。祖禹长于劝讲,平生论谏,不啻数十万言。其开陈治道,区别邪正,辨释事宜,平易明白,洞见底蕴,虽贾谊、陆贽不是过云。

338 列传第九十七

苏轼子过

苏轼,字子瞻,眉州眉山人。生十年,父洵游学四方,母程氏亲授以书,闻古今成败,辄能语其要。程氏读东汉《范滂传》,慨然太息,轼请曰:“轼若为滂,母许之否乎?”程氏曰:“汝能为滂,吾顾不能为滂母邪?”

比冠,博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好贾谊、陆贽书。既而读《庄子》,叹曰:“吾昔有见,口未能言,今见是书,得吾心矣。”嘉佑二年,试礼部。方时文磔裂诡异之弊胜,主司欧阳修思有以救之,得轼《刑赏忠厚论》,惊喜,欲擢冠多士,犹疑其客曾巩所为,但置第二;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殿试中乙科。后以书见修,修语梅圣俞曰:“吾当避此人出一头地。”闻者始哗不厌,久乃信服。

丁母忧。五年,调福昌主簿。欧阳修以才识兼茂,荐之秘阁。试六论,旧不起草,以故文多不工。轼始具草,文义粲然。复对制策,入三等。自宋初以来,制策入三等,惟吴育与轼而已。

除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叛官。关中自元昊叛,民贫役重,岐下岁输南山木筏,自渭入河,经砥柱之险,衙吏踵破家。轼访其利害,为修衙规,使自择水工以时进止,自是害减半。

治平二年,入判登闻鼓院。英宗自藩邸闻其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制诰。宰相韩琦曰:“轼之才,远大器也,他日自当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养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进用,然后取而用之,则人人无复异辞矣。今骤用之,则天下之士未必以为然,适足以累之也。”英宗曰:“且与修注如何?”琦曰:“记注与制诰为邻,未可遽授。不若于馆阁中近上贴职与之,且请召试。”英宗曰:“试之未知其能否,如轼有不能邪?”琦犹不可,及试二论,复入三等,得直史馆。轼闻琦语,曰:“公可谓爱人以德矣。”会洵卒,赙以金帛,辞之,求赠一官,于是赠光禄丞。洵将终,以兄太白早亡,子孙未立,妹嫁杜氏,卒未葬,属轼。轼既除丧,即葬姑。后官可荫,推与太白曾孙彭。

熙宁二年,还朝。王安石执政,素恶其议论异己,以判官告院。四年,安石欲变科举、兴学校,诏两制、三馆议。轼上议曰:

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史皂隶未尝无人,而况于学校贡举乎?虽因今之法,臣以为有余。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责实,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而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夫时有可否,物有废兴,方其所安,虽暴君不能废,及其既厌,虽圣人不能复。故风俗之变,法制随之,譬如江河之徙移,强而复之,则难为力。

庆历固尝立学矣,至于今日,惟有空名仅存。今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食游士。百里之内,置官立师,狱讼听于是,军旅谋于是,又简不率教者屏之远方,则无乃徒为纷乱,以患苦天下邪?若乃无大更革,而望有益于时,则与庆历之际何异?故臣谓今之学校,特可因仍旧制,使先王之旧物,不废于吾世足矣。至于贡举之法,行之百年,治乱盛衰,初不由此。陛下视祖宗之世,贡举之法,与今为孰精?言语文章,与今为孰优?所得人才,与今为孰多?天下之事,与今为孰办?较此四者之长短,其议决矣。

今所欲变改不过数端: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词,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经生不帖墨而考大义,此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愿陛下留意于远者、大者,区区之法何预焉。臣又切有私忧过计者。夫性命之说,自子贡不得闻,而今之学者,耻不言性命,读其文,浩然无当而不可穷;观其貌,超然无着而不可挹,此岂真能然哉!盖中人之性,安于放而乐于诞耳。陛下亦安用之?

议上,神宗悟曰:“吾固疑此,得轼议,意释然矣。”即日召见,问:“方今政令得失安在?虽朕过失,指陈可也。”对曰:“陛下生知之性,天纵文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断,但患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愿镇以安静,待物之来,然后应之。”神宗悚然曰:“卿三言,朕当熟思之。凡在馆阁,皆当为朕深思治乱,无有所隐。”轼退,言于同列。安石不悦,命权开封府推官,将困之以事。轼决断精敏,声闻益远。会上元敕府市浙灯,且令损价。轼疏言:“陛下岂以灯为悦?此不过以奉二宫之欢耳。然百姓不可户晓,皆谓以耳目不急之玩,夺其口体必用之资。此事至小,体则甚大,愿追还前命。”即诏罢之。

时安石创行新法,轼上书论其不便,曰:

臣之所欲言者,三言而已。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如木之有根,灯之有膏,鱼之有水,农夫之有田,商贾之有财。失之则亡,此理之必然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众而不安,刚果自用而不危者。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悦矣。

祖宗以来,治财用者不过三司。今陛下不以财用付三司,无故又创制置三司条例一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讲求于内,使者四十余辈,分行营干于外。夫制置三司条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与使者四十余辈,求利之器也。造端宏大,民实惊疑;创法新奇,吏皆惶惑。以万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财,论说百端,喧传万口,然而莫之顾者,徒曰:“我无其事,何恤于人言。”操网罟而入江湖,语人曰“我非渔也”,不如捐网罟而人自信。驱鹰犬而赴林薮,语人曰“我非猎也”,不如放鹰犬而兽自驯。故臣以为欲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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